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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修法 放寬黨政軍投資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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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唐孝民/台北報導】 2010.01.20 02:56 p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今天中午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第9條與第42條之1修正草案,有條件放寬黨政軍投資廣電媒體,但仍維持現行規定,不得直接投資。在間接投資部分,放寬持股比率不得超過10%,條文中明白規定黨政軍不得實質控制媒體。

新的修正草案將送行政院核定後,再送立法院審議。若立法院依NCC所提出的修正草案,完成三讀立法,先前台灣大哥大併購凱擘案,以及台達電轉投資愛爾達電視,皆因台北市政府與政府四大基金分別持有台哥大與台達電持股,所引發的黨政軍介入媒體爭議,可望因此獲得解套。

立法院於92年12月24日,完成廣電三法修正,要求黨政軍在94年12月24日前,全面退出媒體。NCC今日修改衛廣法,有條件為黨政軍投資媒體進行鬆綁。

NCC發言人、副主委陳正倉表示,此次修法,主要審酌當前時空環境,已與當年老三台時代,要求黨政軍全面退出媒體的情境不同,在廣電媒體蓬勃多元發展的今天,許多廣電媒體已都是上市或上櫃公司,考量公司法揭示股份轉讓自由原則規定,再加上業界反應,若完全未考慮黨政軍投資行為,是否已達控制衛廣事業,一律加以禁止,將導致衛廣事業無法接受更多資金挹注,NCC才決定針對黨政軍投資媒體部分加以適度修正。

陳正倉表示,依現行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相關規定,係處罰被投資者,也就是衛廣事業,而非處罰投資者黨政軍,並不合理,此次修法加以導正,違反相關投資比例規定,處罰對象為投資行為人,而非被投資人。

依據最新修正內容,政府、政黨捐助成之財團法人或受託人,仍不得直接持有廣電媒體股份,但允許間接投資在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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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軍重入媒體 異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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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洛薇/台北報導】 2010.03.08 02:35 am 
 
行政院加速審議廣電法修正草案,政務委員張進福上周主持審查會,達成無線數位頻道釋照採拍賣、審議並行的共識,公益性質的數位電視頻道,則採審議式。

行政院會討論後,將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希望列為優先法案,在本會期通過。

爭議頗大的廣電三法中「黨政軍條款」,從原來黨政軍不論直接或間接,一股都不能持有的限制,放寬為不得直接持有,但允許間接持有一成。

NCC發言人、副主委陳正倉曾表示,有關放寬黨政軍介入媒體修法,主要審酌當前時空環境,已與當年老三台時代,要求黨政軍全面退出媒體的環境不同,但仍有人認為這是開「民主倒車」。

反對者質疑,若開放政黨可以「間接投資媒體百分之十」,則有錢的政府、政黨可以大肆投資媒體,雖無法掌控媒體經營權,但持有股份足以影響媒體的報導與評論方向,將造成政黨競爭的不公。

NCC表示,無線頻譜檢討後,預定釋出七張無線電視執照,將分兩階段,根據電信法釋出的兩張數位行動電視執照,最快年底前完成釋照;五張無線電視台的「第二單頻網」執照,須等廣電法修正後才會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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