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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入性行銷 馬總統研議修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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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林新輝、李光儀、林政忠、王光慈、陳洛薇/台北報導】 2010.12.28 07:03 am
  
政府在媒體置入性行銷,引發外界批評,馬政府決定拉高層級,嚴肅回應。據了解,馬英九總統昨天在府院黨五人小組表示,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的置入,並指示研議修法規範。

學者發起「反收買、要新聞:傳播學界反對政府置入與業配新聞」連署,獲一二八位教授支持,包括政大傳播學院院長鍾蔚文、輔大大傳學院院長吳宜蓁、世新新聞傳播學院院長陳清河、台師大社科院院長林東泰。

行政院日前已邀集各部會討論政府置入性行銷作法,研議四項原則:第一,避免政府廣告強調個別首長;第二,政府置入性行銷應標示廣告;第三,政府置入性行銷不得含有政治目的;第四,討論立法的可行性。周四行政院長吳敦義將在行政院會做出明確宣示。

民進黨發言人蔡其昌昨天表示,馬總統選舉時簽署切結書不再做政府置入性行銷,但上台後,反而變本加厲。過去兩年多,國人看到台灣歷史上最嚴重的置入性行銷現象,馬總統說一套、做一套,從「六三三」到置入性行銷,馬總統的選舉政見全部跳票。

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昨天則說,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應避免置入性行銷,他建議將此議題列為本周「黨政協調平台」的討論議題。發言人蘇俊賓轉述,金溥聰認為「公益性」和「政治性」置入性行銷應該要分清楚,過去民進黨的「入聯公投」廣告,就屬於政治性置入行銷,金堅決反對。

馬總統昨天在五人小組會議中指示,政府有進行政令宣導的需要,但應標明為廣告而非新聞;為避免誤導閱聽大眾,政府應從自律著手,深入檢討、審慎研究具體作法,包括法規上的配套作為。

馬總統指示研議修法,但立委表示,廣電法無法規範平面媒體,出版法又已廢止,若要「修」法,勉強可從預算法修訂,例如增訂「各部會(或地方政府)編列預算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的置入性行銷」,但好像沒人這樣修法,除非另立新法。

【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主委蘇蘅昨天表示,NCC立場是反對政府置入性行銷,但目前無法可管,將透過修法規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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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置入」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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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 2010.12.30 01:39 am 
 
政府在媒體作置入性行銷,主要涉及兩大爭議:一、表現的形式是否可供區別;二、表達的內涵是否扭曲。

形式上的區別,是在能否將「新聞」與「置入資訊」區隔?其實,這一點都不困難。只要在報紙上看到一塊或一片醜醜笨笨的框起來的八股題材,讀起來味同嚼蠟,那就一定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的置入性行銷。

至於內涵上是否扭曲,這方面也問題不大。政府的置入資訊,必然是正面陳述,但不至於顛倒是非黑白;倘若到那種地步,正常的媒體也不可能刊登。

所以,如今馬政府決定將「政府資訊」標示清楚,以示區隔;如此不但可避免政府受到非議,也使媒體化解了專業倫理上的爭議,這是政媒雙方皆應支持的方案。

其實,現今媒體的惡疾,絕不止在「置入性行銷」;因為,如前所述,置入性資訊辨識容易,內涵也不致太過扭曲。真正的媒體醜聞,是在用頭條新聞刊登「南線專案」在北一女門口付錢那種惡劣行徑;那則新聞或許「無償」,但媒體因這則假新聞衍生所獲的金錢及政治利益都是至足驚人。而這類新聞在形式上不能區隔,在內涵上更是放話造謠。這是媒體之恥,台灣之恥,卻不是「政府置入媒體」,而是「媒體置入政府」。

尚不僅此,這家報紙經常刊出「自由合成」的假照片,甚至連民調也被質疑沒有民調中心。這些,也都不是置入性行銷,卻皆是根本違反了新聞媒體的天條鐵律。

做為新聞媒體,我們最大的期望是:政府資訊要「置入」媒體時,除了標示清楚外,尤應提升閱聽可讀性的競爭力,不要再用那種笨拙醜陋的手法傷害了媒體的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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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罵自由時報:民進黨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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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 2010.12.30 05:07 am 
 
國民黨將修法規範置入性行銷,立院黨團書記長林滄浪昨天強調,絕對遵照馬英九總統改革決心,新聞廣告一定要分開,今後置入性行銷將「去政治化」。

立委邱毅踢爆,民進黨在二○○三年至二○○八年,新聞局統包購置媒體置入行銷費用,光民視就高達五億六千五百七十一萬元,對照採購最少的中視兩百一十萬,兩者竟相差兩百七十倍,「嚇死人了」。

至於平面媒體部分,自由時報獲八百卅二萬元,比聯合晚報十九萬元多了四十五倍;邱毅說,「這樣看起來,自由時報也可說是民進黨養的」。

邱毅批評,這些當時獲得民進黨補助的媒體,在學者批判置入性行銷時,還回頭指責國民黨,是假清高。

國民黨團提出三點修法原則:第一、行政部門不得提強調個人或個別首長的廣告;第二、對政府政策宣導應標示廣告;第三,凡是政府的政策宣導,不可以購置新聞,或政治性的置入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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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慣竊改做抓耙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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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9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最近兩周,台灣某家經常「自由合成照片」的墨綠媒體,忽然開始關心置入性行銷的問題。這家墨綠媒體一向對兩岸議題好惡分明,對於馬政府施政批評則獨沽一味,兩年半下來,一向在親中、賣台、統一、投共等自設的稻草人框架中遊走徘徊。這樣意識形態掛帥、沒有自主判斷的媒體忽然開始關心媒體經營理念,真的令人錯愕。

     記得數年前在民進黨執政時期,扁政府每逢選舉就要製造一個激化對立的話題,引發民眾對於對岸的仇視感,而扁政府則儼然是代表台灣主權、受到中共打壓的被迫害者,進而希望民眾將這樣的同情心投射,增加執政黨選票。讓大家印象深刻的鮮明例證,當然就是「入聯公投」。斯時也,諸多深綠媒體當然是政府置入性行銷的最大宗,其逢迎配合不在話下,但堅守自由主義、不屑為虎作倀的媒體,就被扣上「統媒」大帽。當時,前述「自由合成」媒體一面拿政府預算,一面吹捧政府政策的那副醜陋嘴臉,讓所有正港的媒體學者與工作者汗顏。殊不料二○○八年政黨輪替後,自由合成媒體頓時忘記了自己見不得人的過去,竟然開始談起新聞倫理與規範,其變化之大之快,著實讓人吃驚。

     但既然要談新聞倫理,要講置入性行銷,我們就來好好談一談。所謂置入性行銷,是指政府或企業以金錢購買廣告,但是要求媒體以報導、訪問、座談等非廣告、且未區隔的方式來呈現其內容。這種「非廣告型式的廣告」,其目的當然是要卸除閱聽人對廣告的防禦心,進而增加對其內容的接受度。簡言之,置入性行銷是廣告的一種,只是更多了一層操控(manipulation),在廣告主與閱聽人之間,增添一層資訊不平等。

     在概念上,所有廣告的目的都是要「影響」消費者或潛在購買者,讓他們覺得某種商品或主張是好的,值得接受的。直觀而言,「影響」與「操控」的界限極難掌握,而企業廣告若是多說自己產品的好處,不提自己產品的缺陷,恐怕也沒有人會說那是「操控」。同樣的,政府推動政策需要向人民解說、要得到人民的支持,故政府當然也有做廣告的正當性。政府政策有利有弊,而當政府做政策廣告時,難免也會多說政策的好處,少提相關缺點。

     但是,民主國家對於政府廣告的要求,通常比企業廣告要嚴,這是有道理的。在民主國家,人民是主人,所有官員都只是人民公僕。依學者費金(J.Fishkin)的論點,人民公僕所有的政策思辨都不能悖離「不得操控人民」準則,其施政說明或廣告,都不可以用隱匿或誤導資訊的方式,陷人民於錯誤判斷,操控其可否決策。此中道理很簡單:我們不容許僕役操控主人,當然就不容許政府公僕操控誤導人民頭家。

     既然「影響」與「操控」兩者之間不易區分,而民主政治又絕不容許政府操控人民,那要怎麼辦呢?我們在此要提出以下三個呼籲:

     一、對於企業,由於沒有政府與人民之間的「主僕」關係,故企業若要以置入性行銷的方式做廣告,容或有所爭議,但國家不宜介入規範。其間分寸,要由媒體與企業自行決定,最後則由閱聽大眾做裁判。

     二、對於國家,我們很難立法要求政府做廣告的形態,但至少可以要求政府所有形式的廣告(包括置入行銷),都要有足以辨識的區隔性,或參酌國外先例辦理。民眾由此即可充分得知其廣告本質,也就大幅減少了「被操控」的風險。

     三、綜前所述,所有置入性行銷的被規範對象,既不包括企業,也不包括媒體,只有政府該納入規範。政府的廣告預算來自人民,理應向人民告知其使用狀況。登廣告或置入性行銷均應透明化,明確接受監督,一則避免前述操控之弊,二則揭示預算之使用,也是對人民負責的表現。

     總之,本報對於置入性行銷的原則與立場,概如前述。我們歡迎國家立法,或以立法院主決議之方式通過執行,本報樂觀其成。但即使如此,對於若干媒體以往甘為鷹犬、擁抱特定當權派、飽食置入行銷預算,今天又改做抓耙仔的醜態,台灣人民也不能輕易忽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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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10/12/29 22:01 【 最棒宅經濟 "讓錢自己流進來"系統】 社論-慣竊改做抓耙仔?
藍委吐槽:置入定義很難 修法太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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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鄭宏斌、錢震宇、林政忠/台北報導】 2010.12.29 03:14 am 
 
立法院昨天達成朝野共識,未來政府的政令宣導,將不得以各種新聞形式包裝,進行置入性行銷,且應明確標示「政令宣導」或「廣告」等字樣,各機關辦理政令宣導情形,明年度起需定期送立法院,並上網公告。

但國民黨政策會副執行長蔣乃辛吐槽,修法想法太過天真,「何謂置入性行銷都很難定義,遑論修法」。

蔣乃辛指出,現在不管平面媒體或電子媒體出現所謂的置入性行銷報導,內容與正常新聞其實沒大太差別,「一般人根本無從判斷」。

他說,置入性行銷定義取決於「社會價值與功能」,但社會價值是與時俱進,不斷再變,不可能訂出規範,一體適用。

民進黨發言人鄭文燦昨天質疑,明年國民黨若以「建國一百年」為宣傳基調,建國百年可不可以做置入性行銷?馬總統的回應不夠,毫無誠意,也留下灰色地帶。

民進黨立院黨團提案,要求政府各機關政令宣導,必須與媒體「新聞」明確切割,嚴禁以「座談會」、「新聞專題」、「專題報導」等各種新聞形式呈現;各機關所進行的政令宣導與廣告,應明示「政令宣導」或「廣告」字樣,字樣大小比例應比照香菸警語,也應加註辦理機關名稱。

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下午召集一百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協商,朝野對民進黨團提案達成初步共識,但綠營要求,各機關政令宣導與廣告辦理情形,九十九年度需於年度結束後一月內,由主計處彙送立院。藍營則認為,若僅追溯到本年度,好像只針對國民黨政府,應自一百年度起再定期送立院才合理。

朝野最後同意,明年度起政府機關政令宣導辦理情形,應定期送立法院,並同時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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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黨定調 部會自律禁置入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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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明賢、陳洛薇、王光慈、楊竣傑/連線報導】 2010.12.29 03:14 am

國民黨立委邱毅(左)、林益世(右)昨天痛批自由時報,一面用頭版頭條批判政府置入性行銷,一面又爭取全版置入性行銷廣告,這叫作「要吃、要拿、又要罵」自由時報發言人蘇宇暉昨晚回應,自由時報對置入性行銷的態度一貫,絕對不會拿政府的錢出賣新聞。
記者陳易辰/攝影

馬英九總統、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同聲表示,政府刊登政令宣導必須註明是廣告;府院黨平台昨晚討論確定,在推動修法明訂政府採購廣告規範前,各部會將自律不得進行置入性行銷。

政府從事置入性行銷,遭上百位學者連署抗議,馬總統昨明確表態,認為新聞與廣告應明確區分,避免讓閱聽大眾混淆;只要區分清楚,置入性也能符合一般的倫理規範。

總統府昨晚召開府院黨平台會議,由府院黨三秘書長、發言系統與立院黨團幹部會商,最後決定透過立院總預算附帶主決議,限制政府從事置入性行銷;至於修法部分,由行政院積極研議。

府院黨會商也決議,要求政院修法前要有具體自律作為,並即刻展開修法研議,主要原則是政策行銷應標示廣告,也要求各部門不得購買業配新聞跟政治性置入行銷。

馬總統昨與媒體茶敘時也公開表示,他的基本原則是「新聞跟廣告應該明確區分,同樣的,節目與廣告也是一樣」。

對於修法程序,總統表示,這是中央與地方都得面對的問題,研擬出一套一致的規範,「我覺得藉這個機會把問題攤開來,大家好好談談,我非常贊成」。

政院官員表示,行政院長吳敦義明天將在行政院會做出重大宣示,由於五都首長也將首次共同列席院會,吳揆也將藉此機會,宣示中央、地方政府共同遵守零置入性行銷原則。

新聞局長江啟臣表示,府院黨達成修法共識,至於是在預算法、衛廣法還是採購法明訂,仍在研議。

吳揆昨天也坦言,置入性行銷在民進黨時代就有,「重新執政兩年多,沒有把它完全斬斷,這是我們要檢討的地方」;政府要做政策的文宣就一定要註明是文宣廣告,不要用新聞形式偽裝,這樣不誠實,容易產生很多看不到的汙垢。

他舉例,陸委會登廣告宣傳兩岸協議,這很正常,這樣重大的政策媒體不太報導時,政府就必須做廣告,讓更多人知道為什麼要簽E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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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置入行銷 媒體經營需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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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醒報╱記者洪秀玲、蕭介雲╱台北報導】 2010.12.27 09:08 pm 
 
針對媒體經營困難問題,導致接受置入性行銷大買版面,學者林東泰強調,這是舉世皆然的難題,但不能讓監督政府的第四權,在金錢的誘惑下弱化、消失;學者林麗雲則認為,媒體適度退場機制有其必要。學者羅世宏與胡元輝則提出建立新聞業發展基金、試行公民新聞消費券等機制,期望政府積極幫助媒體走向公共服務的自由新聞業。

台師大社科院院長林東泰今天受訪時表示,現今媒體經營越發困難舉世皆然,這是媒體人需思考和面對的難題,但不能因此就自甘墮落,讓第四權弱化和消失。台大新聞所所長林麗雲進一步表示,過去媒體政策太過開放,導致現今競爭激烈,「適度的退場機制有其必要」。

除了讓市場機制淘汰,對於為公眾利益發聲的新興獨立媒體,學界則認為政府應該介入輔導。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羅世宏與胡元輝曾共同在自由時報,以「政府置入 記者走路」為題撰文表示,台灣應走向公共服務導向的自由新聞業,政府應提供商營新聞業良好的競爭環境。

除了讓市場機制淘汰,對於為公眾利益發聲的新興獨立媒體,學界則認為政府應該介入輔導。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羅世宏與胡元輝曾共同在自由時報撰文表示,台灣應走向公共服務導向的自由新聞業,政府應採取積極而具體的行動,提供商營新聞業良好的競爭環境。

他們呼籲,政府應思考設立能有效促進獨立新聞業發展的基金,支持具有公共精神的非營利與低營利新聞業。其次,兩人也建議,要停止以公款置入性行銷,儘快試行「公民新聞消費券」或類似的新聞媒體財務支持機制,來鼓勵民眾訂閱支持的媒體。

另外,他們也主張,政府應投入更多經費提昇公視新聞質量,同時提供減免稅捐的法制環境,鼓勵企業界轉化慈善服務觀念,投入支持具公共精神的新聞業。林麗雲在受訪時也支持政府提供新聞發展基金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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