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6.11 03:26 am
陳水扁被控詐領外交出訪零用金案,一審獲判無罪,但法院在判決中揭露,外交部前部長田弘茂證稱,部長任內領取的外交出訪機密費有部分作為家用,特偵組已調閱相關筆錄,了解是否涉及不法,不排除分案偵辦。
台北地院在陳水扁被控詐領外交出訪零用金案的判決書中指出,田弘茂在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到調查局接受訊問時,證稱並未注意到隨總統出訪前領的外交零用金機密經費,在出訪結束後要將剩餘款項繳回。
田弘茂還說,他支領的「鴻祥專案」、「泰安專案」外交機密費都先拿回家,出訪時再帶兩、三千美金使用,其餘作為日常家用;當初以學者身分到政府任職,不清楚行政流程,加上幕僚未明確告知,導致他誤以為這些費用是給部長的實質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