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 2010.02.07 03:38 am
去年三合一選舉,民進黨推出「返鄉投票、幸福看得見」訴求,呼籲在異地打拚的選民返鄉,投給民進黨候選人一票。如今,內政部推動「不在籍投票」,讓遊子不用返鄉也能投票,民進黨卻聲稱將造成政治對立,甚至「血流成河」。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是耳熟能詳的憲法基本人權。憲法增修條文更規定,「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從保障人權、降低社會成本各方面看,不在籍投票都勢在必行;若不推動,甚至有「違憲」之虞。
不在籍投票分通訊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指定投票所投票、移轉投票等五類。「通訊投票」是世界各國最普遍採用的方式,但在台灣卻被在野黨質疑可能流弊較多,短期內恐難實施。內政部已表明,目前暫不考慮納入通訊投票,而將優先推動「移轉投票」。簡單說,就是在投票日「不方便」或「不可能」到戶籍地投票的選民,可在選前向選務機關申請移轉投票處所,就近行使投票權。
適用移轉投票的人很多,例如駐守陣地的軍人、執行勤務的警察、被羈押在監所的受刑人、或負笈他鄉的學生、在外地工作的勞動者等,就不必擠車潮兩地奔波。據主計處調查,國內至少有一成五民眾戶籍地與居住所不一致,若加上未詳實登記的,比率就更高;這麼龐大的人口,當然攸關選舉結果至鉅。
事實上,根據現行選罷法規定,「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已可以在工作的投票所投票,算是小規模「不在籍投票」的先例,實施以來也未見任何爭議。既然選務人員可以移轉投票,要說軍、警、學生或其他人員不能適用,恐怕說不過去。
外界對不在籍投票的憂慮,主要在適用對象及範圍、是否妨礙秘密投票、有否違反自由意志、是否有利特定政黨等。綠營反對最力的,主要在軍、警及監所收容人是不在籍投票的大宗,而國民黨向被質疑有「作票」前科,若還擴及大陸及海外國民,變數更大。但依內政部的規畫,不在籍投票初期僅限境內實施,海外台商或華僑並不適用,範圍已大幅限縮;而移轉投票需由選民事先申請,並由「本人」前往投票,依台灣辦理選務經驗的嫻熟度及公正性,技術問題並不難克服。
民進黨擔心的流弊固然不能不防,但對公民參政權的保障,政府也有義務推動。依照現制,每次選舉都有數百萬選民必須舟車勞頓、南北奔波,衍生的「距離成本」難以估算,許多人甚至可能因而放棄投票權。反之,若可以異地投票,其關懷家鄉的參政權即可實現,也不致因遷移而貶值。
至於民進黨擔心的「投票意志控制」的問題,在沒有不在籍投票制的情況下,若刻意操控,或只能讓「親藍」軍警休假投票;有了不在籍投票,則「親綠」軍警也有投票機會,更能降低投票偏差。更何況,移轉投票的主力族群還包括學生或離鄉工作的青壯年,這類選民正是民進黨號召「返鄉投票」的主力,不是嗎?
實施不在籍投票,可落實憲法基本權利的保障。八年前民進黨執政時,行政院長游錫0在回答國民黨立委黃德福質詢時就說,很多民主先進國家都有不在籍投票的制度,「不但可以強化政府的正當性,還可以降低社會成本」,只要技術沒問題,行政院願朝不在籍投票規劃。此話言猶在耳,但民進黨執政八年,一直未見其嘗試解決不在籍投票的技術難題,如今,反而誇大渲染,甚至以預言流血的方式製造恐慌,豈不自我矛盾?
當綠營支持者被「返鄉投票、幸福看得見」的口號感動,在迢迢返鄉路上,民進黨何不想想:它可以推動的幸福工程,是提供遊子「不用返鄉,也能投票」的貼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