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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 更一承審賴邦元 審判長沈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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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4 中國時報 【郭良傑/台北報導】

     扁家國務費等貪汙弊案,高院三日收到最高院發回更審的卷證後,隨即舉行公開分案抽籤,由賴邦元抽中承審受命法官,將與審判長沈宜生、陪席法官吳炳桂共組合議庭。這項抽籤結果,令不少高院法官大呼「解脫了」,不用和扁案扯上關係。

     扁除了國務費等案發回更審,還有金改弊案及侵占機密外交款案,同在高院審理中。三大案全在高院審理,可說官司纏身。本月廿一日侵占機密外交款案再次開庭,將是扁判刑確定入監後,首次以被告兼受刑人身分出庭。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未來將就最高院發回部分進行審理,重點在最高法院指摘,國務費有關犒賞清冊詐領用於機密外交部分,相關的認定事實與理由均有矛盾;另有關發票核銷部分,原審以偽造文書論罪,對沒有違法的部分,未說明無罪理由,必須由更一審重新查明。

     南港案部分,除對吳淑珍量刑超過法定刑外,珍涉收賄被論共同正犯也有誤;洗錢案扁家貪多少?洗多少錢?原審都未確認,有適法的錯誤也影響犯罪事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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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鎮慧帝王證據 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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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8.27 03:23 am

陳鎮慧的隨身碟帳冊,曾被檢方視為扁家涉貪的「帝王證據」;但更一審認為只是扁家的私帳,與國務費無關。
本報資料照片

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曾被視為「帝王證據」的陳鎮慧隨身碟帳冊內容,讓外界探知第一家庭生活開銷情形;但更一審認為陳鎮慧是扁家私人帳房,相關明細只是為了每月和吳淑珍對帳,與國務費無關。

更一審在判決中,不探究國務機要費是否屬於特別費,也不管首長特別費除罪化,強調依最高法院歷年來對於貪汙侵占、詐領公款的見解,要有「主觀犯意」和「客觀不法所得」。

由於陳水扁提出的廿一項機密工作及犒賞支出,都有人事時地物,甚至幕僚如何將台幣換成美金的申請書、匯款水單等,證明扁確曾支付超過一億三千多萬元,且沒有從其他公款重複核銷。

合議庭因此認為扁對國務機要費的支出,大於他在總統任內所領取的金額,不構成貪汙。

合議庭也認為,陳鎮慧不是扁國務機要費案專帳專戶專管人員。陳鎮慧於公協助扁請領國務費,及處理總統辦公室出納事務;於私則是協助扁珍管理帳務,及總統府辦公室、官邸支出。她所經手的支出,未必與國務費有關。

吳淑珍雖然收集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及李慧芬等人的發票,交由陳鎮慧向總統府請領國務機要費;但合議庭認為這只是偽造文書。

合議庭認為,流通貨幣具有可替代性,即使扁可能先用募款來的政治獻金支付機密工作,仍可算入國務費支出。且依李登輝前總統等慣例,國務費不須當月領出、當月使用完畢,只要在總統任內使用,未用完繳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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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的中元節判決痛罵 台灣人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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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8.27 03:23 am 
 
扁案更一審判決指出,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五日是台灣民俗一個重要節日「中元節」,但對很多關心台灣民主的人來說,有件事將永生難忘:這一天,陳水扁承認匯出兩千萬美元到瑞士的銀行。

法官語重心長地說,過去數十年來,許許多多民主鬥士用自己的青春、生命去改變,於是有了今天台灣的民主價值;然而,陳水扁的不法,徹底扭曲了這個追求民主的歷史過程。

合議庭也指責吳淑珍,利用第一夫人的身分牟取利益。在南港案中,引用美國聯邦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當年對希拉蕊的判決,認為第一夫人雖不是法條定義下的公務員,但扮演的是總統分身,吳淑珍卻圖利力拓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調查局接獲國際洗錢防制組織通報情資,指吳淑珍在海外有一千六百萬美元的信託帳戶。陳水扁沒有中止家族的不法,選擇掩飾、隱匿所得財物,埋下前第一家庭幾乎所有成員最終接受司法審判的種子。

判決強調,台灣的司法走到今天,沒有人擁有法律特權,也不應該有人受司法迫害;即使曾經身為總統,仍必須為自己的錯誤贖罪,為自己的不法負責。

合議庭說,面對司法審判,陳水扁豈是一句「我不知情」就可以帶過,這種辯解,恐怕連被告都不能說服自己。

判決最後就洗錢案嚴批扁,指責他事前未能敦促家人守法,事中選擇背棄人民的託付與期待,與家人共謀於國外洗錢,以圖切斷資金來源,逃避追訴、處罰;事後又推諉卸責,毫無擔當。

更一審對扁、珍參與的洗錢行為,各判兩年,併科罰金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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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心情特好 陳致中控政治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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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昭月、曾增勳、蕭白雪/連線報導】 2011.08.27 03:23 am

陳致中昨天表示,送他父親陳水扁入黑牢的龍潭購地等案,應重啟調查,重新審判。
記者王昭月/攝影

國務機要費案,高院更一審改判陳水扁無罪,陳致中維持原判,但陳家父子反應兩極,陳水扁心情好到請獄友吃妹妹送去的美食,陳致中則嚴詞控訴被政治追殺,要求重新審判。

昨天阿扁聽完高院宣判後搭囚車返回北監,途中難掩愉快心情,向遇到的管理員微笑、打招呼,一名戒護人員表示,「看得出一○二○(扁獄中代號)心情特別好」,與以往出庭回監的嚴肅表情不同。

陳水扁透過律師石宜琳表示「心情非常高興」,石轉述,扁認為特偵組偵辦國務費案期間,不採信行政院前院長張俊雄及前副院長葉菊蘭的證詞,懷疑他會串供,向法院聲請羈押;如今法官改判無罪,他認為檢方濫權,「國家機器竟如此草率」。

扁妹陳秀琴隨後由北市議員江志銘陪同探扁,北監人員透露,阿扁把扁妹探監送入的食物分送獄友,胃口不錯,還看了獄友的小電視,了解更一審判決的電視新聞報導。

但在高雄的陳致中則批說,他父親很早就表明無罪、清白的立場。如今不單國務費案更一審判無罪,外交零用金案三審已無罪定讞,金改案一審也無罪。「扁案的真相會讓越多人民了解,這是一個政治追殺、政治起訴以及政治判決」。

「我父親在黑牢裡超過一千天,雖然更一審判無罪,談公道還言之過早。」陳致中表示,當初判扁入獄的龍潭案及陳敏薰偽證案,其中龍潭案證人辜仲諒的證詞,已證明是由特偵組教唆「咬」扁。根據毒樹果實理論,定讞的龍潭案也應該重啟調查、重新審判。

針對立委邱毅批扁國務費獲判無罪,法官已把靈魂賣給魔鬼。陳致中反批邱毅,說不出任何足以服人的道理,便指控法官出賣靈魂,「混淆視聽,斲傷法律獨立,莫此為甚」,他要請邱毅發表評論前,「仔細讀一讀判決書。」

對自己與妻子黃睿靚涉及洗錢部分,更一審減了罰金,但刑度仍維持二審原判,陳致中強調,全案只有推測、臆測,無具體證據,形同羅織成罪,他不能接受,將再提上訴。

儘管昨天不少支持者在記者會中大喊:「致中啊,出來選立委。」陳致中表示,個人規劃微不足道,但相信民主社會人民力量最大,他會與地方意見領袖溝通,聆聽民意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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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台灣司法無法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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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鄭宏斌、黃驛淵/台北報導】 2011.08.27 03:23 am 
 
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貪汙案昨天更一審改判無罪,當年發動倒扁總指揮施明德昨天表示,台灣司法讓人無法預測,有時候有罪判無罪,有時候無罪卻判有罪,讓人民無法信賴;他強調,司法應公平客觀,但大家也不能「判有罪就罵司法,判無罪就說公平」。

被問到是否有意率紅衫軍重返凱道、宣示反貪腐精神?施明德搖搖手,不願表示意見。

前總統李登輝昨天晚上出席台聯選戰研習營餐敘,受訪時簡短表示,「司法的代誌我不知,交給司法去處理。」

民進黨前主席許信良則認為判決「可以接受」,他指出,總統不像其他首長有特別費,國務機要費等同於特別費,現在特別費已除罪化,這樣的司法判決「可以理解、可以接受」。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指出,國務機要費有其歷史因素,希望法院判決過程考慮這些歷史因素,也期待法院與司法單位獨立公正,保護當事人人權。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認為,這是「遲來的正義」,國務機要費本來就是特別的特別費,特別費既然已除罪化,有什麼道理國務機要費不除罪化?不應讓阿扁、阿珍獨自承受歷史共業。

但一位不願具名的綠委表示,近月從前立委李慶安到扁案改判,司法判決屢屢前後不一致,尤其又發生在選前,很難不令人有「政治操作」的解讀。

至於是否影響明年大選?立委黃偉哲認為,現在說還太早,但對阿扁支持者會是鼓舞,但離選舉仍有段距離,未來還有其他變數,目前無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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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溥聰:馬總統堅持不干預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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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錢震宇、雷光涵、林新輝/台北報導】 2011.08.27 03:23 am 
 
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貪汙案改判無罪。馬英九競選辦公室「台灣加油讚」執行長金溥聰昨天表示,對選情當然會有影響,但證明馬總統從未干預司法,不會因為選民情緒放棄堅持,歷史會留下評價。

金溥聰指出,馬總統堅守原則卻也為此付出非常大代價,這不是第一次,「但這些堅持不是為了選票,而是為了台灣民主長遠發展」。

國民黨立委邱毅批評法官「把靈魂給魔鬼」,他說,陳水扁面露自信,滿意判決結果;陳致中對洗錢案維持二審刑度,指法官羅織入罪,「爸爸開心,兒子痛罵」,天底下哪有這麼荒唐怪誕的判決?連陳家父子的看法都不一致,民眾如何相信司法。

邱毅表示,這項判決讓藍軍選民吞不下去,中間選民看不下去,他不排除率「藍衫軍」包圍高院。

立法委員吳育昇表示,女婿趙建銘的洗車費、兒子陳致中的罰單、孫子的油飯錢拿去報公帳,不算貪汙,「人心難平」。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昨天僅表示,「尊重司法」。

金溥聰強調,司法獨立要與選舉切開來看,馬總統堅持司法獨立「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當然也承受包括藍綠很多批評。

金溥聰話鋒一轉,指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當年是扁政府重要成員,「卻從未為此公開譴責,對台灣社會造成的傷害,更別提最近還迴避對扁案看法」。

金溥聰認為,此非普通個案,而是讓司法、檢調公信力受重傷案件,始作俑者是民進黨。她可接受蔡英文不談個案,但不要「指責別人同時,卻忘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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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高舉輕放 看不懂法官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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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 蘇位榮】 2011.08.27 03:23 am

陳水扁昨天上午神情輕鬆步下警備車,準備出庭聆聽更一審宣判國務費等案。
圖/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對陳水扁「重罵輕判」。判決書一方面嚴厲批評陳水扁身為總統應依法行政,為民表率,竟以違法方式領取國務機要費;另方面卻以「大水庫理論」,認定陳水扁不構成貪汙罪。這樣的判決,不但引發社會各界批評,連司法界人士也質疑。

合議庭對陳水扁的批評,其實相當嚴苛。判決書指出,台灣的民主價值,是過去數十年來許許多多民主鬥士用青春生命去爭取的,陳水扁身為總統卻違反國家法律,徹底扭曲這個民主歷程,讓台灣關心民主政治的人民永生難忘。

判決書的一字一句,幾乎將陳水扁批判得體無完膚;但從輕判決的結果,卻讓人嚇了一跳,猶如「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讓人搞不懂法官的邏輯。

熟悉司法實務的人都了解,重大刑案往往會在二、三審之間更審徘徊多年;有些高院法官會認為,反正案子不會在我手上定讞,不管怎麼判,最高法院都會發回高院更審。於是有的法官看到厚厚卷證,懶得看完,就隨便找個理由判。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的心態,外界難以猜測,但這種「重罵輕判」的現象,與社會的期待落差太大,難免令人質疑。

社會上對司法有句諷刺的形容:「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回家吃豬腳麵線。」扁案會不會走到這個階段,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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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罵輕判 扁珍貪汙案更一審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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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8.27 04:16 am  

國務費案更一審 扁珍貪汙無罪 / 張雅惠 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案,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宣判出現大逆轉。判決書一方面痛批前總統陳水扁徹底扭曲台灣民主歷程,背棄人民託付,得到國家最高位子,竟做出違法的事;另一方面卻「重罵輕判」,扁珍的刑度和罰金都大幅減輕。

法官指責陳水扁,事前未敦促家人守法,事中選擇背棄人民託付與期待,事後毫無擔當;並指他面對司法審判,豈是一句「我不知情」可以帶過,這種辯解恐怕都不能說服自己。

更一審逆轉,主要是合議庭認為扁珍在國務費案中不構成貪汙,採信陳水扁提出廿一項機密外交及犒賞支出一億三千多萬元,已超過檢方起訴的貪汙金額一億四百多萬元,刑度從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二○○六年,陳水扁總統任內爆發貴婦團幫吳淑珍蒐集發票,扯出國務費案,查黑中心依貪汙罪起訴吳淑珍。陳水扁卸任,特偵組查出扁家的開銷、子女婚嫁等支出都用國務費支付,追加起訴扁珍公物侵占等罪。

一審認定扁珍貪汙上億元,兩人都判無期徒刑。二審採信陳水扁提出的部分機密工作支出,貪汙金額減為一千多萬元,改判兩人廿年徒刑。昨天更一審判決扁珍貪汙無罪,只有拿假發票及偽造犒賞清冊,依偽造文書罪輕判。

合議庭認定,陳水扁提出的廿一項機密外交及犒賞,都確實有支出證據,且查無其他政府預算支付,認定是由扁的國務機要費支付。

更一審判決,陳水扁因偽造文書罪及龍潭案的洗錢罪,判刑兩年八個月;吳淑珍再加上南港案,判十一年六個月。

馬永成、林德訓及陳鎮慧原被認定是貪汙共犯,昨天全改判無罪;但構成偽造文書,馬永成判刑八月、緩刑三年,陳鎮慧判七月、緩刑兩年,林德訓因偽證案遭判刑未獲緩刑,但更一審只判六月,可選擇社會勞動、不用入監。

陳致中、黃睿靚涉及龍潭案的洗錢,均觸犯洗錢罪;陳致中判刑一年兩個月,黃睿靚判刑一年、緩刑四年。一旦定讞,陳致中得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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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合議庭:沒有藍綠只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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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6日電】 2011.08.26 01:34 pm 
 
前總統陳水扁國務費等案今天更審宣判,扁刑度驟減。承審合議庭由庭長沈宜生、受命法官賴邦元、陪席法官吳炳桂組成,3人強調審案「沒有藍綠、只有法律」,判決禁得起檢驗。

陳水扁、吳淑珍等人因國務費等案遭控貪污,法院一審時,判扁、珍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去年11月間將國務費、南港、洗錢案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合議庭今天改判扁2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珍則改判為11年6月、併科罰金22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審判長沈宜生是司法官訓練所第17期結訓、台大法律系司法組畢業,並有美國華盛頓大學碩士、政大法律學院博士學位,曾歷任嘉義、板橋、台北等地檢署檢察官,後轉任法官。

沈宜生先前在金門高分院擔任庭長時,曾將一宗議長賄選案由一審無罪改判有罪,扭轉最高法院法律見解。

受命法官賴邦元則是司法官訓練所21期結業,曾任律師,民國98年間升上高院。陪席法官吳炳桂則是法訓所34期結業,曾在苗栗地院擔任少年家事庭庭長,熟稔少年家事案件,也曾任司法院調辦事法官。

沈宜生今天說,從一開始中籤承審扁案,合議庭就秉持「沒有藍綠、只有法律」的原則,期望判決禁得起歷史檢驗,也讓藍、綠雙方無話可說。合議庭也因案件龐大、複雜,3名法官分工審理案件不同部分,讓合議庭沒有受命、陪席法官之分。

合議庭在開庭時,有許多關心的旁聽民眾,引起法官注意。賴邦元日前提到,1名老伯每進入法庭,必向扁揮手致意,讓他印象深刻;也有1名倒扁紅衣女子,只要開完庭必會高喊法官、檢察官加油。

合議庭將國務費案被控貪污部分改判無罪,對各界評論早有心理準備;但合議庭強調問心無愧、依法辦案,且南港案、洗錢部分,扁、珍仍遭重判,各界應平衡檢視整份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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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法官把靈魂交換給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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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2011.08.26 04:25 pm  

邱毅:法官把靈魂交換給魔鬼 / 雷光涵 國民黨立委邱毅今天表示,陳水扁貪汙罪證確鑿,如果拿別人的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不叫貪污,那司法機關可以關門了。這些法官比恐龍法官還可惡,是把靈魂交換給魔鬼,合議庭法官應該出來說明清楚。

邱毅表示,國務機要費案當時是他所舉發,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等人的犯罪行為明確,鐵證如山。他說,當時他拿了上千張發票檢舉陳水扁,用別人的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做私人用途,如果這個不叫貪汙,那我們司法機關可以關門大吉了。

邱毅說,檢察官陳瑞仁起訴書寫得非常重,一審、二審不但認為陳水扁、吳淑珍有罪,而且量刑很重,都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之所以發回更審,是量刑太輕,到更一審卻改判無罪,可見陳水扁在司法院的暗樁何其多。邱毅說,這些法官比恐龍法官還可惡,是把靈魂交換給魔鬼,合議庭法官應該出來說明清楚。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表示,就國務機要費性質來講,當初一審法官蔡守訓判扁無期徒刑,又判馬英九的特別費無罪,一審法官可能有其他原因,對阿扁用不同的標準,司法不應該有藍綠。

府、馬辦:尊重司法

【記者陳志平/台北報導】

對扁珍國務機要費案獲判無罪,總統府、國民黨及馬英九競選辦公室台灣加油讚一致低調,表示尊重司法,不願進一步評論。

對媒體詢問對扁案看法,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和國民黨發言人賴素如都僅簡短表示,「尊重司法」。台灣加油讚發言人李佳霏回應只多了四個字,「尊重司法,沒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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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落差太大」 特偵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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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1.08.26 05:10 pm 
 
前總統陳水扁涉國務機要費案貪汙更審大逆轉,合議庭上午判決陳水扁、吳淑珍貪汙部分無罪,只論其偽造文書罪;特偵組表示,國務費案從一審無期徒刑到二審20年徒刑再到更一審時改依偽造文書案判10月,「判決落差太大」,將在收受判決後提起上訴。

台灣高檢署更一審蒞庭的檢察官賴正聲說,將在收到判決後研究無罪理由,並和特偵組研議如何因應;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已進行內部分工,由檢察官張進豐、盧筱筠、蔡鴻仁、陳錫柱4人研究更審判無罪的理由之後,儘速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陳宏達指出,更審判決國務機要費的理由,與前2審判決有罪理由大相逕庭,刑度則從無期徒刑一路判到貪污無罪,特偵組當初偵查起訴時,對扁、珍求處最嚴厲之刑,如今竟然無罪,「一般社會應該難以接受這種判決結果」,因此,第一時間即決意上訴。

陳宏達說,陳水扁曾在更審中答辯國務機要費也用於玉山官邸的養護、植栽等,合議庭採信扁的說法判他無罪,認事用法與檢方的看法相當歧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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