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01 中國時報 【鄭閔聲、管婺媛、羅融/台北報導】
二○一二年總統大選可望採不在籍投票。內政部昨邀集跨部會會議後對外宣布,將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民眾只要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即可於總統大選在戶籍地以外選區投票。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本案順利上路後,最多影響百萬選民,但這方式不適用於海外台商或華僑。
此次通過的不在籍投票共分三項,分別為開放一般選民跨縣市投票的「移轉投票」、為矯正機關收容人辦理的「指定投票所投票」,以及適用於選務人員的「工作地投票」。簡太郎表示,本案提報部務會議通過後,可望在年底前送行政院審議。
簡太郎表示,根據內政部資料統計,目前有一百多萬的合格選民在戶籍所在地外工作。這些民眾,不受身分限制,只要在法定期限內填妥轉移投票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一同寄回戶籍地戶政機關,即可在選舉當天,於自行指定的區域(鄉鎮市區)進行投票。
矯正機關收容人由於人身自由受限,無法外出投票,但簡太郎認為,受刑人即使褫奪公權,仍依法享有投票權,因此將在矯正機關內設置投票所,投票完畢後再將票匭移送至縣市選務機關指定地點開票。
工作地投票則是將現行規範擴大實施,目前選務人員已能在戶籍地所在縣市自由選擇投票所,未來更將放寬為跨縣市,簡太郎表示,此舉除了便利選務人員投票之外,亦有助於選務人員遴選。依目前規畫,不在籍投票僅適用於總統大選,簡太郎表示,試辦新制必須「由簡而繁」,總統大選只有一張選票,選務作業相對單純,因此成為新制上路的試金石。
對於內政部決議,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表示肯定,也認同應先由總統大選檢視制度有無瑕疵,再循序漸進推廣至海外華僑台商以及其他選舉;無盟立委高金素梅也說,實施不在籍投票,可望提高戶籍多在偏遠山區的原住民投票率。
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認為,不在籍投票在國內無急迫性,甚至有為軍人及監中收容人創造政治動員的疑慮;她同時質疑,此舉一出恐將破壞「祕密投票」原則,「倘若某地區不在籍投票的票只有一張,不就知道那個人投給誰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