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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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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者 可「一樓一鳳」經營
2010/10/14 07:32 瀏覽13,486|回應42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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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0.10.14 03:20 am 
 
內政部昨天舉行座談,達成「性交易除罰化」等多項共識,排除「紅燈戶專區」的經營模式;多數與會者認為,性工作者可採「一樓一鳳」個體戶或三至五人小型個人工作室的經營模式。內政部將依此共識規畫,並送行政院人權小組定奪。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親自邀集社會、法律學者、中央及地方代表,就性交易除罪化與除罰化,進行最後一場綜合座談,會中理出五大議題。性交易除罰化雖然是可行方向,但不宜產業化或商品化,與會者排除大規模、公司的經營型態,避免人口販運與性剝削。

與會的學者專家雖對經營模式有共識,但經營地點仍有例外禁止的規定,例如文教、宗教寺廟一定距離內,不宜有性工作者,否則將取締。

未來將由地方政府依自治法規明定,中央不會訂定營業地點,江宜樺認為,營業地點若有規範,性工作者可不罰,民眾也較放心。

過去一再被提起的「紅燈戶專區」,與會者並不贊成,多數意見認「專區」方式,性工作者易被汙名化,外界眼光也會認為「一定沒幹好事」。

對性工作者是否須商業登記的議題,昨天尚無共識,有人認為個人性工作者營業額不會太高,不必列在課稅範圍,但也有人認為應該商業登記,否則沒有勞保、性病防治及健保等保障。

管理規範是否以專法或列專章規範,也沒有共識,官員指出,一旦以專法規範,就涉及誰是主管機關的問題,有人認為是勞委會,有人認為是經濟部,也有人主張警政署及衛福部,這點還需求取共識。

江宜樺說,有關性交易除罪化問題,因法務部未出席,涉及刑法通姦罪等問題,將與皮條客(仲介者)規範、第三者要不要處罰等問題,再討論及思考,內政部考慮再辦一次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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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成立性專區?市長張通榮:研議中
2013/07/18 10:12 推薦0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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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邱瑞杰/基隆市報導】 2013.07.18 02:57 am  
 
基隆市龍安街可能被畫為國內第一個性交易專區?基隆早年因港區、礦業興盛時,各國船員、碼頭工人、煤礦工人絡繹不絕,讓龍安街被視為「風化區」。近年有陪酒的有年輕化、個體化現象,且不乏家庭主婦下海。圖為警車一前往巡邏取締,街區立即顯得空盪盪。
報系資料照

基隆市長張通榮上午說,中央政府授權縣市政府規畫「性工作專區」,市府行文中央是要了解相關規範,再由市府產發處、民政處和社會處等單位研議可行性,尚未形成政策。

政府授權地方規劃性工作專區已一年多,但多數縣市都表明沒意願推動,目前尚無縣市實際成立。據了解,基隆市府最近行文內政部,表示將評估規劃性工作專區可行性。

基隆市府表示,已請民政處、社會處、產發處、文化局與交旅處等單位研擬配套政策,研擬將基隆市茶桌、小吃店林立的龍安街一帶,打造成類似日本新宿的歌舞伎町觀光街區。

市長張通榮上午解釋,目前此案尚在初步的構思階段,尚未形成政策,還沒有具體的、細部的計畫;由於各縣市都還沒有實際設立的經驗,基市府現仍在了解中央政府的相關規範中。

他說,市府也了解這類計畫,一定有支持或反對的意見,未來市府會廣徵各界的看法,避免正反雙方對度對立。

基隆市龍安街可能被畫為國內第一個性交易專區?基隆早年因港區、礦業興盛時,各國船員、碼頭工人、煤礦工人絡繹不絕,讓龍安街被視為「風化區」。近年有陪酒的有年輕化、個體化現象,且不乏家庭主婦下海。圖為警車一前往巡邏取締,街區立即顯得空盪盪。 / 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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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春掰說一夜情 警察怎麼抓
2012/04/08 10:56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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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袁志豪、王宏舜、陳金松、廖炳棋、徐尉庭/專題報導】 2012.04.08 02:45 am 
 
各地和「十九間仔」一樣出名的私娼寮比比皆是,顯見性交易無時無刻存在;基層員警認為色情業不是「做愛賺錢」這麼簡單,對性專區及取締娼嫖有不同看法。

一名警官表示,流鶯站在路旁就像會動的監視器,有時能發揮「守望」效果,幫助刑案偵辦;但現在娼嫖都罰,性工作者絕對不喜歡看到警察。

另名警官說,性專區好比垃圾場、焚化爐,誰都不想為鄰。王姓警官則說,民眾常檢舉住家附近色情場所,就是不希望性交易導致出入複雜,他開玩笑說,不如學古代將性專區設在淡水河遊船上。

為對付「萬華流鶯」,林姓警員說口訣是,警察到處走,嫖客嚇得跑光光,流鶯不像酒店小姐,只能站在暗巷、騎樓推銷肉體;警察知道流鶯為了餬口飯吃,多以驅離或勸導為主,但民眾檢舉,有時還是得取締。

警員「阿仁」坦言,現在嫖客和妓女都裝傻,聲稱在路上看對眼就搞「一夜情」,取締難。台北市東區警員「小陳」說,公娼存在時,私娼也氾濫,究其原因是賣淫者不願身分曝光,性專區根本是政治人物假議題。

警員「阿莫」及「阿仁」認為,性專區規定性交易戴保險套、性工作者定期抽血檢驗,可避免性病傳播;但色情業常有黑白勢力介入,還有毒品問題,不只是「做愛賺錢」這麼簡單。

警員「老孫」說,曾有私娼遭賴帳嫖客殺害,主因便是缺乏管理,他贊成在大都市設專區管理。綽號「班長」的警員認為設專區納入稅收,避免性病傳染,也避免嫖客被仙人跳,台灣不做,只能看著一群人到大陸、澳門尋歡。他舉例,華西街有補可吃,再設性專區就是特色,各國商人來台一定會到萬華看看;只要訂定制度監控管理,防止黑道幫派介入圍事,遲遲不設是政府損失。

基層員警普遍不認同讓現有公娼或私娼就地合法;但考量中下階層及單身男子性需求,仍贊成設專區。

警政署行政組指出,性交易管理放寬與否,與地方民情風土、價值觀念、土地分區使用有密切關係,應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不宜全國統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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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多鳳」建議變性專區 學者也錯愕
2012/04/08 10:52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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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專題報導】 2012.04.08 02:45 am 
 
犯罪學者鄭瑞隆透露,內政部一度接受學者建議採取「一樓多鳳」方式面對性交易問題,但最後卻拋出幾乎不可能實施的「性工作專區」,令人納悶。

大法官會議做出「罰娼不罰嫖」違憲解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去年七月電話民調,發現贊成性交易除罪化比例約四成五,但贊成在自己居住縣市成立性專區的比例僅三成四,非常不贊成占四成五、不太贊成近兩成。

去年十一月內政部決定設置「性工作專區」,在專區內娼嫖不罰。中正大學今年元月又電話民調,仍有百分之六十點五的民眾,不希望自己居住的縣市成立性專區;「別設在我家後院」的鄰避效應,十分明顯。

「性專區只是政府畫的大餅,看得到吃不到。」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主任鄭瑞隆表示,在政治人物普遍存在「虛偽道德觀」情況下,性專區不可能設立。

他說,性專區不設,暗藏檯面下的結果是,性產業持續遭特定惡勢力剝削、疾病傳染途徑無法管控、公務員執法風紀問題依舊,更嚴重地是還未成年嫖妓及雛妓等問題。

兩害相權取其輕,既然情色行業無法徹底掃除,鄭瑞隆建議政府重新思考「一樓多鳳」模式,在遠離學校、文化等設施一定距離的商業區內,開放申登三至五人小型性交易工作室,務實納入管理。

鄭瑞隆感嘆,娼妓是經濟部公布的五百多種合法商業登記之一,如今,勞動階級人口冒著被取締風險解決性需求,收入穩定的中產階級大方地上酒店帶小姐出場,難道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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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在我家後院…性專區成立 等嘸影
2012/04/08 10:40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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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熊迺祺、陳金松/專題報導】 2012.04.08 02:45 am  
 
性工作者認為性專區沒著落,變成「娼嫖皆罰」,讓她們很失望。
圖/日日春協會提供

內政部為解決「罰娼不罰嫖」違憲爭議,授權地方政府成立「性工作專區」,但縣市長不點頭,陷入「娼嫖皆罰」窘境。雲林縣東勢鄉代會提案將當地私娼寮劃為性專區,也被縣府打回票。

國立中正大學的民調顯示,近五成民眾贊成性交易除罪化,卻也有高達六成居民不希望將性專區設在住處附近。

「性專區是看得到、吃不到的大餅。」犯罪學者鄭瑞隆認為,因為「鄰避效應」及「虛偽道德」,性專區不可能設置,政府沒勇氣面對社會問題;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鍾君竺也質疑,性交易沒除罪化,階級歧視依舊存在。

警政署內部資料顯示,娼嫖皆罰與除罪化原意背道而馳,「順了姑意就逆了嫂意」,因此對娼嫖採取「不主動、不績效評比、遇案再處理」的態度,立場很尷尬。基層員警更鐵口直斷,「設性專區?政府辦不到!」

就現狀來說,台中、台南、桃園、宜蘭等十家合法娼妓館,在警方採取「自然淘汰」及地目不符等情況下,不可能成為性專區。藏身各角落的傳統私娼寮也不宜就地合法,台灣性交易不但無法除罪化,恐怕會變得完全禁止。

性專區不設,等同娼嫖入罪,會有什麼後果?學者鄭瑞隆認為性工作者遭剝削、性病傳染、執法風紀、未成年嫖妓與雛妓等問題依舊存在,建議修正為「一樓多鳳」,就是開放三至五人的小型性交易工作室,務實納入管理。

雲林縣東勢鄉長陳志揚坦言,站在道德面「沒辦法贊成讓家鄉變成性專區」,但也說「不設性專區,私娼還是流竄各地,問題更大」。他批評政府「應作為而不為」,呼籲既然無法防堵,就要設法輔導管理。

內政部雖已邀集地方政府開會研議,傾向以「相對集中」方式設置性專區;但各縣市首長幾乎全表態,不設性專區。結果是:法律修了、會議頻頻開,相關單位各有一把號,個個吹不同的調,政府決策荒謬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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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民眾 反對與性專區為鄰
2012/02/17 21:11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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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劉時均/台北報導】 2012.02.17 03:34 am 
 
社會秩序維護法去年底修法,性專區外查獲性交易「娼嫖皆罰」,但迄今沒有地方政府成立性專區。中正大學調查發現,贊成在自己居住縣市設置性專區比例雖增加,但仍有六成民眾堅持「不能設在我家後院」,值得政府正視。

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每半年以電話問卷調查方式,進行全國民眾犯罪被害及政府維護治安滿意度調查,連續兩次調查民眾對性除罪化及性工作專區設立的議題。

調查顯示,僅有百分之四十二民眾知道,設立性工作專區的決定權在地方政府,贊成設立的比例雖較半年前增加百分之五,但有六成民眾不贊成在自己居住的縣市成立性專區,出現「鄰避效應」。

主持這項研究的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楊士隆認為,在民意反彈下,各縣市成立性專區有許多窒礙難行之處。他建議政府舉辦公聽會傾聽民意,資訊透明公開,研擬設立性工作專區的配套措施,實質解決性工作者除罪化問題。

根據調查,民眾對警察維護治安的滿意度為五成三,大幅攀升十四個百分點,是二○○八年開始此項調查以來的新高,但有超過七成民眾質疑司法官偵審案件的公正性;在政府維護食品衛生安全方面,有六成受訪民眾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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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民健康?雲林東勢鄉 要規畫性交易專區
2011/12/29 18:26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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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9 01:00 中國時報 【張朝欣/雲林報導】

     立法院通過修法「性交易專區內娼嫖不罰、專區外娼嫖皆罰」,東勢鄉民代表會為「維護國民健康、防制相關犯罪」,決議把鄉內私娼寮規畫為性交易專區,建請縣政府辦理;縣府則表示中央應先設示範區,才不會讓地方政府無所適從。

     東勢鄉公所後方有一排私娼寮,已有四十餘年歷史,原本僅有近十間矮房,但台北市廢公娼後加上台塑六輕建廠引入大批勞動人口,私娼寮日益興盛,目前已增至卅戶左右,每當夜幕低垂,不少尋芳客在此徘徊流連。

     本月中東勢鄉代會召開臨時會,副主席張揚科與多名鄉代、村長聊起地方發展,認為東勢鄉缺乏觀光景點,若能將原有的私娼寮合法化,應能帶動地方發展,於是在會議中提議成立「性交易專區」,獲出席七名鄉代一致通過。

     張揚科表示,為維護國民健康、防制相關犯罪及規範性交易行業,所以才會提出此案,目前公文已由鄉公所轉請雲林縣政府參酌,希望相關單位提出對策評估可行性,落實性交易管理。

     張揚科說,東勢鄉私娼寮約於四十餘年前形成,一開始只有幾名被環境逼迫而下海的私娼,在約十間矮房從事性交易,因矮房對面有一處竹林,因此便被稱為「竹仔下」,通常都是老年喪偶男性因生理需求去光顧,大家基於人情,也都睜一眼閉一眼。

     私娼寮附近住家說,近年來六輕吸引大批外來人口,有些男性在六輕鄰近鄉鎮租屋,長期離家需要解決生理需求,私娼寮生意日益興盛,增至約卅間,還引進年輕妙齡女子,令尋芳客趨之若鶩。

     不過縣府表示,中央把設置專區的權責交給地方政府,卻沒有訂定一套完善的配套措施,希望中央先設置一處示範區,才不會讓地方無所適從,否則草率立法,實在是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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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所-娼嫖皆罰 仍擋不住色情
2011/12/12 14:06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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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2 01:05 旺報 【(江雅綺/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

     由於台灣大法官以釋字第666號解釋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條款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最近立法院趕在條款失效前完成修法,授權地方政府規畫性交易專區,專區內娼、嫖、媒合交易及拉客皆不罰,專區外娼、嫖、媒合交易及拉客則皆罰,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這樣的修法看似照顧了解釋文的精神,但根本沒有地方政府願意設立專區,結果可能造成弱勢的性工作者更加受壓迫。同時依《刑法》規定,意圖使男女與他人性交或猥褻,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仍得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性交易業者仍有刑罰,此與新修《社會秩序維護法》允許專區內的性交易也似有矛盾。許多人都認為大法官的解釋文,沒有解決根本問題。

     大陸《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是娼嫖皆罰,凡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容留者,都可處15日以下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實行勞動教養,並可處人民幣5千元以下罰款。而性交易業者罰的比台灣更重,其《刑法》規定,組織(包括協助組織者)他人賣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均構成犯罪,情節嚴重者可處10年以上徒刑或無期徒刑。可是,大陸的色情業似乎並沒有因此重罰而有阻嚇效果,仍然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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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憲不務實 燙手山芋丟地方
2011/11/05 13:57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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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5 中國時報 【管婺媛/特稿】

     等候兩年,新版《社會秩序維護法》終於倉促完工,趕在「罰娼不罰嫖」條款失效前上路。新法中「專區內娼嫖皆不罰」規定,看似合理又合憲,但實際上卻是政府畫出來「看得到吃不著」的大餅,最終可能在無地方政府敢設專區的現實下,落得「娼嫖皆罰」的違憲實質。不僅底層性工作者的弱勢處境毫無改善,還可能導致性工作生存空間完全滅絕,讓弱勢的情況雪上加霜。

     大多數最底層的性工作者,為了養家活口,不得不以此營生。多位大法官在兩年前釋憲時,也在協同意見書中提及這個景況,期待修法給予從寬管制;不少婦團與朝野立委也在提案與聲明中強調此事,期許修法能達到「濟弱」之實。

     外界原本期盼內政部能在兩年內藉修法帶動社會對性交易、性工作者存在必要的實質討論,正視弱勢娼妓的處境,檢討以模糊的「維護社會善良風俗」為由,對性交易開罰的合時與合宜性。

     可惜的是,內政部選擇便宜行事、避重就輕,新法不僅沒有解決弱勢私娼問題,還禁絕一樓一鳳自營戶生存空間,將燙手山芋推給地方,使得政院版本的《社維法》不僅無法保障弱勢,還加速滅絕弱勢娼妓生存與工作空間。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日在說明記者會上雖強調,會儘快與地方協調專區劃設與子法訂定。但問題是,新法都已修正上路,成為性工作者未來執業準則,應有的執行面細節卻付之闕如,不僅看不到工作專區,包括誰負責發證、撤證,誰管健檢與登記等事務,內政部到昨天也都沒個頭緒。

     新版《社維法》就像是政府一手捧著一隻誰也吃不到的胡蘿蔔,另一手卻揮著準備娼嫖皆罰的狼牙棒,以特區管理之名,行禁絕娼嫖之實,不僅違背了大法官解釋的精神,也無助於解決任何問題。未來即使表面不見春城無處不飛花,卻無法阻絕暗巷尋芳,反而促使飛花逐漸地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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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生專區 內政部將邀地方溝通
2011/11/05 13:53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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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5 中國時報 【管婺媛/台北報導】

     新修正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昨天正式上路。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呼籲地方政府應正視問題,考量地區情況畫設性交易專區,內政部會在下周邀集跨部會、地方政府討論畫設專區事宜,「不希望地方經過半年、一年都沒有任何動作」。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授權地方政府得畫設性交易專區。但不少地方政府日前皆表態「絕對不會設置專區」,不少底層性工作者擔憂飯碗不保。

     江宜樺昨天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預計下周邀中央相關部會與地方縣市代表,就自治條例的制定、性交易專區的畫設及相關配套,集思廣益。至於在新法上路後的三個月宣導期內,會考量違法者身份與情節輕重,給予較輕的裁罰。新法也讓原本就合法存在的性工作者與妓女戶就地合法營業,合法性工作者不必擔心喪失工作。

     對外界質疑「性交易專區」可行性不高一事,江宜樺說,內政部在規畫「性交易專區」構想時,有人認為地方會不願畫設,讓私娼與新娼沒工作;但也有人評估,新法賦予地方畫設專區法源,反而會促使地方設置專區。江宜樺坦言,這兩種結果都有可能,但希望地方政府採取務實的態度,正視問題,「不管有多大困難,中央都願意協助地方」。

     他也說明,所謂專區是指「相對集中」的區域,並非只要是有娼妓的大樓就可單獨設專區,變成一個縣市有上百或上千個專區或「一樓一鳳」的情況。

     此外,新法規定未來性工作者應登記並申請證照、定期接受健康檢查,主管機關對於染病者可撤銷或廢止證照。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台目前有六縣市已訂定性交易相關自治條例,其中五縣市有合法性交易場所,包括宜蘭縣四家、桃園縣一家、台中市四家、台南市一家、澎湖縣一家,共計合法性工作者共四十九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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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專區上路 各縣市說NO
2011/11/05 13:49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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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5 中國時報 【管婺媛/台北報導】

 ▲性工作者「秀秀」激動表示,性交易專區其實是「看得到,吃不到」,沒有地方政府願意成立專區。(姚志平攝)
 
     趕在十一月六日現行法令失效之前,立法院院會昨日上午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授權地方政府得設置性交易專區,專區內從事性交易不罰,但專區外娼嫖皆罰,最高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對於性專區的設置,各縣市卻異口同聲地說「No」,顯示新法在解決娼嫖問題上有其現實難度。

     新法也規定,專區外若有媒合性交易(皮條客)情況,一般處三日以下拘留,併處一萬至五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則可加重拘留五天。

     大法官會議在兩年前認定《社維法》中「罰娼不罰嫖」條款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將於下周日失效。為避免法律出現空窗期,朝野昨天一早展開協商,但協商後僅在提高獲利第三人(皮條客)處罰上達共識,最後院會採表決形式讓「微調」的政院版過關,並火速將修正案送總統府咨請總統公佈。新法已於昨日正式生效。

     新法授權地方政府得規畫性交易專區並制定自治條例,但為避免對民眾居住生活品質造成負面影響,專區需設置在都市計畫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的遊憩用地範圍內,住宅區與住商混合區不得設置,並要與文教、宗教設施保持適當距離。

     新法規定,性交易服務者未來應依法向地方政府登記並申請證照,定期接受健康檢查。在性交易專區內合法執業者,娼嫖皆不罰,但不得有拉客、廣告行為;專區外則娼嫖皆罰,最高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在公共場合媒合性交易者,一般處三天以下拘留,併科罰鍰處一萬到五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可加重處五天以下拘留。

     新法也增訂性交易場所負責人的消極資格限制。過去曾犯人口販運、強迫賣淫、青少年性侵害等犯罪行為者,不得擔任負責人。性交易場所負責人同時也需督促其性交易服務者定期接受健康檢查。

     院會昨天同時通過兩項附帶決議,要求政府應積極提供協助,強化性交易服務者職業訓練輔導,以擁有其他工作技能,毋須再以性交易為謀生手段。警政署也應儘速擬定執行取締裁罰基準,以條文施行日起三個月內作為宣導期;宣導期內,新法中新增的處罰對象如嫖客,若因不知新法而違法情節輕微者,警方應納入裁罰基準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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