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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准併凱擘 公平會列13條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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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0.10.30 02:55 am 
 
公平會昨(29)日祭出號稱「史上負擔最沉重」的13條但書,有條件通過大富媒體併購凱擘案;未來五年,大富不僅年年要向公平會報告,也不得與富邦金控有不當資金往來或與台灣大哥大交叉任職。大富11月還將叩關國家通訊委員會(NCC)。

公平會昨天趕在10月最後一個上班日,審議通過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兄弟計劃以大富媒體收購凱擘案。公平會表示,凱擘收視戶未超過全國總收視戶數三分之一,沒有壟斷疑慮。不過,為避免大富與台哥大或富邦金聯手造成壟斷,公平會罕見祭出13條但書,要求大富清楚切割。

13條包括大富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未來均不得擔任台哥大及其他有線電視業者的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等職務;大富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股票給台哥大;公平會將請金管會注意,避免富邦金與大富媒體有不當資金往來、損及市場競爭秩序。

公平會還要求,未來五年內,大富須定期向公平會報告衛星廣播節目的授權價格、優惠方式、銷售對象等交易資訊,也要說明數位匯流發展進度。此外,未來只要大富的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有異動,都要繳交報告給公平會備查。

公平會副主委施惠芬表示,這是公平會開出條件最多的一樁結合案,附帶負擔要求大富必須積極完成有線電視數位化、有線電視系統網路雙向化建設,及向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取得網路電視(IPTV)播送智財授權,顯示公平會對此案可促成數位媒體發展有極高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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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擘案過關 富邦變有線電視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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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8 中國時報 【陳宥臻/台北報導】

     經濟部投審會昨日正式通過由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透過大富媒體收購凱擘案,轉受讓金額逾新台幣360億元,大富媒體將成為全台最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

     如果加上台哥大掌握的有線電視系統,富邦集團掌握接近三分之一的有線電視系統,對富邦邁向「數位匯流」時代是如虎添翼。

     投審會昨日召開委員會議,在NCC(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條件通過大富媒體收購全台第一大有線電視凱擘案後,投審會委員會議正式通過這項備受矚目的大型併購案。

     投審會指出,凱雷集團申請將其投資台灣事業凱擘公司的80%股權轉讓給台灣大富媒體公司,轉受讓金額為360餘億元。

     國際私募股權基金凱雷集團(Carlyle Group)之前透過海外控股架構由荷蘭商 PX CAPITAL PARTNERSB.V.為投資人,經投審會核准投資盛庭股份有限公司,並轉投資盛浩公司,再轉投資凱擘公司。

     凱擘透過多層次轉投資架構最終轉投資陽明山有線電視公司12家公司,即豐盟、大安文山、金頻道、新台北、陽明山、全聯、新唐城、觀昇、北桃園、新竹振道、南天及新頻道,從事有線電視系統經營及第一類電信等業務。

     由於富邦集團已經掌握金控與購物台,為防止媒體巨獸產生,NCC日前有條件通過大富媒體公司併購凱擘有線電視,投審會昨日也通過這項大型併購案,大富媒體將成為台灣最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

     之前為了得到國家通訊委員會的核准,大富媒體承諾投資加速數位化的進度,同時也將打造優質的自製節目。富邦集團已擁有電信、有線電視系統、加上本身也擁有頻道,在數位匯流時代,已居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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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擘案凸顯廣電三法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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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2010.11.24 02:47 am 
 
凱擘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權易手一案,最近終於大致底定,就待投審會確認後,由大富媒體接手。此案初始,即因收購者台灣大哥大觸及黨政軍條款而出局,直到公平會及國家通傳會(NCC)分別對新團隊提出十多項的條件,在支持、反對意見並陳下過關。這項交易總額近700億元的併購案,除了規模龐大的意義外,也試圖建立個案審查的通案規範;放眼未來,此案的價值更在於透過實例,讓人看到現行廣電三法的不足。

包含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的廣電三法,除黨政軍條款的規範方式過時、必須改弦更張外,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對影音媒體的監管架構,應儘快導入競爭規則。NCC開給大富的條件中,主要就是要防止凱擘濫用市場力量。凱擘的市場力量,一是它在有線電視系統的高市占率,影響與其他電視或多媒體平台間的水平競爭;另一則是它自有或控制的頻道,即利用頻道授權,讓其他電視或多媒體平台難以與之競爭;再者,它也會影響言論內容市場的競爭,甚而誤導決策,帶來傷害層面更大的不公平競爭。

但是,無論是現行有廣法,還是NCC報院的修正草案,除維持用戶及自有頻道數上限外,並無防止系統業者濫用市場力量的競爭條款。在此案中,NCC是以業者自行提出確保競爭承諾的方式解決,但其法律基礎是薄弱而有爭議的,而且這些個案式的承諾,無法約束其他具市場力量的業者,也無法涵蓋現階段還想像不出的反競爭行為。隨著數位匯流,有線電視與電信將趨於一致,因此應參考電信法的做法,將競爭條款納入有廣法。但即使如此,在競爭條款的行使上仍須謹慎,特別是對新興服務的推出,應採輕度管制的態度,以兼顧發展需要。

此外,也要關注頻道節目的競爭問題。隨著無線及有線電視的數位化,未來電視頻道數量,可能遠遠超過有價值、受歡迎的節目,握有黃金節目的業者,就會因此取得市場力量,並可利用節目授權的機會行使這樣的力量。同時擁有平台與節目頻道的業者,更可交互使用這兩種工具,延伸市場力量。

面對這樣的授權競爭問題,政府在凱擘案的附加條件及衛廣法修正草案已有相當著墨;但衛廣法草案的要求是,無論節目是否受歡迎,「無正當理由」時,授權都不能有差別待遇,這非但與只管制市場力量的原則不符,而且因用戶數、播送時段與傳輸方式等不同而差別對待時,都可視為「正當」,使規範形同具文。一種解決之道,是將競爭法上的「瓶頸設施」概念導入廣電法,將符合條件的節目視為影響競爭關鍵的「瓶頸設施」,要求無歧視授權,必要時主管機關可介入調處。

凱擘案的有條件通過,還凸顯了言論市場的集中性與競爭議題。在此案中,NCC限制凱擘設立新頻道,例如不得新設新聞台、財經台及購物頻道等,或正是基於這種考量。我國現行法制並沒有這種跨媒體整合的明文規定,對於集團利用平台與頻道的控制權,追求私益的行為,或是壓抑其他言論內容的做法,也缺乏相關規範,但這正是各界所關切的焦點。因此,政府有必要嚴肅檢討言論市場集中度、市場力量與其濫用等問題,並制訂出一體適用的規則。

最重要的是,對於有線電視經營權的審查要件,政府應儘速明文化;並因在數位匯流下,有線電視網路已成為一種關鍵的寬頻基礎設施,且將與其他的基礎網路互連互通,因而在審查中,尚應比照電信產業的審查,納入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及資訊安全等考量,以確保資訊基礎設施的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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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寧先賠也要吃 富邦媒體夢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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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 陸倩瑤】 2010.11.18 03:15 am 
 
大富媒體與凱擘併購案昨天審查過關,如此等於宣告富邦蔡家將稱霸有線電視系統台,而富邦金董事長蔡明忠多年來的媒體數位大夢,也將美夢成真。

冷靜、謹慎又細膩的蔡明忠,天生是個「金融人」,卻始終不能忘情媒體電信事業,先吃下台灣大,接著成立momo購物台與 momo親子台,二○○六年時,中時集團解體,蔡明忠與中時積極接觸,可惜雙方條件談不攏,由旺旺集團接手。

去年,美商凱雷集團在市場上兜售凱擘,蔡明忠看準了機不可失,狠砸六百五十億元天價「娶親」,為了湊足交易款,蔡明忠與蔡明興兩兄弟向銀行舉債500多億元,不夠,又回家搬救兵,央請父親蔡萬才「金援」。

但這宗號稱「史上最大」有線電視系統併購案卻一波三折,台灣大轉投資的台灣固網現有五十四萬收視戶,凱擘收視戶一百一十萬戶,兩者合計市占率超過三成三,有人質疑,本案一旦完成,富邦蔡家不但稱霸媒體產業,還會變成「媒體怪獸」。

為平息外界疑慮,NCC開出一長串的條件,也就是說,蔡明忠收購凱擘,還沒賺到錢就得先賠錢,每年收視費短收上億元,還要負擔數十億元數位化成本,另外人事費用激增,因為富邦必須以台灣大與凱擘二套人馬各自經營有線電視。

蔡明忠二話不說統統答應,蔡家父子這次是鐵了心,一定要吃下凱擘,因泛富邦集團旗下布建了電信、金融與網路,若加上通路與媒體,具備數位匯流時代所有要素,整合後再複製成功經驗到中國市場,商機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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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政府是阻擋匯流的大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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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王健壯】 2010.10.31 09:22 am
  
蔡明忠兄弟併購凱擘案,雖經公平交易委員會有條件通過,但他們嘴巴雖稱感謝,內心卻一定很不是滋味。

不是滋味的原因很簡單:其一,公平會過關的代價是史上最嚴苛的十三項附加條件,等於在他們身上套了十三道枷鎖;其二,闖過公平會這關後,前面還有NCC的難關要過,十月初NCC已經對蔡家兄弟提出八大條件,預料最後即使過關,他們身上再被多加幾副手銬腳鐐也勢必在所難免。

也就是說,蔡家兄弟雖然可能變成台灣有線電視霸主,但這個霸主的身上卻被政府強制套上廿多道枷鎖,當霸主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任誰都心有不甘,遑論雄心勃勃的蔡家兄弟。

但公平會與NCC都是獨立機關,獨立到沒有任何機制可以節制他們的權力,他們手操生殺大權,一會而決,誰敢不從?但跟壹電視的黎智英數度闖關失敗相比,蔡家兄弟其實真該頂禮感謝這兩個機關的「不殺」之恩。

然而,問題卻是:誰賦與公平會與NCC那麼大的「附加條件權力」?再退一步說,即使這兩個機關依法有此權力,但動輒祭出十幾廿項附加條件,是否有過度膨脹此項權力之嫌?

公平會的附加條件權力,法源是公平交易法第十二條第二項:「中央主管機關…得附加條件或負擔,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但他們對蔡家兄弟提出的十三項附加條件,其中是否有過度限制競爭,或是違反企業經營法則之處?其實卻不無爭議。

但跟公平會相比,NCC的附加條件權力不但更大,也更漫無節制。比方說,他們對蔡家兄弟提出的八大條件中,包括不杯葛中華電信的MOD,短期內不購買東森電視,以及MOMO台頻道數不增加等,就完全是欠缺法源的不當限制;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等相關法律中,不知有哪項條文賦與NCC這種可以任意自由裁量的權力?

當然,NCC的自由裁量權力,在核決壹電視執照的發放過程中,發揮得更淋漓盡致。

壹電視試播的動新聞曾經引發眾怒雖是事實,但動新聞並非壹電視的全部,NCC以此為理由而拒發執照,已屬離譜;更離譜的是,NCC官員日前在立法院竟然表示,壹電視不能過關另有兩項理由:壹電視「有可能將來播放一些羶色腥內容」,以及壹電視主管與蘋果日報主管重複性過高。

但媒體集團內部人事的流動,干NCC權責何事?全世界有哪個民主政府可以干預民營媒體的人事任用?至於說壹電視「有可能將來」會播放羶色腥內容,更是典型的欲加之罪。即使在戒嚴時期,政府以犯意而非犯行判人有罪,都備受批評,NCC現在竟然以「可能將來的犯意」這種根本不存在的犯意,來預判壹電視有罪,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笑掉全世界人的大牙。

數位匯流是擋不住的浪潮,在其他國家早已進入數位匯流的現代史,甚至更在擘畫未來史的時刻,台灣的數位匯流卻始終還停留在上古史的階段,其中最主要的關鍵,就是政府匯流無能,卻又不許民間有能,處處設關設卡,事事疑神疑鬼,決策也小眉小眼、瞻前顧後。

凱擘案、壹電視案以及未來的中嘉案,其實都證明了同樣一項事實:政府才是阻擋數位匯流的最大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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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誰會是有線電視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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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郭玫君/特稿】 2010.10.29 02:53 pm 
 
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併購有線電視凱擘,公平會今天終於點頭,但對於此併購案學界與業界一直都有不少質疑聲浪,一旦未來NCC同意併購案,蔡家兄弟不但一躍成為有線電視龍頭,更因金控控制媒體,讓外界相當擔憂。

根據NCC統計至2009年底資料,凱擘擁有12個系統台、用戶數111.35萬、市占率達22.36%,這起併購案因不是水平結合,只是上層易主,對於市占率數字並無影響。

業界認為,這起併購案對於中嘉、台灣寬頻另兩個系統,不會造成太大的威脅,有線電視版圖不會產生劇烈變動,尤其目前有線電視最大業者市佔率就已經接近1/3,蔡明忠現在以個人名義買下凱擘,凱擘等於只是換了所有權人。

此外,旺旺集團與蔡鎮宇、東森聯手組成的新團隊,也將買下第二大系統業者中嘉,蔡明忠是否能穩當台灣有線電視龍頭霸主,仍存有變數。

不過蔡明忠買下凱擘,將電信、銀行、有線電視三種特許行業集於一個集團,且大富媒體的股東有不少同時持有富邦金控股份,因此金控掌控媒體的疑慮仍未消除,外界擔心這起併購所產生的外部綜效將遠勝於黨政軍控制媒體,後續發展值得堪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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