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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修法 當思活絡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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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賴祥蔚/臺藝大廣電系主任(北縣新莊)】 2011.02.17 02:50 am 
 
行政院上周完成廣電三法的修法審議。報載此次的突破重點包括未來換照必須以數位化技術申請、以及有線電視的跨區經營與跨業電信等。

廣電三法立法已久,其中不合時宜之處頗多,此次如能順利將幾項重要課題的修法工作一次到位,對提升我國廣電產業、健全廣電秩序當是一大利多。

除了前述重要突破之外,還有不少重要的議題,尤其是頗受各界關注的黨政軍退出媒體,值得進一步探討。

不容諱言,黨政軍退出媒體運動的產生背景,乃是黨國體制幾乎全盤控制主流媒體的年代,這是當時媒體的最大問題,因此此一運動不僅具有正當性,也有急迫性。

然而,政權都已經兩次輪替,黨政軍控制媒體已不再是當前媒體最大的問題,媒體的財團化都比黨政軍化的問題來得嚴重。真說起來,臺灣媒體產業眼前的最大問題,其實是在於產業發展出現瓶頸,難以健全成長,更無法面對國際的競爭。如何活絡全球化競爭時代的廣電產業,這幾乎是除了美國之外,所有國家政府念茲在茲的政策要務。遠者不論,單看鄰近的日本、韓國以及中國大陸,無不透過政府直接或間接的力量,扶持廣電產業。

如果說黨政軍退出媒體的任務在於除弊,那麼政府提出廣電發展政策,甚至進行必要的投資,目的則在於興利。廣受肯定的電影輔導金制度,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政府投資。興利與除弊本非必然衝突,均衡點或許在於:黨政軍這三者,針對政府部分,在嚴格禁止政府控制與介入媒體經營權與編輯權的前提之下,可以適度同意政府為了活絡產業而擁有媒體股份,以此兼顧當前的興利目的以及過去的除弊任務。

至於政府持股的上市企業,在轉投資媒體部分,放寬幅度應更大,甚至在確保政府持股不影響的條件下,允許該企業擁有經營媒體,如此才得以活絡產業。

過去的媒體立法,往往被認為除弊重於興利,欠缺產業面的思考,許多媒體人就常感嘆政府忘了他們也是產業。目前的廣電三法修法方向,看起來已經有更多的產業輔導思維,值得肯定,但修法幅度仍應考慮通過後是否能真正活絡臺灣的廣電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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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三法修正/閱聽管道多元 修法別老古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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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 彭慧明】 2011.03.14 02:42 am 
 
行政院院會通過的數位匯流發展方案,期待將台灣成為寬頻島、數位內容生產中心。但一個廣電三法的修正案,卻還在政府間接投資10%、或是擔心媒體被實質控制的概念上打轉。當台灣的閱聽眾可以從網路、電視甚至智慧手機輕鬆得到各種訊息時,我們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概念,還停留在二十年前著重內容管制和審查的時代。

NCC最近剛提出的廣電三法修正案,終於將原本黨政軍退出媒體的保守思想修改為「政府可間接持股百分之十」,這項法令的修改,幫所有民間業者解了套,卻卡住了公股持股比率高的中華電信,仍不得透過實質經營媒體方式,以充實網路視訊平台MOD之頻道內容。

這顯示了主管機關對於媒體的概念,還停留在媒體足以影響閱聽人、足以造成天翻地覆效果,擔心媒體受到黨政軍的控制。

殊不知數位匯流時代,閱聽人得知訊息的管道多元,真正成熟的數位平台上,頻道可以有數百個,閱聽人的選擇更多,政府持股十趴或是全部開放,對閱聽人選擇媒體,根本沒有影響。反而持股比率與實質控制限制,讓中華電信無法實質經營媒體頻道,不能提供足以和有線電視業者公平競爭的另一個收視環境,MOD難成氣候,並非消費者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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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修正廣電三法 中華電經營MOD仍未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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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彭慧明、沈育如/台北報導】 2011.03.14 02:42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修正的廣電三法剛送進行政院,內部對法案解釋已經不同調。NCC主委蘇蘅日前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中明確表示,中華電信股權問題未解套,不得實質經營MOD,主委「更正」副主委陳正倉前表示中華電可解套的說法,也讓業界傻眼。

NCC送行政院審查的廣電三法修正草案中,最受矚目的當屬「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的修正案。在修法後,NCC同意政府可間接投資持有媒體百分之十以內股權。

立委朱鳳芝上周四交通委員會中質詢指出,副主委陳正倉「中華電可透過兩層轉投資方式經營管理媒體」之發言,與法務處副處長謝煥全投書媒體表示「政府不得實質控制媒體」的立場不同。

蘇蘅強調,交通部有中華電信三成五的股權,還有官派董事,中華電信要經營媒體,會被視為「政府實質控制」,得自己想辦法把障礙解除。業界指出,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的修正案,讓台灣資通訊產業生態大逆轉。原本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旺旺集團都因為此條款,不得轉投資媒體,結果富邦蔡家以個人成立企業買下凱擘,旺旺也透過各項轉投資買下電視頻道,都因此解套。

NCC以中華電信仍因交通部持股達三成五,及「實質控制條款」限制,認定不可透過轉投資方式經營其他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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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三法修正草案 有線電視系統打破獨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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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葉小慧/台北報導】 2011.02.28 03:34 am 
 
政府加速推動數位匯流,行政院會本周四(3月3日)將通過廣電三法修正草案,有線電視一區一家的限制,將宣告解除,開放新業者投入有線電視系統服務,打破長期以來獨占現象,將掀起系統台併購風潮。

國內數位化發展牛步,行政院、立法院將共同加速推動,行政院會周四討論通過,送將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已把廣電三法修正案、放寬黨政軍間接投資媒體限制,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希望即早定案,上路實施。

這波修法包括「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以及鬆綁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未來政黨仍不得直接、間接投資媒體,政府放寬間接持股比率不超過10%。中華電信MOD的黨政軍持股問題將獲解決,國安基金等政府基金間接持股也解套。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規劃,有線電視法修正案,最重要是開放有線電視系統可跨區經營,但總用戶數不能超過三分之一的天花板門檻仍在,例如凱擘、中嘉等既有業者可再申請新營運區執照,但總簽約戶市占不得超過三分之一,避免市場壟斷。

修正案中並鼓勵新進業者進入市場,申請跨區經營必須以數位化服務布建,建設規模達15%才可開台營運,五年內至少須完成數位化建設達50%。並打破跨業經營限制,系統業者得租用中華電信等傳輸設備,提供電信服務及其他加值服務,提供跨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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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修法 便宜誰?限制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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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張建發/台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常務理事(台北市)】 2011.02.21 02:36 am
  
廣電三法中的「黨政軍條款」,限制過嚴成為阻礙台灣數位匯流發展的惡法,已成為產業界的共識,連民視都因政府基金投資其股東,而被NCC裁罰;據統計,NCC手中牽涉到「有具體事實」違反黨政軍款的「檢舉案」,超過五十件,顯見此法案之不合情理,已到了不修不行的地步了。

而黨政軍條款修正部分,NCC堅持的「黨政軍同步開放間接百分之十投資媒體」版本,在去年七月底被行政院長吳敦義要求「政黨一股都不行,政府部分可適度放寬」後,終於在上星期五拍板定案,政府部分仍維持「間接百分之十」版本。

這樣的修正方案,到底是便宜了誰,或又是限制了誰?

從新法條文分析,在凱擘購併案中損失慘重的台灣大哥大,第一優先獲得解套,上述五十餘件被檢舉案之業者,也可望掙脫法案束縛;但長期被政府持有超過三成股權的上市公司中華電信,恐仍將深陷法案泥沼之中,不得脫困。

NCC副主委陳正倉雖對外表示,中華電信可用「轉投資兩層成立子公司」的方式,將政府間接持股降到百分之十以下,暗示修法有為中華電信解套,但卻忽視了法案中的「禁止實質控制」規定。

新法案在第十條第三款修正案中訂定:禁止政府、政黨及其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受託人,「以間接投資或『其他方式』,達到控制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也就是中華電信即使將第二層子公司的政府股權降到百分之十以下,但若想實質掌握新公司的人事、財務或業務,恐也會被主管機關擴大解釋為違反黨政軍條款。

舉例來說,中華電信董事長為官派,透過二層轉投資成立的「孫」媒體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若由中華電信指派,是否變成政府以「其他方式」掌握媒體;若無法掌握,則上市公司的中華電信,轉投資無法控制的公司,財報上如何揭露?若投資失利,或公司被他人掏空,如何對投資大眾交代?

作為數位產業領頭羊的中華電信,若在修法後,反獨被法令限制而喪失未來數位匯流市場競爭的入場券,對整體產業之發展,恐是弊多於利。主管機關應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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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 跨區經營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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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2011.02.19 02:34 am

行政院長吳敦義。
(聯合報系資料庫)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18)日拍板數位匯流政策方向,鬆綁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跨區經營,鼓勵新進業者進入市場,並打破跨業經營限制,系統業者將可提供電信及加值服務,有線電視市場將提前重新大洗牌。

由於府院希望透過加速修法解除限制,帶動數位匯流產業發展,行政院提出放寬有線電視、電信業等跨業經營限制修法時程,將由民國101年6月底提前半年至今年底,最快明年完成立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預訂今年上半年提「電信法」修正案,年底前提出「廣播電視法」大翻修。

不過,高層指出,放寬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跨區經營可透過公告方式,不必等待修法,通傳會正準備公告中,近月內就可公告。

吳敦義昨日聽取通傳會主委蘇蘅簡報攸關數位匯流產業發展的「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預定3月初呈報行政院會通過後,列為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

這次「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第一個突破,就是擴大系統經營者經營區及鼓勵新進業者進入市場。未來系統經營者得自行決定其經營區規模,新進業者並得隨時進入市場。

凱擘、中嘉等既有業者可再申請新營運區執照,但總簽約戶市占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申請跨區經營必須以數位化服務布建,建設規模達15%才可開台營運,五年內至少需完成數位化建設達50%。

第二個突破就是鼓勵創新匯流服務,系統經營者得利用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並得租用中華電信等電信三雄傳輸設備,提供電信服務及其他加值服務,也就是得跨業經營。

第三個突破是將原為垂直整合的系統經營者執照調整為單純的營運平台執照,以利數位匯流。

修正案並強制要求有線電視業者加速提供數位化服務,作為民國105年換照准駁審核依據,希望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在2015年提升至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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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 政府將可間接投資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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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洛薇/台北報導】 2011.02.19 03:05 am 
 
廣電三法中爭議多時的「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解套!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拍板,同意NCC提出廣電三法修正草案,放寬現行「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原規定政黨、政府、軍方不得投資媒體,放寬為政府可間接投資,但政黨仍在禁止之列。草案同時增訂罰則,政府、政黨若控制民營廣播、電視將受罰。

為了維護新聞專業自主空間,立法院九十二年十二月廿四日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增訂「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明訂政府、政黨及其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退出民營廣播、電視事業經營,但實施迄今發現許多不合理現象。

例如,中華電信原本持有愛爾達股權,並由愛爾達出面接洽奧運直播賽事,希望在MOD播出,但礙於黨政軍條款,中華電信不能經營頻道,最後決定退股愛爾達;台灣大哥大收購凱擘有線電視集團,也因其控股公司富邦銀行併購台北市銀行與台北市政府交換股權,北市府間接持有台哥大股權,台哥大最後改由主要股東成立的大富公司出面完成收購。

另外,包括國安基金、退撫基金等,在集中交易市場購買非廣播電視的上市公司股票,購買時不知道上市公司已經直接或間接地持有廣電媒體股份,也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

政院官員表示,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增訂後,政府、政黨違反規定,直接或間接投資廣播、電視事業時,被處罰的對象卻是廣播、電視事業,相當不合理,因此修正草案予以放寬,昨天經吳揆拍板同意。

據轉述,吳揆昨天聽取NCC簡報後,同意放寬政府可間接投資廣電媒體,草案將排入行政院會議程,預計三月上旬通過;吳揆要求NCC提出說帖,不要讓外界誤會修法「走回頭路」,並先向立院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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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間接投資媒體 最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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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彭慧明、陳洛薇/台北報導】 2011.02.18 03:15 am 
 
廣電三法中爭議多時的「黨政軍投資媒體條款」,原擬放寬黨政軍可間接持有不逾百分之十股權,去年七月行政院長吳敦義喊卡,要求重新檢討,草案再限縮僅放寬政府可間接持有廣電媒體股權,上限以百分之十為限。吳揆明天聽取簡報後將拍板定案。

學者認為,走開放的方向是好事,未來也希望繼續擴大,但對於列入「實質控制」的管制做法,擔心可能使得想做事的人綁手綁腳,而有心者仍有解釋空間。

經營數位匯流平台的電信業者對開放多表贊成。業者指出,目前有線電視頻道數量眾多,黨政軍不可能全部控制。即使黨政軍退出,現行的條款也不能解決媒體分藍綠的問題,但卻成為數位匯流的障礙。

世新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陳清河指出,如果最後定案,開放黨政軍可直接或間接投資一成,比完全禁止好。他認為,這個比率應該是協調後的結果,雖然不一定符合預期,但要求全面開放也是不可能的事,但已經是走出第一步,未來還有很多機會可以調整。

但陳清河對未來限制黨政軍投資「不得實質控制」的條文表示,「實質控制」定義不夠清楚,有心者可以解讀出各種意義,反而讓想做事的人覺得不方便。例如以現在的政治生態,「打通電話去『關心』算不算實質控制?」

台灣通訊學會常務理事謝穎青則認為,廣電三法的做法是「鋸斷箭身,箭頭還留在體內」。長期來看,應該修改政黨法,對於政府投資媒體有另外的法條約束;或是修改公司法,約束政府在投資媒體事業時的控制權範圍;目前修改廣電三法,只是為現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管理提供了法源,未來還是有爭議。

政院官員表示,適當放寬政府可間接持有廣電媒體股權不逾百分之十以後,可為現行國安基金等政府基金護盤間接持有廣電媒體的狀況解套,若吳揆拍板,草案最快三月上旬提報行政院會通過,規範通則適用廣電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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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數位匯流要持之以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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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2011.02.17 02:50 am 
 
行政院近日就要核定衛星廣播電視法(衛廣法)及有線電視廣播法(有廣法)的修正草案。在歷經前後三屆國家通傳會(NCC)的紛擾與努力下,台灣終於踏出數位匯流修法工程的第一步。但要建構匯流發展的良好政策環境,短期內還有幾個關鍵環節,需要對症下藥,才能收齊全效。

對台灣而言,加速下世代寬頻網路發展的關鍵,在於電信與有線電視網路的發展力道。過去有線電視數位化速度遠低於電信業,也使得本次有廣法的修正,最受各界關注。其主要修正重點,在於大幅鬆綁有線電視經營區域的限制,將有線系統的數位化義務明文化,並放寬黨政軍投資限制。這些修正方向均符合匯流發展的需求,也是各界有共識的內容;美中不足的是資費管理未能進一步自由化,且總用戶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的限制也未解除。

在數位匯流下,有線電視產業最大的挑戰,來自於透過寬頻電信網路,由電信業者(如中華電信的MOD)與媒體內容業者(如壹電視)的新興電視平台競爭,也來自於數位化後頻道大增的無線電視平台。在這種情形下,促進跨平台競爭,並以競爭帶動發展,才是最有效的政策工具。因此,解除如用戶數上限及資費管制等法規障礙,提供有線電視在立足點上的平等,應是下階段的重要工作。

然而,有線電視系統也非競爭上的弱者;相反的,透過對電視頻道的掌控,其在跨平台的競爭環境中仍有強大的市場力量與工具,足以影響市場競爭。為此,這次衛廣法修正草案中,納入衛星頻道節目商不得對供公眾收視聽的播送平台事業有差別待遇的條款,是正確的第一步。然而,不同業者的經營結構及市場條件相差許多,要證明個案間沒有差別待遇相對容易;未來應參考國際經驗,加入「合理、公平」待遇等條件,甚至一定程度的強制授權,方足以貫徹此一精神。

另一項可於短期內加速競爭的重要手段,就是盡快進行數位無線電視執照的發放作業。這個規劃許久、技術問題幾近底定的政策,卻長期因非技術問題而一延再延;反觀與我國幾乎同時開始研議的日本,將於今年7月關閉類比訊號,完成無線電視全數位化,且主流節目幾乎都以高畫質播出。數位無線電視的發展,除透過頻道的擴充,增加消費者可免費觀賞的節目選擇,以強化跨平台競爭外;更重要的是,透過高畫質節目的擴散,將使民眾真正感受到數位化的差異,並帶動所有平台的數位化需求。目前台灣高畫質節目相對匱乏,政府亦應嚴肅思考促進發展的獎勵及誘因。

當然,匯流改革過程中,政府不能不同時思考中華電信的定位。目前電信寬頻網路,幾乎是中華電信一家獨大,而其經營的MOD也是少數在短期內將對有線電視帶來數位化壓力的來源。換言之,中華電信的經營效率與方向,以及與其他業者的競爭關係,直接影響數位匯流的發展,因此在匯流發展政策中,中華電信的定位不能以單純的公營企業經營改革思考,而應是整體政策規劃的一部分。在過去,將中華電信進行結構拆解(structure separation)等改革倡議時有所聞,許多人亦為中華電信因黨政軍條款而無法直接經營電視平台而叫屈,但其背後的關鍵布局,是政府必須放開對中華電信的控制,否則在交通部身兼大股東與經營者的情況下,恐怕很難有結構性的改變。

對於匯流政策,政府的問題不在於規劃不足,而在於執行無力。希望這次的起步能持之以恆,直線前進,讓各界對邁向下世代通傳產業與服務真正「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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