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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高院開庭 人頭借扁購屋 呂和霖稱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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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9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次金改案,今天傳訊遭控幫助扁家購買寶徠豪宅的高興昌監察人呂和霖等人出庭。呂和霖說,人頭借扁家購買寶徠,再另與扁家另簽房屋租約,是應扁家要求。

     特偵組民國98年12月24日偵結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依貪汙、洗錢等罪,起訴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及多名企業高層在內的20多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1月5日判決所有被告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合議庭今傳訊遭控幫助扁家購買寶徠豪宅涉及洗錢的前國揚集團負責人侯西峰、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監察人呂和霖等人出庭。3人於庭中仍強調沒有犯意,也沒協助扁家洗錢,認為檢方上訴無理由。

     檢方指控,扁家以呂和霖為人頭,購買寶徠11樓、17樓2戶,再與扁家另簽租賃契約,是為掩飾扁家實際購屋金錢來源。受命法官黃斯偉於庭中訊問呂和霖,為何借名購買寶徠,卻仍另與扁家簽訂租賃契約?

     呂和霖說,因以自己名義貸款購屋,要支付利息;當初扁家透過侯西峰轉達,以租約形式支付款項,扁家透過侯西峰轉交租約時,已在上面簽名。

     法官訊問,呂和霖貸款購屋新台幣8000萬元,每月要支付本利45萬元,但與扁家簽的2戶租約月租僅32萬元,差額由誰支付?呂和霖說,由於扁家有付3個月押金,因此自己先代墊。

     呂的律師則說,侯西峰當時並未告知貸款攤還方式,拿租約給呂和霖時,上面已記載租金及押金款項,雙方約定1年後要過戶返還登記,呂從貸款第1年因而以本息攤還,打算1年後再結算,扁並不知實際交付款項。10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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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職權論述 法官寫到髮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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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3日電】 2011.10.13 09:28 pm 
 
金改案及扁家洗錢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前總統陳水扁等9被告有罪。承審法官苦笑「終於結束了」,特別在判決書論述總統具實質影響力的部分,「寫得頭髮都變白了」。

金改案二審合議庭由審判長張傳栗、受命法官黃斯偉、陪席法官劉嶽承組成。張傳栗是司法官訓練所14期結業,曾審理前立委李文忠被控違反選罷法案;黃斯偉是法訓所34期結業,兩年前從一審升二審;陪席法官劉嶽承則是法訓所32期結業。

合議庭今天在法庭宣判主文後,旁聽的扁迷不滿扁遭判有罪,當庭怒罵法官。張傳栗事後表示,已做好心理準備,明天一定遭綠營痛批,說判決「是政治操作、司法迫害」。

個性低調的黃斯偉則嘆氣、苦笑表示「終於結束了」。他說,判決中花費好幾頁論述總統「實質影響力」,「寫得頭髮都變白了」。

張傳栗因個性直率,常在被告說話時,急著追問,吳淑珍出庭時,曾因不滿張傳栗頻頻打斷她的陳述發問,怒嗆「我還沒講完,有點耐心好不好」,張也常在庭中語出驚人,令旁聽民眾莞爾。

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曾在庭中抱怨,扁家從國泰世華送到他家的錢又臭、又髒,張傳栗當時反問「因為是貪污,所以是髒錢嗎?」

吳淑珍胞兄吳景茂、陳俊英夫婦先前出庭時,吳景茂說,幫珍將皮箱從國泰世華保管室搬到元大馬家時,不知道裡面是錢。張傳栗追問,幫珍將東西搬出國泰世華保險室,難道沒問裡面是什麼?吳景茂當時稱不知,張傳栗脫口而出「那你不怕裡面裝炸彈嗎」?

多名綠營立委先前出庭作證時,因收受政治獻金的金額與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前總統府參議郭文彬的說詞,相差新台幣50萬元,扁當庭質疑是誰記錯,張傳栗卻說,「你應該是要問,是不是他們A掉50萬?」扁連忙回答「不是這樣」。

張傳栗並曾問扁,為何國泰併購世華後,就不再捐款贊助?扁回答,因「不好意思」再向蔡宏圖募款,張傳栗竟反問:「那之前怎麼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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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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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3日電】 2011.10.13 05:55 pm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控利用金控併購案向企業索賄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扁從一審無罪,被改以貪污罪判刑18年,吳淑珍被判刑11年。全案可上訴。

以下為全案大事紀:

--民國97年10月17日,特偵組偵辦扁家貪污案,為查企業匯款扁家人頭帳戶,搜索中信、元大、開發3家金控公司。

--97年10月24日,涉紅火案滯外未歸的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返台,特偵組訊後諭令新台幣 1億元交保。

--97年12月18日,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向特偵組遞狀,表達認罪協商意願。

--98年1月23日,吳淑珍向檢方陳報原存放在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內新台幣7.4億元的金錢來源。

--98年3月18日,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滯外未歸,遭特偵組通緝。

--98年12月24日,特偵組偵結金改案,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扁珍;扁家子女陳致中、黃睿靚、陳幸妤,以及部分企業高層,均遭起訴洗錢罪。

--99年 6月11日,陳水扁出庭時允諾,若法院讓他交保停押,除已陸續匯回的2100萬美元外,也願把另外的新台幣5.7億元匯回台。

--99年11月5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扁珍、扁家子女、相關企業高層等全部被告無罪。

--100年10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以貪污罪判處陳水扁18年、吳淑珍1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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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關鍵/金控合併 總統管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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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10.14 04:42 am  

二審宣判大逆轉 不符總統職責 / 藍雍森 陳欣怡 二次金改案逆轉關鍵在於總統職權範圍的認定。一審認為憲法列舉的總統職權不包括金融合併,但高院引大法官解釋及最高法院見解,認為總統對行政院各部會政策及人事均具有實質決定權,認定金控合併案屬總統職權影響力範圍。

合議庭指出,這是法界實務上普遍認定的見解,若採列舉說,公務員有太多機會收錢。

對於陳水扁一再辯稱是政治獻金,合議庭認為,扁在收受金控業者金錢後,不但替國泰金控勸退富邦併購世華銀行、指示馬永成轉達富邦不要再有動作,也指示前財政部長林全安排接見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並修理同時有意爭取復華金的辜仲等人,積極介入協助國泰併世華及元大併復華等案,他所收的錢與金控業者間有行收賄的對價關係。

龍潭購地案、陳敏薰人事案,雖不是憲法列舉的國防、外交、兩岸等事務,但最高法院判決都是採實質影響力說。判決指出,一般貪汙案的實務見解,只要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連性,即使非親自掌理之事務,但依其身分地位足以形成一定程度的實質影響力,倘有恣意不應為而為,即屬於違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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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來億去」 扁珍二次金改案二審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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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10.14 04:40 am  

二次金改二審逆轉 扁重判18年 / 李賢霖 二次金改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宣判,認定陳水扁、吳淑珍收受國泰、元大兩家金控共五億元賄款後,以總統影響力介入金控併購案,扁、珍等九人改判有罪。合議庭並批評陳水扁將總統職務上行為作為牟利工具,官邸宛如金融交易中心,「敗壞官箴,背棄民意,莫此為甚。」

檢方原起訴廿一人,一審認定金控合併非總統職權,均判決無罪。除馬維辰未上訴,無罪定讞外,檢方上訴廿人,高院認定陳水扁介入金控合併案並收賄,九人改判有罪。

其中,陳水扁判刑十八年,褫奪公權九年,併科罰金一億八千萬元;吳淑珍貪汙及洗錢判刑十一年、褫奪公權八年,併科罰金一億兩百萬元;馬永成曾幫陳水扁到國泰金控向蔡宏圖拿錢,並居中協調金控合併相關事宜,依貪汙共犯判刑八年、褫奪公權六年。

吳淑珍的兄嫂吳景茂、陳俊英夫婦,因擔任汙點證人獲判免刑;扁家除陳幸妤獲判無罪外,陳致中、黃睿靚在海外設立紙上公司,將扁家不法所得層層匯轉到美國購買房產,被依洗錢罪判處一年、半年的徒刑,其中,陳致中因偽證罪已判決定讞,無法緩刑,但黃睿靚可易科罰金。

企業界被起訴的被告中,除元大金控前總經理馬維建、元大證前董事杜麗萍,因協助扁家洗錢被判有罪,並均獲緩刑外,包括國泰金控前副董事長蔡鎮宇、開發金前總經理辜仲、兆豐金控前董事長鄭深池等人均維持無罪判決。

由於速審法規定一、二審均判無罪者,上訴三審門檻提高,特偵組主任陳宏達除對判有罪部分表示欣慰外,強調除非判決有違反憲法、大法官解釋或判例,才會針對無罪部分上訴。

判決書批評陳水扁擔任兩任總統,理應為民表率,盡忠職務,增進全民福祉,卻以權換錢,將總統職務上行為作為牟利工具,換取財團金錢之支付,納入私囊,敗壞官箴,背棄民意,莫此為甚。偵、審期間飾詞卸責,毫無悔意,已違其就職誓言,應受國家嚴厲制裁。

判決更痛批,吳淑珍原應以其第一夫人身分,襄助總統從事各項社福及民間活動,卻與企業主私相往來,操弄權勢,失所分際,收受企業給款,億來億去,紅頂商人爭相捐輸,絡繹不絕,蔚為風潮,總統官邸宛如金融交易中心,政風敗壞,其來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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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辜二少否認助扁家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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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8.12 03:59 am 
 
二次金改案昨天最後辯論庭,開發金控前總經理辜仲 表示,他與扁家不是至親好友,不可能冒著自毀前途的風險,協助扁家洗錢。全案訂十月十三日下午宣判。

高院昨天傳訊辜仲 、開發金前財務長邱德馨、交通銀行前董事長鄭深池及總統府前資政吳澧培,針對四人協助扁家洗錢部分辯論,四人均否認犯罪。

吳澧培表示,他與扁並無特殊情誼,還引陳文茜的話「如果陳水扁敢找吳澧培幫忙洗錢,會先被他打一巴掌」,強調他飽受莫虛有罪名、凌遲三年多。

辜仲 說,吳淑珍要求幫忙理財,他不知道款項來源,完全沒有洗錢的意思。他不可能冒著自毀前途的風險,幫任何人洗錢;扁、珍和他也不是至親好友,就算要洗錢也沒有理由找上他。

邱德馨表示,就算扁家有違法,也輪不到她幫忙洗錢。鄭深池說,過去曾幫吳淑珍投資歐洲銀行債券,沒想到單純幫忙,竟帶來這麼大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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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錢有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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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 2011.08.06 02:49 am 
 
元大馬家涉嫌幫扁家洗錢,馬維建說因為扁家送來的錢「太髒」、「太臭」,怕霉菌會感染古畫,只好用人頭戶存起來。審判長問他:是因為貪汙,所以覺得錢髒嗎?

錢會變髒臭,有兩個原因:一是躉存過久,生菌發霉;二是被黑心的人染指,變成非法所得。馬維建說的髒臭是第一種情況,指的是物理的變化;在審判長聽來卻是第二類情況,以為是指道德的玷汙。然而,扁家的髒錢其實是集兩者之大成,有元首的道德腐臭,再加上不見天日躉儲經年,當然其臭無比。

馬家會嫌錢臭,因為錢不是自己的;扁家人就沒這個問題。這些錢從國泰世華搬到馬家前,是堆放在玉山官邸,或用麻袋、行李箱、或牛皮紙袋裝著,散放在衣櫃、床下、空房間裡。阿扁一家和這一堆堆鈔票快快樂樂地住在一起多年,從未聽說他們嫌錢氣味不好。他們不斷用錢置產、買珠寶、穿名牌,各路政商名流都急於和他們攀結,不是嗎?陳水扁送錢給黨內同志競選時,也沒人嫌錢臭吧?

馬維建以「錢臭」作為幫扁家洗錢之遁詞,不知法官們能否苟同;相形之下,扁家子女以「倫理」為藉口,說子女不會質疑父母錢從何來,理由就更勉強。端看他們彼此間的推詞,黃睿靚推說婆婆偏愛女兒,陳幸妤則說媽媽更疼兒子,陳致中說全都是奉母命,陳水扁說一切都是妻子在管。這個家族個個是太極高手,難道只有輪椅上的吳淑珍是逐臭之婦?

借問阿扁闔府:七點四億的發霉鈔票,聞起來究竟是什麼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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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馬維建:扁家舊鈔髒臭長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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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8.05 04:04 am

二次金改洗錢案昨天開庭,陳幸妤(右)與陳致中(中)、黃睿靚(左)一同步出高院。
記者陳正興/攝影

二次金改案昨天開庭,元大金控前總經理馬維建說,扁家從國泰世華送到他家的錢「好髒、好臭」;審判長張傳栗質疑「因為是貪汙,所以是髒錢嗎?」馬急著解釋,是很多舊鈔聞起來很臭,還長霉。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就扁家從國泰世華保管室搬七億四千萬元現金到元大馬家,再匯到國外並在美國置產等涉及洗錢行為,開辯論庭。扁家成員陳致中、黃睿靚、陳幸妤及元大馬家父子、侯西峰等人都到庭陳述。

審判長問陳致中,在美國買房子,為什麼錢要轉來轉去、開紙上公司?陳致中說,一切都是奉母親指示,當初母親認為紐約曼哈頓房地產有投資潛力才買,維吉尼亞州的房子是讓他攻讀博士時居住,與洗錢無關。

法官質疑難道從未懷疑家中金錢來源?黃睿靚說:「還懷疑喔!作媳婦的怎麼可能?」「婆婆蠻防我的,她說媳婦和女兒不同。」她表示,日常生活都依公婆意思做事,無端牽扯、演變成今天官司,她覺得很委屈。

陳幸妤強調寶徠她是租的,就算母親買也是買給兒子,那有買給女兒?每個月十六萬元租金,都是婆婆直接從丈夫趙建銘帳戶匯款,為什麼租房子會變洗錢?

審判長張傳栗問:「為何把扁家的錢存到人頭戶?」馬維建脫口說出「怕錢堆在我家發霉」「因為送來的錢好髒、好臭」,他很怕把家中的藏畫弄得到處都是霉點。

馬維建說,吳淑珍哥哥吳景茂當初送到他家的錢,從綑鈔條來看,大部分從台新銀行領出。法官質疑如果馬家只是代為保管,為何陸續存到人頭戶,部分還借朋友周轉?馬維建說家中金庫隨時有五億現金,吳淑珍可隨時取回。

後來吳淑珍說要投資海外股票或基金,馬維建說不希望扁家的錢和他們的錢混在一起,才在香港幫她開戶。他為吳淑珍選買四檔AA級的債券,獲利廿四萬美元。馬維建強調,如果是幫扁家洗錢,不用天天擔心獲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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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扁家:子女哪會問父母錢從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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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1.08.04 06:45 pm
 
陳幸妤
記者陳正興/攝影

二次金改洗錢案,台北地院一審被告均判無罪,特偵組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上午繼續傳訊陳幸妤、陳致中姊弟,以及元大馬志玲、馬維建父子,前國泰金的蔡鎮宇、李明賢等寶徠豪宅洗錢案相關被告到庭,陳致中的律師林志忠質疑,在台灣社會中,那有子女會整天問父母「錢從那裡來」,批評檢方因為證據陷入困境,以推測方式質疑扁家子媳,根本是角色錯亂,而且是用司法手段作政治鬥爭。

高院審理二次金改案,上午針對檢方上訴的金改洗錢部分,傳訊扁家成員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和扁女陳幸妤,同時傳訊檢方指控的寶徠豪宅洗錢相關被告,和元大馬維建等被指協助洗錢的金控人士。

陳幸妤的律師表示,陳幸妤未參與寶徠的購屋前段,中段的裝潢也未參與,但檢方卻指控她知情並幫助母親以豪宅進行洗錢,身為子女的一定知情並參與洗錢,這樣的推論根本違反人性與常情。
 
陳致中(左) 黃睿靚
記者陳正興/攝影

律師說,本案在社會輿論壓力下,判有罪會沒事,如果判無罪鐵定會批致批評,律師希望合議庭能秉持無罪推定原則,唾棄檢方在象牙塔裡的推論,還扁家子女清白。

陳致中的律師林志忠還以台語,當庭提出反問,那有身為子女的,整天會問父母「錢從那裡來」,他認為檢方是因為陷入證據困境,才會以質疑、推論的方式辦案。

全案至中午仍未結束,合議庭諭令下午繼續開庭辯論。本案被告吳淑珍、陳水扁等人部分已經辯結,合議庭已訂10月13日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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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扁辯:和珍分房睡 不知錢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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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7.22 03:33 am 
 
陳水扁昨天在法庭上忍痛指出,他和吳淑珍不能像一般夫妻正常互動,他常被迫到書房睡,早上起床上班,吳淑珍還沒醒;他不得已公開這些生活隱私,強調吳淑珍沒有告訴他兩億元來自元大金控。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針對陳水扁被控二次金改案開辯論庭。檢方指控,扁珍住在同間臥室,扁不可能不知道吳淑珍交給他的兩億元,是來自元大馬家。但陳水扁無奈地說:「我如何知道錢的來源?」

陳水扁說,檢方以一般夫妻生活推測他們家的情形,是完全不了解生病廿年的病人有太多無奈、太多不得已;希望法官體恤他家的特殊情形。扁說,這個案子讓他「啞巴吃黃連」,希望合議庭能聽到他的聲音。

陳水扁指出,吳淑珍脊椎神經損傷廿多年,每次到台北出庭,回高雄就要生病一次。二○○四年底立委選舉如火如荼,他到處輔選,回家常已深夜,吳淑珍已入睡,能像一般夫妻有時間正常互動嗎?

後來吳淑珍身體愈來愈差,他當總統時,常常晚上回家,吳淑珍已被抱到床上,從昏迷到入睡,量不到血壓;扁激動地說:「我們是這樣的夫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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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扁:別人收是獻金 我收就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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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7.15 03:29 am 
 
二次金改案昨天二審辯論終結,檢方批一審無罪的見解,等於鼓勵現任及未來總統「要貪就貪大一點」;陳水扁則拉李登輝、連戰、宋楚瑜相比,「為什麼別人收的是政治獻金,我收的就是貪汙」。全案訂十月十三日宣判。

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審二次金改案,判扁珍無罪,全案上訴高院。檢方昨天以周占春審理一名清潔隊班長藉口隊員請假過多,向隊員索賄兩萬元為例;當時清潔隊班長辯稱沒有人事權,但周占春仍以藉勢藉端罪名將他判刑五年半確定。

檢方強調,肅貪不要只針對特定人,公務員越權行事就是違法,濫用裁量權就是違背法令;不希望一審無罪的錯誤法律見解,成為開啟貪腐大門的護身符,「肅貪機制對你莫可奈何」。

陳水扁強調,很多人擔任銀行董監事,他事先不知道;並舉林誠一擔任開發金控董事長為例,林是向行政院報告後,才在路上打電話告訴他;當時是辜家將林從誠泰銀行找去開發金,跟他沒關係。林全、李庸三等財政部長,也都不是他指定的人選。

扁一再細數曾給黨內同志、台聯黨的贊助款,更拿其他政治人物的政治獻金相比。他指出,李登輝在一九九六年選總統時,花廿五億元、只申報二點九億;連戰花一百廿億元,才申報三點一億;宋楚瑜選省長有六億多的結餘款,這些錢都是政治獻金。

陳水扁說,郭台銘、張忠謀等企業家雖然沒有金融併購的要求,但政府幫忙騰空土地,讓鴻海進駐土城工業園區,讓台積電使用到新竹關東橋等;但郭、張給的錢都是政治獻金,與公司取得土地無關。

扁質疑,為什麼蔡宏圖給他的錢,就叫貪汙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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