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張國偉/社會工作者(台中市)】 2010.10.08 01:29 am
報載,一名男子在醫院丟下病母,北上當街友;經醫院通報後,社會處緊急將老人安置到養護中心。從實務工作角度觀察,這僅是冰山一角,尤其立法院通過民法修正,遭家暴、遺棄、性侵等案的被害人,成年後可向法院申請免除或減輕父母扶養義務後,老人遭棄養的案件將增加。
以國內老人及遊民的安置現況而言,顯然是有待檢討的。
以老人安置機構而言,全國一三九所,其中公立含公設民營者廿九所,其餘都是私立的。私立機構入住者,大多必須自行負擔費用,而入住公立機構者,大多規定沒有子女可以奉養者,才能夠入住。
再檢視當前的遊民安置機構,除中央的老人之家附設有遊民收容中心外,目前僅北高兩市設有遊民收容所,台中市等七縣市則委託給社福機構設庇護場所。我們不難發現政府善後的能力是有限的。
被成年子女棄養者,大多是高齡的人口,他們既進不了私立的養老機構,而數量有限的公立機構,在重重的規定下也進不去,最後的命運就是露宿街頭成為遊民。如果政府再不跟上腳步,以因應社會發展的趨勢,筆者擔心台灣未來的老人世界將是悲慘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