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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弊興利 台灣賦稅人權總體檢
2010/09/23 10:27 瀏覽1,766|回應10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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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3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時 間:九十九年九月廿一日地 點:中國時報第一會議室主辦單位:中華人權協會、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主 持 人:張景為/中國時報執行副總編輯座談會貴賓:李永然律師/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律師/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蘇友辰律師/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林天財/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羅淑蕾/立法委員暨會計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葛克昌/台大法律系教授暨世界稅法協會副主席陳清秀/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黃士洲/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會計財稅所助理教授蔡富強/人權律師

     前言:

     從小民眾就被灌輸「繳稅是國民義務」的觀念,但在現實環境中,卻產生很多財稅機關扭曲事實的紛爭。除了稅法不公還有稅務機關權力過大、賦稅人權被剝奪等。馬英九總統早在競選期間就提出稅法改革白皮書,呼籲「公平納稅、輕稅簡政」,在稅改部分,馬總統更主張成立賦稅改革委員會,並在中央與地方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解決爭議。有鑑於此,中國時報、中華人權協會合辦「台灣賦稅人權總體檢座談會」,邀請專家學者探討造成稅奴與稅災的原因,並就稅法與稅制改革,推動賦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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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災」嚴重 稅改白皮書沒解百姓苦
2010/09/24 17:04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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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4 中國時報 【周麗川/台北報導】

     台灣賦稅問題越來越嚴重,數百萬人「稅災」已經形成,嚴重程度絕不亞於水災。根據行政執行署公布統計資料,自九十年一月至九十八年十二月底止,行政執行新收案件總計四一九○萬件,其中財稅案件新收一二八六萬件,占所有新收案件的三○.七%;徵起金額一九六二億餘元,其中財稅案件一二八五億元,占六五.五%。至九十八年底,行政執行案件待執行金額為四三○九億餘元,其中財稅案件三○六四億元,約占七成。

     立委羅淑蕾,同時也擔任會計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即指出人民的稅務冤案越積越多,人民提出行政救濟,但稅關卻能表示「抗告不影響執行」,依然進行強制執行,嚴重侵害人權,人民一邊打官司還要一邊被執行或限制出境,常等到官司打贏,公司卻也倒閉的情形。據統計,目前國內因稅務爭訟被限制出境人數至少高達十萬人以上!其中有人燒炭自殺、有人家破人亡,已形成一股非常嚴重的稅災。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指出,台灣稅法不公、稅制百病叢生,跟韓國、德國等先進國家完全無法比,且在賦稅人權方面明顯嚴重落後;其實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對稅務方面的解釋很多,顯示財政部訂定解釋令的正確與嚴謹度都很欠缺。

     日前台灣簽署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很多部會進行自我檢討與檢視,但爭議性最大的財政部,卻自認沒有任何違背兩公約的事項,難怪常訂出不合法與不合理的解釋令。

     有鑑於此,中華人權協會近日提出台灣賦稅人權改革的總體檢計畫,並期待總統馬英九能盡速落實他在競選期間所提出的稅改白皮書,讓自九七年起成立的「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能發揮更大的功效,以解救數百萬的「稅奴」,平息台灣稅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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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所得稅法不合理 人民養不起小孩
2010/09/23 10:51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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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3 中國時報 【本報訊】

     葛克昌:目前台灣有三大問題:少子化、貧富不均與環境惡化,這些問題,依國際經驗,都是必須依靠稅法改革才可以成功,法國就是個成功案例,為了解決少子化、人口負成長的問題,在夫妻結婚與生子方面都給予租稅優惠,生愈多給愈多,成功解決少子化的問題。

     陳清秀:我國憲法保障婚姻及家庭制度,但所得稅法對結婚生育卻極不友善。夫妻結婚必須合併申報所得,並因累進稅率而增加稅負,變相懲罰婚姻。又我國因應少子化,鼓勵增產報國,政府統計國民基本生活費每人每年在台北市至少要花十七萬多元,但稅法對於扶養小孩的扣除額卻只能扣除八萬二千元,造成大家根本養不起小孩。低於最低生活費標準的所得稅法,違反憲法生存權保障的精神。

     稅法對薪資所得者也不公平,其他行業可以扣除成本,但勞工卻不准列舉扣除必要成本費用,非常不公平。德國憲法法院最近幾年連續判決指出,所得稅法不准勞工扣除交通費、在家工作費等必要成本費用是違憲的,違反課稅公平原則,可供我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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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稅嫌犯 我國稅法落後韓國視人民為逃
2010/09/23 10:49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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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3 中國時報 【本報訊】

     葛克昌:稅法要求人民要盡納稅義務,誠實納稅,還要盡沒有範圍、摸不著邊的協力義務。但納稅機關總覺得人民不夠誠實、沒有協力,所以要重罰,把人民當成逃漏稅嫌疑犯,納稅人還要主動拿出事證,證明自己沒有逃漏稅,被懲罰時,還得盡「自證無罪」協力義務,不符行政罰無罪推定原則。

     韓國的納稅人權利保護法於一九九六年設定,第一條就明示納稅人有哪些權利。過去我們到醫院住院,醫院會發給我們住院守則或須知,告訴我們要遵守哪些規定,但現在比較進步的醫院,都是告訴病人住院可享有哪些權利。人民才是主人,稽徵機關是公僕,相較韓國,我們落後很多。

     國民主權的貫徹是憲法中最重要的一部份,國民主權不只是表現在投票選舉,保障納稅人的權益也是。我國應該建立納稅人權利保護訴訟制度,讓納稅人團體可以進行公益訴訟,類似消費者保護團體協助消費者進行團體訴訟。同時政府應該建立以納稅人為尊的服務理念,納稅人就是納稅購買公共服務,不能把納稅人都變成犯罪嫌疑犯。且為了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所需,民生必須品不能課營業稅。

     此外,稅法的律師就是憲法的律師,法官若不懂所有的稅法,但至少要有保護納稅人權利的觀念,所以應該要儘速推動建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並應該成立專業的「稅務法庭」,教育專門的法官人才來審理稅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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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民怨:稅務機關任意曲解所得性質
2010/09/23 10:46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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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3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李永然:賦稅和每個人切身相關,人民有納稅的義務,但是政府課稅必須要保障基本人權,在合乎租稅正義、租稅法律、租稅公平以及實質課稅的原則下,而且,裁罰要遵守比例原則,對欠稅者的處置也不可侵害人權。

     台灣日前簽署了兩項國際人權公約,此時來檢討台灣的賦稅人權很有意義,中華人權協會舉辦了「賦稅人權大調查」,民眾的參與非常踴躍。調查結果,大家覺得賦稅問題最需改進的是「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違反法治精神。其實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對稅務方面的解釋很多,顯示財政部訂定解釋令欠缺正確與嚴謹度。而兩公約簽約時,很多部會進行自我檢討與檢視,但爭議最大的財政部,卻自認沒有任何違背兩公約的事項,難怪常訂出不合法與不合理的解釋令。

     排名第二的是「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訴願被駁回的比例偏高,當事人也無抗辯機會,讓一般民眾感覺到官官相護。即使訴願決定可以撤銷,但又把責任推回國稅局重核復查,訴願制度對民眾而言形同虛設,引發民怨,其實訴願制度應該要贏得人民的信任,在訴願制度可獲得救濟,就不必拖到行政救濟。

     「法官不熟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做錯就算了 台灣稅務員沒有退場機制」及「被告變成原告,國稅局開單,卻不必舉證民眾逃漏稅」則是民怨排行第三至第五。行政法院法官的在職訓練往往要求助於國稅局,當人民告國稅局,行政法院法官判決從數據顯示的確嚴重向國稅局傾斜,使行政法院有官官相護的「敗訴法院」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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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案件行政救濟程序 應推動《財稅妥速訴願審判法》立法
2010/09/23 10:43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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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3 中國時報 【本報訊】

     蘇友辰:一般實務的印象,台灣的財稅案件訴願及行政救濟程序結果通常不是站在民眾這邊,人民的勝訴機率不大,一旦國稅局贏了就定案,輸了便上訴,即使最後判定民眾贏得官司,撤銷案子後又回到國稅局,打贏跟沒打贏一樣,不僅嚴重侵害人民的訴訟權,更逼迫民眾在痛苦的訴訟中反覆循環。例如太極門的稅務冤案打了十幾年,幾乎涵括了所有台灣當前的稅務問題,政府應正視每一個稅務冤案,以免台灣的稅災成為比天災更可怕的災難。而且為了避免萬年稅單迫害人民,建議財稅案件的訴願、行政訴訟救濟程序,應比照前不久通過的《刑事妥速審判法》的立法制定一部《財稅妥速訴願審判法》,以解決財稅機關對訴願或行政訴訟撤銷原處分後,而以擠牙膏似多階段的酌減處分,再讓納稅義務人陷入循環訴訟救濟程序的折磨,也浪費了龐大的司法資源。

     另外稅捐機關對納稅人展開調查及課徵前,應依照新增訂的《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之五規定善盡告知的義務,即以書面通知應調查的事項與範圍,這對納稅義務人權益的保障也很重要,但現階段我們的國稅局往往在沒有進入正式調查階段前,就直接發單課稅,充分暴露出財稅機關行政行為未能遵守正當法律程序,而發生行政權裁量過大衍生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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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機關態度蠻橫 稅務冤案多
2010/09/23 10:40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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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3 中國時報 【本報訊】

     蔡富強:台灣的稅務冤案太多了。有一家鋼鐵材料買賣公司,按理應列為買賣業,被北區國稅局抽查後,卻接到十倍的稅單,原來是稅務員把納稅者的帳冊搞丟了,就逕自把買賣業變成加工業,甚至威脅納稅人「你再來,就再多追查你五年的稅。」稅捐機關的態度非常蠻橫。

     遇到如此稅災一般人根本無力抗拒,就連人民團體像氣功武術門派太極門,民國八十五年因為檢察官侯寬仁違法濫權起訴的刑事冤案,司法三審已判決無罪無稅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十七款屬免稅所得」,及「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無關。但國稅局卻拿早已被司法審判廢棄的起訴資料,硬是誣指認定「進價等於銷價」的團購是營業行為、要課營業稅,矛盾的是已經認定「進價等於銷價」,一減一等於零、沒利潤根本就無營所稅,但國稅局竟然改用「同業利潤率」逕行試算利潤並開出營所稅漏稅罰單,根本邏輯不通!

     像本次賦稅人權大調查第一名就是稅務機關任意曲解所得性質,顯見稅務機關濫用裁量權已造成民怨沸騰,所得如何認?費用採不採認?都是稅務機關說了算。以至今纏訟近十四年的太極門案件為例,在訴願階段太極門提出一萬多份贈與具結書等書證,每位弟子均表明是贈與敬師禮,太極門不是補習班,但國稅局卻仍以補習班學費核課掌門人的綜合所得稅,一直到九十九年第十次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訴願決定才指出氣功道館與補習班性質不同,不得援引補習班的費用率予以減除,但已浪費十四年龐大公帑及行政資源。且至今國稅局仍未依證據及刑事判決認定的贈與事實,造成人民痛苦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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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判決 僅約14%有利納稅人
2010/09/23 10:37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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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3 中國時報 【本報訊】

     黃士洲:在「三權分立」的體制底下,如果司法權無法制衡行政權,很容易產生行政濫權的亂象。根據九八年國內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統計,發現其中僅有十四%的判決結果(包含勝訴、部分與和解)是有利納稅義務人的。

     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後,在改判的一四七件中,有三分之一還是廢棄原本有利於納稅人的判決結果;當年最高行政法院全部判決、裁定的一四九八件案子中,有利於納稅人的僅六.五四%。綜合一、二審判決來說,納稅人打稅務官司的期望值其實只有十三.七二%而已。

     反觀設有專業稅務法庭的德國,去年德國聯邦財務法庭有利於納稅人的判決比例為十九.五%,地方財務法庭更是高達四四%,是台灣的三倍,實在值得台灣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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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不健全 稅官及行政法官專業不足
2010/09/23 10:35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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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3 中國時報 【本報訊】

     陳清秀:我舉個案子,有個納稅人持有公司的盈餘轉增資分配緩課股票,股票面額三億元,後來因為公司經營不善倒閉,股票價值也嚴重縮水,而被法院查封拍賣,股票只賣得二千多萬元,但國稅局卻依據財政部函釋,按股票面額課一億多元的所得稅,簡直是殺雞取卵。雖然高等行政法院判納稅人勝訴,但國稅局上訴,最後最高行政法院卻支持國稅局課稅做法。連一般沒有法學背景的人,都具備「有所得才課所得稅」的基本法律感情,由此來看,這樣的課稅顯然不合理,對人權與財產權的保障都嚴重不足,也缺乏人道關懷。

     還有一例是數個朋友共同投資設立公司,後來公司經營不善倒閉,過去的投資都血本無歸,一毛錢也拿不到。但因公司帳簿上還有資產,這些股東被國稅局認定應有清算所得,而接到數百萬元所得稅單,國稅局的理由是因為公司帳上有錢,卻不管公司已經倒閉的事實,實在太不合理。案經提起訴訟到行政法院也都敗訴。

     行政法院法官都從普通法院調來,職前訓練受訓僅一個半月左右時間,僅具備行政法及稅法基本知識,有關稅法專業素養仍有待加強,卻馬上就要上場審判,這對納稅人權利保障來說,是不合理的。

     稅法是相當複雜專業的學科,經常涉及相關稅法與民商法交錯領域,但政府不重視稅法學研究,財稅機關,包括財政部及國稅局法務科都缺乏法律專業人才,因此,稅法學術研究嚴重不足,稅務官員以及法官辦案都處在摸索階段,導致稅務法令不夠健全,相關課稅處分以及裁判品質,也無法提升。建議財政部應當推動稅務法令合理化工作,並積極促進稅法學研究發展。而司法院也應重新研議行政法院法官的養成儲備訓練計畫,以提升行政法及稅法專業素養的目標導向計畫。才能根本解決納稅人權利保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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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人權網 理性溝通解決問題
2010/09/23 10:32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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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3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林天財:中華人權協會成立賦稅人權委員會,認為溝通才能解決問題,所以成立賦稅人權網來做為各界對於稅務事務的溝通平台,希望找到問題,並推動相關修法。未來並預計每兩個月舉辦一次賦稅人權論壇,及不定期就各種稅務議題舉辦記者會等。

     賦稅人權的保障,應由以下四個方向來貫徹與落實:第一、貫徹憲法對人民生存權的保障:考量納稅人是消費者,只要是日常生活所必須的項目,應該免間接稅。第二、貫徹社會法治國理念:違背人權的賦稅法規都屬於違憲,因此賦稅法定主義很重要,強調公平課稅,不可以要求實質受益者的收入全部計稅,但卻不允許其扣除必要的費用支出。此外我們也強調程序正義及違規的懲處要符合比率原則,例如因為欠稅要限制出境,過於濫用公權力。稅法罰鍰常高於本金,且以數倍計罰,容易導致抄家滅族、企業倒閉,罰鍰如此高,竟然還可用推計課稅,結果根本沒人繳得起。第三、落實國民主權理念:我們期待立即立法,在中央及地方政府設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及納稅人團體可代納稅人對政府提出追償錯誤課稅的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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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所得大於實質所得 釀成稅災
2010/09/23 10:29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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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3 中國時報 【本報訊】

     羅淑蕾:「卡奴」還有協商空間,可以打折還錢,但「稅奴」就很慘。現在大家談論司法人權,卻忽略賦稅人權。而「欠稅」和「逃稅」是不一樣的,有些人確實是惡意欠稅,但很多人是因為稅法不公平不合理才成了稅奴。

     例如課稅所得大於實質所得就很不合理,國稅局行政命令常以不合時宜、幾十年前的「同業利潤標準」來推定納稅人的收入,莫名其妙就多了一大堆所得;而且我們以為「有限公司」負有限責任,但稅收是無限責任的,國稅局按其出資額比例,併入股東的所得稅,要求股東納稅。另外稅制「抗告不影響執行」也侵害人權,人民一邊打官司還要一邊被執行或限制出境,等到官司打贏公司也倒了。目前國內因稅務爭訟被限制出境人數至少高達十萬人以上!其中有人燒炭自殺、有人家破人亡,已形成一股非常嚴重的稅災。

     更嚴重的是,稅務人員常憑著主觀意志就開出稅單,導致稅務機關變成檢舉人的報復工具,但卻忽略了可能檢舉人亂報資料,結果被檢舉人還得自己負舉證責任,舉證不出來就被當成逃漏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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