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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高院開庭 人頭借扁購屋 呂和霖稱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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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9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次金改案,今天傳訊遭控幫助扁家購買寶徠豪宅的高興昌監察人呂和霖等人出庭。呂和霖說,人頭借扁家購買寶徠,再另與扁家另簽房屋租約,是應扁家要求。

     特偵組民國98年12月24日偵結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依貪汙、洗錢等罪,起訴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及多名企業高層在內的20多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1月5日判決所有被告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合議庭今傳訊遭控幫助扁家購買寶徠豪宅涉及洗錢的前國揚集團負責人侯西峰、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監察人呂和霖等人出庭。3人於庭中仍強調沒有犯意,也沒協助扁家洗錢,認為檢方上訴無理由。

     檢方指控,扁家以呂和霖為人頭,購買寶徠11樓、17樓2戶,再與扁家另簽租賃契約,是為掩飾扁家實際購屋金錢來源。受命法官黃斯偉於庭中訊問呂和霖,為何借名購買寶徠,卻仍另與扁家簽訂租賃契約?

     呂和霖說,因以自己名義貸款購屋,要支付利息;當初扁家透過侯西峰轉達,以租約形式支付款項,扁家透過侯西峰轉交租約時,已在上面簽名。

     法官訊問,呂和霖貸款購屋新台幣8000萬元,每月要支付本利45萬元,但與扁家簽的2戶租約月租僅32萬元,差額由誰支付?呂和霖說,由於扁家有付3個月押金,因此自己先代墊。

     呂的律師則說,侯西峰當時並未告知貸款攤還方式,拿租約給呂和霖時,上面已記載租金及押金款項,雙方約定1年後要過戶返還登記,呂從貸款第1年因而以本息攤還,打算1年後再結算,扁並不知實際交付款項。10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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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開庭 扁強調非總統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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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1.04.15 03:26 am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二次金改案今天開庭,高院合議庭當庭勘驗陳水扁接受名嘴專訪的光碟,檢視扁對金改的看法;陳水扁強調,總統談過的問題不代表就是總統的法定職權,他並舉馬英九指示立法院推動奢侈稅的立法,「難道立法權也是總統的法定職權嗎?」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次金改案,合議庭依職權調查,當庭勘驗扁在2006年接受電視名嘴鄭弘儀的「改革為台灣」專訪,由於內容包括扁推動二次金改的受訪內容,扁的委任律師鄭文龍當庭反對勘驗,法官記明筆錄後,仍然進行勘驗。

光碟內容顯示,鄭弘儀問阿扁,「二次金改政策,如果部長不執行怎麼辦?」阿扁回答:「誰抗拒改革,我就撤換誰」、「誰沒辦法給我貫徹,他就要負政策成敗責任,什麼人都一樣」。

對於當時的回答,陳水扁今天表示,他之所以提及「誰抗拒改革,我就撤換誰」,是宣示對二次金改政策的決心與期許,而二次金改失敗後,並沒有人遭撤換,不能將總統談過的問題、表達的意見,認定為總統的法定職務權限。

話鋒一轉,陳水扁拿自己和馬英九比較,他說,馬英九最近大費周章,宣示實施奢侈稅的決心,還指示立法院要通過立法,難道立法權就因此是總統的職權嗎?他表示,總統的法定職權只限於憲法及增修條文上所列,不能將全部政策都歸咎是總統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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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審二次金改案 陳致中陳幸妤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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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6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PCS】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審理陳水扁二次金改案,陳幸妤和陳致中夫婦,一早就抵達高等法院出庭。他們庭上指稱陳訴檢方上訴無理由,希望法官駁回檢察官的上訴。

    而庭一開完,陳幸妤馬上離開法院,對媒體訊問不作任何回應。比陳幸妤晚一步離開的陳致中夫婦,在被問到母親吳淑珍即將發監執行,他們是否會陪同,陳致中只簡短回答趕時間,直接上車離開法院。

    二次金改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21名被告無罪,檢方提起上訴,高院今天開庭進行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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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 保管箱租約筆跡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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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6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理二次金改案,遭控為扁家洗錢的吳景茂、陳俊英夫婦雖仍坦承洗錢,但法官當庭拿出1份2人簽名的國泰世華保管箱租約,筆跡卻與2人不符。

     特偵組民國98年12月24日起訴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以貪污、洗錢起訴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內的20多名被告,但法院一審時,判全部被告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後,高院合議庭今天傳訊遭控為扁洗錢的吳景茂、陳俊英,以及前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出庭。

     馬志玲於庭中連講3次「我是清白的」,馬維建則說,吳景茂當時在無預警下將新台幣7.4億送到馬家,當時紅衫軍未開始,扁的國務費案也尚未爆發,他無從懷疑扁、珍犯罪,也一直依指示被動投資,沒有洗錢,請合議庭還他清白。

     杜麗萍說,自己是冤枉的,沒有洗錢,也不懂什麼叫洗錢,純粹只是受人之託而無端捲入這起事件,現在只想趕快回復正常生活。

     杜麗萍在法官訊問下,坦承民國95年6月19日,吳景茂等人將錢從國泰世華保險箱搬到元大馬家的前一天,受吳淑珍指示,帶吳景茂到馬家看放錢的地方,但當時只知道是要放東西,不知道是錢,當天到馬家也只有馬志玲和馬維建在場。

     獲特偵組建請法院給予免刑的吳景茂、陳俊英,仍維持認罪。陳俊英說,國泰世華保險箱是以她名義開的,但只為吳淑珍在國泰世華保險箱開過一次戶,雖吳淑珍後來還有拿其他文件給她簽,但她沒注意內容。

     陳俊英與吳景茂並坦承曾為珍將錢搬出保險箱,但當時東西已包成一包一包的,不知道裡面是錢,也不知道保險箱的東西怎麼來的。

     法官當庭提出一份有吳景茂、陳俊英簽字的國泰世華保險箱D1租約,問「我對過筆跡了,跟你的寫法完全不同,是你簽的嗎」?陳俊英以「我字沒這麼漂亮」否認,且文件也不是後來吳淑珍拿給她簽的那份。吳景茂也說,他從沒簽過該文件,但2人均不知道是誰所簽。10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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