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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遏止房市投機應從制度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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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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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中國時報 【本報訊】

     由於房價飆漲難抑,但偏高房價又是民怨之首,因而政府今年以來已祭出多項「打房措施」。然而,打房是一時的,只有制度建立才是永遠的。政府除了應持續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外,財政部規畫中,針對房市投資客課徵特種銷售稅,更是該努力推動、儘快達陣,以匡正國內稅制不公、房市畸形的現象。

     國內房地產價格在二○○三年的SARS之後開始步入上升階段,到二○○八總統大選後開始起大漲,雖然一度因金融海嘯發生而回檔一成,但在景氣復甦後,又重回飆漲軌跡。全台又以台北都會區飆漲幅度最高,平均房價在SARS後漲了一倍,特定精華區超過一倍;即使算海嘯之後至今也漲三成。台北縣情況亦雷同,部分地區─如有捷運加持、或如新莊副都心,近兩年平均漲了超過五成,林口甚至達九成。

     房價飆漲,但薪資與家庭所得不動如山,全台的房價所得比(購屋總價除以購屋者所得)從去年上半年的六.六五倍增到下半年的七.○八倍,今年上半年則到七.六九倍。台北市「進步」更快、更多,從八.八九、九.○六,今年增到十.八七倍,貸款負擔率(每月支付的房貸費用占所得比)達四二.九六%。難怪,高房價要成為全民心中的痛。

     央行今年以來,陸續祭出被稱為「打房」的措施,包括地區選擇性信用管制、嚴控建築貸款,雖然對房市一度產生壓力,但第四季以來,房市又漸趨熱絡,打房的邊際效益已遞減到零。央行要對房市再形成壓力,最佳、見效最快的方式,其實就是快速升息,但又可能打擊到整體經濟景氣,同時加重自住型房貸戶負擔。因此,央行的打房其實已是進退維谷。

     要強調的是,健全房市制度其實與央行毫無關係,打房更不該是央行的職責。央行如果基於防範資產泡沫,避免房價反轉時金融體系受創,因而提早出手壓抑房價也罷。但住宅政策、房產制度、甚至房產交易課稅等問題,與央行毫無關係,是內政部、財政部的職權。而這些問題,才是真正的關鍵。

     台灣的房市的問題是:不患寡而患不均。政府宣稱台灣房屋自有率達八成多,事實上是指屬於「自用房屋」者有八成多,而非八成多的民眾擁有自用住宅,學者估計自己擁有住宅者實際約六成多。富人擁有多棟房產,既能坐收租金,又能享受增值上漲之利得。在傳統有土斯有財的觀念,加上數十年來房產呈上升的趨勢不變,房市投資客一直是房市主力,也是哄抬房價最重要的力量。房市多頭時,房市成交量中五到七成屬投資客。而投資客源源不絕湧入房市、又享有如此驚人的暴利,主因即在國內稅制對投資客「極度友善」。

     例如,持有房地產者之稅賦成本低,房屋稅與地價稅,都以遠低於市價的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地價為課稅基準,稅率亦低;買賣房地產過程,也僅課以遠遠不能反應實際獲利的土地增值稅,實際獲取的利潤則幾乎全歸個人所有。如此友善的制度,當然讓房地產投資客前仆後繼,勇於投入資金一搏;當然,房價也直直漲。這種對房市投資客友善的制度,不僅造成房價飆漲,更加劇社會不公、拉大貧富差距。試問;上班族終年辛勞,月入不過數萬,收入一毛錢都跑不掉,通通要繳稅;但投資客買賣房地產,一年幾次就動輒賺數百上千萬,其收益卻分毫不必繳稅,社會觀感當然惡劣,不平怨恨之心猶然而生。

     因此,對財政部這次要訂特別法,針對持有一年內即轉讓之非自用住宅、預售屋買賣權利移轉的房市投資客,加重課徵特種銷售稅,我們認為值得肯定,也期望社會各界與立法院能支持,讓其儘快實施。雖然可預見建商必然反彈,但期望財政部與行政院能堅持當所為,讓此政策儘快落實。

     對稅改聯盟等民間團體要求課徵以證券交易與房市交易為主的資本利得稅,雖然理念值得肯定,但環顧國內的政治、社會環境,幾乎肯定是做不到。就如數年前,針對科技產業繳稅過低、科技新貴一夜暴賺等不公現象,財政部推出最低稅賦制、員工分紅改市價計算等措施一樣,至少一點一滴的校正了稅制的不公。對財政部要對房市投資客課特種銷售稅的規畫,我們認為,雖不滿意,但能接受;而且至少是較過去進步了。

     至於對財政部設定的課稅門檻,如一年內買賣房屋逾三戶以上、總額五千萬元(或一億元)、及稅率是十%或更高還是更低等,仍有待討論研究,不過,我們建議標準宜嚴不宜寬,因為一旦訂定後,未來只會放寬不會變嚴。而且,此政策只針對投資客,大部分民眾不會有直接的影響,只要財政部加強政策說明能力,必能得到社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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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縮短貧富差距VS.打擊房市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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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工商時報 【本報訊】

     自從社會大眾對貧富差距擴大問題表示關切與抱怨開始,不但馬總統即刻提出以社會公平正義為主軸的政策承諾,行政院亦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召集各相關部會加緊研擬因應措施,甚至連監察院與立法院都動作頻頻,各自展現出調查與質詢的職責與功能。其中,大家共同關心的焦點便是租稅公平,從而也使得負擔稅制改革重責大任的財政部,頓時變成社會各界共同的希望所在。財政部長李述德日前透露為縮短貧富差距擴大,紓緩高房價引起的民怨,財政部將規劃課徵特種銷售稅,加重對房地產投機行為的課稅效果。這項措施雖然是財政部經過數個月閉門研究才想出來的法寶,但其中仍存在許多思慮不周的問題,我們有責任在財政部最後定案前,提出一些忠告。

     根據報導,財政部打算訂定單一特別法,針對「持有一年內即轉讓的非自用房地產交易」、「預售屋買賣權利移轉」、以及「高價貨物消費(奢侈品)」等三項,加重課徵特種銷售稅。財政部並表示,這項單一特別法規,立法的目的不是為了稅收,而是為了平抑貧富差距。其詳細內容雖尚未公布,但大致上的輪廓為,這三項特種銷售稅都將設定課稅門檻,例如一年內買賣非自用房屋逾三戶以上,且總金額超過5千萬元者才適用此稅。其次,課稅稅率大約是在10%至30%之間,就其出售價格直接加徵此道特別稅。至於,房地產的出售價格則授權稅捐機關彈性認定,可查得實際交易價格者,即按實價課稅,無法查得實價者,則按出售時的評定現值或公告現值課稅。其三,財政部有意將此課稅當成是不動產版的「最低稅負制」,用以彌補現行稅制缺失所導致的不公漏洞。由於這是我國稅制史上首次針對特殊物品的交易明文宣示開徵「特種銷售稅」,其未來的發展與成敗如何,攸關我國稅制整體課稅功能甚鉅。

     特種銷售稅的課徵,不論盈虧,通常都是以達成特定政策效果為主要目的。一般先進國家最常見的課稅種類包括,為反映汙染成本而課徵的環境稅;為反映道路使用受益而課徵的道路稅;為反映菸酒消費醫療成本而課徵的菸酒稅;或為抑制高價奢侈消費行為而課徵的奢侈稅等。由於這些課稅都屬於間接稅性質,稅負轉嫁的結果與程度難測,故甚少用於解決所得重分配的問題,大多只用於合理反映社會外部成本或以價制量、寓禁於徵的目的。所得重分配的功能,應該是以直接稅,尤其是所得稅的加重課徵為主要手段,例如針對某些特殊的利得課徵「暴利稅」。換言之,為了平抑貧富差距,政府研提的租稅改革重點應該是放在直接稅而非間接稅上,才係正辦。財政部若真的想要解決所得分配問題,就不應逃避針對我國資本利得課稅的缺失做出根本的改革。

     此外,由於銷售稅的課徵是不論盈虧都須繳納,故其主要的課稅效果係在於增加交易或經濟行為的成本,以減少交易或經濟行為的發生。從財政部只針對「持有一年內即轉讓的非自用房地產交易」加重課稅,可以看出其打擊房市投機的用意遠比平抑貧富差距的目的來得大,也來得強。首先,一年之內即轉讓者實際上可能遭受虧損,但卻須被加重課稅,違反分配公平;其次,對於那些非在一年之內轉讓卻賺大錢的交易,此稅則完全無法發揮功能。惟事實雖是如此,財政部對外的說法卻是此一特別稅的目的乃係為了平抑貧富差距,財政部若不是刻意誇大政策成效,要不就是欺負民眾的無知。

     依據財政部的規劃,被納入加重課稅的不動產買賣範圍,同時包括預售屋與成屋二者,其主要的原因係為彌補現行所得稅與土增稅課稅效果的不足。前者的問題是在於納稅人利用預售階段轉手圖利規避所得稅稅負。其實,根據目前稅法國稅局即可將其利得納入所得課稅,但關鍵是國稅局有否能力掌握其實際交易價格;後者的問題則是利用一年之內的公告現值不變,轉手圖利規避土增稅稅負。其實,若能改以一年之內即時調整公告現值,則此問題便可得以紓緩,但關鍵是公告現值的調整是否一定能切實反映實際交易價格。換言之,不論在何種情況下,課稅的效果要能發揮,政府對實際交易價格的掌控能力乃係問題的核心。如今,財政部雖提出了特別銷售稅,但對實際價格資訊的掌控卻無任何改進作為,在此情況下,其加重課稅的目的能否達成,令人質疑。

     馬總統固已對外宣說「縮短貧富差距,租稅改革絕不缺席」,但財政部卻不能草率錯用工具,誤把打擊房市投機的措施當成是解決貧富差距的利器。我們固然也支持政府應對房市過度投機提出解決方法,但財政部更重要的任務應該是從長期的稅制著手,徹底檢討現行資本利得課稅的缺失,進而提出大開大闔的創意改革。財政部期望以打擊短期房市投機來達到長期稅制的公平,不但違背專業判斷,亦無異於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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