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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行賄案 8立委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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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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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8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杜大澂】

    曾經受到矚目的中藥商行賄立委案,總共有八名現任和卸任立委遭到起訴,不過,在一審只有兩人遭到判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合議庭認定,八名前後任立委都犯了貪污罪,分別重判四年到十年不等刑期。

    這起案件因為有多名立委被捲入,轟動一時。當時中藥商全國聯合會為了取得調劑權,在民國八十五年到八十七年間,大量收買立委,藉以推動藥事法修正案通過。

    檢調偵辦之後,將八名現任和已卸任立委提起公訴,在一審時,只有前立委廖福本和邱垂貞被判刑,不過,八號高院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八人都犯了貪污罪,全部予以重判。

    合議庭表示,其中最重的是邱垂貞,判刑十年,褫奪公權八年,收受的一千萬元要追繳沒收。廖福本則是被判八年六個月,前立委林光華、趙永清,遭判八年,前立委馮定國和陳鴻基,分別被判七年兩個月和四年刑期。至於全案兩名現任立委李俊毅和許舒博,則是都獲判七年六個月刑期,褫奪公權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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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標準/當年不看收多少錢 看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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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9.22 03:27 am 
 
中藥商全聯會行賄立委案,被列為特偵組「特偵字第一號」案件,當時檢方認為不應以立委收錢金額高低作為起訴標準,而是以曾連署修法、發言支持、參與表決等行使立委職權者,認定構成貪汙的對價關係。

不過,依據高院判決,要求檢方查明這些收錢立委是否有職務上收賄或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犯行,「收錢有辦事」的立委被認定是職務上收賄,「收錢沒辦事的立委」,恐怕也不是一句「政治獻金」就沒事。

中藥商全聯會被檢舉行賄立委案,台灣高檢署前查黑中心在二○○二年接獲檢舉,原本是指中藥商團體內部有幹部侵占會員的募款,檢調搜索意外查獲公會內部帳冊,明確記載支付金錢給卅多位立委、官員的時間及用途。

查黑中心一開始只鎖定六位收錢金額超過百萬元的立委,當時高檢署與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召集相關檢察官,開會討論偵辦進度、起訴標準;但後來案情曝光,偵辦一度停擺。

特偵組在二○○七年四月成立,將中藥商行賄立委案列為優先偵辦案件,傳喚帳冊上所有收錢的立委、官員,並調閱立法院公報、會議紀錄等資料,決定在收錢的立委當中,以曾經連署草案、發言推動修法,作為貪汙起訴的標準。

法界人士指出,關鍵在於收錢時是否知道送錢者的目的,如果收錢時就知道對方的目的,甚至允諾幫忙;至於事後有沒有真的出力,則是職務上收賄或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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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如果沒有蘇貞昌 不會重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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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2010.09.22 03:27 am 
 
中藥商全聯會被控行賄立委案風波再起,被高院合議庭告發的相關人,都否認犯罪,有人並指「高院有政治意圖」。

蘇貞昌昨晚透過發言人王閔生轉述,蘇貞昌是在公開場合收取中藥商全聯會這筆政治獻金,蘇從未參與修法,甚至沒有參與連署,這些檢方早已查明並簽結。

民進黨立委翁金珠與台南縣長蘇煥智都認為有「政治操作」,指本案在地檢署已獲不起訴結案,「如果沒有蘇貞昌,法官不會要求重啟調查」。

國民黨立委徐中雄對法官的要求沒有意見,強調自己完全沒有參與、推動修法,連委員會都沒出席,簽到表上也沒簽名。

「弄錯了吧!我今天第一次聽說」,台南市長許添財昨天被媒體詢問時,驚訝地表示,他從來沒有拿過任何公會的錢,他在立法院時是在財政委員會,而非與中藥商有關的醫藥委員會,應該是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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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商案/高院告發再辦 點名蘇貞昌等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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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9.22 04:44 am
  
立委被控集體向中藥商全聯會收賄貪汙案,又掀風暴。台灣高等法院在判決書中點名蘇貞昌等卅位前任、現任立委也收了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的贊助金,要求檢方另行偵辦是否涉及貪汙。

檢方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調卷了解當初簽結的理由,研究是否重新調查。

日前,參選台北市長的蘇貞昌一再被問到收受贊助金一事,他都以「檢方認定是中藥商捐的政治獻金,全案已簽結」回應;然而,本案經高院合議庭向檢方告發後,全案再掀風波,也可能影響蘇的選情。

檢方當初偵辦中藥商行賄立委案,起訴邱垂貞、廖福本、林光華、趙永清、李俊毅、許舒博、馮定國及陳鴻基等八人,將其他收錢立委簽結。但本月八日,高院將邱垂貞等八人判處七至十年不等徒刑。

高院向檢方告發的卅位前任、現任立委包括:徐中雄、蘇貞昌、林志嘉、廖學廣、周荃、蘇煥智、余政憲、黃鴻都、洪玉欽、許添財、陳癸淼、尤宏、蔡明憲、簡錫、李應元、劉盛良、韓國瑜、李顯榮、朱惠良、陳宏昌、鄭寶清、蕭裕珍、謝欽宗、翁金珠、宋玲雅、彭紹謹、吳克清、賴來昆、林豐喜、郭俊銘。

據了解,檢方查扣的帳冊資料顯示,蘇貞昌、林志嘉、周筌、廖學廣在一九九七年十月,都曾收到中藥商全聯會的十萬元,檢方偵查後認定是給四人參選台北縣長的贊助款,中藥商給李應元的五萬元也是選舉捐款,因此都簽結。

但高院認為,這些立委當時都承認收受中藥商全聯會的贊助款,應由公訴人另行偵辦,查明這些收錢立委是否有職務上收賄或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犯行。

據了解,法院審理過程中,被起訴的八位立委曾多次抱怨,為什麼其他立委收錢沒事?只有他們被起訴?法官認為檢方當初搜索扣案的資料,確實有其他立委收錢的帳冊及相關人士的證詞,因此在判決中載明「宜由公訴人另行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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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來源 藍綠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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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羅印?、施靜茹/台北報導】 2010.09.10 03:23 am
  
中藥商公會行賄立委案二審判決,政治獻金議題引起國人關注。最新一期廉政專刊顯示,民進黨去年接受人民團體的政治獻金,多為藥師、醫師團體;捐政治獻金給國民黨的人民團體,則清一色是會計師公會。

監察院上周公布九十八年政黨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人民團體捐款給國民黨的政治獻金有四筆,分別是台北市會計師公會、財團法人台灣省會計師公會、及全國會計師公會兩筆。

人民團體捐給民進黨的政治獻金有十五筆,主要是本土產業、本土社團、藥師、醫師、牙醫師公會等,包括北社、台灣社、台灣之友會、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台灣原住民文化藝術推廣協會等。藥師公會全聯會捐給民進黨三十萬、台北牙醫師公會捐了二筆共三十八萬,台北、高雄、南投、雲林等地藥師公會共捐了二十六萬,台南縣醫師公會捐二萬元。

親民黨沒有人民團體捐款,新黨則有台北市建築師公會捐十萬。台聯黨的人民團體捐款,有台灣人文關懷協會五十萬元、雲縣毛巾產業發展協會十萬元、陶瓷公會三萬元、教授協會三萬元、台灣社、北社及中社各一萬元。

大話新聞主持人鄭弘儀,也捐了十萬元支持民進黨;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捐三十萬,二審遭判刑的立委李俊毅也捐了十三萬六千元。

台北市牙醫師公會理事長林世榮指出,自從國內政治獻金法上路後,公會不會捐款給個別市議員,而改以活動贊助方式;有些會員不贊成捐款給政治人物,以免沾惹話題。

不過,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連瑞猛強調:「我們沒有捐錢給民進黨!」有些政治人物每到選舉前辦募款餐會,會問全聯會「要不要認捐幾桌?」全聯會才會認捐,且金額都在十萬元以下。

他指出,除非是藥師出身者想出來競選中央民代,全聯會才會贊助經費,每人三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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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立委判重刑/獻金或賄賂 立委自己懶得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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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楊泰順/文化大學政治研究所所長】 2010.09.09 02:33 am 
 
中藥商公會全聯會為推動修法爭取中藥師調劑權,於民國八十五年以政治獻金,爭取數位立委的支持。經媒體曝光後,最初只有兩位立委控以貪汙罪名並判處重刑,其餘六位則獲判無罪。但昨天高等法院做出更裁,將原先無罪的六位立委,也統統認為具有「期約對價」關係,全部改判為七至八年的重刑。

民主政治原本便是富人的遊戲,選舉時所費不貲,選後的問政與選民服務,更是處處脫離不了金錢。美國於一九七四年開始公布候選人競選經費後,學者研究便發現,候選人花費的多寡與其當選的機率存在高度的正相關,所謂「形象牌」不必花錢,在民主成熟的美國似乎並不顯著。

當政治人物必須多花錢以爭取較高的當選機率時,政治獻金便成了政治人物無法抗拒的奶水。但民主政治強調同票等值,有錢人如果可以透過政治獻金取得政策上的優勢,民主價值也將蕩然。故而,成熟民主國家便都透過立法,將獻金與決策的關聯,努力的降至最低。

以英國為例,陳情民眾若明言國會表決,將做為選戰中是否支持的要件,便構成觸法並可能受罰。而幾乎所有民主國家也都要求候選人,必須建立競選專戶以接受監督,未進入專戶的政治獻金,才視為非法。個人、團體或企業提供獻金時,也都不能超過特定上限,以避免某些大戶影響力過度膨脹。

在大英國協國家,對競選經費的有效限制,更使人難以相信議員們,會因獻金而出賣靈魂。美國更明定,政治人物停止參選後,專戶內的餘額在一定期限內,必須捐做公益或繳交國庫,以避免政治人物透過獻金而行賄賂之實。

這些防制措施雖非盡善盡美,但相當程度上,的確也使得國外政治人物,在收受獻金與期約對價上難以畫上等號。多數的美國學者均認為,獻金只是遊說者建立與議員「接觸的管道」,但若說獻金可以「買」政策未免太過天真。某些議員或許在決策時,常袒護某些長期捐獻的團體,但學者分析後發現,其實是因為這些議員的問政治立場與這些團體的主張相同,進而使這些團體願意長期供養,並非團體以金錢攏絡了議員。

中藥師調劑權遊說案發生時,我國尚未有法律規定,政治人物必須設立專戶收受獻金,硬要說協會的捐獻是賄賂,未免有些牽強。實務上也很難證明,這些立委乃因收受了獻金,才改變原先立場,法院所稱的「期約對價」應該有不少討論的空間。

平心而論,整體的氛圍對立委們其實是不利的,因為無分藍綠,國內恐怕很少人會相信立委問政是不拿錢的。國外這麼多切割「獻金」與「賄賂」的法條,何以在國內複製得這麼有限又這麼慢?立委們在大呼冤枉之餘,似乎也應該先怪自己未曾努力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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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立委 在乎人民?還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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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蕭白雪】 2010.09.09 03:32 am 
 
立委收受中藥商「贊助金」,轉身在國會殿堂為特定團體謀福利,甚至要求反對修法的官員下台,究竟民意代表為法案努力發聲,心中所繫的是民眾福祉、還是立委個人的利益?

根據藥事法修法期間的立法院公報,顯示為中藥商團體護航的立委們態度相當強勢,利用質詢機會質疑當時的衛生署長詹啟賢,甚至因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蘇貫中堅決反對該項法案,立委一方面在會場內審查草案,更動員中藥商的公會成員到立法院會場外陳情抗議。

趙永清、邱垂貞、李俊毅等人共同提出附帶決議,要求蘇貫中下台。立委收受賄款為特定利益團體護航,已是不足採的行為,還只因政府官員不配合,以附帶決議對主管機關施壓,要求主管官員下台,簡直是立法暴力。

賠錢的生意沒人做,利益團體願意花大錢拜託立委諸公協助立法,背後所能收割的法案長期利益,絕對遠超過遊說立法所需花費的金額;但這些利益是全民埋單,不是立委付帳,為特定利益團體發聲的立委,心中在意的究竟是人民還是金錢?

國會立法或修法,理應以全體國民最大利益為考量,如果以特定團體的利益,做為支持或反對某項法案的參考,甚至因為特定利益團體支付的金錢而左右立法的立場,不但對國家財政是大浩劫,對全民健康更是大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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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遊說法… 國會利益化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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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林新輝】 2010.09.09 03:32 am 
 
利益團體「假遊說,真行賄」,一直是國會不能說的秘密,這秘密就藏在立委的提案、連署、發言到怒斥官員下台等「細節」裡。

遊說法在二○○八年八月上路,以此為分水嶺;由於立委席次已從二百十五席減半至一百一十三席,因此只要「說服」一名召委,加上二至三名立委,就能在委員會取得法案的主導權,「要法案長得像西瓜,它一定不會變成冬瓜」。國會利益化比舊國會時代更加嚴重。

一名立委透露,有融資業者曾豪爽承諾,只要協助法案通過,下屆立委選舉給一千萬元。這名立委「好奇」問業者:「為何找我幫忙?」業者說:「委員的人緣好,提案一定很多人連署」。

另外,從提案與連署可看出「利益」端倪。曾經擔任衛環委員的卸任立委就說,只要翻閱委員會的發言紀錄,誰在主導這個法案?誰最有可能從中拿到好處?答案就呼之欲出了。

立委的「杯葛」也是一門藝術。二○○三年第五屆立委,朝野審查「口腔健康促進法草案」,一名藍委及一名綠委杯葛法案,立院就傳出有醫師公會事後拿出五十萬元「疏通」。

立委指出,牽涉到「師」字輩的法案,例如牙醫師、藥劑師、會計師、建築師,利益團體最容易找上門,因為法案一字之差,背後牽動的利益,以數十億元至百億元計。

利益團體過去運作立委每人卅萬、五十萬、一百萬,立委減半後,委員會人數減少,籌碼更集中,遊說成功率大幅提高,遊說行情也跟著上揚,每名立委價碼上漲到數百萬甚至千萬。

內政部民政司統計,近兩年成立遊說案件有二百多件,立法院占了一百多件,居各單位之冠。但立委直言,利益團體在委員辦公室小房間穿梭,「看不見的『遊說』,就跟便利商店一樣,全年無休」。

遊說法上路後,立委與利益團體的界線並沒有更加分明,利益團體依然可進入立委辦公室、委員會陳情,涉及龐大商機的法案,更是砸大錢「錢鬥」。遊說法修正的時機到了!中藥商案二審大逆轉,給了國會重建形象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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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擬修法 結束「歷史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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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 2010.09.09 03:32 am 
 
中藥商公會全聯會行賄案二審出現大逆轉,當年修正通過的藥事法第一百零三條,讓中藥商拿下調劑權;但十三年來,從沒舉辦過相關的國家認證,中藥商「看得到、吃不到」。為此,衛生署近來數度開會,希望透過修法,結束此「歷史共業」。

雖然中藥商極力爭取調劑權,不過,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說,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廿四日,藥事法第一百零三條正式上路至今,十三年來,連一次國家考試都沒辦過。按規定,只要沒通過國家考試,中藥商或依固有成方調配傳統丸、散、膏、丹及煎藥,不能「調配」含劇毒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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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商公會行賄 根本是玩弄金權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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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新輝、詹建富/台北報導】 2010.09.09 03:32 am  
 
一九九三年立法院通過藥事法,取消中藥商調劑權,嚴重影響藥商利潤,中藥商全國聯合會從一九九七年起在立法院遊說修法,讓藥商重新取得調劑權,也讓藍綠立委捲入風暴中。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中藥商公會行賄立委弊案,暴露利益團體利用金錢攻勢,影響立委提案、質詢、向行政官員施壓,進而達到修法目的,整個過程如同金權遊戲。

一九九三年第三屆立法院三讀通過藥事法,取消中藥商調劑權,一般中藥商不能再為民眾抓藥、調劑,嚴重影響藥商利潤,中藥商全國聯合會從一九九七年起在立法院遊說修法,讓藥商重新取得調劑權。

據指出,中藥商團體一開始即運作民進黨立委,再透過中藥商公會接觸立委邱垂貞、趙永清、許舒博、李俊毅等,藉由他們在立法院提案、召開公聽會,質詢衛生署官員。

一九九八年五月底,立法院挑燈夜戰,終於通過「藥事法」修法。但是一直到二○○二年,查黑中心及台北地檢署檢獲檢舉,才東窗事發。

據第三屆立委透露,中藥商公會行賄案傳的沸沸揚揚,中藥商全聯會集資四千萬元,分頭向朝野立委遊說,並依提案、連署、發言、議程安排等「貢獻度」,分成一千萬元、百萬元、卅萬元、十萬元及五萬元等不同等級,向立委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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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藉獻金、饋贈送錢 都算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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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9.09 05:38 am 
 
中藥商公會以金錢攻勢讓立委修法,一審只認定收受金額最多的兩名立委有罪,二審則認為八名立委積極協助修法,收的錢都是賄款;也就是說,即使假藉政治獻金或饋贈等名目,都仍算貪汙。

依據最高法院判例,貪汙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的收受賄賂罪,只須收受的金錢或財物與其職務有對價關係,就會成立;包括假藉贈與或政治獻金等各種名義的變相給付,都算是收賄。這件判例,讓原本被判無罪的六名立委栽跟頭。

中藥商行賄立委案,一審判決其中六名被告立委無罪的理由,包括認為給林光華的兩百萬元,是贊助他選新竹縣長;給趙永清的部分金錢,是趙永親父親代收;給許舒博的金錢,是太太代收;馮定國是家中有多人是醫師,本來就支持相關法案。

一審合議庭認為,林光華等六名立委在立法院支持修法,與家人收受藥商的政治獻金無關,只有邱垂貞、廖福本被判決有罪。

不過,高院調查後認為,這八名立委不管是親自收受中藥商公會給付的金錢,或由家人代收,他們都知道中藥商公會送錢的目的,就是希望協助推動藥師法的修正。

據調查,中藥商全聯會及各地中藥商公會組成的修法推動小組,在立院修法期間,或者在法案剛通過後的立委競選期間,都依原先與立委之間的承諾,以「贊助金」名義分別給予數十萬元至上千萬元不等的金錢。

高院認為,中藥商付的錢,就是給這些立委在修法時發言、出力拉票,甚至要求反對修法的官員下台,並促成法案三讀通過的「代價」;因為有對價關係,構成貪汙的收受賄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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