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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4港「合一」 力圖重返全球10大
2010/10/15 10:55 瀏覽837|回應1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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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10.10.15 03:20 am 
 
全球港口貨櫃量排名,高雄港前年起掉到第12名;但未來台灣可望將高雄、基隆、台中與花蓮港四港合併計算,以「港群」的技術性做法加總,如此一年加起來有13億TEU,台灣港將可「重返」全球前十大港,甚至可望擠到前五名。

交通部指出,為改善各港務局經營體質與人力結構,提升我港口競爭力,將比照國際各大港口,未來在交通部下設航港局,負責航政及港政行政事項;各港務局則改制為港務公司,專門經營各港口營運,且在後年元月掛牌運作。

交通部強調,在航港政企分離後,將由航港局成為專責行政機關,現有港務局員工部分人員將分配回航港局,既有高港局、中港局、花港與基港局,將整合成單一的台灣港務公司,轄下四個分公司,除了財務規畫與用人更彈性外,未來還可到效法新加坡等國做法,以港務公司名義到海外投資。

航政司指出,過去幾年大陸以港群的方式參與國際貨櫃量排名,台灣在推動政企分離的航港管理體制時,也打算合併高雄、基隆、台中與花蓮港四港的貨櫃量,以台灣港「貨櫃群」的名義計算年貨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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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422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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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公司化,更要民營化
2011/01/15 10:29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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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2011.01.15 01:45 am 
 
交通部最近宣布,將在經營與管理分離的精神下,預訂將高雄、台中、基隆及花蓮四大國際商港納入新成立的「台灣港務公司」,並將航港政業務,交由另行成立的航港局負責。這樣的組織革新,確實是提升國際商港效率與競爭力的基礎,但並非萬靈丹,其能否發揮預期效果,仍需多項配套的思維與措施到位。

商港公司化並非新鮮事;西方先進國家,乃至日、韓、香港、新加坡,甚至中國大陸等亞洲主要國家,早已推行多年。台灣商港經營的組織變革,也早在十餘年前就已開始研究。因此,隨著這十年來鄰近國家的商港排名不斷超越台灣,現在推動商港公司化,僅是一種亡羊補牢的作法。十餘年來無法落實的構想,背後必然面對了許多的困難與阻礙;特別是四大商港歷史悠久,在管理制度上自成體系,如何藉由公司化打破舊規陋習、引進新氣象,才是改革的核心;否則換湯不換藥,公司化反而可能提供陋習更多的庇護。所以,這次改革的重點並不在於各種公司化方案的利益比較與選擇,而在於如何將擇定的方案貫徹落實。

商港公司化是改革的第一步,所能帶動的是內部治理結構與績效指標的調整。但政府必須體認的是,商港公司化後,仍然是一個完全獨占商港市場的公司,在缺乏內部市場競爭的壓力下,很容易出現公營獨占事業的諸多弊端與問題。尤其是國際商港已由賣方轉向買方市場,致使亞太區域內核心港口的競爭日趨激烈;各主要商港莫不積極以設施更新與效率提升吸引船舶停靠。這種跨國競爭所產生的標竿競爭效果,應是港務公司經營績效的關鍵指標之一。

其次,高雄、台中、基隆及花蓮四港固然各因腹地大小、地理區位等因素,較少零和式的替代性競爭關係,但在經營績效上,仍可以跨港間經營績效做為標竿,產生競爭壓力。因此,在思考各種港務公司的組織結構方案時,應同時納入跨國及跨港兩種競爭效果的考量。

再者,若欲徹底落實公司化的利益,如何劃分商港公司與航港局,甚至地方政府間的權責與管轄範圍,是另一個關鍵。港埠業務的項目,略可分為航政、港政監理、港埠管理、港埠建設、棧埠業務與港埠土地利用經營等主要項目。其中,除航政、港政監理與境管查驗工作,屬於直接公權力行使的範圍,較無疑義外,其餘各項業務,可屬航港局規範,也可交由港務公司管理,國際間也都各有先例可循。但航港局管得越多,公司化的效益就越少,也同時涉及地方政府與商港建設合一程度的高低。

商港公司與航港局的權責劃分,某種程度涉及了政府對商港整體定位的調整。過去戒嚴時代,港口是國防重地,絕無私人參與的空間。隨著時空改變以及國際競爭,商港的性質早已由涉及國家安全的基礎建設,轉變成一個具有高度服務業性質的設施。在五都改制後,直轄市與中央政府的關係,也可能出現本質變化。在這些因素之下,商港公司為主、航港局為輔的組織的結構,可能才足以因應未來商港營運上政經需求的趨勢。透過地方政府的投資入股,亦可作為參與港埠經營管理與開發的模式。

至於「台灣港務公司」本身的未來,港務經營公司化確實可以建立更符合其服務業本質的治理架構,並可在人事上更有彈性;但公營公司加獨占地位所可能產生的問題,在理論分析與實務運作上都已是罄竹難書。因此,商港改制公司,應該被定位為一種過渡性的安排,而應將商港公司的民營化,列為長期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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