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2.12.01 03:09 am
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右)、前財務長胡洪九(左)掏空太電公司,台北地院判決應賠償上百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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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電公司被掏空,向前董事長孫道存、前財務長胡洪九求償,台北地院昨判決,胡洪九應賠償九十一億多元,還要和孫道存連帶賠償七億多元;賠償總金額近百億,加計利息達一百四十億元,創司法判賠最高紀錄。
刑事部分,胡洪九已經被台北地院判刑十八年、併科罰金十億元,孫道存被判刑四年,都上訴高院審理中。
法界人士指出,雖然判賠數字驚人,但胡洪九、孫道存透過海外紙上公司,資金早就移轉國外;檢方未查扣到犯罪所得,胡洪九和孫道存名下也早脫產,太電將來能獲多少的實質賠償,仍有疑問。
判決指出,胡洪九、孫道存私設與太電子公司同名的海外空殼公司,利用偷天換日手法,掏空太電港幣一億八千四百九十萬多元。胡又操作太電的香港轉投資公司舉債兩億多美元,由太電擔保,其中一億六千多萬美元流入胡掌控的海外公司。
胡洪九再化整為零,在五年內透過這些幽靈公司,把資金匯到登記於英屬維京群島的紙上公司洗錢,掏空美金二億四千多萬。太電出售香港資產港麗酒店,胡洪九將其中六千一百五十萬美元匯到私人帳戶,再將太電的定存解約回補挪用缺口。
太電公司也控告前董事長仝清筠及秘書黃靜琳,要求兩人共同負賠償責任。但法院認為,太電掏空是胡洪九主導,孫道存參與部分,仝清筠及黃靜琳並不知情,判決仝、黃兩人不必賠。
胡洪九先前以一億五千萬元交保,孫道存以五百萬元交保,太電因爆發掏空案,股票下市,大批投資人遭受損失。孫道存案發後宣告破產,但仍過著優渥生活,娶嫩妻、住豪宅、逛百貨公司購物。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檢調偵辦太電掏空案期間,太平洋島國「萬那杜」發現孫道存有巨額資金存在該國銀行,向法務部要求「分享」查獲的跨境犯罪所得,法務部未同意。結果萬那杜還未查扣這筆巨款,孫道存就把錢全部轉匯出去。
法界人士指出,國際公約訂有「跨境犯罪所得分享制度」,犯罪者將資金移轉境外,他國如果認定這筆資金為犯罪所得、有洗錢嫌疑,可以查扣處分,要求共同分享該筆犯罪所得。
陳水扁家人將貪汙所得,透過空殼公司買進紐約及維吉尼亞洲的兩棟房產,登記在兒子陳致中名下,被美國政府查扣;法務部就是依照跨境犯罪所得分享制度,向美國要求共同分享拍賣這兩棟房產的犯罪所得。
萬那杜在幾年前向我國要求分享孫道存在該國銀行的資金;法務部認為我國無類似規定,當時沒有回應,孫道存就趁機將萬那杜的錢全部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