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失業勞工聯合總會 函
安定生活、培養技能、協助就業、輔導創業
正本受文者︰台中市政府胡市長志強
副本受文者︰馬總統英九、行政院吳院長敦義、台中市議會張議長清堂
主 旨:低收入戶之審查可以維持原來較為寬鬆的標準嗎?勿使低收入者未蒙升格之利先受升格之害!
說 明:(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一、 低收入戶之審查,於縣市合併升格後,似乎又回歸到社會救助法中嚴格而不合乎情理之標準。
二、 原來離婚十年以上之配偶,台中市已經不必再列入統計資料之中,減少了當事人多少的困擾。現在因為升格的關係,又必須列入統計了,隨著時間的流逝而稍癒的傷口又開始流血。
三、 會負責的人,始終是會負責的;不會負責的人,始終是不會負責的。分手以後,各自盡量平復婚姻存續期間造成的傷害,而今為了低收入戶的申請,又挑起了舊恨新愁,傷痛好像雪上加霜一般的不容你遺忘。
四、 縣市合併升格是喜事,因為由於轄區擴大、預算增多而帶來許多市民的福利。但是希望不致因此喜事,以致對亟望忘記那許久以前不愉快回憶的單親家庭,帶來傷感,或更不幸的,帶來低收入戶資格的喪失。
五、 台灣有許多男性,離婚以後棄責任於不顧,自在去過逍遙的日子;台灣有許多女性,離婚以後不自量力的挑起養育子女的重擔,在社會的底層喘息。在慶祝建國百年、在慶祝縣市合併的此時,可以不要額外增加這些女性同胞的壓力嗎?
理事長 王為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