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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 更一承審賴邦元 審判長沈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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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4 中國時報 【郭良傑/台北報導】

     扁家國務費等貪汙弊案,高院三日收到最高院發回更審的卷證後,隨即舉行公開分案抽籤,由賴邦元抽中承審受命法官,將與審判長沈宜生、陪席法官吳炳桂共組合議庭。這項抽籤結果,令不少高院法官大呼「解脫了」,不用和扁案扯上關係。

     扁除了國務費等案發回更審,還有金改弊案及侵占機密外交款案,同在高院審理中。三大案全在高院審理,可說官司纏身。本月廿一日侵占機密外交款案再次開庭,將是扁判刑確定入監後,首次以被告兼受刑人身分出庭。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未來將就最高院發回部分進行審理,重點在最高法院指摘,國務費有關犒賞清冊詐領用於機密外交部分,相關的認定事實與理由均有矛盾;另有關發票核銷部分,原審以偽造文書論罪,對沒有違法的部分,未說明無罪理由,必須由更一審重新查明。

     南港案部分,除對吳淑珍量刑超過法定刑外,珍涉收賄被論共同正犯也有誤;洗錢案扁家貪多少?洗多少錢?原審都未確認,有適法的錯誤也影響犯罪事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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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扁案歹戲拖棚 藍綠還要隨之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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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高凌雲/特稿】 2011.08.26 04:25 pm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昨天大談司法改革,法官聽到了。陳水扁、吳淑珍國務機要費貪汙案,今天更一審改判無罪。對於這個判決看在藍營內,或許有人認為是馬政府對綠營示好,但也可能有人認為必須支持馬英九,改革恐龍法官。

對於企圖成為新世紀領導人的蔡英文而言,扁案實在是極為無聊,但又不能不理的司法案件。陳水扁洗錢與濫用情治單位吃案,眾所周知,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入獄,證明陳水扁是如何運用總統的政治能量干預司法,一般人僅以常識認為,就不會接受扁珍貪汙無罪的判決。

蔡英文糾纏扁案,對蔡英文的總統大選選情有如雙面刃。或許蔡說好話拉攏扁迷,但稍有過猶不及,就不一定有助於開拓勝選迫切需要的中性選票,反而因為人民不滿恐龍法官的判決,蔡過於站在扁的一方,嚇跑潛在的支持者。

可以確定的是,扁珍無罪的司法判決,法官也許有理,但是民眾必然以為法官活在空中樓閣,這些民眾對於司法不滿,正提供政治動員一個媒介。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最近高喊跨越藍綠,聲勢不錯,但在扁珍無罪判決後,跨越藍綠的空洞主張,就可能敵不過質疑法官立場偏差的不滿,宋可能因為藍營支持者歸位,氣勢受影響。

陳水扁虛構南線專案領取國務機要費,仍被法官認定貪汙無罪,支持者不滿情緒必定高漲,有可能支持馬英九推動司法改革,換掉恐龍法官。

當然,民眾也可能質疑,扁已經因他案入獄,政府在李慶安詐欺案無罪後,也判扁珍貪汙無罪,是向綠營示好的一種策略。用在呈現一個看似藍綠平衡的司法判決,穩定中性支持者往執政者方面靠攏。這個新局面,對馬英九有利,對主張跨越藍綠的親民黨不利,對蔡英文是個尷尬局面。但同樣的是,對三人來說,如只顧基本盤,就難有勝選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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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線專案 扁曾承認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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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1.08.26 04:25 pm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前總統陳水扁將國務機要費用於21項機密外交工作,據以判決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貪汙無罪,扁曾在偵查中羅織「南線專案」,審判時自承造假,上午更一審的無罪判決未認定此情節,留下案情疑點。

陳水扁接受前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偵查時,編出一套「南線專案」機密外交的說詞掩飾詐領國務機要費的疑情,誆稱給「甲君」台商龔金源執行秘密外工作,陳瑞仁查證多方證詞戳破扁的謊言。

扁卸任後被特偵組查辦,再度以機密外交及總統專權為辯解,仿馬總統特別費「大水庫」理論作無罪答辯,搬出數十項機密外交工作請特偵組查證,設偵查障礙,但特偵組不睬,將扁依貪汙罪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扁「故技重施」,97年12月30日開庭時,自承「南線專案」造假,而造假目的則是為了掩蓋另一件機密外交案,他的說詞,台北地院仍未採信,扁也因犯後態度不佳,被合議庭重判無期徒刑。

被判有罪後,扁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重覆論述國務機要費是特別的特別費外,還是以費用的支領與國家外有關,說服合議庭採認他的11項機密外交工作屬實,其侵占或詐領的國務機要費從1億元驟降為1000萬,二審撤銷無期徒刑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0年,扁繼續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扁在更一審合議庭中,再以機密外交為論述主軸,今天上午的無罪判決,合議庭增加採認扁其實執行了21項機密外交,因機密外交費用超過領出的國務機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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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貪缺部分無罪 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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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1.08.26 04:25 pm 
 
「21項機密外交總支出,遠超過檢方起訴認定的金額,合議庭認定扁已因公支出完畢,沒有不法犯罪所得。」

扁珍涉犯的國務機要費,高院更一審認為,陳水扁是考量總統任期內,部分事項須要秘密行之,不便以領據條領方式,若檢據向總統府會計處報領,易讓內容曝光,為寬裕經費,扁認為仍有保留足夠經費以資彈性運用的必要;由於21項機密外交總支出,遠超過檢方起訴認定的金額,高院合議庭認定扁已因公支出完畢,沒有不法犯罪所得。

更一審的審判長沈宜生表示,本案的判決書2百多頁,其中有165頁記載扁從事的21項機密外交支出,可供外界逐一檢驗,沈宜生強調,經過合議庭交叉比對,人、地、時、物都很清楚,從扁由經手的幕僚將小金額的台幣匯兌成美金,然後匯往國外,經查證收款者,也都有收受,雖然扁從事的機密外交,因事涉機密,判決只能以代號記載,但都有註明出處,全都是有憑有據。

「扁為寬裕經費作為機密外交使用,私自將國務費保留彈性運用,是因政府均未編列相關預算用於機密外交。」

沈宜生表示,扁為寬裕經費作為機密外交使用,私自將國務費保留以彈性運用,是因政府均未編列相關預算用於機密外交,由於機密外交無法向會計核銷,且扁憂心洩漏機密外交情事,才以暫留國務費的方法,用於機密外交之用。

判決指出,扁從90年初到95年6月,共有21項機密外交與特犒賞餽贈支出,包括M案美金5萬元,資助鄭南榕基金會500 萬元,饋贈施明德及贊助施明德講座基金會450萬元,贊助「台灣禮敬」活動250萬元,S案200萬元,資助金民公投催生新憲大遊行1000萬元,捐助中華文化復興總會2099萬元,F案3549萬元,W案330萬元,資助326民主和平護台灣大遊行2000萬元,L案313萬元、FJ案62萬元,餽贈陳坤泰結婚禮10 萬元,捐助清真寺修建140萬元,贊助21世紀憲改聯盟200萬元,執行機密外交工作人員相關費用162萬元,慰問陳定南20萬元,饋贈劉導結婚禮金10萬元,D案330萬元,犒賞林錦昌馬永成500萬元,J案1000萬元,總計支出1億3300萬2010 元,超過檢方認定的詐領、侵占金額1億453萬6390元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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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更一審大逆轉 扁珍20年變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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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1.08.26 05:07 pm

前總統陳水扁涉國務費等案,台灣高等法院上午更一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被控國務費案貪污部分改判無罪。陳前總統(左)上午神情輕鬆步下警備車準備出庭。
圖/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人關注的扁珍被控國務機要費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上午宣判,出現大逆轉,一審扁珍雙雙遭重判無期徒刑,但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扁90年初到95年6月止,共有21項機密外交與犒賞餽贈支出,總金額達1億3300萬2010元,與檢方起訴認定扁珍詐領的1億453萬9390元相較超多甚多,認為扁珍無不法所得,且因公支出完畢,因而認定包括扁、珍,以及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5人貪污部分無罪,改依偽造文書罪將扁珍各判10月徒刑。

國務費案大逆轉之外,扁另涉龍潭購地案的洗錢罪,與珍各被判刑2年,合併定執行刑為2年8月,至於吳淑珍因涉犯的南港展覽館案上午的更一審,改依圖利罪判刑9年,合併3罪定執行刑10年6月。

目前扁在台北監獄服刑部分為龍潭購地案與陳敏薰買官案的17年6月刑期,珍已定讞的刑度雖與陳水扁一樣,然因珍不能自理生活,遭台中監獄培德醫院拒收,尚未發監執行。

國務費案更一審合議庭指出,扁在總統任內,本應依法行政,為民表率,竟以違法方式,領取國務機要計畫費用,殊屬不該,但審酌扁的目的在「寬裕統籌」使用國務機要計畫費用,「並非為私人目的」,因此酌判他10月徒刑。

本案的高院更一審審判長為高院庭長沈宜生、受命法官賴邦元、陪席法官吳炳桂,三人一致認為扁珍等國務機要費部分不構成貪污罪,沒有犯罪的不法所得,合議庭採信扁的機密外交說,且21項機密外交全是因公支出。換言之,更一審認為扁拿國務費充作機密外交之用,全是真的。

由於更一審認定,扁珍在國務費案中不構成貪污,連帶影響林德訓和馬永成,二人均被依偽文罪判6月、8月不等之刑,並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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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角七億 扁嫂辯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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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6.25 03:24 am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審理「海角七億」洗錢案,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一家人相聚法庭。珍說當初是理專建議把海外的錢轉到陳致中、黃睿靚帳戶,所有資金都合法,還說「白癡才把貪汙的錢放在家人帳戶」。

黃睿靚在法庭上表示,政治家庭有很多不方便、無可奈何的地方,她因為很會替人設想,婆婆叫她怎麼做,她都說「好」;堅持這樣的傳統倫理觀念,卻被檢察官指控洗錢,解釋成有主觀犯意,真是欲哭無淚。

檢察官論告指出,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每次向扁報告扁家海外帳戶的情資時,扁家人就會大動作移轉資金,強調陳水扁與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都是洗錢案共犯。

陳水扁拿出監察院對宋楚瑜的興票案調查報告指出,宋楚瑜選省長的選舉結餘款,其中三億八千萬元匯到美國;宋楚瑜將募來的錢,用來贊助國民黨籍的國大代表和省議員,每人兩百萬元。他也是一樣,台灣政治生態、政治文化就是這樣。

扁更主動爆料指,當上總統不久,就曾使用國安密帳奉天專案的金錢,匯給吳澧培在美國的福爾摩莎基金會,作為機密外交之用。

吳淑珍則細數和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等人的交情。談到當初蔡銘哲說郭銓慶想競標南港展覽館案,她雖然曾向余政憲提過,但以她和余的交情,可以直接叫余拿名單給她,不用在兄弟飯店、伊通公園偷抄名單,搞得像電影○○七一樣。

黃睿靚在法庭上,有時將頭依偎在陳致中肩上;原本兩人在一審選擇認罪,如今都改變策略。陳致中說,如果他在瑞士美林銀行、皇家庫斯銀行設立信託公司帳戶叫「洗錢」,全世界有那麼多信託公司帳戶,難道也都是洗錢?希望法院還他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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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官邸已編預算 扁珍還申領國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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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1.06.10 02:53 pm

前總統陳水扁上午被提訊至國務機要費案辯論庭。
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台灣高等法院上午開庭辯論,檢方論告指扁家有關玉山官邸的開銷,幾年來政府明明編列1127萬餘元,已經足夠吃飯用膳,卻還申請國務費,此外,有關玉山官邸的修繕費,也編列2819萬元,但扁家照樣詐領國務費,認為之前高院將扁侵占國務費案的金額大量限縮並不合理。

高院上午提審在監執行中的前總統陳水扁,針對國務機要費案的更一審進行言詞辯論,截至中午為止,檢方才完成論告程序,緊接著由被告陳水扁等人的律師辯論。

檢方論告指出,扁珍以私人發票申領國務費,並以不實犒賞清冊詐領國務費,並指擔任總統辦公室主任的馬永成、林德訓,核銷單據上有審認簽核,應共負相關責任。

檢方論告指扁家以領據條領國務費,但玉山官邸幾年來,政府本就編列預算支應,加總共有1127萬餘元,已經足夠吃飯,但扁珍卻仍據此申領國務費,另從89年到95年間,預算也編列2891萬元的官邸修繕費用,然而扁珍依然持相關單據詐領國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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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辯論 扁4個半小時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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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6.11 03:22 am
  
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昨天在台灣高等法院進行辯論,陳水扁一個人花了4個半小時在法庭上慷慨激昂地陳述,直指上個月全國首長特別費案都除罪化,只留下他總統的特別費案繼續追殺、清算,根本是政黨惡鬥的考量。

陳水扁強調相關證人及文件都顯示,國務機要費是最早的特別費,同樣是特別費的案子,別人不是判無罪、不起訴就是除罪,只有他被判無期徒刑。尤其以領據列報的部分,全國只有他和馬英九被查黑中心跟特偵組偵辦,還被起訴。

對於上個月生效施行的特別費除罪化,陳水扁說,重點不在國務費要不要一體適用除罪,而是為什麼特別費要透過立法除罪化?中華民國不是有健全的會計制度嗎?如今全部一筆勾銷,只留下陳水扁一個案子繼續追殺、清算。

陳水扁並一一列舉他以國務機要費支助大陸民運人士、與國外公關公司簽約等作法,反諷有總統錢不花在刀口上,拿國務機要費買文旦、月餅送黨部的人,他質疑,為國家作事比較有意義還是送月餅呢?他支持民運人士,總比買文旦送人有意義吧?

陳水扁還說太太吳淑珍前幾天還去看腦神經內科,最近記憶退化很嚴重,更不滿太太當總統夫人時,待遇還不如卸任的兩位蔣夫人,讓他覺得很辛酸,「平平是作總統夫人,阮這麼沒價值嗎?」

對於子女結婚、訂婚都用到國務機要費,陳水扁說,從檔案資料看,蔣家子女的結婚攝影,也都是國務費支出,為什麼別人沒事,他們就是貪污?他請老師李鴻禧搭總統專機,付保險費也是對國師的禮遇,卻被擴大成是他貪汙,有這樣的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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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談國務費 「就是特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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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6.04 02:54 am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強調國務費的性質就是特別費,更舉李登輝擔任總統期間領取國務費為例,申領、核銷都是按特別費方式。

扁還爆料,李登輝在一九九九年的國務機要費年度預算五千萬元,其中三千五百萬元是機密費,是用領據核銷;真正有發票的只有一千五百萬元,連五成都不到。

高院更一審昨天庭訊傳喚多名證人,包括總統府前資政吳澧培、台獨大老彭明敏等人。

吳澧培證稱,陳水扁曾出錢請他推動對美外交;彭明敏也證實,曾聽吳澧培說過此事。相關證人也證稱,曾接獲馬永成轉交扁提供的錢修復清真寺。

據了解,在立法院通過特別費除罪化,特偵組最近已陸續將藍綠政治人物被控的特別費案簽結;至於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能否一併受惠,要看法院將來對國務機要費性質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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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 阿扁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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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文/董介白】 2011.03.25 03:09 pm

陳水扁
圖/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

已發監執行的前總統陳水扁,上午穿著淺灰色夾克,被提審到台灣高等法院,針對扁被控的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開庭,在上午的庭審中,扁專注聆聽,並未發言,馬永成和林德訓的律師,強調由陳鎮慧製作的內部核銷單,並非公文書,也未存在於總統府的會計處,用途純是陳鎮慧與夫人吳淑珍對帳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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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法庭首度相見 高調恩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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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1.15 06:02 am

高等法院昨天審理扁案,阿扁微笑面對媒體鏡頭。
記者屠惠剛/攝影
 
扁嫂到法院時,雪衣、圍巾、手套加雪靴,腿上還放著亮片包。
記者屠惠剛/攝影 

陳水扁入監服刑後,昨天首度與吳淑珍在法庭相見,兩人交頭接耳。吳淑珍一看到陳水扁就翻看他的衣領,關心他穿得夠不夠,還拿牛軋糖給扁吃;甚至在法官詢問意見時,吳淑珍示意由律師回答,繼續與扁交談。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審理吳淑珍被控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案及洗錢案,陳水扁要求以共同被告身分在場,夫妻倆得以在法庭內相見。庭訊結束時,扁的律師希望合議庭同意讓扁多留一些時間,讓兩人說說話,但審判長沈宜生未同意。

去年底被判刑定讞的吳淑珍,昨天首度公開露面,穿著雪衣、包圍巾,進入法庭就坐在陳水扁旁邊。吳淑珍邊和扁說話、邊翻看陳水扁的衣服,看似在確認扁穿得夠不夠暖。

庭訊期間,對於法官訊問意見,吳淑珍都交由律師回答,只顧與扁交談。扁、珍除了關心彼此健康,扁也不時指著筆錄記載的內容,和吳淑珍交換意見。

對於陳水扁在陳敏薰買官案除貪汙罪,是否也有洗錢問題,昨天庭訊時檢方與律師一度出現爭辯。檢察總長黃世銘表示,扁在陳敏薰案的洗錢部分,當初檢方未起訴,已依最高法院判決見解發交台北地檢署偵辦。

另一方面,特偵組在二次金改案中向法院聲請查扣扁家財產,高院日前仍駁回。檢方將就扁家已判決定讞、須沒收的犯罪所得及罰金部分,先執行扁家的國內財產,不排除拍賣扁家遭查扣的珠寶或民生官邸等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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