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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定讞 扁珍將入獄 禮遇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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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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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CHANG, HSIU-FEN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
渴望和平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0.11.12 04:08 am

陳水扁、吳淑珍涉及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最高法院昨天依「職務上收賄罪」判刑確定,扁珍成為中華民國史上第一對因貪汙被定罪的前總統夫婦。

 陳水扁、吳淑珍涉及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最高法院昨天依「職務上收賄罪」判刑確定,扁珍成為中華民國史上第一對因貪汙被定罪的前總統夫婦。扁將發監執行,吳淑珍由檢察官認定能否入監。

卸任兩年多的陳水扁,原本往後五年多、約有四千多萬元的相關禮遇費用,在一審判決有罪時被停止,如今因龍潭案、買官案判決定讞,確定全數取消。

扁珍因龍潭案各判刑十一年、併科罰金一億五千萬元;因買官案各判刑八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吳淑珍在買官案另涉洗錢,判刑一年二月、減刑為七月。扁珍被判刑確定的部分,將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執行刑。

辜仲諒捐給扁家三億元,扁珍被訴圖利和違反政治獻金法,則無罪定讞。

高檢署前查黑中心二○○六年起訴吳淑珍貪汙國務費案,認定扁是「潛在被告」。二○○八年特偵組聲准羈押阿扁,偵結國務費案、龍潭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買官案、偽證案,起訴扁珍等十四人,建請對扁處以「最嚴厲之制裁」。

扁珍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合議庭痛斥扁「一人貪戾、一國作亂」。今年六月十一日高院仍判扁珍有罪,最高法院昨天判決龍潭案及買官案定讞;而扁珍被控的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均發回高院更審,陳致中、黃睿靚被訴國外洗錢案也發回更審。

在龍潭案部分,最高法院認為貪汙和洗錢是兩個罪,將國外洗錢部分發回更審,對龍潭案則在二審認定的事實基礎上,罕見地「自為判決」。

除了扁珍判刑確定,最高法院認為,科管局前局長李界木不符緩刑規定,加重判刑三年六月,緩刑撤銷。扁家「白手套」蔡銘哲刑期減為八月,仍緩刑三年。總統府前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作偽證,判刑四月,減為二月確定。

最高法院刑事庭發言人張淳淙表示,合議庭認為公務員就職務上行為收賄,只要他的行為與職務有關聯,「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就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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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辦:馬對扁「政治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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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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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河名、謝進盛、莊宗勳、鄭惠仁/連線報導】 2010.11.12 06:46 am
  
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前總統陳水扁及夫人吳淑珍所涉龍潭購地案及陳敏薰案,兩人將入獄服刑。陳水扁辦公室立即湧入電話,不少支持者在電話中痛哭,並擔心:「阿扁以後會變成怎樣?」扁辦主任陳淞山哽咽說,以吳淑珍的身體狀況,判她入監服刑等於「置於死地」。

扁辦隨即發表聲明,表達強烈不滿與憤怒,並直指最高法院突來的判決是馬政府對陳水扁的「政治處決」,也是馬英九總統「不計一切代價」干預司法審判、政治操作的結果。

陳淞山透露,扁辦前天中午才與鄭文龍、洪貴參律師交換意見,認為馬英九若想干預司法,會從最高法院下手,切割陳水扁所涉四大案,「大案(如國務機要費案)發回更審、小案(如龍潭購地案)判刑確定」,以利政治運作,「結果馬上就發生了!」

「一切尊重司法。」前總統陳水扁、扁嫂吳淑珍因龍潭案等遭最高法院重判定讞,吳淑珍兄嫂吳景茂、陳俊英夫婦說,全案尊重司法,不願多談;昨在新樓醫院台南麻豆分院看診的趙建銘表示「沒有評論」。扁女兒陳幸妤昨天結束上午門診返家後,就沒有再出門,迴避採訪。

扁辦祕書江志銘表示,一開始聽到這個消息覺得很錯愕,認為不應該這麼快速三審定讞;除了很多支持者無法接受,在電話上不斷哭泣,他也擔心扁媽受不了打擊,「不知道她能不能撐那麼久,等到阿扁走出黑牢?」

陳淞山感嘆,「如果台灣人民不能站出來,力拚社會正義及社會公道,我們也沒話講。」

扁辦及台灣客社社長張葉森呼籲人民「用政治力量還陳水扁公道」,協助民進黨打贏五都選舉,「一定要全贏!」

台南扁友會會長黃永田質疑黑手伸入司法,才使「扁」被判重罪,黃永田表示,將開宣傳車到台北抗議,且不排除採取更激烈手段帶民眾北上抗議。

他大罵執政者黑手伸入司法,「判阿扁重刑就是欺壓台灣人!」無法接受如此判決,會利用電台節目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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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禮遇全沒了 總統府討扁辦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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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河名、王光慈、程嘉文、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0.11.12 04:08 am

前總統陳水扁龍潭案判刑確定,依「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將停止一切禮遇,扁辦運作將面臨困難。
本報資料照片/胡經周攝影

依「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卸任總統犯貪汙罪若經判決有罪確定,即停止供應安全護衛;內政部昨晚則表示,「即日起停止所有卸任總統禮遇事項」。

陳水扁在一審判決有罪時,即依「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停發卸任總統禮遇金,並將隨扈人數從八至十二人降為二至三人。

由於陳水扁押於看守所內,因此特勤中心僅派一名聯絡人駐守北檢辦公室以利協調聯繫,遇陳水扁開庭,二至三名特勤乘車跟隨囚車後戒備。國安局昨晚指出,特勤中心聯絡人與二至三名特勤,也從即日起依法取消。

總統府日前因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停止對前總統陳水扁的禮遇,並發文追討已幫陳水扁辦公室預付的半年房租,被房東認為違反契約,堅持不願退回房租,並揚言有興訟的準備,「總統府要告就來提告」!

對此府方人士回應指出,「一切依法辦理」。契約關係屬民事部分,後續就依當初雙方簽訂的契約內容處理;相關法律問題,總統府會進一步研究。

扁辦從今年七月開始承租位於台北市臨沂街的辦公室,每月房租四萬元;總統府原已簽約並預付半年房租,卻因立法院通過修正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必須停止對扁禮遇,因此發文給扁辦及房東「楊太太」,追討十一月及十二月共兩個月的房租八萬元。

扁辦主任陳淞山昨天透露,房東「楊太太」認為總統府既已簽約,不該臨時「毀約」,堅持不願退回總統府預付的八萬元房租;「楊太太」已問過律師,有興訟的準備,「總統府要告就來告!」

據了解,扁辦目前靠小額捐款繼續運作,至少可撐到明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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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無法認定扁珍汙多少? 還無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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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11.12 04:08 am 
 
陳水扁、吳淑珍所涉國務機要費等案被發回,貪汙所得無法認定,最高法院昨天判決並未追繳扁珍的貪汙所得,要待將來判決再說。

陳水扁律師團日前以瑞士海角七億已全數匯回,向台灣高等法院遞狀聲請解除羈押,加上扁家在台被查扣資產聲請解凍案,高院合議庭在最高法院部分判刑確定後,因扁已無羈押問題,將儘速作出裁定。

扁案二審判決八個部分,檢察官針對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李界木、蔡銘哲、郭銓慶、陳致中、黃睿靚等人上訴;扁家四人和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七人自己上訴。

扁、珍二審時分別被判廿年重刑,各併科罰金一億七千萬、二億元。兩人涉案部分,在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案、龍潭案國洗錢部分被發回。

龍潭案部分,最高法院認為扁、珍兩人貪汙及洗錢是兩個罪,二審論為一罪有誤,將洗錢案發回高院更審,因為除去洗錢的情節,扁珍由二審的十二年徒刑分別減為十一年。

吳淑珍被訴因南港展覽館案透過蔡銘哲向郭銓慶收賄案,吳淑珍與蔡銘哲、郭銓慶等三人都被發回。

最高法院認為,吳淑珍所犯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刑期為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犯罪行為時的刑法,有期徒刑最高為十五年,二審時卻判了十六年,判決有誤。

二審判決認為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沒有收賄的意思,而吳淑珍有收賄犯意,兩人又是共犯;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論述有誤,應發回查明事實。

南港案的行收賄和洗錢不是同一罪,二審適用法則不當,也發回更審。

而陳致中夫婦被訴為扁珍洗錢部分,最高法院認二審用法不當,也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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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案發回 高院刑度擺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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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1日電】 2010.11.12 04:14 am 
 
最高法院今天將扁案中的龍潭、陳敏薰人事案判刑定讞,但國務費案、南港案及部分洗錢案,均被發回更審。最高法院並指摘高院在南港案中,判珍16年,根本就超過法定刑度。

最高法院在龍潭購地案,各判扁、珍11年定讞;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各判扁珍8年定讞,未來將由高院訂出合併執行刑度。至於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

扁珍在4大案中,由一審的無期徒刑,到二審被減為20年,主要原因在於,二審在國務費案中,採取對扁珍有利的認定,將單據報銷的非機密國務費,從寬認定大部分因公支出。

但最高法院今天發回更審的理由指出,明明有些機密工作項目,總統府有編機密預算,高院還卻仍採信扁答辯,認為是以發票等單據報銷,明顯矛盾,高院顯未查明;此外,扁以領據列報的機密費,侵占與偽造文書應分論併罰,高院卻以牽連犯論以一罪,法條適用有誤。

此外,最高法院指出,吳淑珍在南港案所犯之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罪,法定刑度是2月以上、15年以下,但高院卻判珍16年,逾越法定刑,原審對南港案事實尚似不明瞭,因而將案件發回更審。

因國務費案、南港案均遭發回更審,包括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扁家子女陳致中、黃睿靚等人,也都隨案件發回,將繼續回到高院纏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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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檔案/自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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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王文玲】 2010.11.12 04:08 am 
 
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如果有理由,最高法院會撤銷二審的判決,撤銷後有二種處理方式:其一,是發回二審重新審理。其二,是由最高法院合議庭自為判決。

自為判決的情形,較為少見。因為最高法院是法律審,當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定的事實無誤,只是有違背法令的錯誤,就會糾正錯誤,在原來的事實基礎上自己作出判決,這就是「自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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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庭長:「依法判決 這是沒辦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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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王文玲】 2010.11.12 04:08 am
  
將前總統陳水扁判刑定讞的最高法院合議庭庭長謝俊雄說:「身為法官,必須依法論法判決,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扁案是由最高法院刑五庭合議審理,庭長是謝俊雄,庭員為陳世雄、魏新和、徐文亮、吳信銘。謝俊雄為司法官訓練所十二期結業。

謝俊雄說,辦完本案,感覺輕鬆,但因為確定判決讓前總統入監,也感到沈重。合議庭就陳水扁有利不利的部分,都有考量,一切平常心看待。

謝俊雄說,從七月中旬接案以來,他們停下其他所有案子,專心審理扁案;卷證很多,光是釐清事實,就費好大的功夫,還要論斷法律的適用,著實很傷神。為了保密,整理卷證都自己來,不敢讓其他人插手。

謝俊雄表示,合議庭五人都充分參與評議,判決由五人分工書寫再合起來,以團隊合作的方式審判。

對於有人質疑最高法院因二次金改案而急於昨天宣判,謝俊雄表示,案子已經成熟,即公告判決結果,否則厚達二、三百頁的判決書,怎麼可能在短時間內趕出來?

對於貪汙「職務上行為」提出的「實質影響力說」,謝俊雄說,他們研究過了,和現有的判例並沒有衝突矛盾,判例並沒有限縮於法定職權之內;為使權責相符,將職務上行為解釋為與職務上有關連性,實質上為影響力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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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判決!扁臉臭 北所「解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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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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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10.11.12 04:08 am 
 
「報告,二一八五看起來臉臭臭的!」昨天下午五時許,陳水扁吃完飯後看掌上型電視,得知被判刑十一年定讞,情緒大受影響。

台北看守所人員透露,扁緊繃著一張臉,雖然還有看看書及電視,但很明顯心情不好。由於扁卸任元首禮遇取消,昨晚九點半,國安局派駐北所的一名維安人員也撤離歸建。

據了解,昨天最高法院開完記者會後,北所立即指示孝舍主管嚴密監控陳水扁的一舉一動,且絕不能主動告訴扁這件事,管理員一直盯著監視器,還數度晃到舍房門口察看。

陳水扁下午五點吃完晚飯後,就打開掌上型電視收看。所方人員透露,扁應該是這時看到被判刑十一年定讞的新聞,從監視器看來,扁情緒顯然大受影響,。

消息在北所內部傳開後,有基層管理員高興說「總算可以解脫了!」更有人準備安排休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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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不能拒收 台中監獄最可能中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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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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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何祥裕、蕭白雪、白錫鏗、藍凱誠/台北縣報導】 2010.11.12 04:08 am
  
根據法務部拒絕收監判定流程,雖然吳淑珍屬於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只要檢察官註明「重大案件不得拒絕收監」,吳淑珍可能會到唯一可數重症受刑人的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服刑。

由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承接經營的培德醫院,是台灣獄政體系第一個醫療專區,目前有七十六張病床及一間手術開刀房,相關醫療設備完整,關過不少重病名人,立委顏清標在此服刑時還成功減重卅多公斤。

吳淑珍屬於身心障礙人士,如果入獄,管理人員會在新收中心先替吳淑珍進行訪問評估,並填寫評估單。依規定,評估作業要在一周內完成,若評估確定吳淑珍無法入監服刑,監獄會把她連人帶卷一併退回給負責執行的檢察官,由檢察官決定讓吳淑珍到其他「適當處所」執行徒刑。

法務部指出,台中監獄內的培德醫院已設女性重病受刑人專區,緊鄰桃園署立醫院的台北監獄內壢分監也有收容女性病犯,都是可能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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