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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社會住宅 我將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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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0.09.14 03:01 am 
 
兩黨五都候選人都推「社會住宅」政策,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昨天表示,內政部已草擬「住宅法」修正草案,將「社會住宅」列為專章,以出租方式提供社會弱勢進住,預估將有五十萬人以上受惠。

許文龍說,社會住宅將由政府提供誘因,鼓勵民間興建,以社會及經濟弱勢為實施對象,也就是廿三萬的低收入戶,加上社會弱勢,包括身障、原住民、單親家庭、特殊疾病者。

營建署表示,社會住宅政策將採行補貼措施,並提出鼓勵誘因,獎勵民間出資興建社會住宅,由政府協助取得土地、選擇區分興建,再出租給低收入戶家庭及社會弱勢家庭進住;民間企業得成立法人團體,才能做為興建社會住宅的興辦人,並訂有退場機制,當興辦人不做時,政府應適當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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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脫國宅窠臼 規畫永續「合宜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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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6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內政部日前公布林口「合宜住宅」在農曆年後開始招標,同時也設定了一定的購買與入住條件。我們樂見政府終於正式啟動新一波的住宅政策,從營建署規畫的各項資格條件,也可以看出政府期望能盡量回應滿足社會的需求。不過,我們認為合宜住宅的規定,與過去的國宅政策類似,政府應有新的思考方式,提出更完善的配套措施,才能讓合宜住宅政策成為可長可久的住宅政策。

     對林口首批二千五百戶的合宜住宅,內政部對申購者訂有一定的資格條件,同時訂有排富條款;價格方面,行政院原則上要把價格壓低到同區市價的七成左右,目前的房價水準,大概每坪可控制在廿萬元以下。而為避免民眾轉手套利,也將設定持有年限,超過此年限後才能轉手。

     政府這次推出的所謂合宜住宅,其實性質與過去的國宅政策雷同,同樣是由政府找地、建屋,蓋完後再售予特定資格的民眾。所謂的符合購買國宅的特定資格,過去也都訂有收入門檻,其實就是一種排富條款。對國宅轉手年限,也訂有必須居住滿二年以上的限制,後來又提高為五年。不過,最後國宅政策終究是難以為繼,原因就在政府每次找地、建屋再售屋後,無論規定轉手年限幾年,賣出後籌碼就再也不在政府手上了,不斷循環輪迴結果,政府更難找到適合的地,國宅就此走入歷史。

     對這次政府重啟新的住宅政策,端出的菜卻與過去國宅政策如此雷同,我們深感不解與憂心。我們認為,解決因高房價帶來都會區庶民居住的問題,政府應視為一個長期政策,不是在房價高漲、民眾不滿情緒暴升時,才推出一個應急、短期,對社會與民眾「有交代」的政策即可。因此,以長期眼光看,這次的合宜住宅仍會落入顧短不顧長的窘境。

     因此,我們認為政府應考慮兩個作法,第一是大幅提高政府興建、低價出租給合乎資格的中低收入戶之住宅比例。這次林口二千五百戶的合宜住宅中,政府預定提五%作為社會出租,便宜租給在大台北地區就學、就業的民眾。這個比例,實在偏低,政府該考慮提高出租比重。而租住公屋者如其所得、經濟狀況提升,超過政府訂定的標準,就該搬家,把房子讓更需要者租住。這種方式,可讓籌碼持續保留在政府手上。如政府持續推動此政策,十年下來,政府手上累積可供中低收入者租住的房子,即可達到相當可觀的數字。

     第二種作法,則是針對出售給民眾的合宜住宅,限定不得轉售圖利,出售時必須賣回給政府,讓政府再賣給需要的民眾,使籌碼永遠掌握在政府手上。這次政府對合宜住宅的訂價,要控制在臨近區域房價的七成左右,持有者轉售即有相當的獲利空間。過去的國宅也不斷發生抽中國宅者如中樂透,轉手之間即可獲取暴利。坦白說,這種制度是創造另外一種不公平,等於是全民補貼此幸運者去獲取暴利。如果,政府考慮到社會大眾還是對自己擁有房子、不用不斷尋屋、搬家租房子的心理需求,因此仍有部分合宜住宅必須採出售方式,那麼,對購屋者如自行再購屋,原本擁有的合宜住宅要出售時,必須要有更嚴格的規範,避免出售者獲利其不該得到的暴利。

     例如,規定要出售擁有的合宜住宅者,只能賣回給政府;至於價格則有幾種計算方式可考慮。房價上漲時,考慮其資金成本,可以用其買進價格,加上利息成本作為政府買回價格。房價下跌時,則以原價買回,至少未讓民眾承受損失。另外還有一種計價方式,則是一律根據賣出時價格為區域房價的幾成計算;例如政府訂價時是以區域房價的七成訂價,幾年後民眾要賣出時,也以當時的區域行情同樣成數訂價,不論房價是漲是跌,都由民眾承受。房價如漲,民眾也可分享到部分的資本利得,房價下跌,民眾也要自行承受。

     政府要解決民眾居住的問題,用心值得肯定與鼓勵;但,政府不需要解決民眾擁有房子、坐享增值利益的期望。我們期望對新的合宜住宅政策,政府能增加出租比例,並嚴格限定出售時只能賣回給政府。政府只要在事前把遊戲規則講清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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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需要社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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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10.12.25 02:16 am 
 
在先進國家行之有年的「社會住宅」,保障了國民的基本居住人權;怎料良法美意移植到台灣,卻命運多舛。在不恰當的時間上場(五都選戰),以不恰當的方式問世(成了候選人尬場的政治操作);選後打鴨子上架,卻惹得居民反彈、建案停標。

選上的首長忙不迭保證「居民反對就不蓋」,眼看即將演成官民拉鋸戰;沒選上的政黨補上一槍:「選前騙票、選後跳票」,諷刺「社會住宅」在政治操弄下,已變成「芭樂票」。若依目前官民已亮的底牌,為台灣「社會住宅」的未來卜個卦,恐怕會得到「此路不通」的答案。然而,這難道是必然無可避免的局面嗎?

在五都選舉期間,民間團體瞄準台灣高房價沉痾推出的「社會住宅」主張,果然引起社會共鳴,候選人背書,馬總統更立即交辦。在都會區「搶票」考量下,內政部選定數處興建「社會住宅」;選後,經建會、財政部等單位也推出帶有社會性質、不同名目的「公益住宅」、「合宜住宅」等。

只是,好的政策,如同烹調好菜,往往需要時間慢煮細熬,凝鍊出社會共識,才能水到渠成;若追求速效,只怕會「呷緊弄破碗」。把成功行於歐陸的「社會住宅」放到前有「國民住宅」、低收入「平價住宅」失敗歷史脈絡的台灣,就更需多一道「清除錯誤印象」的手續,才能在人民心中為「社會住宅」建立一個公平的討論起點。

四十年前的國宅及後來的平宅,若非未限制只租不賣,落得迅速轉手牟利;或者無視於居住者無力自我管理,放任社區破敗,只求將社會邊緣人全部收攏在此,與社會隔絕,便算了事,住戶自也少能脫貧。當然,由此「公營住宅」就與「貧民窟」畫上等號,民眾也有了「公營的房子拉低社區品質,搞壞房價」的刻板印象。

無怪乎日前郝龍斌主持台北市松山區寶清段社會住宅座談會時,居民抗議不斷;並建議乾脆拿來蓋公園、種綠樹,也比社會住宅好得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在內湖準備BOT的「銀髮住宅」,反對力道竟導致停標;居民反對理由是「將導致外籍看護充斥、救護車整夜進出,擔心房價會下跌」!

這類偏頗心態,與過去身心障礙者的「團體家園」要回歸社區所面臨的困難如出一轍;但藏在「治安」、「居住品質」背後的真正理由,其實都是「房價」!

高齡化的台灣,哪個社區可能沒有老人?十七萬名外籍看護正代替我們照顧家中失能的長者,是我們該感謝的對象,若非歧視,房價又怎會因此下跌?若真要多留綠地以降低社區人口密度,但同一社區的都更案將比社會住宅引來更多新人口,豈不是該率先停止都更?

人民偏執的心理是新政策推出時,最該解套之處。執政者該做好功課,清楚告訴人民:社會住宅不是平宅,也不是國民住宅;它不只是蓋好一整批房子,大量遷入弱勢者;而是以適度分散、混居的模式,提供初入社會的年輕人、單親、婦女等如你我一般的族群,在人生過渡期以平價租得一個合宜的安身居所。

在建築設計與空間品質上,「開國際標」競圖正是社宅的國際趨勢。如西班牙的社會住宅請來各國建築大師比圖,國人熟悉的伊東豐雄也在其中。以大師的招牌保證,再加上社福與管理團隊進駐,消除標籤化問題,自可降低形成都市之瘤或拉低房價的疑慮。

疑懼、偏見來自無知與自私。在「社會住宅」的推動上,我們需要政府為資訊不足的民眾,打開世界之眼,展現「社會住宅」的具體藍圖;只靠政府官員幾句「民眾毋須過度擔心」或是「居民反對就不蓋」,民眾如何能夠信賴政治保證,社會進步意識又怎能憑空達成?

社會住宅若欲實現,政府要有決心及能力;但民眾也要有開放的眼界與成人之美的胸襟。社會住宅不止是人權與人道的必要措施,也絕非囤積弱勢族群的倉庫,而是國家社會扶助一個平常公民邁向人生改善的美麗方案。社會住宅需要社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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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比6 馬總統:社會住宅6月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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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光儀、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0.12.23 08:42 am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天在中常會宣布,社會住宅將在「明年六月動工,一年多後完工」,時程大幅提前。由於此一宣示與內政部規畫大不相同,官員趕緊解釋,「『動工』的意思是提出細部規畫」。

江宜樺昨天至國民黨中常會做社會住宅專案報告,他指出,支持興建社會住宅的民眾高達八成九,民眾認為應優先提供社會住宅的對象依序為低收入戶、買不起房子的年輕上班族、獨居老人和單親家庭。

江宜樺指出,整合各方意見,內政部仍以「租金補貼為主,興建社會住宅為輔」,除已宣布的增加補貼戶數和金額外,江宜樺又加碼表示,將放寬單身者申請租金補貼年齡下修為卅五歲或卅歲,最快明年度開始辦理。

至於社會住宅,馬英九宣布明年六月動工、一年多後完工,與內政部規畫產生扞格。江宜樺報告時指出,目前指定的五個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明年六月報行政院,明年底才動工。

據了解,馬英九和內政部產生的歧異,疑似是因為馬英九和江宜樺「默契不佳」所致。馬總統宣布動工時,曾瞄了台下江宜樺一眼,江宜樺可能誤以為馬總統要宣布的是「報到行政院的時間」,所以用手勢比了「六」,不料馬總統就宣布六月「動工」。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昨晚表示,馬英九的真正意思是「明年六月以前提出第一階段五處興建的細部規畫方案,最快明年底前動工興建」。他表示,由於江宜樺已指示內政部調查民間對社會住宅的需求,因此明年六月底前,除提出北部五處興建地點的細部規畫,也會一併提出未來中、長程規畫方案。

社會司長黃碧霞昨天也表示,內政部推動「不動產養老」政策將在最近組成跨部會顧問團,以明年為細部規畫年,後年起正式試辦,對象擴大到台北市、新北市與桃園縣等地的老人。

至於單身老人所擁有的房子,也將計算屋齡、老人生命餘年等,若老人房子值兩百萬,銀行貸款只能提供五至六成,約一百萬元,其餘資金來源會有配套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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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亟需建立法源/影響國家、社會經濟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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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聞 2010/11/25 
 攸關社福預算的分配、弱勢族群的正義,亦關係著房價、土地價等經濟發展;推行這項政策必須經過充分討論、形成社會共識,制定相關法規制度,才不致失敗。如果以急就章的心態為之,缺乏配套措施,難免造成社會大眾的疑慮與不信任。 
 
【文/李英婷】

台北市房價高不可攀,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公布的二○一○年上半年住宅需求調查結果顯示,台北市房價所得比(購屋總價/家庭年所得)已達一○‧八七倍,平均貸款負擔率亦為四二‧九六%,換言之,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為八十八萬元的家庭,至少得十年不吃不喝才能入住台北市,而每人平均薪水有超過四成都貢獻在房貸。

財團炒房,讓民眾購屋負擔更加沉重,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早就體認住宅市場有其侷限性,所以政府應該扮演不可或缺的救濟角色,最普遍的做法是,興建一定數量的社會住宅,以「祇租不售」方式來滿足並保障經濟與社會弱勢族群的「居住人權」。

不過在有限的資源下,台大建築與城鄉所教授夏鑄九建議,我國社會住宅仍須以社會絕對弱勢者為優先提供社會住宅的對象,未來社會住宅戶數增加時再依序接受一定所得條件以下的非低收入戶家庭申請。

再者,社會住宅的租金思維,夏鑄九認為,絕不能如內政部長江宜樺所言以市場租金七折方式定價,應該改以入住家戶可支配所得的一定比例來界定其應繳納租金上限,再由政府補貼其租金差額,否則仍無法照顧到絕對弱勢者。

另外,社會住宅的興建,夏鑄九表示,應比照香港模式,低樓層部分規劃設計各式各樣兒、少、婦、老、殘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由政府取得所有權,並採公設民營方式委託民間非營利社會福利機構經營管理。……

【全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2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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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怎麼蓋?誰來管? 把政策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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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 何醒邦】 2010.11.08 03:10 am 
 
以往每逢選季,各黨派候選人為討好選民,總是會端出「社福牛肉」,紛紛玩起「加碼」遊戲,老人、老農津貼即為一例,你喊三千,我就加到六千,看似為老農爭取權益,骨子裡要的卻是選票,但財政根本無法負擔,只好挖東牆補西牆。

今年選舉支票簿上內容改變了,往年的年金數字,晉升成不動產筆數。

在高房價潮流中,買不起房子的人不只低收入戶,年輕上班族、剛成家者、在外求學求職者、老年人,都是高房價受害者,若不提供社會住宅,任房價飆漲,相對剝奪感將越來越重,加深兩極化現象。

但政治人物太聰明,找口號、炒短線功力一流,不在房價與所得問題上動腦筋,而是端個漂亮的口號或政見(例如「小帝寶」),或先丟個一千戶社會住宅出來,這是哪門子的住宅政策?而且,土地在哪?怎麼蓋?誰來管理?這三大關鍵,也沒說清楚。

例如,朝野公認要先達到的「百分之五」社會住宅戶數,在大台北百分之五是十幾萬戶,一整年的籌畫都嫌不夠,何況是選前一個月的試水溫方案?欠缺規畫,不僅缺乏誠意,草率決策,更可能重蹈國宅的前車之鑑。

目前民眾對社會住宅尚屬陌生,需要的是充分的對話與了解;另外,法源不足,也要加速住宅法的推動。政治人物不妨師法國外,例如新加坡「組屋」、香港「公屋」、歐洲的完善社會住宅政策,皆由國家力量介入,並經過縝密的規畫與討論,讓多數民眾真正「住者有其屋」。

社會住宅,千萬別只是選舉時講講,也別以為推出一、二千戶就能解決民眾買不起房子的問題,主政者必須推出完善的整套方案,否則將淪為畫餅充饑的空頭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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