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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醫師遊走28家署立醫院 楊志良轟:爛到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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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6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包括國內28家署立醫院現皆採外包經營模式,不只院內清潔打掃委外,就連重症治療、急診、呼吸照護病房及洗腎等重要醫療業務,皆採用與外包廠商合作的方式。衛生署長楊志良針對外包亂象,怒指簡直是外包廠商綁架醫院,廠商醫師兼給民眾看病,甚至只開該藥廠的藥物給病人,再向健保局申請給付,簡直「爛到根部」。

    楊志良針對醫療外包現象,下令徹查28家署立醫院。據了解,目前癌症醫療採外包模式者有五、六家,呼吸照護病房約四、五家,洗腎外包則約五家,其中以署立南投醫院外包情形最嚴重。

    衛生署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表示,癌症治療儀器動輒上億,就連醫學中心也不見得能負擔,且外包並非全然不好,患者可省去等待醫學中心療程的時間,直接在署立醫院內進行。

    但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則指出,根據醫院業務外包原則,凡涉及診斷、治療,及核心護理醫療作業皆不可外包,但山地離島則不在此限。黃焜璋表示,衛生署未來將取消外包制,改採租借設備的方式替代,並由署立醫院聘外包派遣醫師,重新擁有醫療的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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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良出書 砲轟醫界大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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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劉惠敏/台北報導】 2011.07.01 03:36 am 
 
前衛生署長楊志良新書「拚公義,沒有好走的路」,批長庚等財團法人醫院應擔起更多社會責任。點名長庚醫療體系最高顧問吳德朗,還批「醫醫相護」是台灣醫療改革困難原因之一。

吳德朗說,楊當署長時就應大刀闊斧地改革,已經不在其位就不應隨意發言,「伊攏出嘴讓別人去死!」

「醫界大老對我不滿,我對他們更不滿。」楊志良受訪時說,一般企業有外部小股東、基層員工代表的治理及監督;但財團法人醫院就算董事「五鬼搬運」也沒得管。企業都強調社會責任,免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土地稅的財團法人,怎可以賺錢為目標?

對楊志良重炮抨擊,吳德朗回應,他在長庚卅多年,很確定非營利性法人「不能隨便想怎麼用、就怎麼用。」盈餘不能拿到私人口袋。他也沒見過楊志良說的弊端;他並提出多家醫院支援國際醫療的例子,「怎麼會無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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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立醫院需要結構性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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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11.05.17 02:32 am 
 
連日來署立醫院因器材採購及業務外包弊案,已有包含衛生署「醫院管理委員會」(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在內的九名院長、主任級醫師遭收押,還有多名主管交保候傳。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更公開表示,署立醫院已經「爛到根」。事態若此,白色巨塔如何重拾民眾的信任,恐怕不是署長痛心加總體檢就能解決的問題:這些制度性弊案,意味著署立醫院之除弊改革,需要提升到結構性調整的格局。

署立醫院結構性問題的根源,主要來自於「治理結構」問題。現行醫療法對於如署立醫院的公立醫療機構,除了規定其「得邀請當地社會人士組成營運諮詢委員會」提供意見外,幾乎沒有關於治理結構的規定。在這種外部監管享有治外法權地位的情況下,署立醫院只能仰賴內部監控機制。雖然衛生署於民國九十三年成立了「醫管會」強化內部監管,然而對署立醫院的營運績效,乃至對於財務會計制度,仍然欠缺可供外界監督的透明性與可歸責性(accountability)規則,也未改變傳統上院長治院的結構。更諷刺的是,本次多起弊案都發生在醫管會成立之後,甚至連醫管會執行長都跟著沉淪,則所謂醫管會的成效可想而知。內部監控機制成效不彰有幾個原因,但核心問題,主要在於院長治院結構未改,醫管會(甚至於署長)亦無能力改變署立醫院的風氣,才會導致這種長期、全面的貪腐行為氾濫。

推動結構改革的第一步,必須釐清不同署立醫院的價值與功能。過去因民營醫療機構不足,再加上維護經濟弱勢民眾、平衡地區醫療資源、支援基層醫療及公共衛生工作等原因,包含署立醫院在內的公立醫療機構體系,確曾扮演過關鍵的角色。然而,隨著民間醫療資源的大幅擴充,加上全民健保的實施,署立醫院的重要性已逐年式微。在過去十餘年間,財團法人醫療機構的家數,已由民國八十四年的二十八家,成長至九十八年的六十家;私立醫學院附設醫院,亦由六家增加到十四家,另外還有二十八家社團法人醫療機構。於此同時,署立醫院之病床數及門診人數,則是不斷下降。而全民健保的實施,更使得穩定醫療價格的功能不復存在。其餘如傳染病防治、執行政府政令等功能,也不是只有署立醫院可以達成。亦即,今日署立醫院的價值及功能,只有在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以及如精神或慢性病床設置等,欠缺民間醫療機構投入的領域中,才能獲得彰顯。這意味著署立醫院的結構調整,不能齊頭式的推動,而必須按地區及服務的不同,採取「退出、挺進」的雙軌模式。

對於醫療資源豐富的都會地區,衛生署應嚴肅思考「退出」策略,透過民營化或委託經營的方式,使公部門退出醫療服務的提供。這種策略其實是老生常談;早在民國八十五年舉行的「國家發展會議」,便已提出公立醫院逐步民營化的建議。民營化自然有許多困難需要克服,但在這些地區的署立醫院,其實早因自負盈虧的原則而與民間醫療機構無異,卻欠缺跟民間醫療機構一樣的外部規範,成為貪腐的溫床並不令人意外。相反的,對位在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以及提供市場機制無法達成之醫療服務的署立醫院,則應該加強「挺進」,揚棄純粹以財務上的投入產出指標,作為衡量經營績效的作法,加大公務預算支持的力道,方能促進醫療資源的均衡配置,維護國民的基本醫療福祉。但在挺進的同時,仍應在「虛擬法人化」的精神下,針對個別醫院成立如同董事會的「管理委員會」,建立歸責機制,並搭配人事、採購,乃至財會制度修改等配套措施。

過去六十年來,署立醫院對台灣醫療服務之促進與發展,有不可抹煞的貢獻,更是許多地區民眾就醫的唯一選擇。然而,平日極受地方民眾敬重的院長主任們,如今竟然淪為「爛到根」的貪汙嫌犯,其對醫界乃至於政府形象的衝擊,絕不可任其醞釀發酵。衛生署必須拿出大破大立的改革決心,否則無以去腐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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