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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建商養地 財部擬復徵空地稅
2010/10/25 10:10 瀏覽1,702|回應3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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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10.10.25 02:33 am  
 
財政部擬恢復課徵「空地稅」,打擊建商養地風潮。圖為原台北信義聯勤俱樂部,目前也是空地。
本報資料照片

為避免建商養地牟取暴利,財政部研議檢討目前免課空地稅的規定,考慮與內政部一起廢止停徵空地稅的陳年解釋令,將由行政院通盤檢討後展開動作。

財稅官員表示,空地稅是一種「懲罰稅」,對於刻意養地不開發的地主課徵重稅,地方政府有權課徵2到5倍的地價稅;也就是說,一旦空地稅復徵,主導權還是在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視情況決定是否對特定地區開徵空地稅。

但官員強調,若達成復徵空地稅的共識,由於目前2到5倍的規定太模糊,因此有必要施行細則或補充解釋,會在有配套措施的前提下才會復徵。

官員指出,土地稅法和平均地權條例都訂有空地稅相關規定,但1985年行政院經革會作成決議,考量當時房地產景氣衰退,財政部和內政部配合政院指示,各自發布解釋令暫停課徵空地稅至今。

官員對此表示,25年前的時空背景和現在大不相同,加上近來社會對於都會地區高房價的議題十分關注,有必要檢討是否廢除這紙停徵空地稅的解釋令。但官員也坦承,由於內政部主管的平均地權條例也有相同規定,兩部必須採取相同動作,因此需要由行政院統一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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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2011/01/31 12:2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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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31 工商時報 【本報訊】

     孟子梁惠王上:「挾太山(泰山)以超北海,語人曰『我不能』,是誠不能也。為長者折枝,語人曰『我不能』,是不為也,非不能也。」本報日前社論呼籲對空地課徵空地稅,並且依照國父「建國大綱」第11條以「照價收買」的方式,來達到「漲價歸公」及遏止不動產價格的飆漲,從而縮減財富分配不均的差距。上週財政部與內政部會銜公告,同意讓地方政府對空地復徵空地稅並得照價收買;然而,各地方政府反應十分冷淡。顯然在政策配合上,地方政府「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其實,以復徵「空地稅」或對空地「照價收買」來平抑不動產飆漲並縮減財富分配不均,兩者之效果強度不同。在復徵空地稅方面,對於空地之地主,其稅基為申報地價,而申報地價則參酌公告現值,至於公告現值則僅為市價之2~3成,甚或更低;以如此偏低的稅基,即使是2~5倍的空地稅,對地主實在不痛不癢。亦即,地主在負擔空地稅的情況下,養地仍有厚利可圖。然而,若地方政府以地主的申報地價來「照價收買」,則地主損失不貲,因此除非針對特定地區大幅提高公告現值,否則唯有「照價收買」才是真正的撒手?。

     地方政府對空地「照價收買」反應冷淡,被外界譏為沒膽(怕得罪財團)也沒力(沒能力、沒財力)去做。地方政府是否因怕得罪財團而不願對空地「照價收買」,在沒有充分證據下,我們不予置評。至於地方政府動輒以空地之「照價收買」有其技術上與財務上之難處,而辯稱「非不為也,乃不能也」,我們則不能認同。依照地方政府說法,在技術上,如何劃定區域,礙於其專業與能力,實有難行之處;同時,在財務上,目前無論直轄市或一般縣市政府沒有不叫窮的,因此即使選定標的物,地方政府也自認沒有足夠財力去「照價收買」。但我們認為這些都屬推託之詞。

     事實上,對空地「照價收買」技術上並不困難,財源上也沒有窒礙難行之處。在劃定「照價收買」區域的選擇上,我們建議地方政府選擇「交易最熱絡」或「房價飆漲幅度最高」的地區,以達到立竿見影的效果。究竟交投熱絡與否,從地政事務所交易登記件數的多寡,就可以看出;至於房價飆漲幅度的高低,只要派「神秘客」向各空地附近的房仲業者詢價,立刻就有一手資訊。因此,諉稱技術上有困難,而不對空地「照價收買」,「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至於藉口財政上有困難,更難自圓其說。財團養地的申報地價雖僅市價之2~3成,但實際買賣價格是依市價交易;更值得注意的是,養地者的實際財務支出只有市價之三至四成左右(或更低),其餘六至七成都來自金融機構借款,靠著財務槓桿與炒作價差,才使養地者有暴利可圖。由於地方政府「照價收買」的土地成本,係依照地主之申報地價,只有市價的2~3成,預期有7~8成之潛在獲利,加上政府信用優於養地者,向金融機構借貸應更受歡迎。進一步言,依照「地方制度法」,地方政府可以發行建設公債(馬總統擔任台北市長時已發行過「臺北市建設公債」)。若地方政府願意發行20~30年期公債,資金苦無出處的保險業者,會擠破頭來搶購。因為保險業者的負債多屬長期負債,需要有長期資產,使其資產與負債之存續期能相配合(Duration Match)。因此地方政府無論是以借貸或發債方式籌資,都能因應「照價收買」的資金需求。

     綜上所述,各地方政府配合平抑不動產飆漲與改善財富分配的利器-「照價收買」,之所以不出鞘,確實「是不為也,非不能也」。然而,「不為」也有不同的原因,其中較具正當理由的是:「不必為」,亦即沒有必要性。位於比較偏遠且無不動產炒作現象的縣市,例如台東縣,對於空地應是沒有採「照價收買」的必要。但土地炒作嚴重、不動產飆漲快速的北部地區,例如台北市與新北市,若不對空地採用「照價收買」的釜底抽薪之計,恐怕就會讓國人大大地失望了。

     要言之,財政部既然已經把尚方寶劍-對空地「照價收買」,送給各地方政府,而「照價收買」無論在技術上或財源上都沒有困難,甚至還可以協助保險業者,使其資金有合理出路,又可滿足人民對平抑不動產飆漲與減少財富分配不均的期待,我們期盼新北市與台北市做領頭羊,率先執行。兩大城市可以「羊羊(洋洋)得意」地展現地方政府的魄力與能力,在兔年開始之際,讓全國民眾耳目一新,使大家看到平抑不動產價格飆漲、縮減財富不均的政策行動,不是只有中央政府能做,也能由地方政府帶頭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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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養地 空地稅、照價收買雙管齊下
2011/01/27 19:52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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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11.01.27 09:03 am

想靠養地賺取暴利的地主要注意了!財政部和內政部昨天宣布廢止停徵空地稅和照價收買的陳年解釋令,即日起地方政府可對特定區域內的空地加課空地稅,甚至以市價兩成的申報地價買下土地,迫使地主加速開發土地。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即日起地方政府可以決定是否開徵空地稅。不過,中央政府的「美意」地方似乎不領情,除了桃園縣傾向開徵、台北市還要再研議,其他縣市跟進的意願都很低。

儘管外界質疑空地稅對養地的地主只是九牛一毛,但官員說,除了開徵空地稅,地方政府也可搭配使用照價收買的手段,由於政府照價收買是以申報地價為基礎,全台平均申報地價只有市價的兩成,政府把地買回後再標售也很划得來。

官員說,地方政府若決定開徵空地稅,可先核定實施範圍、限期建築等程序,再依照土地原本應該繳納的地價稅加課空地稅。

比方說,某縣市決定對特定區域的土地課徵空地稅,限期內未開發的地主要繳地價稅3倍的空地稅;若地主名下土地原本要繳100萬元地價稅,未來得多繳300萬元空地稅,稅負暴增為400萬元。

據統計,台北市在民國60到70年間開徵空地稅、高雄市則於民國70到73年間,合計只課到5471筆,空地稅收只有4629萬多元。

至於照價收買制度,台北市從民國45年實施到74年,全台其餘縣市則從民國65年到74年,但收買筆數更只有118筆、面積才1.9344公頃(約5851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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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稅擬復徵 停車場養地,別想
2010/10/26 10:5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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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10.10.26 09:17 am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說,財政部和內政部已著手研擬恢復開徵「空地稅」,但空地稅是地方政府的課稅權,未來台北市與新北市的空地可能會被課空地稅。
記者屠惠剛/攝影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表示,財政部和內政部已有共識檢討廢除停徵空地稅的解釋令,一旦復徵空地稅,以台北市、新北市的特定地區較可能開徵;但課徵與否是地方政府職權,財政部會尊重。

不過,為避免財團把閒置土地用來蓋停車場「養地」,財委會昨天通過決議,請財政部在半年內協調交通部等機關,修改相關法令;財政部也要在兩個月內,把台北市私有土地做為公共停車場的清冊送交財委會。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財政部明年度歲出預算,但朝野立委質詢焦點集中在復徵空地稅的議題。李述德表示,行政院在一九八五年曾函示停徵空地稅,但今天的社會期待和時空背景不一樣,復徵空地稅牽涉內政部,兩部也有共識檢討修正;未來若復徵空地稅,做不做由地方政府決定,但必要時財政部會積極協調開徵。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抨擊,很多財團養地都以興建停車場的方式,不但規避地價稅,還可以養地。據她了解,有一家企業在台北市信義計畫區某塊土地,本來要繳七千多萬元的地價稅,但在申請建築執照前,先移作臨時停車場使用,是用千分之十的優惠稅率,結果只繳地價稅一千多萬元,兩年下來政府損失一億多元稅收。

另外,她說,有一家企業把閒置土地借給旁邊的政府機關使用,一年七百多萬元地價稅全免,政府三年損失二千一百多萬元,還幫助企業養地。

羅淑蕾說,光台北市的類似養地案例約有三百多件,北市府一年稅收損失超過十五億元,因此提案建請財政部在半年內協調相關單位修改法令。

李述德強調,過去缺乏停車位,政府必須鼓勵民間興建停車場;但現在面臨房價高漲、財團養地的問題,如何取得平衡,相關單位正積極研究。

【記者陳志豪、黃福其/連線報導】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邱大展表示,若從政策目的來看,徵收空地稅有其必要,但細節還需要評估;年底將升格為新北市的台北縣政府財政局長江美桃則擔心,徵空地稅的效果有限。

邱大展說,空地稅要如何定義?例如有些是空地限建,建物價值該如何釐清?這些細節若沒有通盤檢討,將來恐會引發爭議,就失去徵收意義。

江美桃表示,若中央有意開徵空地稅,北縣基於中央、地方行政一體,也會進行研議。不過目前地價稅是依公告地價核課,並非依公告現值核課,即使政府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把逾開發期限卻未建築、增建或修建的土地課徵二至五倍的地價稅,亦即空地稅,對財團而言,金額仍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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