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洛薇、李明賢、林河名、楊湘鈞/台北報導】 2010.04.23 11:20 am
個資法惹爭議 三讀踩煞車 / 王正寧
法網恢恢個資法修正草案修法內容欠周延,未來一旦通過,如維基百科個人資料都須受到規範。
圖/翻攝自維基百科網頁
個資法爭議出現重大轉圜!個人資料保護法遭質疑干預新聞自由,府院黨及立法院密集溝通補救,咸認草案應兼顧新聞自由、人權隱私,決定踩煞車,今天立法院將變更議程,不會三讀個資法修正草案。據悉,府院傾向由立法院提出復議,恢復原院版條文,排除對大眾傳播媒體的限制。
府院昨天相繼表態,吳揆昨天早上呼籲立法院重新思考,總統府傍晚發表三點聲明,認為此次修法「可能對新聞自由造成過當限縮」,建議行政與立法部門「宜考慮透過適當程序,採取適當作法,化解疑慮」。府方人士私下表示,個資法修正遭輿論強烈反彈、社會更有不同聲音,政府審慎面對此一問題,也同意「修法程序應緩一緩,讓各界有更充分、更細緻的討論」。
立法院長王金平也表示,今天院會處理到第五案「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就宣布休息,個資法如何解套,留待下周二院會決定。
民進黨團也在研究針對爭議條文提復議,但顧及該法案攸關人權保護,擔心落人口實,並不打算以黨團名義,可能由朝野立委連署共同提出復議。民進黨團幹事長李俊毅認為,二讀通過的個資法修正草案,確實沒照顧到新聞自由。
行政院高層透露,吳揆昨天下午在秘書長林中森安排下,與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書記長林鴻池研商,決定今天中午由黨政平台開會討論兩全之策,吳揆並責成秘書長林中森與立院協商。
高層指出,包括讓法案走完三讀程序再提修正案、或三讀後由行政院提出覆議等方式,都會造成嚴重的負面效果,因此傾向由立法院提出復議。
另外,法務部已著手研究,恢復行政院原版第九條明定,「大眾傳播業者基於新聞報導蒐集資料,可以不必告知當事人」的條文;至於法案是否也排除民代,也將一併討論。
據悉,吳敦義與立院研商時表示,行政院送的原版第九條明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前項之告知當事人:其中之一,大眾傳播業者基於新聞報導之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但因為這部分後來被拿掉了,才會引起批評。
吳敦義強調,個資法引發爭議,其中有些是誤解,今天行政、立法部門將透過黨政平台會商量釐清,「絕對不能妨礙新聞自由」。
覆議與復議 意義大不同
【綜合整理】
根據憲法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議決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應於覆議案送達後15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時,若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即應接受該決議。
很顯然,覆議案是憲政問題;至於復議,就屬於立法院內規層次。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對於法律案、預算案部分或全案的復議,得於二讀、三讀後,在下次院會散會前依相關程序提出,由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後,則原案不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