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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局代管無人承繼遺產 蔡辰洲案最牛 拖延20多年未決
2010/10/11 11:39 瀏覽2,038|回應1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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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1 中國時報 【沈婉玉/台北報導】

     國產局多年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有滿腹苦水,也有不少新鮮事。包括十信案的蔡辰洲遺產歷經二十多年未結案;北部某建商的遺產被子女拋棄繼承,後來土地價格翻數倍,足夠繳清債務、欠稅,國庫還有錢賺。

     國產局官員說,「每個遺產案背後都是一個複雜的故事」,雖然國產局跟案主素未謀面,但透過遺產管理,也延續了案主的故事。最廣為人知的遺產管理案,就是爆發十信弊案的蔡辰洲,因為遺債大於遺產,四個順位的繼承人都拋棄繼承,處理的擔子就落到國產局頭上。

     然而,蔡辰洲債權債務關係太複雜、債權人太多,其中部分債權人陸續過世,又牽扯出另外一些無人繼承的遺產案,愈來愈複雜。至今二十多年,蔡辰洲案還沒結案,堪稱「最牛」遺產案。

     國產局官員指出,碰到蔡辰洲案,不只代管的國產局頭痛,法院也很頭痛,每次開庭,法庭都被「人山人海」的債主擠爆。幾年前,還有蔡辰洲的遠房子孫輾轉由國外回來打聽,詢問是否可以繼承此筆遺產,但發現債務實在太多,打消此意。

     國產局官員又舉例,北部有位名下有許多土地的建商,因積欠大筆債務,繳不起上千萬的地價稅,建商過世後,子女們都拋棄繼承權。

     但十幾年來土地價格飆漲、連翻好幾倍,過去不值錢的土地,現在價值連城。國產局官員說,土地拍賣後,不但繳清欠稅、欠債,國庫還小賺一筆,當初拋棄繼承的子女們現在應該「非常扼腕」。

     國產局官員指出,代管遺產期間,死者生前狀況都必須靠訴訟來確認。例如,突然出現配偶、乾兒女或恩人主張要分配財產,債主們就告假結婚、假遺書等,爭訟不休。官員建議,民眾的遺囑還是請法院公證,日後較不會衍生問題。

     最近因地價狂飆,新增許多「尋人」案件。國產局官員指出,很多人想趁高價處分房地產時,才發現土地共有人登記在日據時代,後代不明,根本無法處理,只好經法院程序交由國產局催告處理,最後也成為無人繼承遺產,收歸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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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遺產惹爭議 國產局修法
2010/10/11 11:42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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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1 中國時報 【沈婉玉/台北報導】

     國產局代管無人繼承遺產,由於發生不少爭訟案件,國產局日前統整長年累積的爭議,一次修改《代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包括喪葬費上限及土地租金金額等規定,往後都有法可循。

     最近發生一個案例,台中市一名屠姓獨居老人病逝後,留下近億元財產,其中現金就有二千二百萬,還有多筆土地及建物,因為沒有法定繼承人,法院交由國產局代管。

     喪葬業者幫屠姓獨居老人辦理後事後,向遺產代管人國產局中區辦事處索取一二四萬多元喪葬費,國產局認為是「獅子大開口」,雙方鬧上法院。日前,法院判定,國產局應支付喪葬費一○五萬元。

     國有財產局副局長張璠說,區公所辦理低收入戶及無名屍收埋喪葬費用依例以二萬為上限,且當地公所人員說,業者事先以五萬元報價,後來要求一二四萬多的喪葬費,包括納骨塔位九十萬、青玉石骨灰罐十萬等,非常不合理,也和一般獨居老人喪事行情差很大。

     業者則表示,屠老近億身價,辦場豪華的喪禮、買個高價骨灰罐也不為過。最後法院以喪葬業者不致違反屠君意願,且確有花費鉅款為死者辦理後事為由,判決國有財產局要給付業者一○五萬餘元喪葬費用。張璠表示,因為屠老的遺產夠付喪葬費,訴訟也需要律師費等成本,是否提出上訴,國產局還在考量。

     為減少日後衍生的問題,國產局修定代管無人繼承遺產的作業要點,未來治喪費用不能超過遺產價值,且要以贈與稅法規定的喪葬費扣除額為上限,目前的規定是一一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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