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白起/自由業(北縣新店)】 2010.11.07 03:31 am
我的一位親戚是退輔會的就養榮民,已經八十多歲了,旅居巴西。依照退輔會海外就養榮民的規定,每二年必須回台灣驗證一次,據說是出境超過二年戶籍會遷出,就取消就養資格,停發「榮民就養金」。
最近,退輔會頒發新的驗證規定,指定在九十九年七月卅日前向退輔會報備的人,就不必每二年回台灣驗證。雖是一大德政,但對身居海外的就養榮民而言,要求的規定卻是更多更難。
此一最後限期的新規定,退輔會是否有發通知給旅居海外的就養榮民?這些榮民散居世界各地,知道的時間先後不同,就養榮民究竟知不知道,退輔會官員們知道嗎?一旦老榮民申請過時,就指責老榮民:「你已超過七月卅日期限,不予受理,必須親自回來驗證,否則……」對那些年齡已高身體狀況不佳的長輩們是否太嚴苛了?
親戚輾轉得知這個報備消息後,拖著病體搭十多個小時車到外館認證,寄到台北縣榮民服務處,馬上就獲得前面所說的結果!實在讓人感受不到「榮民在哪裡,愛心在哪裡,服務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