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編譯莊蕙嘉/報導】 2010.07.24 03:46 am
網路發達,傳統媒體生意難做。現在有企業為報紙找到了新的獲利模式,不是iPad,而是利用智財權打官司。
位於美國拉斯維加斯的「Righthaven」公司,取得報紙客戶的新聞內容版權,再控告轉載的網站和部落格侵權,賺和解金。
美國「連線」(Wired)雜誌報導,Righthaven的第一個客戶是「拉斯維加斯評論報」,今年3月Righthaven成立後已代表該報至少提起80件侵權訴訟,被告包括網站和個人部落客,罪名全是未經授權轉載報紙內容,違反著作權法。
Righthaven執行長吉布森表示,媒體最大的資產是他們新聞報導內容的智財權,價值比廣告收益大得多。Righthaven每件訴訟皆求償最高的15萬美元,藉此逼被告和解。他表示已就數樁官司達成和解,公司是賺錢的,也就是說,這種獲利模式是可行的。
由於成效不錯,在全美9州擁有超過70家報紙的賭城評論報母公司,決定循此模式,把其他報紙內容也授權Righthaven處理。
不過也有法界人士對此方法能否真正獲利存疑,在華府專辦著作權案的律師班德說:「你必須告了一大堆人,去要回一點點的錢,這門生意風險很大。」
上周被Righthaven控告的部落客波則克表示,付和解金比打官司費用少,決定向網友募款準備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