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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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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官未來說話凸槌 「應」下台
2010/12/14 08:07 瀏覽1,817|回應12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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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2010.12.14 03:00 am 
 
未來政務官決策錯誤、疏於監督、言行重大瑕疵、政績未達預期,或因健康難以行使職權,都應辭職以示負責。立法院昨初審通過政務人員法草案,將輿論壓力化為具體法律條文,政務官將難再「強占毛坑不拉屎」。

該法被立委封為「大嘴巴條款」,像是在楊淑君事件中說「只能吞下去」的體委會官員,以及某前財經首長回應何時停工問題時說「明天是情人節,是滿好的時光」等失言,依法都「應」請辭。

但有立委認為,該法比較偏向「道德勸說」,仍存有許多灰色地帶、很難界定。例如衛生署長楊志良該不該為二代健保未如期三讀負責?就連民進黨立委李俊毅都表示,那是藍營高層執意要推動的,應是高層負責才對。

不過李俊毅也強調,草案有積極要求官員言行、決策力、執行力之意,明文「應」辭職,「不下台就是全民公敵」。

如果政務官拒不請辭,草案也設有另一道防線:得由具有任命權者,隨時予以免職,不過憲法或法律規定有一定任期者並不在此限。像是檢察總長、考監委員、審計長等,縱使失言或是犯錯,只要臉皮夠厚,縱使該法也奈何不得。

司法委員會昨審查政務人員法草案、俸給條例草案,會中除通過兩草案,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政務人員法草案通過後,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應建立任期制,以利推動司法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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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集/什麼樣嘴巴才算「大」 誰來判定?
2012/06/01 08:46 推薦0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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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楊湘鈞】 2012.06.01 02:32 am 
 
「大嘴巴條款」再接再厲、獲行政院會通過,若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政務官失言、失德、決策錯誤,除了憑其「心中一把尺」自行思量去留,還新增法律這道防線;看似自律、他律兼顧,但是否要入法規範,恐引發爭議。

「大嘴巴條款」入法,主要是回應各界對政務官才德要求更高的期盼;立法說明也指出,政務官去職牽涉複雜政治考量與高度立法技術,因此宜採自、他律併行,以提升政治倫理水準。

但從現實面來看,一旦施行,首先出現的問題,如何判定、又是誰來決定什麼樣的嘴巴才算「大」?就以楊淑君事件為例,當時「吞下去」或許引發國人群情激憤,如今看來卻不也是真話?

又如民進黨執政時,某外交官以「鼻屎大」形容與我友好國家,不僅高層不吭聲、綠營立委為其辯解,更獲某些支持者力挺,這又該怎麼說?

從另一角度來看,若大嘴巴該下台,那麼在號稱「全面溝通」的時代,「沒嘴巴」的政務官難道更好?以當前政治情勢,木訥寡言的政務官早已不符需求。若通過修法,會否反而讓官員找到不與民眾溝通的藉口?

政務官與一般公務員不同,理當更具政治敏感,若失言、失德,本應主動掛冠求去,這是現代政務官的基本素養,其實已毋待立法規範;何況,主政者只要認為團隊中的政務官員失格,本就可隨時撤換,若還任其蔓燒或曲意迴護,恐怕還會引火上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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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 政務官大嘴巴就下台
2012/06/01 08:32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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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2012.06.01 02:33 am 
 
行政院會昨通過政務人員法草案,重點之一是將輿論壓力化為具體法律:未來政務官若決策錯誤、疏於監督、言行重大瑕疵,或因健康難以行使職權,都應辭職以示負責。

該條文一年多前在立法院審議時,曾被立委封為「大嘴巴條款」。像是以前在楊淑君電子襪事件中說「只能吞下去」的體委會前官員,或是說「那個地方不死人」的國防部前官員,依法都可能「應」請辭。

如果政務官拒辭,草案也設有另一道防線,得由具任命權者隨時免職;不過像是檢察總長、考監委員、審計長等,因憲法或法律規定任期,他們縱使失言或是犯錯,只要臉皮夠厚,法律也奈何不得。

政務人員法草案一年多前即已經考試院與行政院會銜提出、送立法院審議,並經司法委員會審查通過,但一直未完成二、三讀。因屆期不連續,須經行政院會再次審查、再送立院審議。

行政院與考試院提出「大嘴巴條款」後,不僅綠營立委曾以此條款嘲諷言詞犀利、時任行政院長的吳敦義適用「大嘴巴條款」,連馬政府的成員考試院長關中與時任外交部次長沈呂巡,引起一場「引經據典」論戰。

當時,沈呂巡先是以史記「偶語棄市」對提出「大嘴巴條款」表達不滿,關中隨則引論語里仁篇「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衛靈公篇「巧言亂德,小不忍則亂大謀」,強調政務官要謹慎言語、做事敏捷、克制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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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一:醉俠亂耍大刀 人才退避三舍
2011/01/10 14:02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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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朱敬一】 2011.01.10 02:58 am 
 
華文世界的學術圈很小,但是有些事即使人少也得做,而做事就得出人出力。以期刊編輯為例,通常我們都想聘請學術研究做得好的學者出任編輯,因為他們才有能力對文章針砭評斷。但是,這一類的編審工作通常是無給職,費時費力,更影響教授教學研究的正業,許多人都避之唯恐不及。當人人都因編輯工作待遇差、環境劣、影響正常活動而拒絕服務時,最後可能占據服務崗位的人有不少都是B咖甚至C咖。如此人力配置的反效果就是:服務人者其素質比被服務者差,經常落得被罵被嫌的下場。

「被管理者是A咖、管理者是C咖」、或「投稿者是A咖、編輯者是C咖」,都是最糟糕、最沒有效率的管理與編輯模式。這樣的情形放到政治領域來看,災難更嚴重。你如果問我:影響台灣官員水準與表現最關鍵的因素是什麼?我會說:他們積極任事、為台灣開創未來的正面誘因太小,而動輒被批被罵被羞辱被彈劾的負面懲罰太多太大。最近考試院為了要督促政務官謹言慎行,而定下所謂「大嘴巴條款」,就是要在負面懲處上再多加一項,我認為得不償失。

最近十年,台灣的政務官表現好不好呢?許多人會認為不夠好、有很大的改進空間。但是這些表現不佳的整體觀感,有多少百分比是「大嘴巴」的問題呢?大概很少;絕大多數不適任的官員既無政策觀念、亦無理想原則,是個知識與專業上的C咖,根本沒有做政務官的實質條件。他們之所以忝列政務官職,反而是因為他們嘴皮功夫了得,常能拍馬屁拍到長官雞皮疙瘩將起未起之際,因此平步青雲。這些C咖爛官該不該下台呢?該該該,絕對應該。但大嘴巴條款有助於攆走這一批C咖嗎?沒沒沒,絕對沒辦法。

考試院若真要提升政務官的服務水準,就要想辦法改善他們的工作環境,讓真正的A咖願意去承擔工作。上市公司的CEO年薪動輒上千萬,但是管上市公司的部長薪水要減掉一個零。如果有選擇,有幾人願意去幹部長整天面對羞辱?在眾立委監委打肥貓之際,職司俸給考銓退休的主管機關就該站出來為公務人員講話,為提升他們的待遇而仗義執言。當有人批評總統府秘書長加薪之際,考試院與人事行政局反而該為所有政務人才的工作環境大聲疾呼。

然而,我們的主管機關什麼正面鼓勵都沒做。他們這些年來努力做的,就是行政不中立要處分、表現不夠好要考績丙等、講話不恰當要下台。其結果就是:醉俠亂耍大刀,A咖退避三舍。

這些抓不到重點的改變對國家而言有什麼後遺症呢?坦白說沒有,因為當前氛圍原本就不容易吸引到人才入官場,因此制度再爛、改革再荒謬,反正也不會有什麼人才被氣走。考試院要亂耍大刀,大家都沒轍。我建議騰出木柵五條街,讓他們耍個痛快。

(作者為中研院院士、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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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發言 需謹言慎行
2011/01/09 07:58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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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翁煙源/美術教育工作者(宜蘭市)】 2011.01.09 03:04 am 
 
媒體報導,考試院長關中接受訪問時,說:「公務員不是一般人」,遭在野黨批評後,出面澄清強調想要表達的是,公務員經由公開且競爭激烈的考試及格才能任用,權利義務關係不能和一般民眾等同視之,此說法又授人以口實。

有朋友到工作室聊及十八趴的報導,擲報憤慨不已說:「平平是人那A差那麼多?」只好以「人比人氣死人」聊以安慰,社會原本難有絕對的公平正義,但在講人權平等的今日,職業不分貴賤,當公務員的智慧才真的要不同一般民眾。猶記得去歲考試院長關中,猶諄諄勸導身為公務人員要謹言慎行,殊不知今日之言形同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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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朔觀點-不耍嘴皮 政務官還能做什麼?
2010/12/21 16:13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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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1 中國時報 【南方朔】

圖為日前立法院訂出「大嘴巴條款」,明文規定失言的政務人員應下台,引來外交部政務次長沈呂巡反彈,昨天他在立法院兩度表示反對,並指中華民國不是「偶語棄市」的國家,不能因為隨便講句錯話就要砍頭,「要鼓勵政務官講該講的話」。
 
     古代有立德、立功、立言的三達德。但這三達德,言之容易,實踐則難。立德乃是一輩子的事,實在辛苦;立功則有賴機緣命運,太過不確定;至於立言,則縱使皓首窮經也未必有把握,於是當大官的遂拚命作秀以圖立名。

     但官場立名可也不簡單,官場險峻變幻,今天向這邊吹拍逢迎,明天向那邊脅肩諂笑,患得患失之事搞久了,耍嘴皮,說巧言,別說公共評價了,只要尚有一息廉恥,大概也會整晚難以入寐。中國古代良臣循吏少,而猾吏佞臣多,即可顯示官場的道德風險之大。當大官的為了那一點官癮特權,而必須巴結投靠,話要說得變來變去,充滿了機詐之心。因此古代對官場之巧言很早就有了深刻的觀察,《詩經》即曰:「巧言如簧,顏之厚矣!」《論語》亦曰:「巧言令色鮮矣仁」、「巧言亂德」。一個社會的是非錯亂,官吏的巧言實在扮演了極大推波助瀾的角色。

     而在西方,這種對巧言詭辭的警覺亦同樣的古老。從蘇格拉底、亞里斯多德、西塞祿起,一直到霍布斯,都注意到若一個社會太愛好舌粲蓮花的巧言作秀,必定會敗壞整個社會的文化及風俗。希臘羅馬的敗亡主因即在於巧言偽辭的氾濫,因此英美自啟蒙理性時代以降,它們在打造新文明時,都把語言的表達及溝通交流視為重點。一個人在講話時,如果想要說服別人,就一定要先說服自己;只有透過這種言語行為,人我之間才可能建構出一個有重疊性的平台。就以美國而論,它在開國元勳那一代,都非常強調語言交流溝通的重要。開國元勳富蘭克林在廿四歲即寫了〈對話是何等快樂〉這樣的文章。

     華盛頓在十四歲時即寫了影響他一生的心得報告〈做人及講話的高雅行為〉。他在該報告中指出:「我在講話時 不容惡念和嫉妒存心」、「說話是馴良及優良品性的見證」,他還指出:「我在講話時不能囉囉嗦嗦的冗長,不能東拉西扯的離題,也不能翻來覆去都是一個調調」。華盛頓做為開國總統,他講話用心良善,誠實且切實負責。因此後人遂說這個總統是上天送給美國人的最好禮物,他透過良好講話而建造起一個新興國家,今天雖已滿了兩百多年,但當年他講話的真誠風采,人們仍可透過《華盛頓演講集》體會到他的偉大講話特質。

     但美國開國元勳那一代偉大的語言交流現在早已消失了。美國復旦大學(Fordham U.)政治學教授柯亨(Cohen)在近著《廿四小時新聞時代的總統職位》一書裡指出,現在美國各類新媒體日益發達,以前那種大人物就自動可以擁有版面和時段的時代已不再返,媒體對大人物的硬新聞已愈來愈不感興趣,反而是大人物的負面新聞和軟性新聞較感興趣。新媒體時代的這種變化,已使得平庸大官愈來愈不努力在大眾事務上求表現,而是更致力於顯性新聞的生產。而在政黨對立加深的這個時代,耍嘴皮的軟新聞則成了常態,耍嘴皮又成了大官們自我消費、搏版面及時段的慣技。柯亨教授甚至還指出,在大人物軟新聞當道的這個時代,大人物的講話也愈來愈傾向於為少數利益團體代言,因為這個時代大人物已很難獲得普遍的掌聲,為少數利益團體發言,可以得到他們的掌聲,這總好過沒有掌聲。喬治柏森大學教授柯文(Tyler Cowen)更指出,現在已進入大人物和明星一起搏版面的時代,大人物已必須讓自己的角色演藝化,耍嘴皮等軟新聞,即是大人物們現在的生存之道。

     因此,考試院在這個時刻要制訂《政務人員法》,為大人物的大嘴巴做出規範。考試院的這項立法對我們的政治大人物實在是太為難他們了。耍嘴皮早已是官場的主流文化價值,他們不耍嘴皮還能耍什麼。考試院制法的良意或許是要藉此呼喚出政務人員的政務官意識,但政務官意識在我們社會消失已久,它是另一個大人物必先立格的政治文化問題,它似乎已不可能重新回來,考試院制法的理想最後可能只是一場空。從這個角度看,《政務人員法》可說是近年來最大的茶壺風暴!(作者為文化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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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別讓法律造就更多平庸政客
2010/12/20 13:21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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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0 中國時報 【顧爾德】

     《政務人員法》草案這部詮敘部自稱「條文之研擬,極為審慎,期臻周延」的法案,因為「大嘴巴條款」受到批評。其實,法案裡面的「大嘴巴條款」或其他規範,到底能發揮什麼功能?能否建立更好責任政治?實令人存疑。

     引起爭議的二十條規定因決策錯誤、或主管政務發生重大失誤;對部屬執行政策疏於監督;因言行重大瑕疵影響國家形象;以及因健康或其他原因難以行使職權等情事之一者,應辭職以示負責。詮敘部稱這部法案是「他律自律,雙重併行」,但是法案並沒有提供任何機制來判定什麼是決策錯誤、是重大言行瑕疵,也因此難達「他律」之效。

     如果政務人員「積極為政策辯護」,不認為自己決策或言行錯誤,當然不會自行辭職以示負責。而這個法條並非規定他的長官可因政務人員出現上述四種情況予以免職,到時侯若政務人員不請辭、長官或國會要他請辭,那只會徒增政治風暴。法案二十二條已明定「政務人員得由具有任命權者,隨時予以免職」,換言之,只要合乎憲法或其他法律規定,長官可以隨時叫所屬政務人員走路,既然如此,何必又多訂二十一條所謂「他律自律並行的條款」徒增困擾?

     《政務人員法草案》其實和其他現有法律有不少疊床架屋之處。例如,第十條規定「政務人員應絕對保守國家機密及公務機密」,這只有宣示效果,不像在《國家機密保護法》中有明確規範。上述第二十一條規定政務官要請辭的條件,也和監察權重疊,而監察權有明確的調查、糾舉和彈劾的程序與效力,相對的,《政務人員法草案》是個沒有罰則與具體規範機制的法案。

     草案對政務人員參與政黨活動的限制,和規範事務官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一樣嚴格,例如草案第二十條第五款明定政務人員「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在政黨政治中,掌握行政資源的政務人員到底可以介入黨政活動多深?這有賴於社會共識,但應該確定的,對政務人員限制應少於事務官。但兩部法律的限制幾乎同樣嚴格。

     例如,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政務人員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這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也有明訂。「黨政派系紛爭」是很模糊的字眼,也許對不負政治責任的事務官困撓不大,但對政務官而言恐怕會帶來過多限制。「黨政派系」是政治場域必然會有的結構,權力鬥爭也是政客的「本業」。黨內不同派系在爭取黨內職務、爭奪政黨提名、分配黨內資源時,政務官能自外這種權力鬥爭嗎?法律可以規範政務人員在行使公務時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但要求一個以政治為職業的人完全避免掉「黨政派系紛爭」,未免太不符合現實了。

     《政務人員法草案》企圖用法律明文來規範政治責任與政治倫理。詮敘部在立法說明中強調「他律自律並重」,但其實草案「他律」色彩多於「自律」。當立法者要把政治責任與倫理變成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很容易過與不及,不是變成空泛的宣示,就是膠柱鼓瑟,變成不合理的限制。

     根本的問題是:法令可以讓政務官避免犯錯,但無法讓他成為好的政治家,不合理的限制甚至只會造就更多平庸的政治人物。政務官若沒有「志業政治家」的自我期許,不可能成為偉大的政治家,而這是《政務人員法》無法擔負的功能。

     (作者為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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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官過水 退休金翻倍?
2010/12/19 00:3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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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何理/公(台北市)】 2010.12.18 02:23 am 
 
二○○二年民進黨執政時,國民黨修改法律,使常任文官轉任政務官者,於退職時不得併計常任文官年資。確實使有些常任文官不太願意轉任政務官,而影響到延攬優秀文官擔任政務官的管道。考試院這次修改政務人員退撫條例,解決了這個問題。

但是依據這個修正案及新訂的政務人員條例草案,部長薪點訂為一二○○點,院長為一九五○點。依現制,常務次長為八百點,也就是說一位常次調升為部長,如短時間就退休。月退休俸給跳增約百分之五十。一位薪點六百點的教授被拔擢為部長,短時間退休,月退俸給跳增約一倍。

這樣的退撫修正案,任職部長、院長幾個月,卻可能享受倍數增加的退休金二、三十年,甚至更久,難怪很多人看不下去。常任文官轉任政務官年資併計是合理的,但是,其退休金是否也可以依其擔任政務官的年資而逐年跳升呢?

不要忘了陳水扁執政時擢升了不少上將,任職不久就退休,然後終生領取上將退休待遇。而這些升任上將的,至少還曾久任中將、少將。也不要忘了政黨輪替將成常態,薪點六百點的教授被拔擢為部長,任職一段短時間,其月退俸給跳增約一倍,然後享受一輩子的狀況,可能不斷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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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巴條款論戰 關中論語vs.沈呂巡史記
2010/12/17 07:3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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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2010.12.17 03:23 am 
 
政務人員法草案「大嘴巴條款」掀起「引經據典」論戰,外交部次長沈呂巡前天以史記「偶語棄市」表達不滿,考試院長關中昨天用論語里仁篇、衛靈公篇回應,強調政務官要謹慎言語、做事敏捷、克制衝動。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昨天院會後舉行記者會,附上關中在院會的講話資料。關中強調,政務人員法等草案是十六年前,邱創煥任考試院長確立的政策,二○○五年民進黨執政時也曾提出,制度精神和現行草案完全相同。

關中指出,沈呂巡所說的「偶語棄市」是指政府箝制言論及思想自由;但政務官言行是公務倫理,而非言論思想自由問題,若言行有重大瑕疵,影響聲譽及政府形象,便已涉及知所進退的政治倫理問題。

關中並引論語里仁篇「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指出,在上位的君子對說話相當謹慎,但做事卻敏捷快速;衛靈公篇「巧言亂德,小不忍則亂大謀」,則是提醒公務人員務必要謹慎言語,克制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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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巴條款會使政務官沒嘴巴?
2010/12/16 08:5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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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10.12.16 01:46 am 
 
立法院審查政務人員法草案,一審通過「大嘴巴條款」,規定未來政務官員因多言、失言惹禍,影響施政決策或政府形象,都應辭職下台。倘若就此完成立法,政務官發言的「心中一把尺」,將變成「法上一把尺」,不免引發見仁見智的議論。

「大嘴巴條款」入法,一方面顯示外界對政務官才德的要求更高,另方面也反映了政務官言行常常招致非議的問題。就現實看,我國政務官的發言能力確有加強之必要,問題是誰來決定什麼樣的嘴巴算太「大」?再者,若大嘴巴該下台,那麼「沒嘴巴」的政務官是否會更好?此一條款有否必要、會不會治絲益棼,值得探討。

所謂政務官,是指受政治任命、負政治責任的官員,與一般行政體系公務員不同。既能出任政務官,理當更具瞻矚及政治敏感,若本身發生重大失言、失德,或無法達成託付,自應主動掛冠求去以示負責;這是現代政務官的基本素養,其實已無待立法規範。以我國現行體制,主政者只要認為自己團隊裡的政務官員失格或不夠稱職,也可隨時調動撤換。若有政務官失言,導致輿論沸騰,而其首長竟無動於衷或曲意迴護,恐怕還會引火上身。

亦即,不論是官員自行引咎請退,或遭首長主動撤換,政務官因失言下台,目前並無處理上的困難。問題是,失言原為政治問題,以政治處理可有較寬裕的拿捏;若變成法條,要用刻板的法律來處理政治進退,反而恐顯拘泥。例如,吳揆談健保提到林益世時,因語句少了「十分之一秒的停頓」,主詞遭到誤解,多日始獲釐清。包括因楊淑君事件掛冠的體委會副主委陳顯宗,他那句「吞下去」的禍言,時過境遷後回頭看,若說此話是為維護整個中華隊的比賽權而發,不也有其理性思考的一面?

再說,台灣多年來推動人民言論「解禁」,若政府反要提高對政務官發言的管制,恐怕將予人開倒車的印象。難怪有人說,此法儼如「偶語棄市」、「政務官的白色恐怖」。更不利的是,目前一些出身官僚系統的政務官,往往拙於說明、怯於面對社會大眾,造成許多決策溝通不良;若是再設下對於發言的懲罰,勢必讓這類型官員更形退縮,視與社會對話為畏途,甚至變成唯唯諾諾、只知附和的人。就一個民主開放社會而言,政務官之間若出現這種寒蟬效應,絕非人們樂見的發展。

要管理政務官嘴巴,首要責任在他們自己:既要勤於溝通對話,又要避免輕率油滑;一旦說出什麼不得體的話,觸犯了社會大忌,若道歉仍無法收拾,即應考慮主動求去,這是基本修養。日本法務大臣柳田的「兩句話」風波,透露了他對國會的敷衍與輕蔑;這種錯誤,除了道歉下台,沒有第二條路可走。但大家別忘了不同政黨之間的文化差異。例如,國民黨政務官多半拙於表達,決策上通常是溝通不足的問題更為嚴重,內閣處理人事異動也往往慢三拍。民進黨官員則巧言善辯,有時甚至像杜正勝、莊國榮那樣故意說出無理挑釁的話;如果主政者不認為不妥或刻意袒護,就算增訂了大嘴巴條款,又能叫他們下台嗎?

考試院所提的「政務人員法」草案,試圖對漸形混淆的黨、政分際,找到一個界線,諸如:政務官不得動用行政資源辦理政黨活動,政務官離職時應辦理交代,不得隱匿或毀損文書、資料,上班時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等。兩度政黨輪替後,黨政之間的不明地帶似有擴大之勢,透過此法的訂定,對政務官的權責重新清理定位,有助於朝野政黨的反思。然而,將「大嘴巴條款」納入其中,卻未必是進步、有益的作法,反而可能因此條文的存在,造成各界動不動就「依法」對政務官言行作無關宏旨的品頭論足,徒增施政上的無謂衝突與紛擾。

以台灣的政治發展,木訥寡言的政務官已不再符合時代要求,若沒有一點言語應對能力,將難成為勝任的政務官。在那種情況下,失言官員應自知去從,不必等法律來趕他走;而在此之前,我們也許不妨多留些空間,不必硬用法律來縫住他們的嘴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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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敢言的大嘴巴轟「大嘴巴」
2010/12/16 08:49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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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特稿】 2010.12.15 02:47 pm 
 
外交部政務次長沈呂巡是外交圈裡有名的敢言才子,有底有才的真性情,讓他敢於「誠於中形於外」,狂狷的他遇到科層組織裡糾結難解的灰色地帶,從不拘泥外交官行事慣採模糊圓融、言論謹守分寸的風格。一番不滿政務人員法的直言不諱,了解他的外交官絲毫不意外,真格是「大嘴巴轟上大嘴巴」。

外界對沈呂巡印象,多停留在他立法院備詢時被外界稱為「暴走」的表現。他被立委詢及日內瓦租房違規而被記申誡的事件,不但答詢強硬,在質詢台上當場質疑外交部政風處同仁,外交部官員在他怒火瞠目下縮起脖子的畫面,被媒體真實轉播,讓沈呂巡被貼上火爆的標籤。

沈呂巡出身北美業務系統,曾在駐美代表工作,擔任北美司長時,曾對外交部同仁在駐館必須送往迎來的業務感到不耐,直言外交官放著正事不幹,只為了接送一位民代,必須披星戴月駕車數小時,有時甚至是女性同仁單獨從事,為此大嗚大放,被視為異數。

沈呂巡氣壯,來自率真的不妥協,他敢言,卻能在詭譎多變的官場上安在其位,就是因為他的狂狷,恰能在外交最前線面臨挑戰時,提供能量,我國獲得歐盟免簽案,他在推動政策的努力就難以被抹滅。這位直率的大嘴巴,應該不會是大嘴巴條款要針貶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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