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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籍投票 不排除五都戰實施
2010/02/04 18:07 瀏覽798|回應4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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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林新輝、林政忠/台北報導】 2010.02.04 02:51 am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宣示,內政部研究不在籍投票,決優先採行「從戶籍地移轉到工作所在地」的移轉投票方式,以國內選民為主,並鎖定2012年總統大選施行,屆時收押在看守所的前總統陳水扁也有機會投票。

江宜樺說,若修法與準備工作來得及,不排除年底五都選舉實施。他舉例,例如設籍高雄,但人在桃園工作,投票日前先去登記,表明當天不回高雄投票,可改至桃園投票所投票,省去交通經費與時間。

對此民進黨強烈反對,民進黨發言人蔡其昌強調,貿然實施只會增加選舉的不公與社會對立。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李俊毅說,馬政府推動「不在籍投票」是為一黨之私,民進黨絕對無法接受。

提案不在籍投票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表示,不在籍投票在先進民主國家行之有年,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游錫?都曾表態支持,希望民進黨不要反對。

江宜樺強調,內政部規畫實施移轉投票的範圍是以國內為主,將以公聽會共識較高,也較容易掌握的選務人員、軍人、警察及矯正機關與監獄的服刑人員為主,他已指示「擴大參與」,將在外工作勞工及求學學生都能納入。

江宜樺說,由於法律已修正,受刑人被褫奪公權與否都可有投票權,因此,在安全性、秘密投票前提下,理論上陳水扁可在監所投票;法律一視同仁,不會有差別待遇。

他說,不在籍投票應先給法源,選罷法修正可在五、六月研議出來,希望新會期送到立法審議,如果朝野有共識也許來得及,在年底五都選舉可以推動,但看樣子也許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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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打水漂式的民粹操作
2010/02/24 15:09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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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 2010.02.24 03:29 am 
 
蘇貞昌說:如果讓台商在中國大陸不在籍投票,這是「千古荒唐事」,也是國民黨與共產黨「聯合作弊」。

蘇貞昌說此話之前,內政部不知已經說過多少次:研議中的不在籍投票,只限於國內地區;且選民須親自到「轉移」的投票所投票,而不是通訊投票。也就是說,非但不可能在大陸辦理不在籍投票,也不可通訊投票。

這樣的說明,已是一清二楚,蘇貞昌不會聽不懂。但是,蘇貞昌偏偏仍然要說:「如果」讓台商在大陸不在籍投票,這就是國民黨與共產黨「聯合作弊」。加了「如果」二字,蘇貞昌就製造了一個「國共聯合作弊」的想像;這種移花接木的手法,非但是老梗,而且不入流。

政治資訊猶如煙波浩渺的大湖,職業性的政治人物時時刻刻浸淫其中,對大湖的廣度與深度,知之甚詳。相對而言,一般民眾忙於生計,通常只是在餘暇或偶然的時際才會接觸片段的政治資訊;彷彿只是在大湖上打水漂,對其廣度深度未有探究。

蘇貞昌的「國共聯合作弊」,就是一種「打水漂式」的民粹操作;故意利用國人在政治資訊上的片段性及不對稱性,來扭曲議題。假設仍有民眾不知內政部的說明,蘇貞昌的「如果」就能挑激起國人的憤懣與仇怨。不僅「不在籍投票」可如此操作,ECFA何嘗不然?

綠營常指政府沒有把話說清楚,有時是確實如此;但倘若次次皆偏要刻意以「打水漂式」的手法來操作,那就永遠也不可能說清楚,即使說清楚了也沒有用。宣稱將問鼎二○一二年總統大位的蘇貞昌,難道也只會玩打水漂的花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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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不在籍投票攸關人權 一定要做
2010/02/23 08:3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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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湘鈞、陳洛薇/台北報導】 2010.02.23 02:47 am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天嚴肅宣示,不在籍投票一定要做,因為這是人權問題。

內政部推動不在籍投票,立委丁守中昨天在國民黨立法行政部門議事運作研討會上表示,先進國家多半實施不在籍投票,保障人民投票權,不能僅因在野黨反對就不推動,該做的就要做。

馬英九回應,不在籍投票涉及人權問題,因此一定要推動。

馬英九表示,已實施民主憲政的國家,不在籍投票一定要做;至於做到什麼程度?是不是應該循序漸進?可以討論。

內政部長江宜樺回應,目前準備推動的是移轉投票,例如民眾戶籍在花蓮,但在台北工作,投票當天不必回花蓮,可在台北投票,避免來回奔波不便。

至於適用對象,江宜樺表示,預計有選務工作人員、軍人、監獄受刑人等,預定在二○一二年總統大選時實施。

至於通訊投票(即民眾不在國內,也可在國外投票,以蓋章密封的方式寄回來)或提早投票,江宜樺指出,台灣對這種投票的公正性及秘密性有爭議,因此暫不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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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返鄉,也能投票!
2010/02/07 08:43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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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10.02.07 03:38 am
  
去年三合一選舉,民進黨推出「返鄉投票、幸福看得見」訴求,呼籲在異地打拚的選民返鄉,投給民進黨候選人一票。如今,內政部推動「不在籍投票」,讓遊子不用返鄉也能投票,民進黨卻聲稱將造成政治對立,甚至「血流成河」。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是耳熟能詳的憲法基本人權。憲法增修條文更規定,「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從保障人權、降低社會成本各方面看,不在籍投票都勢在必行;若不推動,甚至有「違憲」之虞。

不在籍投票分通訊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指定投票所投票、移轉投票等五類。「通訊投票」是世界各國最普遍採用的方式,但在台灣卻被在野黨質疑可能流弊較多,短期內恐難實施。內政部已表明,目前暫不考慮納入通訊投票,而將優先推動「移轉投票」。簡單說,就是在投票日「不方便」或「不可能」到戶籍地投票的選民,可在選前向選務機關申請移轉投票處所,就近行使投票權。

適用移轉投票的人很多,例如駐守陣地的軍人、執行勤務的警察、被羈押在監所的受刑人、或負笈他鄉的學生、在外地工作的勞動者等,就不必擠車潮兩地奔波。據主計處調查,國內至少有一成五民眾戶籍地與居住所不一致,若加上未詳實登記的,比率就更高;這麼龐大的人口,當然攸關選舉結果至鉅。

事實上,根據現行選罷法規定,「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已可以在工作的投票所投票,算是小規模「不在籍投票」的先例,實施以來也未見任何爭議。既然選務人員可以移轉投票,要說軍、警、學生或其他人員不能適用,恐怕說不過去。

外界對不在籍投票的憂慮,主要在適用對象及範圍、是否妨礙秘密投票、有否違反自由意志、是否有利特定政黨等。綠營反對最力的,主要在軍、警及監所收容人是不在籍投票的大宗,而國民黨向被質疑有「作票」前科,若還擴及大陸及海外國民,變數更大。但依內政部的規畫,不在籍投票初期僅限境內實施,海外台商或華僑並不適用,範圍已大幅限縮;而移轉投票需由選民事先申請,並由「本人」前往投票,依台灣辦理選務經驗的嫻熟度及公正性,技術問題並不難克服。

民進黨擔心的流弊固然不能不防,但對公民參政權的保障,政府也有義務推動。依照現制,每次選舉都有數百萬選民必須舟車勞頓、南北奔波,衍生的「距離成本」難以估算,許多人甚至可能因而放棄投票權。反之,若可以異地投票,其關懷家鄉的參政權即可實現,也不致因遷移而貶值。

至於民進黨擔心的「投票意志控制」的問題,在沒有不在籍投票制的情況下,若刻意操控,或只能讓「親藍」軍警休假投票;有了不在籍投票,則「親綠」軍警也有投票機會,更能降低投票偏差。更何況,移轉投票的主力族群還包括學生或離鄉工作的青壯年,這類選民正是民進黨號召「返鄉投票」的主力,不是嗎?

實施不在籍投票,可落實憲法基本權利的保障。八年前民進黨執政時,行政院長游錫0在回答國民黨立委黃德福質詢時就說,很多民主先進國家都有不在籍投票的制度,「不但可以強化政府的正當性,還可以降低社會成本」,只要技術沒問題,行政院願朝不在籍投票規劃。此話言猶在耳,但民進黨執政八年,一直未見其嘗試解決不在籍投票的技術難題,如今,反而誇大渲染,甚至以預言流血的方式製造恐慌,豈不自我矛盾?

當綠營支持者被「返鄉投票、幸福看得見」的口號感動,在迢迢返鄉路上,民進黨何不想想:它可以推動的幸福工程,是提供遊子「不用返鄉,也能投票」的貼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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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籍投票如何防弊 該說清楚
2010/02/04 18:1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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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河名】 2010.02.04 02:51 am
  
內政部長江宜樺拋出不排除年底五都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引發綠營反彈。事實上,藍營已推動該制度多年,均遭民進黨立委杯葛;不在籍投票雖可落實憲法對人民參政權的保障,但技術上如何防弊,仍是最大問題。

我國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等權;第一百卅條則賦予年滿廿歲的國民有依法選舉之權。從保障人民參政權的觀點,推行不在籍投票勢在必行;除非是被褫奪公權者,否則政府有義務促進人民參政權實現。

綠營反對最力的,不外乎軍人是不在籍投票的大宗,且國民黨向有操控軍人的「前科」;且若不在籍投票適用對象還包括在海外的國民,還可能因「中國因素」,出現他國操控選舉結果的聯想與猜測。

從學理上,不准不在籍投票,等於把距離成本轉嫁選民,有違憲法保障人民居住、遷徙自由及參政權利;而擔心軍人遭操控,無異變相「檢視公民判斷能力」,同樣荒謬。

但理論是一回事,即使民進黨不帶頭反對,仍有許多國人存疑。在人民疑慮未釐清前,想強推不在籍投票,也讓反對黨有「誓死反對」好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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