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黃晶琳/台北報導】 2011.01.08 03:03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7)日修訂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將現行斷訊六小時才賠償的規定,下修為二個小時,未來斷訊二到六小時,將減收當月月租費5%,斷訊連續達72小時以上,當月月租費全免。
NCC發言人、副主委陳正倉表示,針對歸責於電信公司本身設備機線障礙造成通話暫停,影響消費者權益情事,要求電信業者只要連續阻斷時間達二小時以上,就必須扣減用戶當月5%月租費,或提供等值的電信服務。
隨著阻斷時間拉長,扣減比率跟著提高,陳正倉指出,通信服務最長阻斷連續超過72小時以上,就必須全免當月月租費,或提供等值電信服務。
民國97年,台灣大哥大在跨年夜出現連續五小時斷訊,造成兩萬名用戶受影響,促成98年底,NCC與電信業者決定修改營業規章,將當時賠償規定下限12小時下修為六小時。
去年12月8日,金門端海底光纜因終端光放大器故障,再度造成台灣、金門兩地網路、傳訊中斷,NCC昨天開會再通過,將斷訊賠償下限時間訂為二小時。
不同於上次業者是自行提出,這次修訂是由NCC主動討論通過。
陳正倉說,希望業者能善盡管理責任,這次修訂也將報行政院消費保護委員會核備後實施,預估還需要一到二個月作業時間。
對於這次修訂,業者認為影響不大。中華電信表示,通常斷訊可在半小時內排除,但有些障礙無法馬上改善,在過去案例中,就算主管機關沒有要求,碰上斷訊也會提供用戶優惠回饋。
台灣大哥大表示,斷訊對用戶來說會產生很大困擾,台灣大也竭盡所能防止斷訊,就算斷訊也要在最短時間內修復,但目前尚無法估算該政策上路後的影響。遠傳則說,遠傳有優良的備援設備與機制,一出現狀況,備援機制會馬上啟動,目前看不出有什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