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2010.10.21 03:12 pm
「身分給一半,教我怎麼辦? 」今天是華僑日,上百名華僑上午到總統府陳情,他們表示,雖然擁有中華民國護照,棲身台灣已久,卻苦無健保等社會權利,要回到台灣,必須先申請「入國申請」,一旦逾期停留,又會被「遣返出境」流放海外。昔日的華僑「革命之母」,變成「國際人球」,情何以堪?
陳情華僑上午以不太標準的國語,唱著國歌、並以喊口號方式,要求政府廢除「無戶籍國民」的制度設計,他們主張擁有國籍就是國民,建國百年更應大赦黑戶,對逾期停留的無戶籍國民,全面就地合法。並對單一戶籍的無戶籍國民,有工作事實或是在台一年居留超過183天的無戶籍國民,立即加入全民健保。
這群陳情華僑是於50年代國共冷戰時期,受到台灣召喚,因他們父母的華人身分,而取得中華民國護照。1991年前,只要來到台灣且有人擔保,就可擁有戶籍。但到了80 年代,國境控管政策開始,約有6萬名華僑變成移民法規中的「無戶籍國民」,也就是擁有國籍卻沒有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