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唐孝民/台北報導】 2010.01.20 02:56 p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今天中午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第9條與第42條之1修正草案,有條件放寬黨政軍投資廣電媒體,但仍維持現行規定,不得直接投資。在間接投資部分,放寬持股比率不得超過10%,條文中明白規定黨政軍不得實質控制媒體。
新的修正草案將送行政院核定後,再送立法院審議。若立法院依NCC所提出的修正草案,完成三讀立法,先前台灣大哥大併購凱擘案,以及台達電轉投資愛爾達電視,皆因台北市政府與政府四大基金分別持有台哥大與台達電持股,所引發的黨政軍介入媒體爭議,可望因此獲得解套。
立法院於92年12月24日,完成廣電三法修正,要求黨政軍在94年12月24日前,全面退出媒體。NCC今日修改衛廣法,有條件為黨政軍投資媒體進行鬆綁。
NCC發言人、副主委陳正倉表示,此次修法,主要審酌當前時空環境,已與當年老三台時代,要求黨政軍全面退出媒體的情境不同,在廣電媒體蓬勃多元發展的今天,許多廣電媒體已都是上市或上櫃公司,考量公司法揭示股份轉讓自由原則規定,再加上業界反應,若完全未考慮黨政軍投資行為,是否已達控制衛廣事業,一律加以禁止,將導致衛廣事業無法接受更多資金挹注,NCC才決定針對黨政軍投資媒體部分加以適度修正。
陳正倉表示,依現行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相關規定,係處罰被投資者,也就是衛廣事業,而非處罰投資者黨政軍,並不合理,此次修法加以導正,違反相關投資比例規定,處罰對象為投資行為人,而非被投資人。
依據最新修正內容,政府、政黨捐助成之財團法人或受託人,仍不得直接持有廣電媒體股份,但允許間接投資在1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