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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開鍘!節目廣告化 年代綜合台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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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沈育如/台北報導】 2010.12.23 04:15 am  

NCC對年代綜合台撤照處分 / 陳雅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成立四年來,首度撤銷電視頻道執照。NCC表示,年代綜合台今年二月取得「有條件換照許可」,但NCC要求節目不得廣告化,可是今年三到六月又出現三起廣告化節目遭裁罰。NCC昨天宣布,將發函罰處年代綜合台停止經營。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由大禾多媒體經營的年代綜合台,自二○○四年二月取得執照後,到今年二月已滿六年,業者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去年十一月向NCC申請換照,當時NCC認為年代綜合台違規紀錄過高,六年內被裁罰四十九次,罰金總計一千六百七十五萬元。

因此今年二月二十六日,NCC雖發函給年代綜合台有條件許可換照,但給業者兩個「解除條件」,一是「電視台若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七條(妨害兒少身心健康、公序良俗)或第十九條第一項(節目與廣告未能區分)規定」;或「六個月內節目首播率未達百分之四十」,只要任一條件成立,執照就失效。

陳正倉表示,年代綜合台仍三度出現節目廣告化的違規事件,三月違規兩次,分別各被罰處六十萬元;六月二十日播出的「瘦身最前線」節目,同樣因節目與廣告未能明顯區分,昨天決議罰款一百萬元。

因三月節目廣告化的違規事件,NCC已在七月十五日通知電視台停止節目與廣告播出,但電視台依舊繼續播出,讓NCC昨天除了做出撤照決議外,也對電視台「無照經營」裁罰兩百一十萬元。

年代綜合台撤照後,NCC將盡速召集全台系統業者討論,未來將以同屬「綜合性質」頻道取代。NCC在二月有條件通過年代綜合台換照後,電視台三月便提出訴願,但行政院不受理,十月底再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目前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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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罰49次不改 早該3大過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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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年代「留校察看」並非一次就撤照 6年罰49次不改 早該3大過出局
2010-12-24 中國時報 【鐘惠玲/台北報導】

  歹年冬 ▲年代綜合台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NCC決議執照失效並停止節目播放,而這也是NCC首度開鍘,撤銷衛星頻道業者執照。圖為年代綜合台的各項節目宣傳海報。(本報資料照片/張鎧乙攝)
 
     針對衛星電視同業公會昨日抨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撤照年代綜合台是違法擅權,昨晚NCC發言人陳正倉不願意多做回應,但有NCC委員痛批,年代綜合台應該檢討為什麼六年間被罰了四十九次還不改,其他有的頻道卻什麼都沒違規。

     NCC委員指出,年代綜合台已多次違規,而四十九次違規紀錄在所有頻道中居冠,累積裁罰金額高達一千六百多萬元,第二多被罰業者則是違規廿七次,累計裁罰金額為六百六十萬元,年代綜合台的違規次數幾乎快要達到第二名違規業者兩倍。NCC官員強調,年代綜合台從今年二月有條件換照後,就有三次違規。

     NCC委員指出,原本今年二月年代綜合台換照審查時,NCC可不予換照,但考量業者投資、員工就業與產業環境等因素,因此再給予一次機會,但給予有條件換照,等於是「留校察看」,不是「不教而殺」,絕不是年代綜合台違規一次就撤照。

     NCC官員也說,這次根本不是撤照,而是換照附有解除條件,當條件成立,執照就失效,而且在二月換照時,年代綜合台早該「三大過出局」,況且行政院也支持NCC有裁量權,哪裡有超過法律規定?

     至於年代綜合台因為執照失效而被迫關台,是否可能造成寒蟬效應或侵害言論自由,NCC官員強調,年代綜合台違規累累,相關案件尋求行政救濟,不管是業者訴願或行政訴訟的裁定,NCC都勝訴,表示其裁罰無誤,行政法院的判決陳述中也認為這不是言論自由的範疇。

     NCC委員則認為,「綜合台的節目與廣告不區分,對消費者權益才是侵害,這跟言論自由哪裡有關?」,而且「民眾每個月付五百十五元有線電視收視費,卻要不斷看到不想看的廣告,這不是很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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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照與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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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 2010.12.24 02:11 am 
 
NCC因「資訊型置入節目」處罰年代綜合台停播撤照;電視台方面則指NCC箝制新聞自由,將循法律途徑抗告到底。

各打五十大板的評論是:撤照的處罰「不符比例原則」;意謂電視台即使有錯,也不及應撤銷執照的地步。這猶如討論刑法時,認為應當處罰,但反對死刑,因而主張「廢死」。

台灣電視的問題很大也很複雜,這連圈內人也同意。NCC一向面對的主要批評有二:一、現在的電視陷於藍綠鬥爭,沉溺於八卦,幾乎毫無國際觀,對這樣的大局NCC完全無能為力,卻怎麼只會管一干「小事情」?二、即以「資訊型置入」而言,已呈氾濫之勢,為何只罰此家,不罰別家?只罰此案,未罰他案?

這是一個無解的辯論,總不能說大的管不了,小的也不管;別家罰不到,這家也不罰。若因「言論自由」而不能介入藍綠鬥爭,但總不能把偽劣藥品的置入性行銷也視作「言論自由」吧?

正如日前《兒少法》關於限制媒體條款引發的爭議;一方面媒體反對政府壓制「言論自由」,但另一方面也不能挾「言論自由」而渲染「羶色腥」吧?其實,這在政府的法律規範上,及媒體的專業倫理上,皆應互有「比例原則」的考慮。

所以,也許「各打五十大板」的評論仍是對的。一、媒體在爭取「言論自由」時,仍應思考「法律規範」及「專業倫理」。二、政府在治理媒體秩序時,更必須嚴格持守法律的程序及實質正義,尤不宜輕試撤照的「死刑」;豈不見扁政府將東森S台撤照關台,即被法院判定為違法?

NCC對於年代綜合台的這個處分,我們認為「不符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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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年代爭權益 要對症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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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特稿】 2010.12.23 03:01 pm 
 
年代綜合台被撤照,是一個有爭議的法律問題、商業自律問題,但不是一個新聞自由的問題。年代因為播出內容與商業廣告份際不明而違規,不是因為言論遭到檢查遭處分。年代要解決問題,必須對症下藥。

上午有年代新聞台的記者詢問行政院副院長陳?,年代綜合台被撤照,是否是政府在箝制言論自由?他指出,這是個細膩的法律問題,要年代回家找法律顧問,大家要以謙虛的心來研究。陳?說,NCC在法律設計上是獨立機關,按中央機關基準法規定,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陳?以個人立場認為,既然NCC是獨立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各當事人應嚴肅尋求法律上的研究,了解權利義務關係後,再行判斷,行政院也已請法律單位研究這個問題。

NCC管理媒體產業,稍有不慎,就有影響媒體言論自由的質疑,這是NCC必須謹慎之處,但是廣電節目商業氾濫的問題,也必須對社會的疑慮有所回應。年代綜合台播出內容走一般市場取向,先前並無任何被言論檢查的跡象,廣告與節目的區分分際不明遭罰,並無明顯與言論自由的關聯,應該還是做做功課,看能否在法律層面上扳回一城,不必無限上綱到言論自由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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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年代違法 不處理對不起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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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雅芃/台北報導】 2010.12.23 05:23 p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決議年代綜合台撤照,據了解,昨天會議過程因此事違法事證明確,且行政院10月已退回年代相關行政訴願,顯示也贊成NCC的看法,因此昨天會議出現極大的處分共識。且NCC方面強調,依法行政,這個處分早就該罰了,而且NCC謹慎了解各種法律情況,做成處分後,不可能有國賠情事發生。

據了解,年代在今年2月申請換照過程時,違反規定被裁處的金額高達1600多萬元,共49次,遠高於第二排名者。NCC方面說,當時給予半年的留校察看期,但該台仍不斷再犯。此事在7月15日以後就該處理,但NCC為求審慎,多方蒐集資料,就是因為這可能是該會第一件頻道撤照案。再加上諸多因素,所以推遲到昨天才處理,此時正是年底有線電視換頻等時候,也沒有理由再不處理。

據指出,NCC委員過去在部分議題上,曾出現不同意見,甚至針鋒相對。但在昨天處分年代綜合台一事上,展現了極大的共識,沒有人有不同意見,主要原因就是依法行政,一切都非常明確,如果再不處理,就是NCC行政怠惰,對不起國民。

NCC方面強調,此事處分是根據相關法規而來,在這件事情上,只有依法行政四字,並不是針對特定對象,未來如果有其他機構也犯同樣的問題,也是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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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尊重專業 沒有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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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明賢、陳洛薇/台北報導】 2010.12.24 03:17 am 
 
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撤銷年代綜合台執照,馬英九總統認為,他不該有任何評論,不是因為「不沾鍋」,而是因為NCC扮演獨立機關角色,有獨立機關專業判斷。

總統強調,他從沒管制媒體,也沒伸黑手;NCC有權限做處理(撤銷電視台執照),也許不一定符合每個人期望,但還是應該透過制度做調整。

行政院副院長陳?表示,NCC獨立行使職權,全案涉及法律問題,當事人應尋求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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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照!綠委批整肅 藍委質疑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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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曾雅玲、郭安家、林政忠、李光儀/台北報導】 2010.12.24 03:17 am

國民黨立院黨團昨天對NCC撤消年代綜合台執照一事不以為然,年代新聞台的記者也採訪此一新聞,拍攝立委談話內容。
記者潘俊宏/攝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天撤消年代綜合台執照,民進黨立院黨團痛批NCC是假「換照」之名,行「違法撤照、整肅媒體」之實,國民黨立院黨團也質疑撤照裁決「黑幕重重」。

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說,直接撤照根本違法,已讓國家及民主法治出現嚴重危機,NCC裁定違反比例原則,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有罰款、連續罰款、停播三個月、連續停播等數種違規罰責,最後才是撤照;「不能讓政府拿開山刀亂砍,只為了保護自己的政權」。

民進黨發言人林右昌表示,馬政府上任後,政治與政府置入行銷的問題日益嚴重,NCC對相關處理標準也應該有一致性,不能只對單一對象開鍘。

民進黨團書記長潘孟安點名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買年代不成,就讓它(年代)死」。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蘇俊賓表示,民進黨說的不是事實,金溥聰會採取法律行動。

國民黨立委周守訓分析,NCC立法絕大多數參考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制度,美國對於電視台違法情事,一定先警告,累積到一定次數才罰款,累積到一定罰款再給予停播警告,若停播後又復播再犯,才有撤照處分。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說,年代綜合台在世足賽期間,傾力轉播賽事,貢獻社會;若年代提出行政救濟,國民黨團會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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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行政權不可過度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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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2010.12.23 02:35 pm 
 
電視台節目如果「廣告化」過頭,弄得像地下電台整天賣藥一般,當然該管,當然該罰。但這次NCC將年代綜合台撤照,輿論反應普遍很差。並非人人都同意節目廣告化的「言論自由」值得保護,而是政府機關行政裁量權過度擴張,甚至有適法的疑問。這種「政府我最大」的心態和執行,對人民權利之危害,要比節目廣告化大得多。

部分媒體的形象的確頗受社會議論,有時甚至被指為亂源之一。媒體內容是否過度色情暴力、煽動群眾、損害名譽、置入行銷等問題,到底如何才是合適的處理界限,多年來討論不休,始終在媒體自律、民眾「知的權利」、政府的行政管理和法律手段等原則之間拉鋸。不過,就算媒體可能商業化過甚,就算觀眾(尤其是家長)可能要求管制強烈,但在「言論自由」的大帽子下,社會大致上有所共識,政府管制寧少勿多,以免傷了民主的底線。

五年前新聞局關掉東森S台,不但輿論痛批當時的局長姚文智箝制媒體,日後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東森復台,形同打了新聞局一耳光,是為一例。最近「兒少法」修正案,原意為保護兒童不要受到媒體刊載的色情暴力等內容影響,但對媒體內容干涉過當,侵害新聞自由,同樣引起強烈批評,是為另一例。也可見,雖然道德高標人士希望見到所謂「乾淨」的媒體、「乾淨」的社會,但除非由媒體自律和閱聽人反應的市場機制形成平衡力量,還是不宜允許政府的手伸進媒體,否則民主制衡將少了一條腿。

電視節目廣告化,越來越走向惡質,置入性行銷的界限的確值得討論;甚至不必諱言,政府出錢的置入性行銷的合理性,最近也是傳媒界的熱門議論題目。這次NCC開鍘,若論節目廣告化「該管一管了」,不是完全沒道理可說。但傳播事業至今在台灣為特許行業,有主管機關作為「太上機關」的現象本來已不合民主潮流,出手撤照更不符處分的比例原則。馬政府若想建立開明形象,「政府我最大」心態實在必須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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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置入性行銷 宜訂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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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沈育如/台北報導】 2010.12.23 03:22 am 
 
NCC昨天對年代綜合台撤照,引發討論,佛光大學傳播系主任蔣安國表示,電視台撤照不但影響業者經營權,同樣關係員工工作生存權,但NCC已先給業者轉圜空間,遊戲規則也清楚明確,業者就須遵守。

他認為NCC昨天做出這樣的決定,必定已經過審慎考量。

他說,不論是NCC為維護傳播秩序所做出的仲裁,或頻道業者依法據理力爭,以學者立場他不偏袒任一方,但他認為受到處罰的一方會有反彈是天經地義,建議可透過司法尋求協助。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副教授王泰俐則認為,為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新聞、兒少節目都不能有置入性行銷,但是她贊成部份商業性節目可有限度開放,例如偶像劇,只要維持節目劇情的合理與美感,可適度置入商品,畢竟以目前的市場競爭來看,如沒廠商贊助,很多節目都無法生存。

王泰俐建議,生活資訊類節目如果能清楚標示是「廣編特輯」,同時節目內容又有良好品質,就像坊間雜誌所做的優質廣編稿一樣,讓觀眾自行決定是否要觀看該節目。

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則是認為,置入性行銷節目對觀眾來說非常不公平,觀眾希望看到是優良品質節目,他表示,有人說廣告化節目可促進經濟發展,但他建議必須由政府公權力來介入管理,他以「職棒打假球」做比喻,不應該只罰球員,而是檢討整個大環境問題,他建議政府應該提出補助政策,讓優質媒體有更好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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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NCC開罰的 噤若寒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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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景新/台北報導】 2010.12.23 03:22 am 
 
NCC對年代綜合台開鍘撤照,曾被NCC開罰的電視台無不噤若寒蟬,紛紛強調這些外製的資訊型節目,都是按照NCC規範,也通過衛星公會審核過的,「但是有時候觀眾看了以後覺得不妥,仍會檢舉。」電視台也多會立即聯絡外製單位要求修正,絕對遵照NCC的指示。

緯來綜合台節目部副總莊美倫指出,緯來雖曾遭NCC罰款,但罰款在百萬元以下,「跟其他台被累罰超過七百萬,緯來算是電視台裡的資優生了。」未來也會更加強把關這些外製資訊型節目,避免違反規定,東森電視對此則不願多作回應。

此外,多家系統業者今天將派代表與NCC開會,研擬如何遞補、由誰遞補空出來的頻道。中嘉副總趙培培強調:「絕對不會讓觀眾看到黑畫面,會確保收視戶權益!」大豐有線電視等系統業者也表示會等與NCC開會後,遵照NCC指示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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