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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挺都更 4年補助18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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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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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5 工商時報 【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經建會昨日通過內政部營建署的「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政府預備從明年起,在4年內投入184.6億元補助都市更新、住戶自力更新、大樓拉皮維護以及老舊大樓重建等,都市更新所牽涉的規劃費與工程費用,政府補助上限達45%。

     營建署提出「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執行期間從民100年起至民103年,行動計畫內容,除了將原本的鼓勵都市更新計畫納入之外,還推出整合150個社區自力實施都市更新事業、100件私有老舊公寓大廈整建與維護以及2萬戶老舊建物的重建,以及與機場捷運林口站附近的4,000戶合宜住宅興建。

     關於住戶自力更新計畫,營建署官員說主要是因一般民眾與建商在掌握都市更新資訊相當不對稱,往往都是建商說的算,所以住戶自力更新部分,就是鼓勵民眾可主導更新,透過政府補助規劃費用,也促成都市更新商機。

     另外在100件私有老舊公寓大廈的拉皮與維護,同樣也會給予一定的規劃費與工程費補助,最高補助上限為45%。

     至於2萬戶老舊建物重建與4000戶合宜住宅興建,官員說為鼓勵民眾重建,政府將會給予建築容積獎勵,而在規劃設計階段,如果能導入綠建築手法或提高耐震性能、採用綠建材、提升建築自動化、運用綠色能源、改善無障礙環境及節能省水等機能,同樣也會給適度建築容積獎勵。

     而4,000戶合宜住宅,營建署則會選定公有土地作興建,其建築材料比照民間建商,但價格卻可望低廉,避免投資客刻意轉手獲利,會要求5年內不得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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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都更條例 內政部:三程序把關 不同意戶政府代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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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都更條例 內政部:三程序把關 不同意戶政府代拆

2017-11-23 13:53聯合報 記者黃國樑╱即時報導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近期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表示,為避免過去民辦都更案有實施者惡意圈地的情形,未來公辦及民辦都更案都必須經過三道把關程序,但經過上述三道程序仍無法解決爭議時,政府基於公共利益維護,得執行代為拆遷。內政部說,強制拆除或遷移權利變換範圍內不同意戶,是完成都市更新事業的最終措施,主管機關既已作成強制參與之行政處分,即負有擔保計畫完成之義務來協助推動。

內政部表示,期待透過這次修法,從「解決實務困境」、「強化程序正義」、「健全重要機制」等三大面向,加速都市更新的落實推動,進而提升國人整體居住環境品質。

內政部說,「都市更新條例」自87年立法以來,雖歷經8次修正,但實務上面臨公私部門都更量能不足、民眾錯誤期待、公權力未彰顯、審議程序冗長、弱勢戶需協助、違憲條文待處理等議題,無法全方位推展。為務實解決都更執行困境,內政部持續積極與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等進行多次溝通,以期凝聚共識,讓這次的修法作業更符各界所需。

首先,在「解決實務困境」部分,本次修法將「獎勵明確化」,由中央統一訂定建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增加計畫透明度,以解決過去容積獎勵審議不確定性等實務問題,提升地主與實施者間的信任,讓更新案先期整合可以更為順遂,並提高審議效率;同時,擴大賦稅減免範圍,延長更新後房屋稅之優惠期限,及增加協議合建土地移轉予實施者部分之土地增值稅優惠,杜絕外界質疑「真協議、假權變」情形,提高民眾參與意願。

其次,在「強化程序正義」方面,為避免過去民辦都更案有實施者惡意圈地的情形,未來公辦及民辦都更案都必須經過三道把關程序,包括更新地區劃定要併同擬訂更新計畫並循都市計畫程序辦理,以增加民眾參與機制;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均需經都更審議會就公益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充分審議討論;以及主管機關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前遇有爭議,應舉辦聽證,並針對爭點進行論辯始得核定實施。

內政部說,經過上述三道程序仍無法解決爭議時,政府基於公共利益維護,得執行代為拆遷,本次修法也針對代為拆遷機制予以精進規範,明訂實施者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時,主管機關應先進行協調,介入化解雙方爭議後訂定期限執行,並授權地方政府針對執行代為拆遷及協調事項,另訂自治法規,兼顧保障民眾權益及落實計畫執行。

內政部補充,考量這次修法已強化都市更新之程序正義,透過制度設計確保不同意戶表達意見的機會,並以公正方式決定計畫之實施,有益於都市土地的有效利用,不同意戶並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強制拆除或遷移權利變換範圍內不同意戶,是完成都市更新事業的最終措施,主管機關既已作成強制參與之行政處分,即負有擔保計畫完成之義務來協助推動。

最後,在「健全重要機制」方面,已增加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專章,增訂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構)可公開評選民間都更事業機構實施都更,各級主管機關也可設置專責法人或機構協助都更推動,以擴大政府主導都更能量;另外,為強化金融參與,協助都更案之資金融通,提升財務可行性,增訂都市更新所需資金之融資,不受銀行法第72條之2有關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30%之限制;提供都更基金作為住戶自主更新案貸款融資時之信用保證;對於更新範圍內之經濟或社會弱勢戶,因更新致無屋可居住者,責由地方政府主動提供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之協助,以及對於無資力者,由地方政府主動協助申(聲)請法律扶助。

內政部最後提到,「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後續將進入立法院審議程序,希望能獲得朝野共識儘速完成修法。內政部也會多管齊下,包含持續與各地方政府合作落實「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推動「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立法等,以更務實、全面、有效推動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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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質疑都更不切實際 內政部長:將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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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質疑都更不切實際 內政部長:將詳細討論

2017-03-15 10:35聯合報 記者許依晨╱即時報導

內政部長葉俊榮。記者周佑政/攝影
內政部長葉俊榮。記者周佑政/攝影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針對都更議題表示,「一坪換一坪」讓都更戶有不切實際的期待,致都更困難。內政部長葉俊榮今日指出,地方政府在推動上有個別考量,中央主要是把機制建立好,盼立法院本會期能將都更條例討論得更詳細。

台北市長柯文哲13日表示,台北市住屋有3大問題:房價高、空屋多、都更慢;都更政策要大幅修改,過去的都更政策如「一坪換一坪」、外加一個車位不用補錢,會讓老百姓產生不切實際的期望。

內政部長葉俊榮今天表示,推動都更一方面要合乎程序正義,同時要滿足都市發展;近期幾個案子在拆除過程中有些程序要再強化,本會期將提出都更條例修法,詳細考量各種問題。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葉俊榮在會前受訪時表示,近期幾個都更案拆除過程有些程序需強化,地方政府要協調有爭議的部分,不管是中央規定或是地方自治條例規定,「程序都要走得完整」。

葉俊榮指,未來在研議都更條例修改時,盼在申請拆除執照前先協調,若請地方政府代拆,也須確保已做好協調,若都更戶仍覺得有問題,要給予民眾救濟機會,這麼做推動會較順利,希望能跟立委及大眾好好討論、溝通本會期將推出的都更條例詳細規定。

至於台北市政府預計花8億元補助老屋健檢,葉俊榮說,這是安家顧園計畫的一部分,樂見台北市政府走在前面積極推動,希望中央與地方在重要議題上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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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變成建商獨享 都更容積猛加碼 糾正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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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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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4 中國時報 【陳文信/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郝龍斌大打「都市更新牌」,八月起北市老舊公寓改建的容積獎勵,放寬為法定容積二倍的新高點,十月起老舊市場改建的容積獎勵上限更高達五倍。不過監察院調查發現,這些容積獎勵的利益幾乎都由建商獨享,造成的負面影響卻讓社會大眾買單,政府長期放任各縣市競相無限加碼,有礙都市健全發展,昨日糾正內政部。

     監委劉玉山、程仁宏指出,容積獎勵並非加速都市發展萬靈丹,其所造成的公設不足、交通、景觀、日照等問題,對鄰里環境皆屬負面影響,縣市政府又推說尊重市場機制不介入,形同拿社會公共利益來獎勵建商參與都市建設。

     劉玉山指出,以台北縣某都更集合住宅的建案為例,在各種容積獎勵、容積移轉下,再加上公共服務設施、陽台、雨遮的面積,最後建物登記的面積,竟暴增為法定容積的三.八九倍。他表示,內政部將細部計畫權限下放地方政府,導致《都市計畫法》中對法定容積率的規定形同虛設,土地開發與容積管制已嚴重失控。

     劉玉山建議,我國可參考新加坡的做法,法定容積就是建築物登記面積,建商若要增加容積,可提出申請,但要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交開發費或增值稅回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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