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2.08.30 05:47 am
前立委趙永清、李俊毅及陳鴻基,原本有罪改判無罪。
圖/本報資料照
中藥商公會為爭取調劑權行賄八名立委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宣判,其中三名前立委因是太太或父親收錢,或是收錢後未幫忙連署、發言,改判無罪;包括邱垂貞等四名前立委則被依收賄罪判重刑。
判有罪的前立委包括:收賄一千萬元的邱垂貞判刑十年、褫奪公權八年;收兩百萬元的林光華判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收一百萬元的許舒博判刑七年半、褫奪公權四年;收四十五萬元的馮定國判刑七年兩個月、褫奪公權三年。
原本有罪改判無罪的前立委,有趙永清、李俊毅及陳鴻基。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趙永清雖在立院協助中藥商公會推動藥事法修法,中藥商公會幹部更證稱曾分三次、送給趙永清父親趙長江兩百一十萬元現金,但都不是趙永清本人所收。
趙永清堅稱,不知道父親收中藥商公會的錢,父親也沒有轉交給他。判決指出,趙長江往生多年,無法只因趙長江與趙永清間的父子關係,推認趙永清曾收到中藥商公會送的兩百十萬元。
李俊毅部分,法官認定李雖曾受邱垂貞請託,協助推動藥事法修法;但中藥商公會幹部在修法後,送到李俊毅競選總部的一百萬元,是交給李俊毅的太太王麗情。
判決指出,王麗情告知李俊毅,中藥商公會送的一百萬是贊助選舉金,李俊毅主觀上認為是選舉贊助款,並非修法的對價,並不悖常理。
陳鴻基在辦公室接受中藥商公會陳情,並收下廿萬元「贊助金」;但在修法過程只有簽到出席,並未參與連署、發言。法院以他未積極參與協助修法,或發表有利於中藥商公會修法方向的言論;雖然收錢行為有悖官箴,仍無對價不法。
中藥商公會行賄立委案,是國內首件金錢遊說立法遭起訴的案件,中藥商公會在一九九七年,向立委遊說修改藥事法,讓中醫商取得調劑權,八名前立委遭起訴。更一審昨判四人有罪、三人無罪;今年六月病逝的廖福本,判決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