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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收健保費 長庚恐將被罰天價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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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詹建富、陳惠惠、劉惠敏、施靜茹/台北報導】 2010.07.02 03:37 am  
 
林口長庚醫院超收主治醫師健保費,健保局依法裁罰一億餘元的天價。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陳正興攝影

林口長庚日前遭檢舉,全額收取主治醫師健保費,卻只把三成交健保局,經健保局查察屬實,昨天決定處林口長庚一億多元罰鍰。這也是健保局針對未按規定繳保費的雇主,罰得最重的一次。

對於受罰,長庚醫院強調,這是「投保身分」認定不同,會再與健保局溝通。

健保局長鄭守夏說,長庚醫院除林口外,基隆、台北、桃園、雲林、嘉義及高雄六個院區也有同樣情形,將一併裁罰,保守估計,裁罰金額將達四億元以上。

健保局並要求林口長庚退還近一年超收的五千餘萬元保費給受雇醫師,據估計,十五年來全院區超收保費達七、八億元。

衛生署署長楊志良昨天表示,長庚醫院是因為被檢舉,「總不能掩蓋起來呀!違規、違法就要處理,不能說我找他們麻煩」。醫院應按規定處理,不要有投機取巧的心態,民眾不能完全信任醫療提供者,這樣對整個社會都不好。

鄭守夏指出,長庚醫院雖主張,院方與主治醫師是「駐診拆帳」的合夥關係,因此醫師是以第一類第五目的「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身分投保,長庚是代收健保費每人每月五九九二元。

不過,健保局法律諮詢小組經向勞委會徵詢後,認定長庚醫師與醫院間屬雇傭關係,非長庚所稱合夥人關係。因此,長庚醫師每月僅需繳三成的保費,一成政府補助,其餘六成應由院方負擔,也就是長庚每月溢收四一九四元保費,依法應退還當事人。

長庚醫院表示,創院時就以「合夥關係」吸引醫師,差別就在繳稅時,是計算「執行業務所得」,依法二成收入可列為費用,免稅。當年曾向財政部國稅局核備「駐診拆帳」關係,已施行三十三年。

健保局表示,在財團法人醫院任職的醫師,與所屬醫院應屬雇傭關係,這些醫師仍要聽命於老闆,並受到指揮與監督,而且財團法人醫院的性質與自然人成立以營利為目的的合夥關係不同。

健保局長鄭守夏表示,雖然長庚一開始就與醫師約定沒有底薪,所有的報酬是以按件計酬方式,也就是某醫師在這個月看多少病患、開多少檯刀,由醫院按比例提撥報酬,但這只是與醫師間約定給付薪資方式,並不代表雇傭關係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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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良公開信 批長庚強辭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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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 2010.08.13 03:02 am 
 
長庚體系因超收醫師健保費遭罰,昨天大動作在四大報刊登半版聲明啟事,衛生署署長楊志良以公開信反擊,抨擊長庚醫院賺醫師保費,醫師則賺國稅局的錢,「長庚管理中心有問題」。

楊志良昨晚發出「給長庚朋友們的公開信」,對於衛生署多年來未積極導正,造成醫院未及時修正,滋生困擾,「向國人致表歉意」,未來將檢討改善。

楊志良批長庚「便宜行事,曲解法令」,「長庚聲明啟事有點強辭奪理」;他了解長庚困境,但內容多與主題無關,「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四億元不是爭執重點,後頭才是大問題」。

楊志良說,長庚醫院帶頭讓醫師少繳稅,在健保支付上也違法,賺醫師六成的保費,長庚在醫院管理上曾有貢獻,但「走偏了,當初設計制度的人要打屁股」。

至於外傳長庚醫院曾在二○○八年提供醫師醫院評鑑教戰守則裡,強調有保障底薪九萬元,對此,楊志良說,會調查醫院是否在醫院評鑑裡造假、欺騙。

楊志良說,整起事件的重點不在長庚醫院,在整個體制,他認為,健保局沒有錯,一開始就認定是僱傭關係,「但衛生署沒處理,一年拖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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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良堅持「開罰有理 長庚提訴願是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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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惠惠、詹建富/台北報導】 2010.08.12 03:45 am 
 
長庚醫療體系昨天繳清健保罰款四億餘元,但也準備訴願循行政訴訟程序尋求翻案。

對此,衛生署署長楊志良昨表贊成,「這是他們的權益」。但楊堅持開罰有理,醫師不必負擔經營成本,報稅卻可打八折,對大多數醫師、民眾都不公平。

至於長庚會不會把超收的健保費退還給醫師,楊志良不過問,「那是他們內部的事,如沒退,也是雇主跟員工間糾紛」。健保局承保組專門委員洪清榮表示,過去院方溢收醫師健保費及醫師應補繳的稅款,健保局希望長庚會有妥善解決方案。

為了健保罰款,據了解,長庚高層昨天上午主動與衛生署聯繫,雖然承諾會繳錢,也告知會提訴願。

對於長庚一再聲稱醫院與醫師是拆帳的合夥人關係,楊志良昨天以一貫態度駁斥說,長庚不准醫師在外頭兼業,且醫師不是跟院方共同擁有醫院,醫院賠錢活不下去了,醫師不必掏錢出來分擔,有盈餘也無法分配,因為按規定,財團法人醫院是不能分配盈餘的,「不管是從法令、實際運作來看,他們的說法都是不通的」。

楊志良說,如果長庚這樣做沒問題,其他醫院以後都會改成合夥,每位醫師不必付執業成本,就可以扣稅百分之廿,對大多數納稅民眾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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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4.1億罰款 長庚:非為逃稅要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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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劉惠敏/台北報導】 2010.08.12 03:45 am
  
長庚醫院被檢舉向院內醫師超收健保費,遭衛生署罰四點一四億元。長庚醫院昨天下午繳交罰款,也在今天登報聲明,強調醫院與醫師的駐診拆帳關係,並無非法逃漏稅的不良動機,仍將提行政訴願。

健保費爭議引發醫院與醫師的關係,究竟是駐診拆帳、還是雇傭關係?衛生署認定實際的雇傭關係,而開罰長庚。

長庚醫院昨天首度由高層出面說明。台塑關係企業總管理處協理傅陳卿說,當年醫療資源不足,民國六十五年創立的長庚醫院,為了吸引國外人才回國服務,才引進美國等國的「駐診拆帳制度」,七十一年國稅局也同意院內醫師以「自行執業」身分繳稅。

傅陳卿強調,身為台灣第一家財團法人醫療機構,營收不會回流自己口袋;因此此舉並非為了逃漏稅,才想出駐診拆帳,不希望社會誤解。

針對罰款,長庚醫院行政中心主任龔文華說,昨天下午長庚各分院,已向健保分局繳交即期支票,不過,將向健保局爭議審議委員會、衛生署訴願委員會訴願,不排除繼續向行政院提出訴願,最晚在六十天期限內、約在九月中提出。

傅陳卿說,提出行政救濟,不光是為了長庚的權益,而是希望以醫界未來發展為前提,透過訴願,政府各部門、社會能確認及釐清醫院、醫師間最合理的契約關係,院方也會接受訴願最後的決定。

至於未來是否要補稅、更動原有制度?龔文華說,要等訴願結果決定;唯長庚內部已著手研擬相關制度;未來若要求醫師補稅,院方也會承擔下來,以需退還的超收健保費扣抵。

長庚提出訴願的方向,仍是「駐診拆帳關係」,即簽訂「駐診契約」的主治醫師,沒有底薪,院方盈餘的百分之十七為醫師收入,以此為基礎轉換為門診、住院、手術等個別費用,醫師有提供教學、服務、病人安全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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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良批長庚:王永慶若在 不會容許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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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 2010.07.15 03:16 am  

合夥或僱用 楊志良要長庚說明白 / 陳惠惠
 
立法院針對二代健保法案進行協商,罹患流感的衛生署署長楊志良(右)戴著口罩與健保局局長鄭守夏(左)一起出席,但已經退出臨時會的民進黨團最後仍沒出席。
記者胡經周/攝影
長庚醫院超收醫師健保費,衛生署署長楊志良連兩天開記者會,要求長庚說明醫院與醫師間的關係,否則有可能降級為地區醫院,「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他還說了重話,在上位(醫院管理階層)的人作假,怎麼叫醫事人員視病猶親,不要作假?

儘管語氣趨於和緩,楊志良態度依舊強硬。他說,長庚是台灣最大醫療體系,醫院評鑑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時,所提供資料顯示是僱傭關係,但在報稅或繳健保、勞保費者,又變成合夥人,「因為長庚這樣做,好幾個醫院也跟著這樣做,台灣整個醫療體系弄亂了,也影響民眾對醫療體系信任度及醫療品質」。

楊志良期待長庚遵守法律規定,不要便宜行事,遊走法律邊緣,「如果講重一點,若王永慶老董事長還在的話,也不會容許這樣做」。

他還說,「在上位的人作假,教下面的人不要作假,就像老師都在說謊,叫學生不要說謊,這說不通嘛」。

【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昨天表示,日前已發函健保局,釐清國內醫療院所和醫師究竟是合夥拆帳或僱傭關係,收到回函後,將作為國稅局對相關醫師補稅或退稅的依據。

官員表示,若確認醫院開給醫師的扣繳憑單有誤,會要求醫院重新單,並據此重新核定醫師該繳的所得稅,「該補稅的就補稅、該退稅的就退稅」,而且會往回查核前五年的稅。

財稅官員指出,如果醫院和醫師是僱傭關係,醫師的收入就是薪資所得,醫院開給醫師的扣繳憑單就要註明是薪資所得,醫師每年報稅時只能扣除十萬四千元的薪資扣除額。但醫師和醫院若是駐診拆帳的合夥關係,醫師的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可以扣除二成的必要費用,由於扣除的金額較高,所得稅可因此少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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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若駐診 楊志良:長庚降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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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惠惠、詹建富/台北報導】 2010.07.14 03:30 am
 
對長庚醫院超收該院醫師勞、健保費事件,衛生署長楊志良昨天撂下重話。他強調,若長庚一再宣稱該院與醫師是「駐診拆帳」的合夥關係,將依規定取消長庚「醫學中心」資格,降為地區醫院,甚至還可能直接取消長庚的醫院資格。

長庚若遭降級,健保局表示,長庚的醫療給付標準會隨之調降,收入差難估計。

楊志良昨天舉行臨時記者會表明,衛生署本周會行文長庚醫院,要求醫院在月底前回覆與醫師間到底存在何種法律關係。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補充說,公文副本還會給各縣市衛生局,轉知所有醫院。

楊志良指出,長庚若堅持和醫師是合夥關係,不只醫院評鑑無法過關,還可能連降兩級成為地區醫院。若還達不到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中醫師/病床數比例的基本門檻,衛署還可取消長庚的醫院資格。

「醫院不要遊走在法律邊緣。」楊志良說,醫院為節稅,報稅時說合夥,醫院評鑑時又說雇用,「怎麼可以這個樣子!」

石崇良說,長庚可能有兩本帳,在給衛生署的資料上,醫師有基本薪資;給國稅局的資料,則是合夥關係,「不是騙我們,就是騙國稅局,兩邊就是騙一個」。

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長庚體系急性病床有七千六百多床,這部分就至少需聘雇近八百名醫師。長庚回應,該院從開辦以來,就規定醫師必須在醫院專職從事醫療服務,會向衛生署說明詳細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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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難道是百貨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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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2010.07.02 02:42 pm 
 
健保局和勞委會都說,醫院和醫師之間,當然是雇傭關係。但現在有不少醫院以「駐診拆帳」的名義聘請醫師,強調雙方只是「合夥人」,因此就不替醫師繳交雇主應負擔的六成健保費。長庚醫院現在被人檢舉,必須退還醫師超收的健保費,還要罰款數億元。

長庚醫院以規模而言,堪稱醫界龍頭,每年用掉十分之一健保支出,其管理模式也被公認是最有「效率」的。這次事件當然對其聲譽有影響。不過奇怪的是,既然醫師長期每個月被「超收」數千元健保費,何以沒有表達異議?原來,醫院把受雇醫師申報成「專技人員、自行執業」,醫師也可以少繳不少稅,雖然每月多繳了健保費,卻賺到更大筆。這個健保費超收事件,說穿了是醫院和醫師的「雙贏」;輸的是國家稅收。不然以一般醫師當年幾乎都是第一志願考進醫學院的聰明才智來說,怎麼會「默認」每個月被超收健保費的事情!

如果照醫院所說,和個別醫師之間沒有雇傭關係,那麼這些財團法人醫院,不就像是一家超大型的百貨公司,而院裡那一小方診療間,不就是出租給醫師的「專櫃」嗎?醫師成了「個體戶」,醫院還能指揮、監督、考核醫師嗎?但事實顯然不是如此嘛!

這讓人聯想到,除了醫院和醫師,社會上不知還有多少其他行業的雇主,也在運用類似方式,逃避繳交健保費?健保局也應該主動了解,不要等到有人檢舉才處理。而國稅局更該加油了。除了醫院之外,還有哪些行業的雇主,也以「專技人員、自行執業」的名義為其受雇者加保,既為自己省健保費,也幫受雇者逃漏稅?

衛生署長楊志良說,「不是要找醫院麻煩」,因為有人檢舉長庚醫院,所以必須處理。其實,署長不需要說得這麼委屈吧?健保局本來就應該主動查察,難道沒有人檢舉就不處理嗎?再說,大醫院所謂的管理「效率」,如果就是和受雇者「互謀其利」,一起逃避國家的健保費和稅收,那這白色巨塔裡的「黑色故事」未免太過驚人,再次傷害了醫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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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你的健保費也被A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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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特稿】 2010.07.02 03:37 am 
 
「你知道自己每個月繳多少健保費?」絕大部分上班族被問到這個問題,都只會搖頭,不知被扣多少錢。一談到政府要調整健保費率,即使只是一個便當錢,不少人都反對,但對自己被扣多少錢,卻「莫宰羊」,這實在有些諷刺。

長庚醫院向主治醫師多收健保費,違法多年,但身為高級知識份子的專業醫師卻似乎不關心此事。直到今年4月,一名醫師主動向媒體爆料,此事才揭露出來。

健保局坦承,國內每個企業公司行號每個月都收到健保局的繳款單,只要如數繳納,沒有短收,健保局不會主動清查這些款項的來源比率,所以也無從得知雇主向員工多收健保費。

如果不是這名自覺權益受損的長庚醫師,冒著飯碗不保的危險,主動爆料,外界根本不會想到,全台灣最會賺錢的醫院竟然也會多收員工(主治醫師)的健保費。

為了自保,不被老闆A錢,每個受雇者都應多留意自己的薪資單,而不是薪水匯到戶頭就好。仔細看看這個月被扣了多少保費,如果覺得異常,應該主動向會計部門查詢,維護自身權益。 雇主也應謹守法律,該幫員工付的錢一毛都不能少,別因小失大,被重罰還賠上信譽及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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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寬處理 另5家醫院坦承,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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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連線台北報導】 2010.07.02 03:37 am 
 
健保局昨天另外公布,台北振興、三峽恩主公、桃園聖保祿、台中林新與台中仁愛醫院,都坦承向院內醫師收取全額健保費,但健保局僅要求立即改善,不會處罰。

健保局為避免外界認為查帳只針對長庚,上個月即清查全台區域級以上醫院,結果前述五家醫院坦承與長庚違法情節相同,但因是坦誠以告,健保局決定從寬處理,但也強調「未來若有其他醫院被查出來,就等著接受處罰。」

振興醫院副院長葉明陽表示,這個制度過去財政部認可,如今健保局說不合法,令醫院無所適從。唯健保局若明文規定,醫院願配合改進。至於台北其他醫學中心如馬偕、國泰和新光醫院則表示,與醫師為雇傭關係。

台中市林新醫院表示,院內領薪水的醫師屬雇傭關係,院方負擔六成健保費;但有些駐診醫師不支領薪水,而是看多少病人領多少健保給付,與醫院是合作關係,要求醫院支付全額健保費並不合理,到底這類醫師該用什麼身分投保?健保局應該要說清楚,而不是貿然開罰,讓醫院無所適從。

桃園聖保祿醫院表示,尚未收到健保局公文,不回應。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健保局對長庚重罰,其他醫院豈能因坦白免罰?而且被保險人若積欠保費,就被處以滯納金,豈有醫院違法不罰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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