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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軍退出媒體 開小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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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5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崔慈悌/台北報導】

     行政院最近為中華電信製播MOD隨選視訊節目內容找到出口!未來中華電信只要另外成立一家新公司,符合黨政軍股權低於10%規範,即可自行製播內容提供給消費者。

     中華電信提供MOD服務一直引發法規上的爭論,究竟電信業能否跨足有線電視系統業,因二者適用管制法規不同,若提供相同服務內容,可能引發不公平競爭的爭議,為加速通訊傳播匯流,行政院積極為中華電信MOD業務發展困境尋求突破。

     行政院正審議「衛星電視廣播法」修正案,NCC日前補充放寬黨政軍持股部分送交行政院,未來將一併適用於廣電法、有廣法等廣電三法。有鑑於業者相互投資愈來愈普遍,吳揆除堅決保留黨政軍退出媒體精神外,也同意開一扇小門,讓黨政軍得間接持有10%以下股權。

     官員指出,中華電信目前政府持股高達35%,若擬比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自行製播節目內容,依照現行規定將違反有線廣電法黨政軍退出媒體規範。未來放寬黨政軍持股部分若能完成三讀,中華電信即可透過成立新公司等方式,符合黨政軍持股不逾10%的規定,製作自己的節目內容,若有其他策略聯盟經營方式,將政府持股降至10%以下,也可採行,不是只有另立新公司一途。

     NCC則表示,黨政軍退出媒體的主要精神,是不希望以其色彩干預媒體的經營,只要媒體能保持中立,NCC樂於見到企業多角化的經營,讓市場維持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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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選舉前 恐怕都過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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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陳洛薇、楊湘鈞】 2010.07.27 03:10 am 
 
「黨政軍條款」在吳揆一聲令下,出現大逆轉,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官員也感到詑異。據了解,馬總統早已宣示政黨不介入媒體,為避免再被扣上「黨政軍復辟」大帽,成為選舉攻防議題,府院黨昨天上午緊急交換意見後,統一口徑,定下「政黨不得介入媒體」最高指導原則,讓此案重回原點。

「怎麼又來了?不是早就說明黨不可能再投資媒體?」據轉述,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昨天看到報載行政院政務委員審查通過衛星廣播法修正草案「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訝異不已,因為數月前黨政平台已協調此事,金溥聰立即指示文傳會主委蘇俊賓處理。

蘇俊賓接獲金溥聰電話,即與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連繫,確認是政務委員張進福的「語意」出了問題,行政院的態度其實與黨一致,不可能再走政黨投資、介入媒體的回頭路。國民黨文傳會第一時間發出聲明。

但「黨政軍條款」大逆轉,還是令參與研議審查的官員感到非常錯愕,只能以「啞口無言」,形容獲悉最新進展的心情。

「可以理解,這種敏感話題,大家都不想在關鍵時候(選前)討論」,官員指出,NCC內部為此開了三次諮詢會議、三次協調會、一次公聽會,大大小小會議十幾次;務實地講,此次修法沒有放寬,甚至還更嚴,現在是無法可管,但修法已訂定迴避條款和罰則,監督黨政軍介入媒體。

官員說,當初立法院修法時,黨政軍就是一體,允許間接投資百分之十。此案初步審查時,與會學者以歐洲為例,認為政黨是獨立的人民團體,為了生存發展,當然可以經營媒體,何況現在時空環境已改變,沒有一家媒體可以操弄主導言論走向,應可給予政黨間接投資媒體的空間。

官員強調,討論問題應在理性基礎上,不要放進意識形態;但既然吳揆已經下了指令,NCC只能重開諮詢會議研議,但「這個案子在選舉前,恐怕都過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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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投資媒體 吳揆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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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洛薇/台北報導】 2010.07.27 03:10 am
  
爭議多時的「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政策大轉彎!行政院會原訂周四審查「衛星廣播法」修正草案,初審草案放寬黨政軍可間接投資百分之十,但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急踩煞車「退件」,強調任何政黨不應直接、間接經營或持有媒體股份,但政府與軍方的部分則可「周諮博采」。

據了解,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昨一早看到各媒體報導衛廣法修正案放寬黨政軍投資媒體限制後,大吃一驚,在府院黨緊急交換意見,由行政院發布新聞稿定調,政黨完全退出媒體。

行政院官員表示,由於新修政黨法明文規定政黨不能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營利事業當然也包括媒體;若衛廣法修正草案放寬政黨可間接持有媒體股分百分之十,將形成兩法牴觸,因此吳揆覺得應修正,「政黨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媒體,一股都不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議,政務委員張進福月初初審同意依照NCC版本,允許黨政軍間接投資媒體,上限百分之十,原訂本周四排入行政院會審查,此舉引起民進黨砲轟修正草案是為國民黨量身訂作,批評政府黑手再次伸入媒體。

吳揆昨天上午透過行政院發出新聞稿強調,「任何政黨皆不應直接、間接去經營或持有衛星廣播電視的股分」,他已請張進福對衛廣法修正案放寬「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案,對有關政、軍的部分「周諮博采」,斟酌考慮是否放寬,但政黨部分不必再考慮,因為政府不會走回頭路。

張進福昨天表示,過去「黨政軍條款」是一體規範,所以NCC報院時也做了這樣的設計,現在吳揆指示要將黨這塊切出來,他會請NCC再送案子來研議。

NCC昨天獲知時以「啞口無言」回應,官員說,廣電三法目前全面禁止黨政軍直接投資媒體,但仍有間接持股情形,例如國安基金或其他由政府代管的退休基金單純理財,購買上市公司股票,但不知該公司持股媒體,害廣電媒體在不知情狀況下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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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揆:不走回頭路 不考慮放寬政黨持股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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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6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董媛瑜】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進福審查通過衛廣法「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近日將送行政院會審議。對於外界質疑政黨將可再介入媒體經營,行政院長吳敦義強調,本次修正不會考慮放寬政黨持股媒體,因為政府不會走回頭路,任何政黨都不該持有媒體股份。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進福審查通過衛廣法「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將放寬黨政軍可間接持有民營廣播、電視10%的股份,以利媒體經營者接受更多資金挹注,發展數位匯流產業。並增訂「迴避條款」,限制公營事業擔任媒體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違者最重可罰新台幣200萬元。草案近日將提報行政院會審議,規範通則適用廣電三法。

    對於「黨政軍條款」將修正,民進黨批評這是國民黨又想控制媒體。

    行政院發佈新聞稿表示,行政院長吳敦義26號已請張進福政務委員對於修正案放寬「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中政軍的部份,斟酌考慮是否放寬,而吳敦義強調放寬「黨」的部分就不必再考慮了,因為政府不會走回頭路!

    國民黨也發表聲明強調,黨、政軍屬性不同,不能一概而論,國民黨主張政黨不得經營、投資媒體,以維持媒體新聞專業的自主性,這項立場絕未改變,國民黨的立場相當明顯,沒有模糊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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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軍投資媒體/學者:這種開放問題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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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2010.07.26 02:52 am 
 
行政院有意放寬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開放間接投資。學者質疑,目前在沒有開放的情況下,就已有控制問題,如今資金尚未公開透明,再開一扇大門,豈不讓黨政軍更能明目張膽把手伸進媒體?

NCC堅持採間接持股百分之十,產業界一直認為僅對部分業者解套,是獨厚特定財團;而對交通部所轄的CHT、政府經營的公廣集團等,並沒幫助。

另新通過的文創法,要求政府出錢投資媒體、文創產業,也有學者在座談會時認為,開放間接持股百分之十,對政府扶持相關產業的幫助極為有限,主張應該考慮大幅開放。

中正大學傳播系助理教授管中祥認為,黨政軍控制媒體是可討論的議題,像央廣、警廣都是國家經營,國家在某種程度下可經營媒體,但須有一定程度的公共性;問題是,現在黨政軍的股權複雜,轉投資交叉持股的情況非常普遍,如果在不弄清楚股權情況下就放寬,恐怕會讓政治力更容易控制媒體。

對於支持開放者認為「開放」可增加產業的活絡與自由度,管中祥認為,這是不相關的兩件事,如果說不開放黨政軍投資媒體,媒體經營就會萎縮的話,在過去黨政軍控制媒體時,「媒體難道就有比較好嗎?」

管中祥強調,媒體是特許事業,尤其與政治是如此密切,因此須有一定規範,財務公開透明很重要,否則像「本地資金都可跑到維京群島再跑回來」,恐怕會讓黨政軍控制媒體的情況更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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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軍可投資媒體 政委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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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洛薇/台北報導】 2010.07.26 02:52 am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進福日前審查通過爭議許久的衛廣法「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仍決定放寬黨政軍可間接投資百分之十,並增訂「迴避條款」,限制公營事業擔任媒體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違者最重可罰兩百萬元。

草案近日將提報行政院會通過,規範通則適用廣電三法。

「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研議修正多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三月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九條、第四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送政院審議。

NCC指出,現行廣電三法「黨政軍退出媒體」禁止直接或間接投資,一股股份都不得持有」,違規時卻以非投資者的廣電媒體為處罰對象,並不合理。

官員舉例,不少黨政軍機關單純為了理財,購買上市公司股票,但購買時不知該公司已持股媒體,或事後持有媒體股份,最後造成廣電媒體在不知情下違法被罰,甚至廢止執照。

包括國安基金或其他由政府代管的退休基金,基於政府穩定股市或為了單純理財,購買績優上市公司股票,例如績優上市公司台達電子公司被迫退出投資廣電節目供應事業愛爾達公司。

官員指出,放寬間接持股百分之十,是參考證交法股份總額百分之十的申報公告門檻,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去年十一月最新資料顯示,目前大企業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持股比率大多為百分之十以下,足見持股百分之十已有實質控制的可能,因此明定黨政軍間接投資不得逾百分之十。

草案明定罰則,政府、政黨及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受託人間接持股超過百分之十者,取得的股份無表決權,並得命其限期處分,逾期不為處分者,不得享有股東權利;處罰對象也由媒體改為黨政機關投資人,可處廿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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