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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公債法 魔鬼的誘惑
2010/06/05 09:28 瀏覽1,738|回應10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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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新版公債法 魔鬼的誘惑
2010-06-04 中國時報 【張茲/高雄市(退休人士)】

圖為政府負債狀況。
 
     行政院正進行《公債法》的修正,擬取消現行政府舉債不得超過GNP四八%的規定,將訂定中央舉債上限四○%,地方舉債額度為歲出二○○%,總舉債上限將上達GNP五二%,舉債金額多增加五千多億元。

     何以行政院選在這時候修訂《公債法》,很顯然是因應年底五都升格後,發現錢不夠用了,如果不修訂舉債上限,地方政府明年的預算將編不出來。既不願修改《財劃法》,下放統籌分配地方稅款的權限,也不敢輕犯選舉的忌諱,加稅增加國庫收入。黔驢計窮下,弄出個前所未有的歪點子,地方舉債額度改以歲出計算,等同是中央請客,地方埋單,卻把爛攤子丟給地方,沒擔當也不負責任。而財政部長李述德還大言不慚辯解,舉債如同融資,不是壞事,大家要有理財與財務策略的觀念。舉債是被認同的,但應在合理範圍。若因歲收不足,迴避加稅,瞞天過海增加舉債額度,難保那一天不會破產。

     對於外界質疑舉債以歲出計,將造成舉債無上限的後果,財政部倒顯得樂觀,強調地方議會會嚴格把關,且舉債有還本的設計,不致產生失控的局面。如此說法能相信嗎?只要花越多錢,就可以借更多的錢來使用,誰能抵擋這樣的誘惑呢?再者,國庫署製作的政府負債狀況表,卻不敢公布地方政府歷年未償債情形,其中內情不言可喻,如果過去的信用不佳,如何能夠相信未來會確實管控,不要再自欺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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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公共債務法的債限應該怎麼修?
2010/08/05 09:42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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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5 工商時報 【本報訊】

財政部長李述德﹙中﹚6月8日針對「公共債務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做說明,並強調,財劃法就是要把餅做大,讓「錢」與「權」都能下授。(圖/顏謙隆)
 
     地方制度法修正後,台灣突然冒出了5個直轄市,除了造成地方政治版圖與生態的劇變之外,更引起了各級政府間對財源劃分與債務限額的調整爭議。為因應此情勢變化,財政部乃提出了公共債務法(公債法)的修正案,試圖擴大地方政府的債務舉借空間。未料立法院上個會期來不及審議此一法案,眼看著5都選舉日期益愈迫近,再加上預算編製法定時限的壓力,財政部急得有如熱鍋上的螞蟻,不知如何因應。惟仔細審視財政部所提公債法修正版本的內容,我們認為立法時間的些許耽擱未嘗不是一件好事,財政部實應再多聽聽外界的專業意見,以免一時思慮不周而致危害未來地方財政的穩健與紀律。

     這次公債法的修正涉及條文甚多,但其中最引起爭議的乃是各級政府債務上限比率與計算標準的更動。依據現行公債法規定,有關政府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中央與直轄市部分係以GNP做為管制基礎,亦即中央不超過前三年名目GNP平均數的40%,直轄市不得超過5.4%(其中台北市為3.6%,高雄市為1.8%);但縣市及鄉鎮部分則併同採取了GNP與歲出總額二者做為計算標準,亦即縣市與鄉鎮除了各不得超過GNP的2%與0.6%之外,同時每一縣市與鄉鎮各不得超過其當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的45%與25%。這次修法,財政部將地方政府債務餘額以GNP當管制基礎的指標,全數刪除,只保留中央40%的上限規定。同時,並劃一各級地方政府皆以當年度總預算與特別預算歲出總額為計算基礎,其比率上限則分別為直轄市250%、縣市70%及鄉鎮25%。

     對於這項變革,許多財稅學者質疑其會造成地方政府「花得越多,借得越多」,浮濫編列預算,藉機胡亂舉債,進而危害自治財政的紀律。因此,建議財政部能改以地方的「自有財源」或「稅課收入」為計算基礎,要求地方須先有充分的自我開源能力,才能增加舉債,保障地方的財政健全。然迄今為止,財政部仍堅持己見,以各種理由為選擇歲出做為債限的管制基礎辯護。

     首先,財政部說如果公債法不修正,則今年底改制升格的4直轄市及桃園縣準直轄市,將面臨無債限可資適用問題,所以才提出按歲出250%為上限的修正案。惟依此上限估算,未來5都除台北市的債務餘額會減少250億元左右外,其他直轄市的債務餘額卻會大幅增加約6,000億元。可見財政部雖然嘴巴說是為升格地方政府解決債限的「適用」問題,但骨子裡主要還是為了提高地方的債限「額度」。只是這種「暗渡陳倉」的做法,不但沒有得到認同,反而引發社會更大的疑慮。

     此外,財政部更表示,由於各地方的「自有財源」或「稅課收入」差異性太大,因此不適合做為舉債上限的計算基礎。如果以「自有財源」為標準,在相同的比率下,則全國除了台北市、台北縣、台中縣市、台南縣市、金門縣及連江縣等6個地方之外,其餘四分之三縣市均已無舉債空間。財政部所犯的邏輯錯誤是,心目中先設定好擴大地方債務規模的目標,然後再以「技術性」的理由,強調「歲出」比「自有財源」在操作上為佳,而來否定學者所提的建議。即便果真如此,那也只要把按自有財源為計算基礎的比率提高,例如500%,直至達到原所設定的債限規模目標,不就好了。

     綜觀財政部發表過的論述,其不明之處有以下三點:

     其一,未兼顧供需兩面的平衡觀點。財政部只考慮到地方政府借錢的需求,所以認為債限應與歲出連動,但卻忽略了地方政府舉債還錢能力與自我財政責任的重要性。「債信」越好,「債限」才可以越寬。

     其二,事後約制重於事前防範。財政部一再強調公債法的修正,強制要求中央與直轄市須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5%,各縣市及鄉鎮亦須以未償債務餘額至少1.6%,編列債務償還預算。姑不論這項早就存在的規定實際成效一直欠佳,更重要的是,它只是一項事後的控制措施。地方還錢最終仍須依靠自有財源,若負債累累已成事實,才發現地方實際開源能力嚴重不足,則這個條文的約束力當隨之形同具文。相反的,若以自有財源做為債限的控制基礎,則可以發揮事前防範的效果。

     其三,將歲出與自有財源當成互斥的選項。即使財政部傾向以滿足地方財務需求做為債限的計算基礎,亦並不表示就不能對地方的開源能力訂定事前的規範。公債法可併採歲出與自有財源二者為管制基礎,先按自有財源比率高低區分地方等級,然後再給予自有財源能力較佳者較高的償債餘額占歲出的比率。若此,既可因應地方的財務需求,又可減輕浮編預算、胡亂舉債的情形發生,不啻為兩全其美之計。

     據報載,財政部國庫署署長黃定芳曾抱怨說,「財政學者不要光會批評,應提出答案,看看可不可行」。只是,不知我們用心提出的這項建議,財政部可有接受的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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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執意擴張債限 闖關爭議大
2010/07/21 11:27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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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1 中國時報 【沈婉玉/台北報導】

     攸關五都改制的公債法與財劃法,預計將排入8月立院臨時會優先法案,但因爭議過大,能否過關仍有變數。據悉,府院不顧立院要求,鐵了心要大幅擴張政府舉債限額,中央加地方的債限將從占GNP的48%暴增為52%。至於財劃法,財部擔心趕不及明年預算編制時程,已預作因應。

     立法院上個會期,公債法在立院財委會闖關時通過,政府總債限增加3100多億,但被限縮在4645億元以下,約為GNP的51%。但府院堅守原政院版,中央舉債債限仍定為40%,致使政府總舉債限額將增加1000多億,約為GNP的52%。

     預料公債法修法,包括舉債額度擴增、以歲出做為計算基礎等,都引起不少爭議,財政部指出,將於下周舉辦研討會,廣納各方對公債法修法意見。

     在財劃法部分,財政部官員指出,主計處籌編的民國100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已採用舊法編列,但五都改制加上桃園縣升格成準直轄市後,勢必造成預算結構失衡,財政部已研擬過渡方案,將以調整統籌分配稅款與中央特別款方式來因應,今日將邀集各地方財政首長共同研商。

     財政部官員說,重新分配統籌款應可暫時解決五都升格後結構失衡狀況,但因升格後,五都規模與功能擴大,還是必須另外增加中央補助款進行調整,財部也會擬建議方案,以確保直轄市財源不致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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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觀點/報告總統,我可以不要欠錢嗎?
2010/07/02 14:29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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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作者是花旗銀行首席經濟學家 】 2010.07.02 03:14 am 
 
報告總統,張曉風女士為台北市民請求兩片肺葉,承蒙您給予高度關注並妥善解決,有一件事較202兵工廠沼澤地影響更為深遠,就是立法院正在審議的公債法修正案,將調高地方政府舉債上限,茲事體大,懇請三思。

一、 時機不對,與世界潮流背道而馳

去年全球金融海嘯肆虐,幸賴政府推出消費券及其他擴大內需方案,我們得以安然度過危機,因此對於政府財政赤字擴大,我們深表贊同。但如今全球經濟重回復甦之路,台灣首季經濟成長率更創下近32年來的最佳表現,政府此時亦應恢復財政紀律,降低公共債務,以為下次危機做準備。

最近歐債危機更讓世人警覺維持財政健全的重要性,因此歐洲各國政府即使在景氣仍舊低迷之際,仍紛紛宣布降低財政赤字計畫,其他如美日等先進國家也正在研擬改善政府財政狀況的各項方案。在這樣的世界潮流下,此時去增加政府舉債額度,實在不妥。

二、 愛吵的小孩絕對不要給糖吃

我國地方政府財政一向仰賴中央政府支應,基本上無法自給自足,這就像是小孩子還無法獨立、必須向父母拿錢一樣。目前的公債法規定政府舉債上限是以前三年GNP的平均值為計算基礎,換句話說,一個人可以借多少錢是應該是看他賺錢能力,賺得越多自然可以借得多。

但現在為了因應五都新制,將地方政府存量舉債額度上限改為以每年地方政府歲出規模為計算基礎,也就是父母答應小孩,他的支出越多,父母給的錢就越多。您認為在這種情況下,這個小孩會乖乖地節衣縮食還是越來越奢侈?正本清源,父母應該早日教導小孩獨立學會自己賺錢,中央政府也應檢討財政收支劃分法,將地方稅收入早日還給地方政府,讓其去管理。

財政管理不善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應該要接管其財政,限制其爾後任何權衡性支出(Discretionary Spending),而非擴大對其補貼。當然,先天條件不一樣,讓每個縣市財政狀況在立足點就不一樣,財務狀況較差的小孩父母開始多給一點零用錢也無可厚非,但父母也應該考量本身財力,儘量鼓勵小孩提升賺錢能力,而不是給他一張信用卡隨意花用,讓父母當保人(或冤大頭)。

三、 拚經濟,拚到財政爆掉?

自從台灣民主化以來,每任總統都以拚經濟為己任,選上之後當然要努力實現競選諾言,這原本是民主政治的常態,無奈政治越民主,財政就越惡化。每一任總統或是縣市首長都標榜自己做了多少事,卻從不認真為民眾看好每一分錢。

根據政府統計,各級政府一年以上非自償性債務餘額,從民國85年度的新台幣1.9兆元增加到民國98年度的4.7兆元,成長了2.5倍。同時間,台灣平均每人GDP則從民國85年的368,729元增至民國98年的542,280元,僅成長僅1.5倍。如果政府拚經濟都要付出這麼高的代價,那麼還是不要那麼拚,讓民眾自己努力就好。

四、 人民應有免於欠錢恐懼的權力

每一位政治人物的任期是有限的,但留下來的財政債務卻是永久的(政績好壞是否是永久視民眾感受而定),必須由後代子孫來承受,而這也是當初為何制定公債法限制舉債上限的原旨。政府若要修改舉債上限,請先拿出可以維持財政紀律的證明與決心,例如明年財政赤字可以降低多少,任期內可以改善財政狀況到何種程度。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一向令人擔憂,中央政府目前都無法管理好地方政府財政,一旦放寬舉債上限,後果更讓人擔心。也就是說,如果父母無法教好小孩如何理財,那麼請不要幫小孩借錢背書。

(作者是花旗銀行首席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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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都債務皆增 北高每人負債逾6萬
2010/06/30 10:0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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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0.06.30 03:44 am 
 
直轄市升格後,地方政府的存量債限也將適度放寬,學者統計,五都的債務將隨著縣市合併升格而增加,但台北市及高雄市仍是五都負債之首,平均每一市民的債務餘額超過6萬元。

公共債務法因應縣市升格需要,修法將地方政府的存量債限依據按GNP的8%,改按各縣市歲出規模計算(如直轄市為當年度歲出的的250%),但還原換算現行標準後,地方存量債限從占GNP的8%上升為11%。

政院放寬地方債限惹來外界批評,財部昨(29)日舉行政府理財研討會,多數學者贊成可以歲出做為地方存量債限的計算基礎,但反對只採單一比率,建議應再納入包括縣市每人負債上限的量化指標,控制債務膨脹速度。

政大財政系教授黃明聖指出,要讓民眾對國家債務有切身的感受,就必須要有清楚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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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財政既然穩健 為何還要修公債法?
2010/06/22 11:0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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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2 中國時報 【陳聽安】

     公共債務法的修訂引起朝野極度的關注,身為財稅方面的知識份子, 對我國財政應興應革更是高度的關切。持平而論,提高舉債上限是一種逃避加稅且不負責任的作法,對後代子孫尤其不公平。因為用舉債的方式融通政府支出,終究必須償還,還要加計利息。

     依照哈佛大學R.Barro提出的李嘉圖等值定理,政府用舉債融通,如和加稅相比較,兩者對私部門的衝擊並無二致,但為政者總是以各種理由避免加稅,偏好舉債。加拿大著名的經濟學者R.Lipsey鞭辟入裡指陳;實質上,舉債衹是一種延後的租稅負擔而已。如果再進一步考量,兩者對所得分配的衝擊,則公債的負面影響較之加稅尤有過之,這就是為什麼各國無不對舉債用立法加以規範,訂定上限。

     台彎各級政府累計的債務究竟有多少?公債問題有多嚴重?財政部、立法院預算中心、審計部、行政院主計處和民間團体公布的數字,各不相同。從新台幣四兆到十四兆,出入甚大,看法也莫衷一是;輕描淡寫者有之,誇大其辭者亦有之。值得重視的是,長久以來,凡有識之士,莫不對台灣各級政府財政收支呈長期性、結構性的失衡,憂心忡忡。

     為釐清真相,使台灣各級政府的債務透明化、真實化、國際化與制度化,筆者呼籲用國際貨幣基金IMF建立的共同標準,重新計算台灣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公共債務的未償餘額及其占GDP的比重,實有必要。不應低估、不宜隱瞞、務必使其能反映台灣真正的財政狀況。先把問題釐清,再考量對我國公共債務法應否修訂,以及該如何修訂,倉促修法,後患無窮。

     更重耍的是,財政失衡的根本問題未受到正視。而且,如修法草案中,地方政府改用債務占歲出的比重規範舉債,更有誘因使政府擴大支出,令台灣財政有進一步惡化的可能。

     而頗值得我國執政當局參考的是,許多先進國家,在金融風暴之後,已策畫進行退場機制。換言之,在編制下列各年度預算時,採逐步方式削減政府支出,同時籌畫增加租稅收入,亦即開始採行緊縮性的財政政策。

     例如英國政府遭受金融風暴時,曾一度將加值稅的基本稅率由十九%降為十七.五%,但在十三個月減稅之後,即從今年三月起已恢復為十九%,並考量全面開徵碳稅。在支出方面,自二○一一到二○一二年及二○一二到二○一三年,每年減三%。自二○一三到二○一四年及二○一四到二○一五年各減二.七%,其目的在謀求減少財政赤字及降低公共債務,進而防止金融風暴時所採行的擴張性財政政策,在未來經濟漸趨回穩之際,極有可能帶來物價膨脹。

     最後,財政主管機關常對外宣稱:我國財政尚稱穩健,但令人驚訝的是,各級政府早就必須靠舉債度日,否則已無法編列預算,如今更須提高舉債上限,是以,財政尚稱穩健之說,不攻自破。

     (作者為政治大學名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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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擴張債限 把下一代當提款機?
2010/06/20 12:3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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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0 工商時報 【王信人】

     每次地方政府編不出預算時,中央政府就急急忙忙想辦法為他們解套,放寬解釋,修法調高舉債上限。

     這次馬政府只擔心如果公債法今年沒有修正,明年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之後連一毛錢都不能借,卻絲毫不擔心,包括台北縣舉債575億在內的全國地方舉債6,000多億,預期在數十年內都償還不了,如今再擴張舉債上限,新增的本金加利息,如何有能力償還?

     公債法的爭議高,尚未取得社會的共識,但中央行政部門就急於要在本會期加開臨時會中推動三讀立法,令人不得不質疑馬政府是否要「把下一代當提款機」?

     這次公債法修正,以新北市新增舉債空間2,900億最大,受惠最多。而執政黨的新北市候選人朱立倫,公債法修正草案就是在他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決定通過,雖不能說他所做的政策特別圖利新北市,但政策結果有利於新北市是真的,而他卻沒有利益迴避也是真的,如果未來勉強三讀通過施,朱又當選首任新北市市長,恐難杜天下悠悠眾口,這是馬政府應小心之處。

     我國公債法沒有明文規定舉債的償還責任,中央認為,地方債務應當是地方政府要償還,但是,地方首長沒有人認為他必須為舉債負責,普遍地方人士認為,未來「中央」會概括承受所有的債務。因此,公債法修正案十分有必要明定增訂一個條文,「地方債務必須由地方負責償還本金和利息,不能由中央補助和承受」,如此一來,地方才會感受「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把錢花在刀口上,不會胡亂舉債,花在經常支出上,以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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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地方應以TIF做為舉債的後盾
2010/06/19 11:47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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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9 工商時報 【本報訊】

     最近財政部提出的公共債務法(公債法)修正案引起社會許多爭議。地方財政狀況困頓拮据,將債務限制放寬固然可以讓地方壓力稍解,暫時渡過難關,但這種做法猶若飲鴆止渴,最終地方財政仍將陷入危機。其實,美國地方政府從1950年代開始,為解決地方財源不足問題所採行的租稅增額融資機制(Tax Increment Financing,TIF),乃係一個值得我國學習的制度,引進該制度可以提高我國地方政府籌措建設資金的能力與彈性。我們很高興看到這項大約十年前我們就極力鼓吹推動的制度,終於在日前經建會的擴大政府公共建設籌資財源的方案中出現。從這個角度言,經建會的創新思維顯然要比財政部強得多。

     近二十年來,各級政府歲出大都高於歲入,幾乎年年赤字,須靠舉債融通才能維持政府的正常功能與運作。而為了避免政府債務累積過多,引發財政破產危機,財政部乃制定了公債法,對各級政府的年度舉債與累積債務餘額分別予以限制。前者為每年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的15%;後者則是前三年GNP的48%(其中,中央40%,地方8%)。設定債務上限的目的,一方面固然是為了防止政府過度借債,導致國家債信危機,另一方面則是約束政府對舉債的依賴,提高政府開源節流的財務改進壓力。遺憾的是,這種做法顯然並沒有達成預期的功效,政府財政的惡化趨勢未曾稍緩。

     尤有甚者,屋漏偏逢連夜雨。由於地方制度法的修正,地方政府中的直轄市一下子增加為5個,原先用以規範全體地方政府的法定債務上限,頓時陷入無法支挹地方需求的窘境。面對此一地方財政上的變故,財政部想出來的因應對策竟然是放寬地方政府的債務上限,大幅提高直轄市(台北市除外)與縣市政府的舉債數額,允許地方政府用更多的舉債來度日,而不是督促地方政府提高租稅努力程度,有效開闢財源,或改善經費使用效率,節省政府支出。這種短視的做法,將使得地方政府更加輕忽財政的自我責任以及對財政紀律的要求。如此下去,地方財政問題將益為嚴重,而中央政府的處理與協助亦將更為困難與棘手。

     面對目前這種財政狀況,財政部長李述德一直對我們信心喊話,並聲稱政府債務絕對不會「破表」。其所持理由有二:一為公債法有15%的年度舉債上限,故政府債務累積的速度可以受到約束;另一為公債法具有強制提撥償債還本的設計,中央及直轄市按年度稅課收入至少5%,縣市及鄉鎮則按未償債務餘額至少1.6%為標準,故政府債務累積的幅度亦可以受到控制。惟歷史經驗卻告訴我們,政府常為了擺脫15%的舉債流量限制,利用特別預算的立法將某些舉債排除在年度舉債受限範圍之外。

     這種規避法定上限的不當做法,完全破壞了公債法原先以「時間」來紓緩財政壓力的原意。而在稅基嚴重侵蝕的情況下,我國租稅占GDP的比率已降至12%左右,課稅能力的不足亦使得政府強制提撥還本預算減少債務餘額的目的難以達成。如今,再加上地方財政需求的壓力益愈增加,財政部與其思考修正公債法賦予地方政府浮濫的舉債權力,還不如大膽突破傳統框架,為地方政府引進TIF機制,讓地方政府用自我負責的方式舉債,解決其建設經費籌措問題。

     TIF乃是地方政府以特定計畫區域未來開發所產生的增額稅收,來支付開發建設所需成本的一種融資制度。換言之,政府用未來地方發展所創造的稅收,做為現在政府從事建設舉債的還款保證財源。此制度在美國已有49州實施,一般最常適用的地方稅目為財產稅(如我國的土地稅與房屋稅)。

     地方政府首先須劃定一開發地區,並擬妥一完善的開發建設計劃;其次是從計劃執行開始,便將開發區內的財產課稅價值凍結起來,未來任何計畫執行中因為財產課稅價值提高所增加的財產稅收,皆被專款納入特殊基金保管;其三則是地方政府針對此開發計畫所需經費發行債券,並且以基金累積的增額稅收做為償債的財源。等到TIF負債償還完畢或計劃期限屆滿,整個TIF計畫遂告結束。此後,財產課稅價值不再凍結,而地方政府也恢復依原有規定課稅。

     這個制度的好處就是地方政府不需以開徵新稅或提高稅率來籌措建設經費,避免民眾對「加稅」的恐懼與排斥。此外,它本身更具有「自我融通」的效果。在現有公債法的定義下,它應歸屬於「自償性」債務,不受法定上限的規範。換言之,即使公債法不修正,地方政府的這項舉債可以完全不受限制。有這麼好的他國經驗可以學習,政府豈能不思借鏡改善?還好經建會已先開了頭,我們希望財政部能趕緊承接起後續的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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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自有財源不適作為舉債基礎
2010/06/17 11:0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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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7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行政院提出的公共債務法修正案,刪除現行規定地方舉債總額和GNP連動,只剩下「歲出」的單一限制,學者建議,地方舉債上限應改為與地方的「自有財源」或「稅課收入」連動,以免地方首長「花得越多,借得越多」。

     財政部則表示,由於各地方的「自有財源」或「稅課收入」的差異性太大,不適合作為舉債上限的計算基礎。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各地方的「自有財源」相差太大,舉例而言,澎湖的自籌財源(稅課收入加非稅課收入)1年才5億元,再加上中央按規定必須給的統籌分配稅款之後,1年的「自有財源」21億,但澎湖1年的歲出78億元,如果債限由歲出改為「自有財源」,將減少很多。

     依政院版公債法修正案,澎湖每年可舉債歲出的15%,為11.7億;舉債存量上限為歲出的70%,為54.6億,但事實上,澎湖的舉債才19億,財政狀況良好,而非如外界預期,一下子就借滿舉債上限。

     多年以來,國內有高達7個縣市的自有財源,連人事薪水都付不出來。所以,東西部、全國各地方的自有財源相差很懸殊,很難做為債限標準。

     根據財政部統計,98年全國各縣市的自有財源占歲出的比重才51%,等於49%要靠中央補助和舉債,才能彌平收支差短,如果再看其自籌財源,才占歲出的32%,財政不足更嚴重。

     根據98年預算數,每年的「歲出」規模和「自有財源」差距較大者,在直轄市中,以高雄市的403億,居第1名,比台北市的300億還大。

     在縣市部分,台北縣284億、宜蘭197億、桃園縣200億、台中縣192億、彰化241億、南投121億、雲林152億、嘉義縣138億、台南縣158億、高雄縣143億、屏東153億、花蓮104億、基隆市121億。

     但對於財政部的說法,某位財政學者指出,應該要質疑,為何澎湖1年的「自籌財源」5億,「自有財源」21億,可以編出歲出78億?澎湖舉債19億,不是因為財政好,而是因為中央給的補助款多,所以澎湖不必借錢,財政部的說法是「倒果為因」。如果財政部又以地方的歲出為舉債上限,地方財政惡化的速度一定更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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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述德:雙卡+兩管 舉債不破表
2010/06/09 09:30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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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0.06.09 03:49 am 
 
因應地方升格需要,行政院版公債法修正草案,大幅放寬地方存量債限後,地方政府舉債空間上推6,226億元,總存量額度可達到1.78兆元。財政部長李述德保證,透過「雙卡、兩管」,不管中央或地方「舉債都沒有破表危機」。
 
經濟日報/提供

存量與流量債限是政府債務的「雙卡」機制,財政部說,會卡住政府的債務增加速度,不會破表;加上每年強制還本(中央按稅課收入的5%)以及債務預警(債務餘額占存量債限的九成)則是「兩管」措施。李述德說,不管中央或地方每年未強制減債,或者舉債達到危險水位時,除非提出償債計畫,否則就沒有再借的空間。

公共債務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仍在立法院等待朝野協商,外界質疑財政部讓地方擴大舉債,將為國家財政帶來不可預期的危機,李述德昨(8)日召開記者會強調,地方升格後業務增加,現有直轄市共分國民生產毛額(GNP)的5.6%的存量債限,已無法因應地方需求,合理調整地方債限是必須走的路。

由於公債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會影響民國100年政府預算編列,財政部盼立法院能儘速完成立法。李述德強調,公債法調高地方債限,不會引爆地方爭相舉債,各界只看到存量債限,「就以為地方可以一步到位,舉那麼多債,忘記每年還有流量債限15%的限制」。李述德舉例,台北市至99年的債務餘額1,788億元,舉債上限原是4,702億元,依照政院版可舉債上限反而降為4,451億元,舉債額度減少約25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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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舉債上限提高 「全民變卡奴」
2010/06/07 06:23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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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許玉君/台北報導】 2010.06.07 02:48 am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月初審通過「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大幅提高地方政府舉債上限,直轄市舉債上限可高達歲出總額的百分之二百。中央研究院院士、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朱敬一昨天表示,這種作法十分可議,是讓全民淪為卡奴,且債留子孫。

他說,這就好像我們這一代的人辦信用卡無限舉債,成了卡奴,卻將債務留給子孫承擔。

朱敬一舉例說明地方政府舉債上限大幅提高的後果,假設台北市年度預算一千億元,累積債務已達兩千億元,公債法修正後,北市不僅舉債空間可快速擴增到近三千億元,歲出預算還可以每年近百分之十八的速度持續成長,歲入卻不必相對增加。

也就是說,未來五年內,台北市政府可以完全以舉債因應,多編列一千億元的歲出。朱敬一強調,「借錢是要還的」,借錢的人若不想辦法還錢,龐大的債務將落到後代子孫頭上。

他強調,就算財政部限制地方政府每年舉債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歲出的百分之十五,但反正就是借錢,而且是「借到爆表」,三年後變卡奴跟五年後變卡奴,「最後都是變卡奴」。

朱敬一強調,財政部這種「變相突破公債上限」的作法可議,表面說法是要讓地方財政自主、不再凡事仰賴中央鼻息;結果反而造成地方債台高築,最後還是要中央出面收拾殘局。

他認為,五都升格後的財源籌措問題,根本的作法是修改財政劃分收支法,與公債法無關,中央與地方分配財源應該自己解決,不能欺負後代子孫,也不能假設子孫沒有感覺,這種「膝蓋級」的道理,政府官員不可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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