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黃日燦】 2010.08.24 04:04 am
最近這幾天,明基友達高層主管因為反托辣斯案被美國法院留置,引發產官學各界熱烈的討論。許多人問我友達的勝算有多大?我們不是當事人,不了解當事人掌握證據的程度,外人很難評斷。
從事實本身來看,這牽涉到企業有無聯合壟斷價格的行為。若有,就有麻煩了;若沒有,就沒事。從明基友達董事長李焜耀強硬的態度來看,肯定是認為沒有,這也是為何他覺得一肚子委屈。
從法律的事實來看,法律事實都屬於後見之明,有時真正的事實與法院的認定並不一致。所謂法律的事實,就是你能證明的事實,你如何證明?你的把握度有多少?都必須在法庭上陳述,不是當事人,其實無從了解。
全球面板業的反托辣斯案,其實只是一個引子而已。我想說的是,企業要永續經營,要長治久安,第一是一定要有風險控管的標準作業程序(SOP);再來就是要走大路,揚棄過去台灣部分企業習慣走偏鋒的老路。
以反托辣斯案件來看,近期層出不窮,不只是面板業,而是所有的企業都必須問自己,一旦碰到要如何因應。若是反托辣斯案件又來了,我們要如何回應?過去的經驗,有無檢討與借鏡改善之處?我們的攻防有問題嗎?
這些SOP一定要務實而周詳,不能自己主觀認定,也不能被動因應。所有的企業都要沙盤推演,建立一套準則,作為經營階層做決策的考慮依據。
除了SOP之外,再來就是如何避免涉入反托辣斯案。因為最重要的,就是一開始就不要涉入,預防重於治療。由於各國法令不同,加上台灣企業愈來愈國際化,不能再以台灣的法令與習慣作思考,必須揚棄過去台灣本位,以及作客的心態。
台灣企業主在經營企業時,常常喜歡問,真的不可嗎?常喜歡走偏鋒,游走在合法與不合法的中間。台灣企業主第二個常問的,就是外人怎麼知道?
像反托辣斯的法令,有人根本不知道,有人知道,但認為不嚴重。還有就是那一種,外人怎麼可能知道這件事嘛,因此,才會在經營上走偏鋒。其實上述的經營方式,都是游擊戰的作法。
現在台灣很多企業都是跨國企業,就像奇異與西門子等歐美跨國企業一樣,這些大企業一半以上的資產與營收都來自國外,可以說是落地生根,已經不是像以前那樣是在異地作客,因此,一定要入境問俗。
台灣的公司,必須揚棄過去打游擊戰的經營方式,尤其跨國企業的經營,一定要走大路,才能長治久安。也許有人會問,不走偏鋒,生意怎麼做的下去?事實上,各國企業還是有許多都存活下來。
由目前的環境看來,台灣人在經營企業,必須克服上述過去傳統的思考模式,以前大家常多便宜行事,現在全部都要修正了。要永續經營,一定要走大路才行。
友達的案例只是一個引子,此案仍在進行中,我們也不知道結果如何。但這是一個經驗教訓,大家必須從這個經驗中學到什麼,萬一碰到要怎麼做?或者是從根本上來做,根本就避免碰到這類的事件。
大家要了解各國的法令,規定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在合法的程度內做到極限;不要以為別人不知道,任何人都可以讓你的事情曝光,包括供應商、員工、董監事都有可能。我再次強調,要永續經營,長治久安,一定要走大路,從根本做起,而且要建立SOP,才是這件事給我們的啟示。
(本文由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日燦口述,記者蕭君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