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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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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者 可「一樓一鳳」經營
2010/10/14 07:32 瀏覽13,488|回應42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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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0.10.14 03:20 am 
 
內政部昨天舉行座談,達成「性交易除罰化」等多項共識,排除「紅燈戶專區」的經營模式;多數與會者認為,性工作者可採「一樓一鳳」個體戶或三至五人小型個人工作室的經營模式。內政部將依此共識規畫,並送行政院人權小組定奪。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親自邀集社會、法律學者、中央及地方代表,就性交易除罪化與除罰化,進行最後一場綜合座談,會中理出五大議題。性交易除罰化雖然是可行方向,但不宜產業化或商品化,與會者排除大規模、公司的經營型態,避免人口販運與性剝削。

與會的學者專家雖對經營模式有共識,但經營地點仍有例外禁止的規定,例如文教、宗教寺廟一定距離內,不宜有性工作者,否則將取締。

未來將由地方政府依自治法規明定,中央不會訂定營業地點,江宜樺認為,營業地點若有規範,性工作者可不罰,民眾也較放心。

過去一再被提起的「紅燈戶專區」,與會者並不贊成,多數意見認「專區」方式,性工作者易被汙名化,外界眼光也會認為「一定沒幹好事」。

對性工作者是否須商業登記的議題,昨天尚無共識,有人認為個人性工作者營業額不會太高,不必列在課稅範圍,但也有人認為應該商業登記,否則沒有勞保、性病防治及健保等保障。

管理規範是否以專法或列專章規範,也沒有共識,官員指出,一旦以專法規範,就涉及誰是主管機關的問題,有人認為是勞委會,有人認為是經濟部,也有人主張警政署及衛福部,這點還需求取共識。

江宜樺說,有關性交易除罪化問題,因法務部未出席,涉及刑法通姦罪等問題,將與皮條客(仲介者)規範、第三者要不要處罰等問題,再討論及思考,內政部考慮再辦一次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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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地方得設性交易專區
2011/11/04 22:54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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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4 新聞速報 【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授權地方政府規劃性交易專區,專區內不罰,專區外性交易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媒合性交易處1萬到5萬元罰鍰。

     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未來在性交易專區內從事性交易者、媒合性交易者不罰;專區外媒合性交易,或在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的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者,處3日以下拘留,並處1萬到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加重拘留5日。

     另外,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政府應積極提供協助,強化性交易服務者職業訓練輔導,以擁有其他工作技能,無須再以性交易為謀生手段;內政部警政署應儘速擬定執行取締裁罰基準,並自條文施行日起3個月宣導,宣導期內,對修正條文施行後新增處罰對象,因不知法律而違法情節輕微者,應納入裁罰基準考量。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定社維法「罰娼不罰嫖」條款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將在6日失效。10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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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性剝削聯盟 籲罰嫖不罰娼
2011/10/29 22:4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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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周美惠】 2011.10.29 04:54 am  

罰嫖不罰娼 法律無空窗 / 劉開元 「社會秩序維護法」中規範性交易的法條因大法官認定違憲即將失效,屆時可能出現法律空窗期。反性剝削聯盟憂心國際人口販運組織趁機入侵台灣,昨天呼籲效法瑞典「罰嫖不罰娼」。

社維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將於十一月六日失效。目前三替代法源版本:行政院版主張由各縣市政府自行決定是否設置性產業專區、立委黃淑英提案「罰嫖不罰娼」及立委鄭麗文提案的「娼嫖都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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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反對 桃園確定不設色情專區
2011/10/05 23:52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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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游文寶/桃園報導】 2011.10.05 02:31 am 
 
針對是否設立色情專區問題,桃園縣政府研考會經向近千縣民民調結果,因大多數縣民反對,桃園縣確定不會考慮設立色情專區。但民代看法兩極,有人反對也有人認為要適度存在。

研考會主委陳盛表示,行政院會7月14日通過社維法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劃定可從事性交易區域,成人性交易將適度開放,研考會針對此問題於8月18日民調,樣本數近千人,經和社會學者討論後,昨天公布調查結果。

陳盛說,有28.2%縣民贊成行政院授權地方決定的政策,也有45.4%的人反對,被問到是否支持設罝色情專區,贊成的有24.9%,反對有49%,認為可以討論的為11.1%。

桃園縣民政局長邱德順表示,根據這種調查結果,桃園縣不會設立色情專區,縣政府為了給下一代更好的成長空間,將針對縣內的情色行業大力掃蕩,還給縣民清淨空間。

較為有趣的是,男性和女性對設置色情專區態度上有顯著差異,31.7%的男性贊成設置,高於女性的18.8%,男性反對有38.3%,但有高達58.5%的女性表示反對。年齡層方面,則以30歲到50歲的族群反對最力。

縣議員謝彰文說,她認為桃園縣設立色情專區的確不宜,如果設立後,管理不當,將成為治安死角及犯罪溫床,況且住宅區、商業區、工業用地土地區分不明確,一旦色情業者入侵住宅區,將嚴重影響社會善良風俗及居民環境生活品質。

縣議員楊朝偉卻持相反看法,他尊重縣民看法,但桃園縣是外勞人數最多的地方,如果他們沒有地方「宣洩」,屆時如果發生本國夜歸婦女被外勞騷擾甚至性侵怎麼辦?民眾應思考,性需求事實存在,不能「視而不見」,就和大家都需要垃圾場或焚化爐,但都不要設在我家旁邊的心態一樣,他認為設立色情專區問題,大家應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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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求安穩/20歲登記當妓女 媽是同行
2011/07/16 15:52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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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賈寶楠/桃園縣報導】 2011.07.16 03:22 am 
 
「天天樂」妓女戶的「可可」才廿一歲,去年剛滿廿歲就登記當妓女,可能是全國最年輕的公娼。她的母親也曾在「天天樂」工作,母女同行只求工作安穩,不在乎外人眼光。

「天天樂」四十多年前開始營業,當地原名「大溝邊、長美巷」,不到百公尺窄巷,早年全是紅燈戶,當時違法營業,廿年前才合法。

「我不偷不騙不搶,沒有對不起誰!」可可侃侃而談接客心境,流落街頭容易被欺負,久了會想找個固定的地方工作,「天天樂是我目前唯一選擇」,不是受母親影響,雖無奈,但賺錢很實在。

可可自述國中成績不差,老師說她有點小聰明,讀書卻不太專心,她因為愛玩沒再升學。她不願多談父母,「每個人都有一段過去,他們和我也一樣」。

「也許改天就看不到我了,搞不好就轉行囉!」她說自己還年輕,未來還有很多選擇,「這行不見得永遠有保障。」

可可的母親「甜甜」以前也是公娼,在距離不到十公尺遠的「紅玫瑰」妓女戶上班,老闆歇業轉到「天天樂」,因跟著同居人染毒,被業者辭退,聽說後來在附近當私娼。

在「天天樂」,可可的身材比較瘦高,加上未褪去嬰兒肥的娃娃臉,未脫稚氣,目前上晚班,雖然最年輕、卻不是最紅牌,因為上了年紀者「喜歡肉肉的」,比較不愛她這型。

業者說,其他人都知道可可的家世,只叮嚀她「要保重」,既然要來,守規矩最重要,尤其年輕人辦事不愛戴套,有些脾氣改不掉,都對健康和工作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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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門飯碗/公娼一缺額 三失婚婦搶
2011/07/16 15:49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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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賈寶楠/桃園縣報導】 2011.07.16 03:22 am

桃園市「天天樂」是全台規模最大的妓女戶,登記十一名妓女,還有一名合法空缺。
記者賈寶楠/攝影

桃園市「天天樂」妓女戶,是全台公娼最多的合法妓女戶,最近有一名「缺額」,竟有三名離婚失業的陸配爭搶。因是「獨門」生意,月入至少五萬元,像是另類鐵飯碗。

公娼在多數縣市已走進歷史,「天天樂」現有十一名公娼營業,登記十二間「工作房」,公娼全台最多,尋芳客也多。今年有兩名私娼見「天天樂」生意穩定又不必擔心被取締,已「棄暗投明」加入。

業者表示,依規定每名公娼分配一間工作房,還有一名「空缺」,小姐說會介紹姊妹淘來,他也沒有口袋名單,「只要通過警方和縣府審查,誰來上班都好。」

警方說,已接獲申請妓女許可證案件,人數不便透露,一切依桃園縣管理娼妓自治條例審查,項目包括身分、健檢報告等;此缺不比年輕貌美,「比的是送件速度」。

業者說,妓女戶不能打廣告徵才,妓女數一直減少,今年初還只有九人,後一下子來了兩名陸配,還讓人嚇一跳,她們都很守規矩,生意也不差。

「我被抓煩了,這兒清靜、省力點。」公娼「小愛」說,幾年前她和姊妹離婚陷入困境,有身分證又不願回大陸老家,淪為私娼,可是站壁老被警察抓,有時客人殺價太超過又賴帳,講話難聽還有人身危險,不如當公娼。

「葳葳」說,公娼有牌不用被罰錢,較安穩、安全,少賺還可以接受,現在不想以後淘汰的問題,做多久算多久。

「天天樂」十一名公娼,年齡都在四十歲以內,主力是六年級生,最久的做了十幾年,每月都能賺五萬以上,「做一支(指接一人)短時(十五分鐘)一千元」,但很多老先生「出不來」,小姐都會多給幾分鐘時間。

據了解,「天天樂」客人以四十到六十歲的「羅漢腳(單身漢)」為主,偶有阿伯拄著拐杖來,「看看、摸摸也好」。

業者說,平日生意較清淡,假日就不錯,尤其外勞、工人一車車來捧場,「算是主力」。小姐們指出,以前外勞剛下班渾身汗味就來,經過溝通,現都會洗澡再來,穿著也較體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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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專區授權地方 勵馨批中央卸責
2011/07/16 15:3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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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晏如、陳洛薇/台北報導】 2011.07.16 03:21 am 
 
新版社會秩序維護法同意地方劃設性交易專區,但無一縣市願設立,性工作者擔心屆時可能「娼嫖皆罰」,出現比現在更嚴重問題。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表示,地方須因地制宜決定是否劃設,不能樣樣都靠中央決定。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批評中央作法無濟於事,是「卸責政策」。對台北市長郝龍斌公開表示不歡迎性專區,日日春關懷協會執行長鍾金竺也批評郝龍斌的說法,昧於現實。

吳敦義表示,地方政府必須衡量當地狀況和民意接受程度,決定是否成立專區。他並舉離島建設條例博弈條款為例,澎湖縣也辦過公投,「地方政府最了解各地社會狀況與共識,應在權責內扮演執法角色。」

「性產業早就存在台北市多時,比郝執政時間還久!」鍾金竺認為,政府與社會大眾皆需看清現今性產業結構的難以動搖,與其討論專區的設置與否,不如好好規畫產業現狀,與鄰里社區間的關係。

紀惠容指出,性產業和民代黑道權勢關係的盤根錯節已行之有年,地方首長現在表態,難保幾年後會否抵抗不了地方壓力。「今日若選擇不實行性專區制度,產業並不會消失;若實行,只怕警察權力腐化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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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設專區 內政部尊重地方
2011/07/15 08:59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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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4日電】 2011.07.15 03:29 am
  
行政院今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確立設性交易專區及「專區外罰娼罰嫖」大方向。至於地方願不願意設性交易專區?內政部說「尊重,不悲觀」。

大法官會議宣告現行社維法「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憲,相關規定今年11月將失效,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地方得規劃從事性交易區域,區域內從事性交易以及媒合性交易都不處罰;在區域外則娼嫖都要罰。

草案訂定「專區外罰娼也罰嫖」大原則,並將設性交易專區與否的權限交給地方政府。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劉文仕進一步說,草案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及施行,要先看各縣市是否設性交易專區,在設專區的縣市,有意申請合法性交易場所者,才可提申請。

至於是否有縣市願挑戰民情,設立專區?劉文仕強調,內政部尊重地方的立場。不過他也坦言,地方存在需求,但要設專區需要時間,「到目前為止,我不悲觀」。

草案明定,各縣市制定相關自治條例、規劃性交易專區時,須包含11項規定,包括專區在都市計劃地區限於商業區,於非都市土地限於遊憩用地範圍,但不包括兒少遊憩用地。

專區內的性交易場所及工作者,草案中規定,應辦理登記及申請執照,性交易場所負責人不得犯性交易及人口販運相關罪行,性交易工作者應定期自費健檢,不得有愛滋病及性傳染病。

此外,不管是在專區內外,都不得「廣告」性交易。草案規定,自治條例應規範公共場所不得有意圖性交易或媒合交易的廣告行為,劉文仕指出,專區內,除性工作場所招牌,其他都算廣告行為,但將由個案認定。

罰則部分,未來專區外從事性交易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專區外意圖從事媒合性交易者(皮條客)及意圖拉客者,可處拘留3日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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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法妓女戶 可續營運
2011/07/15 08:5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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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1.07.15 03:29 am

圖/聯合報提供

內政部今年七月一日調查,全台合法妓女戶僅十一家,有四十九位性服務工作者,較四月多了五人,分布在台中市、台南市、桃園縣、宜蘭縣及澎湖縣,其中桃園縣的天天樂妓女戶,每月營業二百多人次,客人最多。

行政院昨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設性交易專區及「專區外罰娼罰嫖」方向,但至今無一縣市政府表態願設性交易專區。內政部對此表示尊重,但不悲觀。

內政部法規會執秘劉文仕表示,大法官會議宣告現行社維法「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憲,今年十一月六日將失效,屆時未完成修法娼嫖將無法可罰,因此行政院希望能在下會期通過此一修正案,現已合法存在的妓女戶可繼續營運,直到負責人死亡或放棄為止。

內政部透露,警方及社政單位曾對十一家合法妓女戶訪談,發現合法妓女戶都在某一特定路線,如台中市都集中在東區復興路、宜蘭縣都集中在羅東鎮康樂巷,未來如有需求,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劃設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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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可設性交易專區 娼嫖都不罰
2011/07/15 08:39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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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洛薇/台北報導】 2011.07.15 04:31 am  

性侵害防治修法 官、民、婦團意見紛呈 / 楊湘鈞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明訂地方可設置「性交易專區」,在專區內從事性交易及媒合性交易都不處罰;但在專區外的性交易,不論娼、嫖、媒合者,都會受罰,最重罰鍰三萬元。

不過,目前多數縣市對成立性交易專區均持保留態度,無一縣市政府願表態設置性交易專區。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中央授權各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制定性工作者管理自治條例,在都市計畫區的商業用地或非都市計畫區的遊憩用地設置性交易專區,性工作者要依法登記、申請執照,在專區內性交易不罰。

江宜樺表示,之前母法還未修訂,縣市政府無法立即因應,他相信修法後,縣市長會用務實角度處理,畢竟私娼流鶯到處流竄,對城市治理也不好。

爭議已久的性交易除罪議題,過去國內法規針對嫖妓行為都採「罰娼不罰嫖」,大法官會議日前宣告此法違憲,相關規定在今年十一月起失效,這次內政部配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人權旨意修法。

新修正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明定,未來在性專區以外及公共場所從事性交易,不只罰娼、也罰嫖客,最高重罰三萬元,媒合性交易者罰拘留三天或三萬元。

另外,為符合兩國際公約規定精神,草案也刪除對違反社維法嫌疑人留置廿四小時的規定,並規定拘留應在拘留所內執行。

【本報記者/連線報導】中央授權各地方政府自治設置性交易專區,台中、台南及高雄市都表示不打算設立;嘉義市及雲林縣也以「民風淳樸」為由不會設立,桃園縣在未整合民意前,也不會貿然設置。

行政院計畫開放各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設置性交易專區,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賴瑞隆說,高雄民意對設性交易專區沒有共識,「不會設專區」。

台南市副市長林欽榮說,台南市定位為台灣文化首都,設置性交易專區不符合城市發展方針,大台南區域計畫通盤檢討,沒有性交易專區這一項,未來幾年內應都不會設立。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說,性交易專區要選在地形獨立的隔離區域,且要考慮民眾接受度,且視聽娛樂產業得遠離住宅區五十公尺,距醫院、學校兩百公尺,目前台中市沒有合適地點,因此沒有規畫性交易專區的打算。

嘉義市長黃敏惠認為,嘉義人口密度高,民風也淳樸,多數民意不會支持性交易專區。雲林縣長蘇治芬也說,雲林是農業縣,沒有性交易專區的需求。

桃園縣副縣長李朝枝指出,雖然已有法條依據,但是否要設置性交易專區,需要整合各方意見,在意見未整合前,桃園縣不會貿然設置性交易專區。

桃園市天天樂公娼館一位不願具名的公娼說,周末很多工頭帶工人來光顧,外勞也是一車車的來,不過每月約五、六萬元的收入,仍比以前差。她說,未來若設置專區,生意如何沒人知道,她希望留在原地工作,「只要政府和警方不要為難合法公娼就好了」。

(記者楊濡嘉、修瑞瑩、洪敬浤、梁雅雯、段鴻裕、鄭國樑、賈寶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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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外娼嫖皆罰 3萬以下免拘留
2011/04/18 10:2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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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1.04.18 03:38 am 
 
內政部上周五召開跨部會議達成共識,未來嫖客與娼妓從事非法性交易,都將受到處罰,罰鍰三萬元以下。

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八十條之一「罰娼不罰嫖」,被大法官釋憲六六六號解釋宣告失效,行政院人權小組與內政部因應此一釋憲結果,研議修法。原本研議「除罰化」的方向,經一年討論,認為除罰化所涉範圍太廣,並不可行,最後政策轉彎,將娼嫖都納入處罰。

內政部官員表示,今年下半年社會秩序維護法一旦完成修法,嫖客將付出很大的代價,除了得支付娼妓性交易費用、旅館費用外,若遭警方逮獲,還得支付罰鍰。

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八十條之一,娼妓與人姦宿最高可罰三萬元以下罰鍰,未來將改為「性交易服務者與嫖客從事性行為,最高可罰三萬元以下」。內政部有鑑於性交易服務者多數為社會底層的弱勢,將授權警方在執行面考量,從輕處罰。

現行一年內曾違反三次以上經裁處確定者,處以拘留,與會官員說,考量單身成年人的性交易行為的生理需求,及性交易服務者為社會弱勢,不應以限制人身自由為處罰條件,決定刪除「拘留」的規定。

但現行媒合暗娼、拉客賣淫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由於各國立法例,對「助娼」行為仍有規定,此條將維持。

官員表示,雖然娼嫖都罰,但若娼妓依法登記,在地方政府設置的性交易專區內、或屬娼妓管理自治條例的範圍,從事性交易將可免罰。若性交易服務者患有花柳病或AIDS,於特定區域內仍與嫖客從事性交易行為,將觸刑法之罪,並得撤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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