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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母奶最大 誰也不能趕我去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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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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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嘉芳/台北報導】 2010.11.10 03:36 am

在公共場所哺乳可用哺乳衣或哺乳巾,方便隨時哺乳不曝光。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張明慧

哺育母乳再也不必躲躲藏藏!立法院昨日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以後哺乳最大,即使在捷運上餵奶,也不會被罰,任何驅趕、禁止者,都要被罰錢。

立院通過母乳哺育條例,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局長邱淑媞直說「非常高興」、「這是天賦人權」,以後愛去哪,就去哪哺乳。

過去對還在哺乳的媽媽來說,要去餐廳吃個飯簡直是酷刑。寶寶五個多月大的簡媽媽就說,不少餐廳座位小,空間有限,寶寶哭了想喝奶,只能到廁所,但餐廳常常只有一間廁所,占用太久,又擔心他人無法「方便」,她常飯吃到一半,寶寶要喝奶,只能跑回車上餵奶,常因此食欲全無,變得不喜歡到餐廳用餐,或乾脆不出門。

「我希望小朋友常去的速食店與遊樂場等場所,未來都能設置哺乳室」,簡媽媽說出許多哺乳媽媽的心聲。

台灣日記協會發起人、媽媽PLAY親子聚會負責人陳安儀提到,一群媽媽到餐廳用餐中途,寶寶肚子餓了,媽媽就在座位上哺乳,沒想到餐廳老闆娘走過來表示「當眾哺乳不好看,請妳到餐廳廁所餵奶。」當下那名媽媽聽了很不高興,馬上回嗆「妳會讓妳的兒子去廁所吃飯嗎?」老闆娘一陣尷尬、語塞,在座者都很佩服那名媽媽的勇氣。

另有一次親子聚會逛書展,寶寶肚子餓狂哭,七、八名媽媽只好在展區偏僻角落餵奶,結果有男子不斷在周邊徘徊,甚至還非常近距離觀看,惹毛了媽媽們,大喊「沒看過嗎?不會回家看你媽的嗎?」嚇得男子趕緊落跑,後來警衛過來幫忙,才請其他人稍微迴避。

郭小萍的寶貝女兒六個多月大,她有感而發地說,其實媽媽要的很簡單,哺育室空間不必大,只要乾淨、不要有螞蟻爬來爬去就好。

另外,在公共場所哺乳,也可利用哺乳巾或哺乳衣,可到賣場或網上購買,一條千把塊。若未帶,專家建議,解開襯衫的第二或第三顆鈕扣後,將襯衫扭至一側哺乳,也可避免整個乳房外露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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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離禁止哺乳 最高罰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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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2010.11.10 03:36 am

聯合報/提供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以法律保障婦女哺乳權,規定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公共場所哺乳的婦女,違者可處六千至三萬元罰鍰;應設而未設哺乳室者,也可處六千至三萬元罰鍰,不改善者還可連續罰。
立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衛生署雖需推廣母乳,但宣導時應尊重母親的選擇,不可強調母乳是唯一選擇。

力推此案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過去曾有一群媽媽在台北故事館餵母乳,卻被工作人員驅趕,如今通過哺育條例,是婦女人權進步的象徵;附帶決議則是希望考量泌乳量少或職業婦女必須選擇配方乳的難處,希望不要造成這些媽媽太大壓力。

依據哺乳條例,哺乳婦女可在所有公共場所,包括捷運、高鐵、台鐵、計程車上,都可哺乳,或收集母乳後餵乳,就算該場所已設置哺乳室,婦女也可自行決定在公共場所或哺乳室餵寶寶。

昨天條例三讀後,立院不少人半開玩笑討論,捷運不是規定「不得飲食」?依據「新法優於舊法」原則,小Baby可大方地「搭捷運、吃母乳」。至於是否能用奶瓶餵配方乳?黃淑英說,審查時沒想那麼細,但「捷運公司應不會如此不通人情吧?」

至於,須設哺乳室的場所,包括政府機構、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站及百貨公司、零售量販店,其他經公告須設哺乳室的地方,若達一定面積,都得設置哺乳室。

依據哺乳條例,婦女哺乳時任何人不得干擾、驅離,也不得要求前往哺乳室哺乳,否則可處罰違反規定的從業人員,負責人也處以同樣的罰鍰。

由於場地改善需要時間,哺乳條例也定出一年緩衝期,須在條例施行起一年內完成哺乳室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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