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民生戰線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有關媒體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廣電三法是數位匯流的緊箍咒
 瀏覽1,075|回應3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經濟日報╱社論】 2010.07.29 03:22 am 
 
台灣大哥大併購凱擘案近日出現重大轉折,將由台灣大的大股東蔡明忠、蔡明興兄弟以個人名義完成。這個看似經營管理面的發展,其實凸顯出台灣在推動數位匯流中最主要的障礙,就是已然過時的廣電三法。

數位匯流的定義百花齊放,但從市場發展角度觀察,應意味著通訊傳播產業以往受技術限制所形成的經營界線不復存在;在經營策略上,電信業的廣電化與廣電業的電信化趨勢也日益明顯。在傳輸網路朝次世代寬頻技術演進下,各種電信應用服務與廣電節目內容,都能無限制的透過不同網路提供給消費者,而無須顧慮傳輸技術。由此不難理解,為何台灣大這個電信業者,想以天價爭取與凱擘這個有線電視業者結合;因為一旦合併,台灣大不但能以躍進式的速度擴大傳輸網路的規模,更可一併取得凱擘擁有的20餘個頻道代理權,且其中不乏主流頻道。

從電信自由化到後匯流時代的管制原則,都是要透過落實市場競爭所帶來的服務創新與合理價格,以促進消費者與產業的長期利益。過去主管機關與學者專家無不絞盡腦汁,想要打破中華電信在電信固網市場的巨大力量;倘若台灣大能如願併購凱擘,則拜數位匯流之賜,將可樹立以市場機制解決競爭障礙的里程碑。特別是台灣有線電視的家戶滲透率(線路經過的家戶數量)今年第一季已達64%,藉由有線電視與電信服務的跨平台競爭,再加上無線寬頻網路的普及,我們確實擁有比其他國家更好的條件實現數位匯流。

然而,這原本應令人振奮的發展,非但在檯面上以失敗收場,最後還要透過走小門、繞遠路的方式進行。觀其原因,就是有線電視廣播法中的黨政軍條款,禁止有政府持股的台灣大,跨業經營有線電視系統。中華電在過去也基於同一原因,必須釋出MOD節目平台的股權;在中華電依電信法跨入電視節目服務後,有線電視業者則不斷抗議,有線電視廣播法的分區經營、用戶上限等規定不適用於中華電,導致他們處於競爭上的不利。同樣的,當政府在規劃行動電視發照政策時,因用戶是以手機看電視節目,便又陷入究竟以電信法還是廣電法做為管理依據的窘況。倘若依廣電法,則非但又有黨政軍條款的適用,加以現行法令禁止外資持股,所有行動通信業者將都沒有資格申請;相對的,電信法卻又欠缺節目內容的管理規定。

廣電三法成為發展障礙的主因,在於數位匯流造成電信與廣電管制核心價值體系的衝突;電信管制的核心價值,主要是以市場競爭為手段,維護公共利益;相反的,廣電法制的目標與手段相對複雜,包含言論自由、公共意見表達、媒體與文化多元等社會面向,也因此出現如黨政軍條款、用戶上限、禁止外資等規定。

隨著數位匯流,廣電法令適用對象,應調整為社會大眾看到、聽到的「節目」,而非傳送節目的「網路」;亦即廣電法令的規範對象,必須與傳輸網路規範脫鉤,才能重新聚焦、達成目標。歐盟近來的立法方向,便是不論提供服務的網路與平台為何,將電視區分為有節目表的電視服務(稱為線性電視服務)、隨選電視服務(非線性電視)及商業廣告三種類型管理。在此架構下,黨政軍條款、用戶集中度、本地文化推廣與多元等問題,都適用於節目提供者的規範,而與使用的傳輸網路無關,是值得參考的經驗。至於黨政軍條款的改革,即使各界認為有存在的必要,或許也應在源頭管理的精神下,透過政黨法與預算法限制,方為正本清源之道。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4090579
 回應文章
新聞眼/「頻道大戰」爭的是誰的利益?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11-03 02:53:30 聯合報 本報記者鄭宏斌

在立法院躺了三年多的廣電三法修正草案,探究卡關多時的原因,包括黨政軍可否投資媒體,以及無線、有線電視頻道業者爭奪必載頻道等爭議,背後涉及巨額的利益重分配等問題;如果因此延宕台灣媒體數位化發展,實非全民之福。

過去台視、中視、華視等「老三台」皆有黨、政、軍持股,但隨著台灣解嚴、報禁開放,出現「黨政軍三退」呼聲;廣電三法二○一三年修法後,也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經營;昨天立院朝野決議黨政軍零持股,此爭議暫告落幕。

但最大的爭議仍是「必載頻道大戰」。必載頻道指系統業者「必須載送」的頻道,無線電視的頻道隨著數位化而增加,各媒體積極爭取進入必載頻道、盼由原本必載一台增為兩台以上,卻也同時壓縮到衛星電視業者的空間,雙方也因此角力。

無線、有線業者除各自遊說立委外,近日甚至在自家頻道猛打廣告互槓,爭取消費者支持。但說穿了,必載頻道之爭業者表面聲稱與消費者權益相關,何嘗不是因為牽涉背後龐大的益利重分配問題?這也成為修法延宕的主因。

台聯代表無線台喊出「有線一百,無線必載」,希望讓無線台列為最基本的必載頻道;但衛星廣電公會反嗆,無線台全面數位化後,本來就可免費收視,只有無廣告的公共電視台才可列入系統的基本頻道,其他商業無線台應回歸商業機制,怎可強制必載?

持平而論,這場修法卡關大戰,其實是少數業者把持資源,加上立委介入維護既有利益結果,政商一起「喬」,法條修來改去只是各方利益挪移,看不到產業發展的未來,也看不到民眾收視利益的保障。

在這場修法大戰中,NCC的角色更令人狐疑,廣電三法在立法院還未搞定,最近又得意洋洋地端出數位匯流五法草案,考慮取代廣電三法,讓情勢更為混亂。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5393918
「無線台列必載頻道」 廣電三法11日再戰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11-03 02:53:27 聯合報 記者林人芳/台北報導

廣電三法修正草案朝野力拚本會期三讀闖關,但幕後夾雜每年數以百億計的利益重分配,下周朝野協商能否過關,備受關注。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主持攸關民眾權益的「廣電三法」修法朝野協商,朝野達成共識,確定黨政軍退出媒體維持原先規定零持股、基本頻道分組付費不能超過新台幣一百元、反媒體壟斷精神納入廣電三法;至於爭議最多的「無線台列必載頻道」問題則留待十一日協商再討論。會後王金平表示,朝野歧見愈來愈小;朝野黨團則誓言本會期一定要完成立法。

廣電三法協商意義 圖/聯合報提供
分享廣電三法修法爭議包括「放寬黨政軍持股比率」、「無線台列必載頻道」、「基本頻道收費新台幣一百元」等,朝野昨天達成大部分共識後,僅餘必載問題留待討論。
王金平表示,民進黨團要求「反媒體壟斷法」草案也要納入協商,但遭其他黨團反對。反媒體壟斷法草案確定不討論,不過相關反壟斷精神的條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納入廣電三法條文修正案中,並於十一日協商時再討論。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德福指出,反媒體壟斷法應與廣電三法脫鉤,如果朝野對黨政軍條款的比率問題有不同意見,可以直接送院會表決,讓沒有爭議的條文先過;這個法如果這屆沒過,下屆可能又遙遙無期。

民進黨團幹事長蔡其昌說,朝野既對黨政軍退出媒體維持原先規定零持股有共識,反媒體壟斷條文也同意納入廣電三法中;至於基本台付費不能超過一百元,民進黨沒意見,甚至希望更低,但也擔心頻道的品質,因此要求NCC應讓民眾知道頻道內容。

台聯總召賴振昌指出,必載頻道「一加多少台數」問題,朝野雖然有不同看法,但達成共識的機率相當高;對民進黨希望基本台收費可以更低,只要對消費者有利,台聯也樂觀其成。

NCC主委石世豪說,在行政機關立場,會全力協助各政黨整合相關意見到條文中,並提供專業幕僚意見,希望本會期能順利完成立法。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5393916
廣電三法修法 拚最後一哩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10-28 03:02:03 經濟日報 記者黃晶琳/台北報導

廣電三法兩大重點議題陷膠著 圖/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廣電三法攸關台灣電視媒體產業迎向數位匯流新趨勢發展,現在修法進入最後一哩路,但在「無線電視必載」、「黨政軍退出媒體鬆綁」等問題,各方意見歧異,導致修法仍陷僵局,立法院各黨團將統整自家意見,下周進行第二次朝野協商,結果將牽動相關產業發展。
廣電三法送進立法院三年多,本會期再不過,將退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全部重來。台灣電視媒體及有線電視產業迎向數位匯流趨勢,加上OTT業者來襲,卻僅能依循15年前的舊法案,恐阻礙產業自由競爭與發展;但若倉促通過,對產業也可能有害。

為權衡各界意見,避免讓產業陷入不公平競爭,立法院朝野黨團及NCC陷入兩難。

在「無線電視必載」議題上,無線電視組成的電視學會認為,無線電視應該必載兩台,近期有黨團提出「有線一百、無線必載」,也引發衛星頻道及有線電視平台業者反彈,顯示出各方對「無線頻道必載」的議題意見迥異。

衛星頻道業者組成的衛星公會表示,非商業且沒有廣告的公共電視台,如客家電視,原住民電視,教育電視才可以必載,無線電視事業已經民營化,轉型為商業電視台,就先進國家數位匯流發展經驗,除公共電視外,無線電視上架應自行商業協商。

此外,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阻礙有線電視產業發展,造成富邦、遠東、鴻海、台塑等四大集團進軍有線電視產業計畫受阻,修法方向規劃鬆綁黨政軍條款,但也形成新舊勢力的拉鋸,黨政軍退出媒體鬆綁成為此次修法關鍵。

立法院各黨團已在整理意見,廣電三法是否能通過,近期會是關鍵。

衛星公會認為,廣電三法修正草案修正條文之多,是近年首見,包括無線必載、黨政軍條文、分組付費、費率審議、市場規模、上下游垂直整合等影響甚鉅,不應貿然通過,否則將無助產業發展,更讓消費者權益受影響。

也有業者認為,針對有歧異的議題,立法院可直接投票表決,或讓有共識的法條單獨通過,避免阻礙產業發展。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539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