【經濟日報╱社論】 2011.02.17 02:50 am
行政院近日就要核定衛星廣播電視法(衛廣法)及有線電視廣播法(有廣法)的修正草案。在歷經前後三屆國家通傳會(NCC)的紛擾與努力下,台灣終於踏出數位匯流修法工程的第一步。但要建構匯流發展的良好政策環境,短期內還有幾個關鍵環節,需要對症下藥,才能收齊全效。
對台灣而言,加速下世代寬頻網路發展的關鍵,在於電信與有線電視網路的發展力道。過去有線電視數位化速度遠低於電信業,也使得本次有廣法的修正,最受各界關注。其主要修正重點,在於大幅鬆綁有線電視經營區域的限制,將有線系統的數位化義務明文化,並放寬黨政軍投資限制。這些修正方向均符合匯流發展的需求,也是各界有共識的內容;美中不足的是資費管理未能進一步自由化,且總用戶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的限制也未解除。
在數位匯流下,有線電視產業最大的挑戰,來自於透過寬頻電信網路,由電信業者(如中華電信的MOD)與媒體內容業者(如壹電視)的新興電視平台競爭,也來自於數位化後頻道大增的無線電視平台。在這種情形下,促進跨平台競爭,並以競爭帶動發展,才是最有效的政策工具。因此,解除如用戶數上限及資費管制等法規障礙,提供有線電視在立足點上的平等,應是下階段的重要工作。
然而,有線電視系統也非競爭上的弱者;相反的,透過對電視頻道的掌控,其在跨平台的競爭環境中仍有強大的市場力量與工具,足以影響市場競爭。為此,這次衛廣法修正草案中,納入衛星頻道節目商不得對供公眾收視聽的播送平台事業有差別待遇的條款,是正確的第一步。然而,不同業者的經營結構及市場條件相差許多,要證明個案間沒有差別待遇相對容易;未來應參考國際經驗,加入「合理、公平」待遇等條件,甚至一定程度的強制授權,方足以貫徹此一精神。
另一項可於短期內加速競爭的重要手段,就是盡快進行數位無線電視執照的發放作業。這個規劃許久、技術問題幾近底定的政策,卻長期因非技術問題而一延再延;反觀與我國幾乎同時開始研議的日本,將於今年7月關閉類比訊號,完成無線電視全數位化,且主流節目幾乎都以高畫質播出。數位無線電視的發展,除透過頻道的擴充,增加消費者可免費觀賞的節目選擇,以強化跨平台競爭外;更重要的是,透過高畫質節目的擴散,將使民眾真正感受到數位化的差異,並帶動所有平台的數位化需求。目前台灣高畫質節目相對匱乏,政府亦應嚴肅思考促進發展的獎勵及誘因。
當然,匯流改革過程中,政府不能不同時思考中華電信的定位。目前電信寬頻網路,幾乎是中華電信一家獨大,而其經營的MOD也是少數在短期內將對有線電視帶來數位化壓力的來源。換言之,中華電信的經營效率與方向,以及與其他業者的競爭關係,直接影響數位匯流的發展,因此在匯流發展政策中,中華電信的定位不能以單純的公營企業經營改革思考,而應是整體政策規劃的一部分。在過去,將中華電信進行結構拆解(structure separation)等改革倡議時有所聞,許多人亦為中華電信因黨政軍條款而無法直接經營電視平台而叫屈,但其背後的關鍵布局,是政府必須放開對中華電信的控制,否則在交通部身兼大股東與經營者的情況下,恐怕很難有結構性的改變。
對於匯流政策,政府的問題不在於規劃不足,而在於執行無力。希望這次的起步能持之以恆,直線前進,讓各界對邁向下世代通傳產業與服務真正「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