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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董座林蔚山 涉掏空遭檢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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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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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饒磐安、何祥裕/新北市報導】 2011.01.29 03:22 am

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左)昨晚涉嫌違反證交法遭板檢約談,妻子林郭文艷(右)則以證人身分應訊。
本報資料照、記者潘俊宏/攝影

國內知名的家電業者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疑似違反證券交易法和背信,除有逾億元交易貨款逾期未入帳及財報不實情況外,還涉嫌掏空集團資產。板橋地檢署昨晚搜索林蔚山辦公處所和住處,並約談林蔚山和他的太太林郭文艷及四名集團財務主管,漏夜偵訊中。

以生產大同電鍋和電扇聞名的大同集團是上市公司,檢方行動前顧及可能影響股市,決定在下午股市封關後進行搜索及約談行動。

檢方從昨天下午到深夜十時許,搜索林蔚山辦公室和住處等五處地點,帶回林蔚山夫婦和四名集團財務主管。林蔚山等人被帶到地檢署後,律師團也大陣仗跟著進入地檢署陪同應訊。

據了解,檢調掌握的事證顯示,大同集團近兩年多來,與海外幾家公司交易貨品有應收帳款逾期未入集團帳戶,累積上億元呆帳,交易情形也不符市場常規,且疑有財務報表記載不實情況。

檢方昨晚帶回該集團的帳冊、財務報表等相關資料,以被告身分約談林蔚山。他的太太,也是擔任大同集團執行副總經理的林郭文豔和四名財務主管,則被以證人身分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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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大同公司案 林蔚山判刑8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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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大同公司案 林蔚山判刑8年定讞

2019-05-29 17:16中央社 台北29日電

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蔚山涉掏空大同公司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處林蔚山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億元。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蔚山掏空大同公司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違反證交法加重背信罪,判處林蔚山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億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林蔚山必須入監服刑,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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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掏空大同 林蔚山遭扣押9.4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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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掏空大同 林蔚山遭扣押9.4億資產

2017-10-21 01:00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大同公司董事長林蔚山。 中央社
大同公司董事長林蔚山掏空大同公司,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判林蔚山八年徒刑、併科罰金三億元,且沒收犯罪所得十三億餘元。檢方依刑法沒收新制聲請查扣林蔚山的財產,最高法院以預防脫產等理由,昨裁准扣押林蔚山名下市價約九億四千多萬的土地與股票。

林蔚山是刑法沒收新制上路後,第一位上市公司負責人因掏空公司案被查扣財產者,雖然最高法院裁准扣押的資產約九點四億元,但仍不及林目前被法院認定的犯罪所得為十三億五千多萬元。

高院審理時,林蔚山抗辯法院超額扣押,但法官調查,林擁有台北市四筆土地共一千零廿二點六五坪,依實價登錄價格計算為七億一千多萬元。他名下持有一千七百多萬股的大同公司股票及近八萬股的華映公司股票,依扣押日收盤價計算,總計兩億三千四百多萬元,股票及土地共計九億四千多萬元。

最高法院指出,本案犯罪所得甚鉅,如果不立即扣押,恐有脫產之虞,考量林能維持基本生活所需情狀,裁准扣押林的財產,若通達公司已沒收或追繳,林可免除扣押。

林蔚山於二○○○年擔任大同公司總經理時,以個人名義投資女性友人周雲楠(原名周雲蘭)經營的通達公司,林並擔任通達董事長及通達的銀行債務連帶保證人。

後來通達虧損嚴重,林在二○○五年指示大同子公司尚志資產,借款三億餘元給通達,林於二○○七年再指示大同集團子公司尚志投資買下通達,將個人連帶保證債務十三億餘元轉嫁集團子公司償還,掏空大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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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蔚山掏空大同 判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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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蔚山掏空大同 判八年

2017-08-24 01:24經濟日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大同董事長林蔚山 本報系資料庫大同董事長林蔚山 本報系資料庫
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十多年前投資女性友人周雲楠的通達國際公司,被控以大同集團子公司資金融通金援,導致大同虧損17億餘元,台灣高等法院昨(23)日更一審宣判,林蔚山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判刑八年,併科3億罰金;大同前財務主管黃仁宏處被判刑兩年,緩刑五年。

此外,林蔚山未扣案的13.5億多元犯罪所得,都被宣告沒收;通達國際公司未扣案的15.68億多元也被宣告沒收。

高院指出,林蔚山在1970年間即擔任大同公司總經理,他因通達公司財務狀況極度不佳,無力償還貸款,為避免個人遭追索連帶保證責任可能引爆的財務危機,執意以大同集團的子公司尚資、尚投公司,違法貸與通達、併購通達公司,並擔任該公司向金融機構貸款的連帶保證人,造成大同公司蒙受高達13億餘元的鉅額虧損。

林蔚山透過曾在大同公司服務,後來改任通達公司副總經理的張文昌介紹,結識周雲楠,周雲楠慫恿林蔚山投資通達,2000年間林以個人名義投資通達取得股權。

【記者蕭君暉/台北報導】大同集團公司董事長林蔚山昨(23)日公告表示,對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關於通達乙案之判決深感遺憾,完全不能接受,將委由律師提出上訴,以求清白。

林蔚山指出,通達案本人是受騙的被害人,當時周雲楠利用通達公司向銀行詐貸款項,進而侵吞花用,法院迄今仍未查明金流去向,反而向通達公司或他要求沒收實未取得之金額,對本案事實顯有誤解,將循法律途徑,爭取權益與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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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蔚山大同董座職務恐生變 最高法院說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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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蔚山大同董座職務恐生變 最高法院說重話

2017-07-10 13:25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林蔚山董座職務恐生變 最高法院說重話。圖/蘇位榮
大同公司在爆出市場派與公司派的經營權之後,投保中心也認為大同公司董事長林蔚山背信,向法院控告大同公司和林蔚山要求解除林蔚山的董事職務,一二審法院判投保中心敗訴,但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廢棄二審判決,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最高法院明指,縱使林蔚山涉及通達案犯罪不在於新任董事任期,只要犯罪,都可以投保法規定請求法院解除其董事職務。若依此見解,林蔚山未來的董事職務恐怕生變。

林蔚山十幾年前以個人名義投資通達公司,指示大同子公司收購通達,後將個人債務轉嫁給大同,高等法院先前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判林8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現仍在高院更審中;另外,民事部分,投保中心控告林蔚山損害賠償,高院判決林蔚山應給付19.69億元,加計四年利息,求償金額達22.87億元,案件上訴中。

除了通達案,投保中心另外控告林蔚山和大同公司,要求解除他的大同公司董事職務。

投保中心指出,林蔚山為了解決個人擔任通達公司連帶保證人而受銀行追索討債的危機,從2005年到 2010年間,指示大同子公司尚志資產開發公司的主計長黃仁宏貸款給通達,又指使尚志投資公司入主通達代通達償債;後又指示尚投公司挹注通達1億2千萬元,並由通達決議現金增資1億1千多萬元,再由尚投公司以債作股充抵增資款;尚投公司之後又八次借款給通達7億2千多萬元。

投保中心向法院指出,林蔚山離譜行徑不僅於此,2009年華映辦理私募普通股,林蔚山邀請仁寶電腦認購28億股,林還以大同公司名義和仁寶簽署股東協議和股東特別協議,約定仁寶於一定期間屆至後如未能以高於每股2.5元加計利息的價格出售華映股權,大同公司應依仁寶要求回購仁寶所認購的華映股份。

投保中心認為,林蔚山違背大同公司董事的忠實職務,將個人利益置於公司之上,濫用董事長職權,已重大損害公司,依投保法規定,提告請求法院解保林蔚山在2014年到2017年6月的董事職務。

林蔚山辯稱,通達公司有和美國昇陽電腦合作,他信賴通達的經營能力,後來因通達公司營運需要,他才核示尚資公司貸款給通達,大同公司也曾親派專業人士前住通達評估投資可行性,他並無濫用職權。

一二審法院都認為,投保法第10之1條「法院裁判解任公司董事職務」的規定,不能溯及既往,也就是說,不能以林蔚山在董事「舊任期」所發生的犯罪,作為解除新改選董事任期的事由,判決投保中心敗訴。

但是最高法院不以為然,認為投保法第10之1條「法院裁判解任公司董事職務」的規定,可以溯及既往,只要發現公司董事犯罪(即使不在任期內犯罪),都可以依投保法規定請求法院解除其董事職務,因此,廢棄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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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掏空案 董事長林蔚山判賠2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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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掏空案 董事長林蔚山判賠22億

2016-09-30 04:04 經濟日報 記者蕭君暉、張義宮/台北報導

大同公司董事長林蔚山。 聯合報系資料照

大同公司董事長林蔚山。 聯合報系資料照

大同董事長林蔚山多年前個人投資筆電廠商通達不利,因疑涉挪用大同集團資金,觸犯證券交易法中的背信罪,證券投資人及期貨投資人保護中心也向林蔚山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昨(29)日高院判決林蔚山應給付19.69億元,加計四年利息,求償金額達22.87億元,本案仍可上訴。

大同昨晚表示,截至昨晚公告時間為止,林蔚山尚未收到此案民事判決書。此案係以刑事案為起訴內容,刑事案已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正由高等法院更審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之主要理由之一是,金額重複計算,未調查釐清。

大同表示,在收到此判決後,即委由律師提出上訴,由於此案是董事長個人的訴訟案,公司的營運一切正常,不受此訴訟判決影響。

市場熱議的還有大同股價,儘管本業轉機尚未露出曙光,但市場以轉投資華映受惠面板需求大好,加上董監改選題材提前引爆,帶動大同股價8月底從5.5元起漲,昨日雖小跌,以8.46元做收,但短短接近一個月時間股價已飆漲超過五成。

林蔚山在多年前以個人名義投資、並擔任通達董事及連帶保證人,通達主要業務是製造與生產筆記型電腦的廠商,後來通達經營不善,虧損連連。

檢方查出,林蔚山為了彌補通達這個「錢坑」,及避免他個人遭銀行催收巨額債務,陸續安排大同子公司尚志投資,入主通達並取得經營權,同時以借款名義,挪用大同集團的資金,來挹注虧損的通達。

後來林蔚山疑將大同的借款改為投資款,並將挹注通達的十多億元轉嫁為大同集團的呆帳,並在繳清債務和貸款後,解散通達,疑有觸犯證券交易法中的背信罪。

投保中心為保護投資人權益,對林蔚山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請求法院依公司法解除林蔚山的董事職務。但高院認為,此案是十多年前所為,依法只能解除林蔚山當時的董事職務,林蔚山這一任董事任期是從2014年6月到2017年6月,因此駁回投保中心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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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老董掏空案定讞 判5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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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7 02:49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被控掏空集團資產案,一審依違反證交法、公司法等罪判刑4年半,二審改判刑8年。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昨天僅依違反公司法,判林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定讞;合議庭認為,違反證交法等部分二審判決理由不備,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原判決採用特定的財務報表後,認定大同虧損17億元,卻沒有說明為何不採納其他的財報。

另外,有關大同子公司是與通達公司合併,或只是取得通達股分,原審也未說清楚,合議庭因而將部分判決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林蔚山投資女性友人周雲楠的通達國際公司,以不實交易營造進銷貨假象、向多數銀行借貸鉅款。檢方指控林為了規避連帶保證人責任,挪用大同集團子公司資金融通,導致大同虧損17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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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證交法 大同老董林蔚山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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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蕭韻純、孫中英/台北報導】
2014.08.14 04:29 am
 
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十多年前投資女性友人周雲楠的通達國際公司,通達虧損十多億元,林蔚山被控為免除連帶保證人責任,以大同集團子公司資金融通金援通達且併購通達,導致大同虧損十七億餘元。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依違反證交法、公司法及刑法背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八年,併科罰金三億元,全案仍可上訴。

林蔚山昨天喊冤指出,對於判決結果不能接受,其投資失利原因源於遭受通達前負責人周雲楠虛設行號、洗錢行為所騙,呼籲司法單位查明以還清白,將委由律師研議上訴。大同公司表示,林蔚山將持續帶領公司經營團隊,目前公司營運、財務、業務一切正常。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雖然證交所已修改上市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要求上市櫃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高層,涉案就應該去職,但這項規則只針對「新任」董、總,林蔚山並非新任,因此無法適用,是否會因案去職,須等到定讞才能確定。

本案一審新北地院判決林蔚山有期徒刑四年半,合議庭認為林蔚山挪用大同集團資金填補通達債務,並非個人債務,無「犯罪所得」;但高院調查認為,林蔚山的犯罪所得達一億元以上,依證交法規定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撤銷原判決,改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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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CEO總座 涉內線交易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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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鐘惠玲/台北報導】 2013.09.07 04:08 am 
 
太陽能矽晶圓廠綠能昨(6)日公告,北檢以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為由,起訴綠能執行長林和龍、總經理林士源、財務長熊禾犀麟與財務處經理黃致豪等人。另外,綠能母公司大同也公告,北檢以同樣理由起訴其財會總處副處長陳淑麗。

綠能疑似內線交易案起因於2011年時綠能二度調降財測,綠能當年度一開始的全年每股純益財測為15.82元,結果一度下修為每股虧損2.9元,不料後來二度將財測調整為每股虧損7.78元,北檢偵查其相關人員是否在調降財測前拋售股票。

除了遭起訴人員,大同董事林蔚東、財會總處處長彭文傑及子公司大同訊電總經理蕭綮鞍均不起訴。

綠能與大同都公告強調,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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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科技內線交易 前財務長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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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3.07.19 02:44 am 
 
調查局北機站偵辦綠能科技內線交易案,查出前財務長謝國雄也涉嫌在利空消息公告前,出脫持股規避損失數十萬元,昨天通知謝到案說明,依違反證交法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訊,檢方命謝以30萬元交保。

據了解,謝國雄原是綠能科技財務長,因熟悉營運策略,去年轉任綠能科技前總經理、現任執行長林和龍特助,受高層倚重。

前年6月,綠能科技明知虧損超過預期,全年虧損從6億暴增到20億元,等於每股虧損7.78元,公司未依規定宣布調降財測,延至8月才對外公告。

綠能科技宣布財測下修前一天,市場空單明顯增加,包括綠能在內的大同集團股都出現空單,部分大股東為規避虧損,趁利空訊息公告前出脫持股。

檢方首波偵辦時,綠能科技執行長林和龍、綠能科技總經理林士源、大同公司董事林蔚東各以100至15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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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高層涉內線 大同聲明:堅信員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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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龍益雲/桃園報導】 2013.07.07 03:49 am 
 
綠能科技高層疑涉內線交易遭檢調大動作搜查,綠能及大同昨(6)日都發表聲明,強調與公司無關,也都堅信員工清白,且不影響財務業務。

大同集團旗下綠能2011年8月虧損調降財務預測,檢調發現綠能董事長林蔚山胞弟林蔚東及前後任總經理林和龍、林士源等十名高階主管、內部人涉嫌內線交易,在調降財測前大賣綠能股票,避損數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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