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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政府提訟 沒收阿扁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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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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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5 新聞速報 【中央社】

     美國政府今天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沒收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在當權期間,涉嫌以賄款購買的2棟房產。

     美國國土安全部(Homeland Security)助理部長兼移民暨海關執法局長莫頓(John Morton )說,今天這項法院提訟,「代表(美國政府)對外國腐敗官員為一己私利而濫權,然後將賄款放在美國金融系統的警告。」

     根據向紐約州和維吉尼亞州法院提出的民事沒收訴訟,台灣某公司為了購併對手,避免政府干預,向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行賄600萬美元。

     「彭博社」(Bloomberg)報導,此案應該是元大證券在2005年和2006年間,為了購併復華金而向陳水扁夫婦行賄。

     訴狀上說,吳淑珍把這些賄款透過空殼公司和由其子陳致中與媳婦黃睿靚掌管的瑞士銀行帳戶洗錢。這些金錢有部份被轉到美國買下紐約曼哈頓和維吉尼亞州凱斯威克(Keswick)的房宅。

      「法新社」(AFP)報導,陳水扁去年在台灣因挪用國務經費、洗錢、收賄以及偽造文書被判無期徒刑。

     「法新社」指出,台灣高等法院上個月才將陳水扁改判有期徒刑20年。主要原因在於其盜用的公款並不如原先所估計。檢察官已經在7月1日上訴。

     陳水扁之子陳致中目前判刑14個月,媳婦黃睿靚判刑12個月。目前陳黃2人還因其他洗錢案被起訴。9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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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房地產 被美方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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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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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4 15:35 聯合晚報 編譯高岱如/綜合報導

紐約時報最近報導,美國司法部門致力於追回那些被外國獨裁者、政客或統治階級所偷竊並在美國洗錢的資產。以下是美方追查的部分案件:

古爾諾拉.卡麗莫娃,烏茲別克總統的女兒。美國政府查出,她從俄國等想登陸烏茲別克的他國電信業者收受3億美元的賄款。據報導,她目前被軟禁在首都塔什干。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他在曼哈頓的公寓及維吉尼亞州的房子雙雙被沒收。美國政府表示,兩處房地產都是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用賄款購買的。陳水扁和吳淑珍在2009年遭判刑20年。

拉扎連科,烏克蘭1990年代的總理。美國官方指稱,他勒索了上百萬元的回扣。他在烏可蘭當局發出逮捕令後逃亡紐約,在美國被捕。

阿巴查(已故),奈及利亞獨裁將軍。阿巴查和他的親信曾侵吞數十億美元,透過美國金融機構將這些錢移往海外。數年前,瑞士已將阿巴查海外資產的數千萬元歸還給奈及利亞。

林珍妮(譯音,Janet Lim-Napoles),菲律賓華裔女商人。她被控勾結部分議員和官員以虛立項目、偽造非政府組織和基金會等方式,長期騙取救難和發展援助基金共數百萬美元。目前正在菲律賓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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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三審定讞後再處理 才符法律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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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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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2010.08.27 03:08 am 
 
對於美國司法部提出民事訴訟查扣扁家美國房產,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昨天委由競選總部發言人陳嘉爵表示,陳致中主張應該等到三審定讞後再處理,才符合法律常理;但扁家尊重美方職權,並呼籲美國不要被台灣特偵組起訴書給誤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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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房產 美國還追珠寶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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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8.27 03:08 am 
 
美國執行追討不法財產有刑事、民事、行政手段,過去幾年沒收不法資產後變賣的項目除不動產外,還有珠寶、藝術品等,甚至還有私人飛機等財產;變賣款項投入執法單位的經費,也可與國外政府分享。

依據美國法律有關沒收訴訟的規定,如外國提供證據給美國政府,證據顯示觸犯美國法律,美國政府可提出沒收訴訟,且美國沒收法允許根據外國政府的論斷,沒收在美國的財產,經拍賣等方式變現後,部分返還外國政府。

美國檢察官在法務部先前舉辦的查扣犯罪所得研討會中指出,刑事不法者通常十分精明,通常不太可能有直接證據證明特定財產是犯罪所得,而是採用間接證明方式,例如以扁家正常財力、陳致中幾乎等於零的工作紀錄,依美國的法律見解,很容易被間接認定是非法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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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查扣扁家產 聯邦檢察官來台會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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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8.27 03:08 am 
 
繼美國司法部對扁家在美的兩棟房產提出民事沒收訴訟後,美國聯邦檢察官上周也來台,與特偵組會商,進一步合作查扣扁家在美可疑資產,我方已提供相關資料;聯邦檢察官認為依美國制度與法律,有把握勝訴。

此外,特偵組查扣扁家在台灣資產部分,在最高法院提出程序質疑後,特偵組已重新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查扣扁家在台灣資產,正等高院裁定。特偵組指出,當初查扣扁家資產,已酌留約五百萬元供扁家使用,高院後來又發還四百多萬元,加上扁家每個月可領取的禮遇金及房屋租金約卅萬元,維持一般人的正常生活不至於有問題。

扁家涉及弊案,二審已分別判刑,美國司法部認為扁家以收賄贓款在紐約及維吉尼亞兩州購置兩棟房產,觸犯美國多項法律,上月十五日向法院提出民事沒收訴訟。

據悉,美國聯邦檢察官及專責追討查扣洗錢、犯罪所得的官員,上周來台與特偵組會商查扣扁家在美資產。並向我方提及,美國近年不遺餘力追討跨國洗錢、貪汙贓款匯入美國,加上美國查扣非法財產,除刑事手段外,還有民事、行政管道,美國司法部採取的民事訴訟,依美國法律規定,並不需以刑事犯罪判決定讞為前提。

據了解,美方與我方共同合作、查扣扁家在美購買的兩筆房地產,主要是扁家購買房產的資金來源經過重重關卡,且是在罕見的小島以設立公司名義進行洗錢,讓近幾年強力追查恐怖組織洗錢行為的美國政府單位覺得有深入了解必要。

美國司法部提出訴訟扣押可疑資產,當事人雖可提出訴訟抗辯、也可親自出庭答辯,但當事人須負相關財產、資產來源合法的舉證責任;且美國有妨害司法罪,當事人、證人在法庭上如偽證,會被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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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官員:扁案依調查 該告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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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華盛頓21日專電】 2010.07.22 04:42 am 
 
美國政府對前總統陳水扁家族在美房產提出沒入告訴,參與調查過程的國土安全部助理部長莫頓(John Morton)今天表示,提告就是看調查進度,該提告的時候就提告,沒有其他考量。

扁家不滿美國在台灣司法尚未定讞前就提告,主管「移民暨海關執法局」(ICE)的莫頓表示,美國政府只是依執法標準行事,專注在案件的事實上,提告的時機是隨調查進度而變,該提告的時候就提告。

國土安全部移民暨海關執法局是聯邦政府第二大的執法調查機關,下轄1萬9000名員工,年預算超過50億美元。ICE的主要職掌包括美國邊境安全,以及跨國人員、貿易、資金的管控調查。

司法部與國土安全部14日對扁家在美資產提告時,曾在聲明中指出,美國除了透過ICE駐香港人員瞭解相關案情,並曾與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密切合作,蒐集證據以鞏固案情。

莫頓在當天的聲明中強調,向扁家房產提出告訴,意在警告貪腐的外國官員,不得濫用職權謀取金錢利益,並企圖將資金隱匿在美國的金融體系內。

莫頓指出,國土安全部的執法人員將持續與國內外執法單位合作,以調查、起訴不法案件參與者,並阻絕外國貪瀆官員動用不法所得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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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美擬沒收扁房產 打擊貪瀆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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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8 中國時報 【本報訊】

     美國政府向紐約州與維吉尼亞州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法院沒收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及子媳以贓款在美國購置的兩處房地產,交給美國政府。美國政府可望在出售這兩座房產後,將部分款項交還台灣。這個出人意料的發展,讓扁家貪瀆弊案的走向出現了新的變化。

     這項沒收外國元首在美房產的法律行動相當罕見,美國司法部動作積極,主動發布了新聞稿,強調美國政府「絕不容許罪犯從犯罪中獲利」。而此一行動具有重大意義,「警告那些貪贓枉法的外國官員,不要以為可以藉著權勢斂財,然後到美國洗錢。」國土安全部的幹員將繼續與美國國內及海外的夥伴合作,「不容許涉及貪瀆的外國官員藉不法所得而逍遙」。

     從訟狀內容看來,美國司法單位對扁家金錢的流向,顯然已經做了充分的調查。司法部的訟狀清楚說明,元大證券為併購復華金控而向吳淑珍行賄二億台幣。吳淑珍透過空殼公司,把錢從台灣轉入兒子陳致中和媳婦黃睿靚設在英屬維京群島的瑞士銀行帳戶,款項再輾轉移到美國購買房地產,錢先進邁阿密,再到紐約,置產時還隱匿自己的身分。整個金錢流動刻意七拐八彎,處處避人耳目,形跡確實十分可疑。

     陳水扁和吳淑珍千算萬算,恐怕再怎樣也沒算到美國政府會加入追討貪汙贓款的行列。扁家之前以為錢藏到國外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瑞士銀行帳戶裡的錢被國際防洗錢組織艾格蒙盯上,繼而讓「海角七億」曝光。去年陳水扁曾向美國軍事法院提出請願,要求指示現任的台灣實際民政長官中止對他的追訴,當時軍事法院拒絕受理,如今美國政府決定提起沒收扁家房產的訴訟。告洋狀不成,還惹來更大尾的,這下連美國的房產都保不住,扁珍恐怕真要悔不當初了。

     扁家以為只要把錢送出國,台灣司法鞭長莫及,就可從此高枕無憂,但事實證明,追查藉權勢貪瀆洗錢,是國際共同打擊犯罪的要項之一。尤其美國不容許國土成為犯罪及洗錢的天堂,追查國際販毒、恐怖組織、犯罪組織的金錢流向更是毫不鬆手,而對於貪汙斂財的外國高官,同樣也不會客氣,因為犯罪就是犯罪,務必讓國際社會上沒有打擊犯罪的死角。

     陳水扁在台灣內部可以使盡花招,又是絕食又是介入選舉又是揚言組黨,但老美是鐵板一塊,陳水扁再怎麼耍無賴也討不了好,這下子真的是很嗆了。好不容易迂迴買下的房產,可能將血本無歸,這一路來的索討算計,真是白忙一場。

     至於美國法院將如何判決,目前尚難斷言,不過依據美國法律,美國政府只要掌握「證據優勢」,即有可能說服法官。業主則必須證明自己完全合法,但司法部追查得很徹底,扁家如果疑點交待不清,在法庭上恐怕落於不利。這場突然冒出來的美國官司,勢將額外耗費扁家不少精神與金錢費用。

     另外,如果認定扁家進入美國的錢是利用職權貪瀆而來,那就是贓款;贓款輾轉匯到美國購買房地產,轉為不動產的形式合法持有,則可能會被認定是洗錢行為。這項洗錢行為既是在美國境內發生,那麼美國即有司法管轄權。

     國際社會早已加強防治合作,積極打擊官員貪腐及跨國洗錢行為,美國等國都簽署了二○○六年《聯合國全球反貪公約》,合作打擊貪瀆的案例也有不少。如巴拿馬前獨裁者諾瑞嘉,就因為將非法所得存入法國銀行帳戶洗錢,並在巴黎購置豪宅,而在今年四月從美國被引渡到法國受審。瓜地馬拉前總統波蒂佑,也因為任內將七千萬美元經美國境內銀行戶頭轉往家人在法國、巴拿馬等國銀行,觸犯美國的《反洗錢法》,在今年三月被引渡到美國受審。這些情節,和扁家弊案有不少相似處,未來發展值得持續關注。

     美國政府要求沒收扁家房產的動作也告訴我們,不容許官員藉著人民授與的權位圖謀私利,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道德規範,也是各國法律嚴厲禁止的,並不是台灣的司法獨獨對扁家過苛或進行政治迫害。扁家如果還存有僥倖心態,此時也該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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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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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 2010.07.17 03:00 am 
 
美國政府提出訴訟,要求美國法院沒收扁珍致靚在美國的兩處豪宅。訴狀說,這是要警告把贓款藏在美國的外國貪腐官員。

也就是說,美國政府從法律觀點上,視陳水扁為「貪官」;這是美國政府對陳水扁品操人格的評價。

另外,美國政府對陳水扁的政治角色也早有評價。二○○六年五月,陳水扁發動「終統」,並演出「迷航」。國務院副國務卿佐立克在國會作證指出:美國希望支持台灣,但另一方面也希望不至於鼓勵那些試圖「讓台灣走向獨立的人」。因為,「台獨意謂戰爭」。他說,我認為台灣一直在「推車撞壁」(hitting into a wall)。佐立克口中的那個「推車撞壁的台獨分子」,就是指陳水扁。

陳水扁當了二任八年總統,結果卻儼然被美國認定為「貪汙的台獨分子」。這在陳水扁雖是實至名歸,但全體台灣人卻同蒙羞恥。總統貪汙,當然是人格與道德的破產;總統採台獨路線,被說成「意謂戰爭」、「推車撞壁」,更是何其不幸。

最諷刺的是,陳水扁去年向美國軍事法庭請願,自稱是「涉台美國軍政府的實際行政長官」;如今美國政府提起訴訟,則稱陳水扁是「台灣的總統」。連美國都認為扁是「總統」,但陳水扁竟自稱是「美國派任的台灣行政長官」。陳水扁憑什麼再享受「卸任元首禮遇條例」?

現在,全天下不認為阿扁是「貪官」的,似乎只剩民進黨;而仍然還在推台灣撞壁的,也只剩民進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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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沒收扁宅 數月可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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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系華盛頓特派員林寶慶、記者許惠敏/綜合報導】 2010.07.17 03:28 am 
 
美國政府提告要求沒收扁家兩棟房產,熟悉美國法律人士指出,美方步步為營,沒有足夠證據不會出手,此案應該幾個月就會有結果,但也有人認為扁家不會就此罷休,會找高明的律師反擊,官司可能會很漫長。

在維吉尼亞州執業數十年的律師夏振檯,是陳水扁大學同學。夏振檯說,美司法部在地方法院提訟申請產業沒收處分,稀鬆平常。以販毒為例,一旦罪犯罪名確立入監服刑,以不法所得購置的產業都以類似的訴訟沒收,通常是被告因入監無法出庭,法院採「缺席判決」,產業充公。

有人認為此案的發展顯示台美司法互助頗有進展,扁家在美若有藏匿鉅款,短期內就會曝光,逃往美國的扁案關鍵人物新光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也可能被引渡回台。但專家認為不應做此推論。台美間雖有司法互助協議,可協助凍結及沒收資產,但沒引渡協定,不能相互引渡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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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要賣美維州房產 市價大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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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系記者許惠敏、曹健/十五日電】 2010.07.17 03:28 am 
 
美國司法部提訟沒收前總統陳水扁家在美國紐約與維吉尼亞州兩棟房產。扁家兩棟房屋門牌曝光,紐約公寓引來大批媒體,房屋仲介資料則顯示陳致中高價求售維州房產,但市價已大幅滑落。

扁家的維州獨棟房屋位於科絲維克鎮號,屋內共有三房、二套半衛浴,樓板面積不詳。過戶資料顯示該房產是二○○七年新建,陳致中、黃睿靚為移轉匯款並掩飾購屋行為,設立空殼公司Pagasus Virginia LLC後,於二○○八年七月三日以五十五萬美元購入。

房屋仲介資料顯示,扁家已委託房仲以五十九萬九千美元出售該屋,但今年該區的政府估價今年已跌至四十二萬一千美元。

當地一位廖姓台僑表示,該社區距離維吉尼亞大學只有約十分鐘車程,算不上豪宅,但已是當地的高級住宅。

扁家位於紐約曼哈坦雀兒喜區「ONYX Chelsea」大樓的公寓可是真正的豪宅,這棟坐落於第八大道與西廿八街口的建築物十五日成為台灣媒體焦點,不少記者想入內一睹扁家豪宅的真面目,都遭到門房禮貌拒絕。

紐約市房屋局的資料顯示,該建築於二○○八年落成,共有五十二戶,分為一臥、二臥及三臥等規格,已銷售一空,扁家在二○○八年九月購入編號5B的一戶,是五樓邊間,格局為兩廳、兩臥、兩套半衛浴,面積約卅六坪,客廳落地窗可眺望哈德遜河。最近一次繳稅日是七月十五日,陳致中已提前繳清。該公寓目前房價據稱約為一百六十萬美元,和扁家當初的購買價差不多。

這棟公寓距離麥迪遜花園廣場僅三條街,十一層樓高,有全天候門房與管理員、健身房、屋頂日光浴區、地板加溫浴室等設備。公寓內除落地窗外,還有廚房/餐廳/起居室三合一的開放式設計,建材講究,裝設實木地板及櫥櫃,浴室有專業水療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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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房產 扁辦:政治獻金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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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濡嘉/高雄報導】 2010.07.17 03:28 am 
 
針對美國政府訴請法院沒收前總統陳水扁家人在美國的兩處房產,陳水扁辦公室昨天強調扁家會配合美國司法部調查,早日釐清案情;至於美國的房產,是政治獻金放在銀行後,由銀行投資的標的物,並未委託出售。

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昨天也表示:「並沒有要賣美國的房產,連出租也沒有」。

扁辦聲明指出,美國司法部引述台灣特偵組提供的資料,認為購屋資金來自二○○五年到二○○六年間元大證券的兩億元賄款,但這與事實不符;這筆錢是不是不法所得?目前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不宜遽下定論。

扁辦並指稱,前元大董事杜麗萍已證稱這兩億元是政治獻金,前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也說,在元大併復華金過程中,兩億元是為了買個心安,並非意圖藉吳淑珍來影響合併案;前財政部長林全也明確表示,合併過程中未接獲來自陳水扁或馬永成的指示,都證明這兩億元並非賄款。

扁辦以上月陳水扁外交零用金案被台北地院判無罪為例,指特偵組的起訴書已經被法官駁斥「前後矛盾、言論失據」;因此,回過頭來看美國政府要依照特偵組起訴書來沒收美國兩處房產,其實是有荒謬與可議之處。扁辦聲明強調,美國司法的公平與正義比起台灣司法應更能取得國際與台灣社會公信力,因此扁家將全力配合美司法部門調查,還陳水扁家族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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