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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高院開庭 人頭借扁購屋 呂和霖稱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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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9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次金改案,今天傳訊遭控幫助扁家購買寶徠豪宅的高興昌監察人呂和霖等人出庭。呂和霖說,人頭借扁家購買寶徠,再另與扁家另簽房屋租約,是應扁家要求。

     特偵組民國98年12月24日偵結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依貪汙、洗錢等罪,起訴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及多名企業高層在內的20多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1月5日判決所有被告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合議庭今傳訊遭控幫助扁家購買寶徠豪宅涉及洗錢的前國揚集團負責人侯西峰、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監察人呂和霖等人出庭。3人於庭中仍強調沒有犯意,也沒協助扁家洗錢,認為檢方上訴無理由。

     檢方指控,扁家以呂和霖為人頭,購買寶徠11樓、17樓2戶,再與扁家另簽租賃契約,是為掩飾扁家實際購屋金錢來源。受命法官黃斯偉於庭中訊問呂和霖,為何借名購買寶徠,卻仍另與扁家簽訂租賃契約?

     呂和霖說,因以自己名義貸款購屋,要支付利息;當初扁家透過侯西峰轉達,以租約形式支付款項,扁家透過侯西峰轉交租約時,已在上面簽名。

     法官訊問,呂和霖貸款購屋新台幣8000萬元,每月要支付本利45萬元,但與扁家簽的2戶租約月租僅32萬元,差額由誰支付?呂和霖說,由於扁家有付3個月押金,因此自己先代墊。

     呂的律師則說,侯西峰當時並未告知貸款攤還方式,拿租約給呂和霖時,上面已記載租金及押金款項,雙方約定1年後要過戶返還登記,呂從貸款第1年因而以本息攤還,打算1年後再結算,扁並不知實際交付款項。10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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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質疑法官心證偏頗 聲請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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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質疑法官心證偏頗 聲請迴避

2017-07-26 14:10中央社 台北26日電

前總統陳水扁(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前總統陳水扁質疑審理二次金改案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曾德水,利用媒體放話及欲自行決定撤銷停審,認為曾德水心證偏頗,有違反公平審判原則之虞,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法官迴避。

台灣高等法院受理這起聲請法官迴避案件,但審查聲請狀內容發現,具狀人僅繕打陳水扁字樣,並無陳水扁簽名、蓋章及指印,不符程序,因此發文要求補正,若逾期不補正,將予以駁回。

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今天指出,律師團及陳水扁等人都已收文,並於上週五(21日)補蓋印章,遞交給高院,希望高院儘快做出裁定。

石宜琳指出,律師團經與陳水扁討論後,決定提出本件聲請法官曾德水迴避,原因在於曾德水於7日傳喚陳水扁出庭,要了解陳水扁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出庭,陳水扁在事先已請假並附上診斷證明書。

但曾德水在庭上勘驗多段陳水扁出席幕款餐會等影片,欲自行決定撤銷停審,未尊重醫療專業判斷,心證已有偏頗,有違反最高法院98台上4343號判決的公平審判原則之虞。

此外,石宜琳說,曾德水在庭末諭知,將再傳喚陳水扁到庭(未定庭期),給予陳述意見機會,明顯不按程序先通知陳水扁及律師團,反而利用聽庭的媒體放話,有違反法官不語規定之虞。

陳水扁因失智及巴金森氏症等症狀,獲得保外就醫,他所涉停審、尚未定讞案件,包含二次金改案、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侵占總統府機密文件案以及教唆偽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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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行動語言正常 高院擬撤銷停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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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行動語言正常 高院擬撤銷停審

2017-07-07 14:39中央社 台北7日電

高等法院今天審理前總統陳水扁被控涉及二次金改案,陳水扁未出庭。法官勘驗陳水扁近況影片,認為他行動正常、口語順暢,諭知將再開庭,讓陳水扁陳述意見,判斷是否撤銷停審。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理陳水扁被控二次金改案(更一審),陳水扁5日已遞狀請假並檢附診斷證明書;受命法官曾德水開庭即諭知,律師石宜琳、洪貴參未請假,鄭文龍雖因公赴美,但三人未出具正當理由的證明文件。

曾德水當庭提示,高雄長庚醫院陳順勝醫師在5月初回函指出,陳水扁對過去政治及法律熟悉領域邏輯表達順暢,對專業及新聞事件,將自己的觀點條列出來,以回應問題,組織能力改善,但對一般生活事務反應,仍有不同程度障礙;陳水扁最近巴氏量表為70分,已超過一般申請外勞的60分。

曾德水當庭提示,陳水扁動作物理語言復健測試報告顯示是3分的中度障礙,為日常生活起居需要他人協助,但能自行走動;4月中旬相關報告指出,陳水扁前年開始做台北巿「口述歷史」並於去年12月結束,預計出書,另進行第二階段訪談。

曾德水當庭指出,依據台中監獄提出資料,經醫師綜合診斷,陳水扁病情有改善,對個案有主動性,在政治與法律相關議題判斷,有相對優異表現;陳水扁5月19日參加凱達格蘭基金會餐會後,沒坐電梯,是搭手扶梯下樓。

曾德水當庭勘驗陳水扁與麵包師傅的影片,認定陳水扁與看護在公園散步為併行,速度正常,沒有蹣跚;陳水扁與麵包師傅對話時提及「告、我要告」等語,言語表達順暢,沒有停頓及結巴。

曾德水當庭勘驗陳水扁參加凱達格蘭基金會餐會影片,認定陳水扁可以自行舉杯敬酒及夾菜,無須他人協助,在場撥放的影片中,陳水扁口語順暢,也沒有停頓及結巴。

曾德水庭上說,去年12月,他聽廣播新聞,陳水扁在女兒陳幸妤開業時致詞,也是口語順暢。檢察官何祖舜則說,對於今天庭上法官提示資料,均是在公眾上所見聞知悉,可以做為陳水扁應到庭陳述的參考。

曾德水庭末諭知,為判斷本件裁定停止審判原因是否消滅,依據最高法院判決,醫療診斷僅是法院參考,法院仍須綜合各項事證做判斷,且撤銷停止審判為程序事項,為保障訴訟權益,將再開一次庭,讓陳水扁陳述意見。

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指出,傳票上有記載要了解陳水扁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出庭,他們只是律師,只能就法律有無證據與否進行辯護,至於陳水扁的身體狀況他們沒有辦法回答,這是屬於醫療專業,因此決定今天不出庭。

法官在庭上勘驗陳水扁出席餐會及與麵包師傅對話的影片部分,石宜琳指出,不能單純只以影片狀況做判斷(是否撤銷停止審判),今天法院開庭,是屬壓力問題,可能會使陳水扁心理創傷更大而有輕生念頭,法院不能夠以幾個例子就認定說,陳水扁是可以開庭的,這已違反最高法院98台上4343號判決的客觀審判原則。

高等法院今天審理前總統陳水扁被控涉及二次金改案,陳水扁未出庭。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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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看他身體狀況 陳水扁「真的請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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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看他身體狀況 陳水扁「真的請假了!」

2017-07-05 16:04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因貪汙入獄的前總統陳水扁,前年1月以失智、巴金森氏症、尿失禁「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之危險」為由,獲保外醫治,審理中的5大案也暫停;但陳近來「趴趴走」,健康問題遭質疑。陳所涉的二次金改案,高等法院星期五預計傳陳訊問,釐清他是否有就審能力,為但陳水扁今檢附高雄長庚診斷證明,請假理由為身體不適合出庭、具狀請假,「星期五不會出庭」。

高院表示,今天早上11點,接到陳水扁的請假聲請狀和所檢附診斷證明書,但原定早上11點的訊問將照常,會聽取選任辯護人和檢察官意見,再決定後續如何處理。

暫停審理的5案中,繫屬高院的有二次金改案更一審、國務機要費案更二審、偽證案更一審;陳另涉隱匿國家機密、洗錢,兩案繫屬台北地院。承審二次金改案的合議庭指出,本案前年8月31日裁定停止審判程序,但依司法院頒布的「民刑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規定,每半年至少要調查一次停止審判程序的原因已否消滅。

在高院今接到請假聲請前,法界人士就多預測陳不會出庭。陳水扁的一名律師表示,陳是保外就醫的病人,要他當天出庭恐強人所難。

高等法院預計7日傳前總統陳水扁,釐清他有無就審能力,但陳今具狀請假。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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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洗錢/「我只是個媳婦」 黃睿靚淚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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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3.03.16 04:13 am  

洗錢案更一審 陳致中夫婦:不知情 / 宋玟蒨 臧芮軒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審理扁家洗錢案,隔離訊問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質疑吳淑珍當初在法庭昏倒送醫,陳致中為何緊急赴美?黃睿靚答不出來。法官認為不合理,黃睿靚急到流淚說「法官要體諒我只是個媳婦」。

法官並質疑,陳水扁戒護就醫在醫院六個月會面三百多次,吳淑珍可以到醫院探病、圍爐,兩人卻屢次請假不出庭,要求扁珍尊重法庭。陳致中解釋說,母親須要看護廿四小時照護,父親剛開刀要休養一個月,真的無法出庭。

二次金改案洗錢部分,昨天更一審開庭。法官曾德水調查扁家將金融業者的賄款轉匯國外購屋洗錢過程,問陳致中、黃睿靚是否認罪;兩人搖頭說不認罪,辯稱他們以為這些錢是選舉剩餘款,沒有洗錢犯意。

法官下令隔離訊問,先問陳致中。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國務機要費案首次開庭,吳淑珍在庭上昏倒送醫,陳致中為何緊急赴美?陳說他到醫院探視母親後,依原計畫赴美申請博士班。

之後,法官讓黃睿靚進入法庭,問她洗錢案情及陳致中為何急著赴美。黃睿靚說:「夫家是總統家庭,如果夫家的人不告訴她,她要問誰?」法官認為不合常理,再追問。黃睿靚答不出來,淚灑法庭,仍說不知情。

律師林志忠聲請向監察院函調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所涉興票案的調查報告,當年宋楚瑜有三點八億元選舉剩餘款,證明政治人物確有選舉剩餘款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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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 陳致中欲調興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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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5日電】 2013.03.15 02:57 pm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審理二次金改案,前總統陳水扁子與媳陳致中黃睿靚出庭,聲請函調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所涉興票案的調查報告。

陳致中夫婦的律師林志忠除向法官聲請傳喚母親吳淑珍及元大證券前董事杜麗萍作證外,也聲請法官向監察院函調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所涉興票案的調查報告

林志忠指出,監察院報告中,宋楚瑜在台灣省長選舉時,有新台幣3.8億元的選舉剩餘款,由此可證明政治人物確有選舉剩餘款的事實。

二次金改案,高院在民國100年10月間認定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助陳水扁隱匿不法所得,判陳致中1年、併科罰金新台幣400萬元;黃睿靚遭判刑6月、併科罰金200萬元;最高法院在101年12月間審酌原判決就洗錢金額前後認定理由互相矛盾,因此撤銷原判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今天開庭傳喚被告陳致中、黃睿靚,庭內法官多次詢問陳水扁、吳淑珍的身體狀況並舉例吳淑珍在除夕、2月28日起連續2天,都有北上探陳水扁,應可到庭開庭,「請她尊重法庭」。

陳致中向法官表示,吳淑珍常看醫生,有24小時看護照顧;陳水扁因痔瘡開刀,傷口復原須1個月,行動能力變慢,走路不穩,思考陳述不能跟以前相比,何時能復原,要問主治醫生。

法官說,依據法務部資料,陳水扁從101年9月至102年2月下旬,接見會面共300多次,其中家屬部分有逾120次,陳水扁仍無法正常陳述嗎?陳致中答稱,「我認為他無法正常陳述,會面是大家去關心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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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 蔡鎮宇等11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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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4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捲入「扁珍涉及二次金改貪污、洗錢弊案」,被檢方起訴的國泰金蔡鎮宇、元大馬志玲等11名被告,因一、二審法院都判無罪,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昨天表示,不再上訴。蔡鎮宇、馬志玲等11人無罪確定。

     二次金改弊案,可以分成兩部分,一是11名被告無罪部分;另一是一審原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的前總統陳水扁一家4口及馬永成等部分。

     11名獲判無罪的被告包括國泰金控的李明賢、蔡鎮宇、元大金控馬志玲、國揚實業創辦人侯西峰、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前高興昌監察人呂和霖、陳幸妤、開發金的辜仲瑩、邱德馨、兆豐金控的鄭深池及吳澧培等,被控涉嫌洗錢罪,但台北地院及高等法院都判他們無罪。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由於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被告在一、二審若經法院判決無罪,除非有判決所適用法令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及判決違背判例等情況,否則檢方沒有提起上訴的理由。

     金控業中,只有元大金前總經理馬維建、董事杜麗萍等被判有罪。根據高等法院的判決,馬維建判刑8月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30萬元;杜麗萍判刑3月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該倆人如在緩刑期間沒有觸犯刑責,並繳清應付款項,等於不必入監服刑。

     至於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及黃睿靚等扁家4人及馬永成部分,最高檢察署也不會提出上訴。

     最高檢不提上訴的理由是,高院改判有罪的理由,與特偵組當初上訴高院的看法一致,經最高檢察總長黃世銘與特偵組全體檢察官深入討論後,認為檢方不必要提起上訴。

     不過,從無罪被改判有罪的扁家等5名被告,在10月13日遭高院判刑當天,就已對外表明將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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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永成判刑八年給貪腐共犯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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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11.10.31 02:06 am 
 
二次金改案二審翻盤,陳水扁、吳淑珍無罪轉有罪,被判十八年、十一年重刑,馬永成更從檢察官起訴的幫助犯,變成收賄的共犯,因為他知道企業為何送錢,還去收款,也被重判八年。

馬永成喊冤,怨法官「突襲裁判」,但無論是法律上的幫助犯或共犯,判決陳述的事實告訴我們,沒有馬永成的「共犯」,沒有馬永成的居中穿梭,處理「億來億去」的花花鈔票,為扁珍搭起對外的信任橋梁,扁珍沒那麼好辦事。

從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到元大證券合併復華金控,處處可見馬永成的身影。在世華銀行合併案中,陳水扁指示馬永成告知富邦金控「不要再有動作」,希望富邦金控退出合併爭奪戰;在國泰金控成功合併世華後,馬永成兩度為陳水扁到國泰蔡家收取共二億元的鉅款。

元大併入復華金控案,扁珍收取元大馬家二億元後,出手阻止元大的競爭對手辜仲。馬永成銜命找財政部長林全勸辜不成,再親自出馬勸辜「不要碰」復華金控。直到元大與持有復華金控多數股權的中央投資公司商談換股比例,馬永成更多次協調喬結果。

陳水扁、吳淑珍,毫無遮掩地向企業界敲竹槓,推動金改換現金,忘卻政黨輪替的改革使命,因貪婪而迷航。馬永成,一個曾經帶領學運,鄙夷威權、金權的小夥子,一路跟著陳水扁從立委、台北市長進總統府,竟又陪著沉淪,隨之周旋於企業間,變身扁珍與企業主們的「白手套」,眼見總統官邸成為法官形容的「金融交易中心」。

走過挑戰舊時代風潮的馬永成,無視陳水扁與清廉政治漸行漸遠,耍弄權力撈錢,以錢養權,不但沒有對陳水扁吹哨示警,反而一路應和幫忙,把踏入政界的初衷,全然拋諸腦後。

助扁的「共犯」結構,不只馬永成,還包括林德訓等人,他們掩護陳水扁之心,甚於維護國家體制之念。在國務機要費案,會計處長馮瑞麟和科長梁恩賜建議製作假的犒賞清冊報帳,直到檢察官追查,林德訓仍作偽證,聲稱收到後來證明為假的「南線專案」的收據,試圖以不存在的外交機密花費補洞。

面對陳水扁的私念,會計長選擇順應主子獻策作假帳;馬、林兩位前後任的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或裝瞎作假,或在商人巨賈中打滾,充當總統的收款機。陳水扁在一個迎合他的共犯環境下,逐漸墜入貪腐的深淵。

就如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蘇嘉全的豪華農舍、蘇妻的違建鐵皮屋,曾經當過在地縣長、農委會主委的蘇嘉全,固然愧對職責、愧對大地之母,漠視農地農用的目的;但倘沒有縣政府的視而不察,不認真追究有無真正農用,蘇家大宅何以能矗立農地多年?是縣府的「共犯」,力挺蘇家大宅於不墜。

這一個個「亂台灣」的鮮活例證,讓我們更珍惜日前七年級海關生面對集體貪汙,拒絕汙染,「做該做的事」的平凡,為社會揭示簡單卻深邃的職務價值。一個七年級生,都可以堅持所為,那些當地方官的,應該獨立會計的,聲稱為台灣打拚的政治人物,卻只能成為令人搥心的共犯左右手?

沒有馬永成等「共犯」,今日的陳水扁或未至此;沒有屏東縣政府的「共犯」,蘇嘉全或未至今日,飽嘗捐出農舍猶不足止血的難堪。貪瀆通常是集團性共犯,一個人很難耍得開。馬永成昔日如能多一些堅持,少一些順從,多一些省思,少一些配合,拒絕「共犯」,今天就會有不同的光景,更不必擔心訟累纏身。以馬永成等為鑑,那些貪瀆的「共犯們」,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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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無罪企業家 特偵傾向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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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1.10.14 02:59 pm 
 
高院審理二次金改案昨天判決扁、珍有罪,被控洗錢的企業家大多維持無罪判決,僅元大金前總經理馬維建、元大證前董事杜麗萍依洗錢罪判刑,宣告緩刑,受限於「速審法」規定,特偵組傾向不對涉洗錢無罪的企業家上訴,預料他們可在訴訟中過關。

一審被判無罪的企業家有馬維建、杜麗萍、元大金前營運長馬維辰、國泰世華銀副董事長李明賢、國泰世華金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開發金前總經理辜仲瑩、開發金前財務長邱德馨、兆豐金前董事長鄭深池,以及與扁女陳幸妤被控利用「豪宅洗錢」有關的侯西峰、呂泰榮、呂和霖等。

他們之中,除馬維辰檢方在一審判決無罪後即放棄上訴,特偵組均依洗錢罪上訴二審,昨天宣判後,由於「速審法」施行後,對於一、二審都判決無罪的案件限縮檢察官上訴空間,特偵組對於他們,傾向「就此打住」。

特偵組表示,獲判無罪的企業家部分,檢方會研究無罪理由,如果判決違背法令或違憲,才會依職權上訴三審,如果判決理由正確,即放棄上訴,,法界預料,對於企業家協助阿扁家族洗錢,檢方不上訴的機率高於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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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可以利用總統身分A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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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 2011.10.14 02:47 pm 
 
阿扁在二次金改案中,被逆轉改判重刑,對此,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有不同的看「法」,認為總統應該分權,管不到金控合併,支持扁再上訴,照小英這樣的邏輯,難道就可以利用總統身分A錢嗎?然後再以錢是政治獻金,自我合理化。

利用總統身分A錢是道德問題,還是法律問題,扁的訴訟策略,聚焦在金控合併非總統法定職權,然後以憲法的職掌列舉,推論出收自金控業者的錢,並不屬於職務上行為,不發生貪汙的結果。

扁一方面,將來自金控業者的錢視為「政治獻金」,一方面再以憲法的高度,把拿錢排除為非總統職務上的行為,異想將損害控制在道德問題上。然而,要論以貪汙罪,仍須對價的構成要件,元大馬家給扁家2億的不樂之捐,馬志玲視為是「敲竹槓」,時空背景是元大正欲併購復華之際。

有機會成為總統的蔡英文,看二次金改弊案,認為總統應該分權,管不到金融合併,但扁臨訟才說管不到,一審判扁無罪的審判長周占春,也認為扁是「逾越總統權限」,管過頭了,然而,扁在大談二次金改政策時,上三立「大話新聞」專訪時,又說「誰抗拒改革,我就換誰」,這不正是藉由人事決定權來影響政策,而不是喊爽的。在扁宣示二次金改的政策下,有那位財政官員敢不聽,不信扁會換人,這絕非硬梆梆的解釋憲法,說總統不具金控合併職權,就不能處罰總統A錢,目前司法實務界採「實質影響力」說,以判決進一步補充個案中的職務上行為,既是主流見解,也符合人民的法律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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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政客不知道的司法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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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張升星/法官】 2011.10.14 03:01 am 
 
陳前總統所涉二次金改案,高院審理後改判有罪,並且判處十八年的重刑。高院合議庭認為:金融合併雖非憲法列舉之總統職權,但台灣歷經七次修憲業已擴張總統職權,另依大法官解釋闡明行政一體上下監督關係,及總統藉由任免行政院長而實現政見等,足認總統對於行政院政策及人事,具有實質決定權。因此金融合併事務與總統職務有關,為其職務影響力所及。

這個理由和最高法院在龍潭案所採取的「實質影響力」的見解相同,也是本案有罪、無罪的根本關鍵!

本案一審認定,總統職權僅以憲法列舉者為限,因此二次金改與總統職務無涉,所以宣判無罪;高院則採「實質影響力」說,所以宣判重刑。道理就是這麼簡單,卑之無甚高論。雖然政論名嘴一定會有各種政治陰謀的揣測與詮釋,可是這種廉價的指控,只會模糊焦點,對於解決問題毫無裨益。

論者或許會將問題的根源,歸咎於法官自由心證的範圍太過寬廣浮濫,才會導致法律見解南轅北轍,互相扞格。這種主張固然確有所本,但卻不是台灣司法問題的癥結所在。而且如果僅僅著眼於法官自由心證的矛盾,可能會把審級制度的瑕疵,簡化成為法官價值的歧異,因此錯失了司法改革應該著力的重點。

法官獨立審判,見解歧異在所難免,但是透過金字塔式的訴訟制度結構,上級審法院就能發揮統一見解的安定功能。然而台灣的司法審判系統,為了滿足法官的「陞遷」需求,始終無法戒除「官癮」,因而導致審判系統頭重腳輕,尾大不掉。

例如台灣擁有全世界人數最多的最高法院法官,各庭見解不一,下級審莫衷一是。同樣對於「職務」的認定,無論有罪還是無罪,都能找到類似的最高法院判決,作為支持的依據。同樣的情形,在高等法院也不遑多讓,例如李慶安案如此、國務機要費案如此,二次金改案亦復如此!

這種場景不禁讓人想起,李察吉爾飾演的傑出律師,在「驚悚」一片中的經典台詞:「我從來不去賭城,因為既然能在法庭賭命,又何必去賭場賭錢?」對於台灣的司法當事人而言,有時候法庭和賭場,確實沒什麼差別。

這些引發輿論譁然的判決逆轉,究竟誰是誰非?其實很難論斷。也許歷經幾次撤銷發回和重新更審之後,然後再弄個「速審法」來減刑,就是台灣式的司法正義觀。

不管是哪個政黨執政,台灣司法這種「不可預測性」,果真應驗了法諺所云:「法律太多,正義太少」。

親眼目睹台灣司法實務的病灶之後,再對照兩黨參選人的司改政見,台灣老百姓應該要問的是:朝野政客們,真的知道司法改革的問題在哪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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