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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電掏空案/胡洪九判18年 孫道存判4年
2010/07/31 07:51 瀏覽7,725|回應9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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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0.07.31 03:21 am
  
太電被掏空二百億元案昨天宣判,台北地院將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判刑十八年,併科罰金十億元。胡洪九作偽證、侵吞子公司資產、製作不實海外定存單,涉嫌偽證、違反銀行法等罪,移送檢方另行偵辦。

同案四名被告:太電前後任董事長孫道存、仝清筠各判刑四年及三年二月,太電子公司太平洋光電副董事長繆竹怡判刑六年,秘書黃靜琳判刑一年六月。

合議庭指出,孫道存擅自動用太平洋光電的資金一億三千萬元替太設公司作保,涉嫌背信罪;太電美國子公司PUSA在九十年度認列鉅額損失二億八千三百萬美元,仝清筠涉有刑責;這兩部分一併退回檢方另行偵查起訴。

判決指出,胡洪九、孫道存未經太電董事會同意,就成立子公司轉投資孫公司,再以孫公司名義間接投資大陸,太電匯鉅資到子公司及孫公司,或以子公司向銀行貸款、由太電擔任保證人,太電董事會毫不知情。

太電投資海外子公司僅胡洪九和前後任董事長孫道存、仝玉潔知情,胡洪九獨攬海外投資事務,掌控資金流向,作帳侵吞海外投資的太豐行、榮榮國際等資產,事後銷毀相關帳冊,讓太電無法追查。

仝玉潔後來為查明太電海外資產,指示兒子仝清筠清查,仝清筠卻私吞追回款項。

太電出售香港資產港麗酒店,得款港幣十億,胡洪九將其中六千一百五十萬美元匯往泰鼎銀行香港分行的私人帳戶,為遮掩此事,將太電在泰鼎銀行的六筆定存解約,湊足美金六千一百五十萬元匯回,聲稱是港麗酒店的出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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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道存、胡洪九上手拷發監
2017/09/29 14:53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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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道存、胡洪九上手拷發監

2017-09-29 14:25聯合報系攝影中心 記者蘇健忠╱即時報導

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戴著手拷上囚車發監,刻意用手遮住手拷不想被看見,纏訟13年的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掏空案,因偽造文書判刑3年,孫道存雖然以身體不適向檢方聲請延緩發監,但檢方未准,孫道存確定發監無法與嫩妻共度中秋。太電前財務執行長胡洪九同樣戴著手拷上囚車發監。

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與太電前財務執行長胡洪九戴著手拷上囚車發監。記者蘇健忠/攝影
太電前財務執行長胡洪九戴著手拷上囚車發監,因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掏空案涉背信判刑14年6月、併科罰金10億元確定。記者蘇健忠/攝影
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戴著手拷上囚車發監,刻意用手遮住手拷不想被看見,確定無法與嫩妻共度中秋。記者蘇健忠/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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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電信電纜掏空窠 孫道存9月29發監
2017/09/12 14:0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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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電信電纜掏空窠 孫道存9月29發監

2017-09-11 14:55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即時報導

纏訟13年的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掏空案,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因偽造文書罪判刑3年、前財務執行長胡洪九判刑14年6月、併科罰金10億元確定,台北地檢署為確保孫、胡到案執行,已啟動防逃機制,北檢執行科今天已收到卷宗,檢方立即發出傳票,通知孫、胡等人9月29日報到入監,今年中秋將在獄中度過。

此外,全案遭判刑4年4月的太平洋光電副董事長繆竹怡,因法院審理期間未限制出境,疑在判決前搭機潛逃海外,檢方正積極了解中。

據調查,繆竹怡在太平洋光電擔任副董事長期間,負責光電公司業務決策及財務工作,他被控利用私人企業與光電公司虛偽交易,虛灌營收,損及光電公司利益,被台北地院依背信罪判刑6年,2審改判4年4月確定。

孫道存曾聲請破產,但卻常開名車帶小他32歲的嫩妻吳逸萍到微風廣場購物,他入監服刑後,短期內將無法帶嫩妻血拼,至於發監當天,嫩妻是否會愛相隨來送行,值得關注。

民事賠償部分,台北地院判孫道存、胡洪九須連帶賠償台幣7億元,胡另要賠償91億元,估計孫、胡須賠償新台幣150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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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電掏空案纏訟12年…胡洪九 二審減刑
2016/03/30 13:02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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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0 02:52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掏空案纏訟十二年,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將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判刑十四年六月、併科罰金十億元。

同案被告、太電兩任董事長孫道存及仝清筠各判刑三年、一年半,仝另觸犯偽造文書判六月、女秘書黃靜琳判刑九月、都可易科罰金,前太平洋光電公司副董事長繆竹怡判刑四年四月。全案可上訴。

一審審理六年,日前判胡洪九有期徒刑十八年,併科罰金十億元。孫道存和仝清筠判四年、三年二月。

全案審理超過八年,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高院減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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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 茂矽前總經理胡洪九無罪定讞
2014/08/08 12:5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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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4.08.08 02:49 am
 
茂矽前總經理胡洪九被控於二○○三年間,挪用茂矽四億八千萬元投資海外金融商品,並在公司虧損四十億元重大訊息公布前出脫持股,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等罪起訴;案件纏訟八年,最高法院判決胡洪九等六被告均無罪,全案確定。

一審法院認為胡洪九並無內線交易事實,但涉及非常規交易,依業務侵占罪判胡四年徒刑;二審法院認為,茂矽等各公司無損失,與證交法非常規交易須導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的構成要件不合,改判胡洪九等被告皆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支持二審法院見解,駁回上訴。

法院認為,檢方起訴胡洪九等人侵占環龍及威力公司股票所得,一審判決卻認定胡洪九等人侵占的是茂矽公司公款,檢方並未起訴這部分事實,一審法院「訴外裁判」,因此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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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訴外裁判」胡洪九改判無罪
2013/09/04 15:43 推薦0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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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鄧桂芬、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3.09.04 04:35 am 
 
茂矽公司前總經理胡洪九被控侵占他人公司出售茂矽公司股票所得四億八千萬元,台北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及非常規交易判刑四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一審「訴外裁判」,昨天改判胡洪九等六人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胡洪九擔任茂矽總經理時,涉嫌利用內線交易炒作茂矽股票,隨後利用海外紙上公司作假帳,挪用侵占環龍及威力公司出售茂矽股票所得款項四億八千萬元。

高院合議庭指出,檢方起訴認為胡洪九等人侵占的是環龍及威力公司股票所得,一審判決卻認定胡洪九等人侵占的是茂矽公司公款,且未在起訴範圍內的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一審也將其做為胡洪九等人的有罪依據,起訴和裁判兩者內容迥然不同;刑事訴訟法明定法院不得就未起訴的犯罪做出審判,因此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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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電掏空案 胡洪九、孫道存判賠140億
2012/12/01 22:31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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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2.12.01 03:09 am

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右)、前財務長胡洪九(左)掏空太電公司,台北地院判決應賠償上百億元。
本報資料照片

太電公司被掏空,向前董事長孫道存、前財務長胡洪九求償,台北地院昨判決,胡洪九應賠償九十一億多元,還要和孫道存連帶賠償七億多元;賠償總金額近百億,加計利息達一百四十億元,創司法判賠最高紀錄。

刑事部分,胡洪九已經被台北地院判刑十八年、併科罰金十億元,孫道存被判刑四年,都上訴高院審理中。

法界人士指出,雖然判賠數字驚人,但胡洪九、孫道存透過海外紙上公司,資金早就移轉國外;檢方未查扣到犯罪所得,胡洪九和孫道存名下也早脫產,太電將來能獲多少的實質賠償,仍有疑問。

判決指出,胡洪九、孫道存私設與太電子公司同名的海外空殼公司,利用偷天換日手法,掏空太電港幣一億八千四百九十萬多元。胡又操作太電的香港轉投資公司舉債兩億多美元,由太電擔保,其中一億六千多萬美元流入胡掌控的海外公司。

胡洪九再化整為零,在五年內透過這些幽靈公司,把資金匯到登記於英屬維京群島的紙上公司洗錢,掏空美金二億四千多萬。太電出售香港資產港麗酒店,胡洪九將其中六千一百五十萬美元匯到私人帳戶,再將太電的定存解約回補挪用缺口。

太電公司也控告前董事長仝清筠及秘書黃靜琳,要求兩人共同負賠償責任。但法院認為,太電掏空是胡洪九主導,孫道存參與部分,仝清筠及黃靜琳並不知情,判決仝、黃兩人不必賠。

胡洪九先前以一億五千萬元交保,孫道存以五百萬元交保,太電因爆發掏空案,股票下市,大批投資人遭受損失。孫道存案發後宣告破產,但仍過著優渥生活,娶嫩妻、住豪宅、逛百貨公司購物。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檢調偵辦太電掏空案期間,太平洋島國「萬那杜」發現孫道存有巨額資金存在該國銀行,向法務部要求「分享」查獲的跨境犯罪所得,法務部未同意。結果萬那杜還未查扣這筆巨款,孫道存就把錢全部轉匯出去。

法界人士指出,國際公約訂有「跨境犯罪所得分享制度」,犯罪者將資金移轉境外,他國如果認定這筆資金為犯罪所得、有洗錢嫌疑,可以查扣處分,要求共同分享該筆犯罪所得。

陳水扁家人將貪汙所得,透過空殼公司買進紐約及維吉尼亞洲的兩棟房產,登記在兒子陳致中名下,被美國政府查扣;法務部就是依照跨境犯罪所得分享制度,向美國要求共同分享拍賣這兩棟房產的犯罪所得。

萬那杜在幾年前向我國要求分享孫道存在該國銀行的資金;法務部認為我國無類似規定,當時沒有回應,孫道存就趁機將萬那杜的錢全部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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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電案4部分 檢提上訴
2010/08/25 14:41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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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5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針對太電遭掏空二百億弊案,台北地檢署認為,合議庭未查明孫道存涉背信罪、仝清筠等人侵占高爾夫球證、與練台生間非常規交易等四部分案情,即判處無罪,認事用法有違誤,24日提起上訴。
 
     喧騰一時的太電遭掏空二百億弊案,台北地院日前雖然判決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董事長孫道存、仝清筠等五人有罪;但台北地檢署認為,合議庭未查明孫道存涉背信罪、仝清筠等人侵占高爾夫球證、與練台生間非常規交易等四部分案情,即判處無罪,認事用法有違誤,廿四日提起上訴。

     至於合議庭認為胡洪九在審理中作偽證,及另涉非法吸金侵吞太電子公司資產;孫道存挪用光電資金一億七千萬替太設擔保,涉及背信案,分別被移送或退回北檢偵辦,檢方都已分案調查中。

     太電案歷經北院五年七個多月的審理,日前判處胡洪九、孫道存、仝清筠、太電總經理室祕書黃靜琳、前太平洋光電公司副董事長繆竹怡等五人有罪,其中胡洪九被判刑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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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清筠、孫道存互咬 更多犯行曝光
2010/07/31 10:1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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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31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太電掏空弊案,台北地院昨日審結宣判,合議庭除重判主導者胡洪九,更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仝清筠、孫道存相互「捅」對方,讓原本是合作關係的兩大家族,從朋友變敵人,競相檢舉對方更多的犯罪行為,未來將由檢察官繼續偵查仝清筠、孫道存的其他犯罪行為。

     另外,胡洪九在審理過程中,原本脫罪的辯解,反讓自己陷入犯罪深淵。胡供稱已過世的仝玉潔,在生前和孫道存授權給他,曾將太電轉投資香港太豐行集團的十二億多元港幣,用來購買香港海怡廣場商業大樓及衍生的資產。

     但合議庭認為,仝玉潔生前曾和胡洪九對質;孫道存也曾和胡對質,但仝孫二人都否認曾經授權,審判長進一步追問後,洪胡九供稱有關太豐行、海怡廣場和海怡衍生資產移轉,未經太電董事會同意,且沒有律師參與。胡的供述反讓合議庭捉住他的把柄,無異自承犯罪,讓合議庭更加深認定胡洪九掏空犯行。

     至於仝清筠、孫道存互咬部分,合議庭認為仝檢舉孫曾未經太平洋光電公司董事會決議,違法為太設公司作保,在九十一年三月間,以光電公司資產購買中興票券發行的票券,為太設公司作保,因太設無力清償,導致質押的票券損失,涉及背信,退回北檢另外偵辦。

     還有孫道存檢舉仝清筠,有關太電在美國子公司PUSA原本賺錢,後來從事車貸、房貸,導致虧損破產,其中九十年度認損美金二億八千三百萬元部分涉及背信,一樣退回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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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洪九指孫、仝隱匿卸責
2010/07/31 10:1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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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31 中國時報 【/台北訊】

     太電掏空案,台北地院重判胡洪九有期徒刑十八年,胡洪九昨發表聲明強調,自己刑度竟遠高於孫道存、仝清筠等前後任太電董事長、總經理,似乎將主要責任歸究於他,讓他無法認同,他表示,相關證明文件太晚提出,導致受到不利判決,將上訴爭取清白。

     胡洪九表示,太電是家族共治的公司,自己是太電聘請的專業經理人,而非家族成員,且在民國八十八年正式退休,根本不可能有侵吞太電資產之機會及能力。他表示,太電主要損失發生在民國八十八年到九十二年間,累計虧損達三百四十二億元,均在他退休之後發生,但卻遭太電經營階層企圖創造一個在民國八十七年以前在香港投資損失「二點九億美金之前期損失」企圖嫁禍,此部分檢方在六年前起訴時,即表示另行偵辦,但迄今卻並未有任何證據資料提出,以致遭法院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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