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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恐成「慘」創
2010/01/10 12:00 瀏覽3,433|回應22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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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2010.01.10 04:03 am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去年底日落,但取而代之的「產業創新條例」卻尚未完成立法;主要產業政策出現了一個空窗期,可說是行政立法嚴重的瑕疵。但更嚴重的是,各界對新的產業政策方向和手段並無共識,產創條例則多半沿襲舊的促產條例,而新增的部分則有更多問題與爭議。

我們去年即曾指出這項草案創新不足而可能留下甚多後患,經過半年多的時間,迄未看到什麼改善。如今法律的空窗期已使相關政策失去法律依據,所以立法院近日就可能會匆忙通過產創條例草案,而讓政府再一次犯下急躁決策的大錯。

促產條例對產業的租稅減免,長期受到批評,但產創條例則泰半令其借屍還魂。相對地,我們曾建議刪除租稅減免條文,而採取將營所稅降到17%這種較公平、也更符合輕稅簡政的做法,政府卻完全沒認真思考。

就算企業的研發和人才培訓等行為確實具有社會外部利益,有理由依市場失靈的學理而給予獎勵,我們也沒有任何理由認定這兩項支出較其前兩年增加的部分,平均每元支出產生的外部利益會更大。但產創條例草案卻要對增加的部分提供更高的獎勵;其結果是即使兩家企業長期平均研發支出相同,研發支出平穩的企業得到的獎勵竟會低於支出波動不定的企業,實在毫無道理。

而對營運總部的獎勵,特別是給予15%低營所稅的優惠,更沒有學理基礎,而且又使稅制更複雜而不完整。政府或以為企業在台灣設立營運總部可以帶來外部利益;但學理上,外部利益必須較一般活動更高,才值得給予獎勵,而我們卻找不到理由認定營運總部的外部利益會高於有同樣利潤的其他活動。

符合政府規定的營運總部也不一定是真的總部。政府的規定是營運總部有九類營運活動:掌控經濟策略、智慧財產管理、財務管理、國際採購、市場行銷、後勤支援、人力資源、研發設計與工程技術或高附加價值生產等;但只要在台灣有其中三項就可以認定為營運總部,而且不限定這三項都僅在台灣進行。換言之,一家企業可在很多國家同時設有符合我國條件的營運總部;那到底是真正而值得獎勵的營運總部,還是用來取得減稅利益的布景?

政府若認為這九類活動具有外部利益而值得獎勵,則其他企業的這類活動也該得到獎勵才公平。那些沒有到國外投資的企業,更是九類活動全在台灣,其企業保證真正設在台灣,卻得不到獎勵。九項中要有三項既然不難辦到,則依目前的規定,取得營運總部真正的條件,乃是必須在兩個外國有合計年營業額高於1億的關係企業,同時在國內要符合僱用超過100人等規定條件。產創條例草案更明定只獎勵國際大企業;所以營運總部獎勵實質上乃是對大企業的獎勵,實在不公平。

產創條例的「國家發展基金」相關條文,大致沿襲促產條例。但由於政府去年已決定大幅擴增國發基金的規模,其涉及的決策和利益將增加數倍以上;因此決策和監督制衡機制都應更周延、公正及強化,不可因循舊有對行政部門的空白授權,甚至還如草案第二十五條擴大把資金用於該由正規政府預算支應的用途,而逃避必要的監督。

至於和產業創新毫不相干的「產業園區」設置問題,產創條例又比促產條例多出不少違背正規體制和侵害民眾權益的規定。這些不合理而可能圖利財團的規定恐不易很快釐清而改正。因此「產業園區」及相關條文不應藉產創條例偷渡,而應以更多時間來討論後,再單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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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築牆 杜絕蚊子館
2010/11/16 11:37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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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2010.11.16 02:50 am
  
產創條例上路,全台地方政府與企業可根據產創子法「產業園區設置及管理條例」,遞案申請興建「產業園區」。為避免蓋出「蚊子館」,經濟部要求開發單位,須先有案源且鄰近沒有產業用地才准開發,目前高雄縣、桃園縣都有意搶頭香。
 
經濟日報/提供

產創條例溯及今年元旦生效,子法產業園區設置及管理條例日前剛剛公布,即日起包括地方政府或個別企業均可根據「產業園區設置及管理條例」,向經濟部或地方政府申請興建如文創、物流、電信、媒體等多功能產業園區。

根據管理條例,經濟部為該條例主管機關,經濟部可授權地方政府自行准駁30公頃以下產業園區開發案,30公頃以上園區,則是以地方政府為收件窗口,送交經濟部工業局召開審查會議,審議期間,經濟部將會詢問文建會、新聞局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官員解釋,授權地方政府可自行准駁30公頃以下園區設置,有助簡化設置流程,地方政府准駁必須根據「反蚊子館條款」來審議。至於30公頃以上園區開發,在送經濟部審議前,仍須取得內政府核發建照與環保署通過環評。

經濟部提出的「反蚊子館條款」,主要有二,一是申請者必須「事先掌握明確產業需求」,須先辦理市場調查及招商、掌握一定比例以上的進駐廠商及用地需求,才可遞案;二是「事先確認鄰近地區沒有適合使用的產業用地」才可申請。

官員說,兩條款能有效避免國土資源浪費及重複建設,經濟部旗下已經有54座工業區,且已有十年以上未開發新的工業區,未來經濟部將不會主動開發產業園區,而是將產業園區的主導權交由地方政府與個別企業自行開發、負責。

新法初上路,經濟部目前已去函全台各縣市可受理辦理,據瞭解,目前已有高雄縣、桃園縣準備搶頭香。其中,高雄縣有零星廠商醞釀開發產業園區;桃園縣則是由縣府出面,打算在桃園航空城規劃三座產業園區,包括物流與一般工業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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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降至17% 產創拼圖完成
2010/05/29 08:21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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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10.05.29 03:05 am 
 
立法院昨天表決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將營利事業所得稅調降為百分之十七,自今年度開始施行。政府在「產創條例」所規劃的「十七趴加一加一」大餅,終於完成最後一片拼圖。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林鴻池舉行記者會表示,產創條例預計可為台灣創造約台幣六百九十億元的經濟效益。

產創條例的「一加一」指的是「創新研發抵減優惠」及「中小企業增僱補助」,立法院在四月已三讀。但關於營所稅稅率,由於涉及修改所得稅法,國民黨版主張調降至十七趴,民進黨版主張十七點五趴。立法院昨天以四十六票贊成、三十二票反對通過國民黨版。

國民黨團指出,營所稅稅率調降到百分之十七以後,國內公司所得稅稅率比起中國大陸百分之二十五、韓國百分之二十二還低,與新加坡的百分之十七、香港的百分之十六點五相當,台灣的投資環境更具競爭力。

經濟部日前也指出,過去台灣採用租稅優惠措施協助產業發展,科技產業實質有效稅率約為百分之十,但中小企業和傳統產業的實質有效稅率較高,政府也因此屢遭質疑「重高科技、輕傳產」;營所稅率降到百分之十七後,將可降低中小企業和傳統產業的租稅負擔,並促進產業全面發展。

民進黨團則對國民黨的「喊價」表達不滿,強調民進黨降稅至百分之十七點五的版本是經過精算的,國民黨為了壓過民進黨的提案隨便喊價,不顧財政紀律。

【記者許玉君/台北報導】為搶救失業率,經濟部官員昨天表示,經濟部已研擬產業創新條例相關子法,在中小企業增雇補助方面,未來必須符合「經濟合作開發組織」(OECD)定義的企業創新原則,並有增聘大專以上學歷員工事實的中小企業,才有資格申請補助。

經濟部目前已初步草擬相關子法,暫定六月中旬以前報請行政院核定。

至於補助標準,經濟部指出,將採取一人補助一萬元、最長補助六個月、中高齡者補助期間得延長一年。

官員說,產創條例規定,未來行政機關提供中小企業增雇補助,必須符合三項條件:促進企業創新、改善人力結構、增加就業機會,未來將採「有條件的補助方式」,非統統有獎。

在「創新研發抵減優惠」,經濟部也積極研擬相關子法。目前正在釐清適用範圍,由於未來所有產業只要有創新研發的事實,就能申請抵減優惠,經濟部正了解各產業創新研發的可能樣態,八月中前訂出所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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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孔急的創新
2010/03/03 08:30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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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2010.03.03 03:07 am
  
當我們的政府正為了如何設法讓已經延誤期程兩個多月的「產業創新條例」順利在立法院過關,以銜接去年底已經落日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無獨有偶地,新加坡政府也宣布了2010年以提升全民生產力為主軸的新預算。儘管一以被動地減免租稅為主要手段,一則靈活地運用政府支出及租稅獎勵主動地從事激勵;我們是一項跨年度、不知何時方才落日的特別立法,而新加坡則是再平凡不過的年度預算;但兩者的目的則完全一致:激勵產業創新、提高生產力,藉以提升國家競爭力。不過從其實施手法與具體手段觀之,我們遠遠遜色,不知幾千萬里。

我們的產創條例之中,與產業創新有關的,除了原本政府即在從事的例行公務之外,仍然是自促產條例乃至獎投條例一以貫之的研發與人培投資准予取其35%抵減五年內的營所稅。比較創新的,只是對於超出過去兩年平均水準者,超出部分50%可准予抵減。

雖說此優惠不限於大企業,但由於中小企業研發規模偏低,常常甚至與一般產銷活動混雜難分,實質上必定助益有限。而且如我們之前社論指出,許多大企業之所以大舉投入研發,乃是在市場競爭壓力下不得不爾,有無租稅抵減,實質上差異不大。因而這又是獨厚某些以製造為主、國際競爭嚴酷的大企業,對一般企業,尤其業務偏重行銷管理者,形同嚴厲懲罰。至於對當年度研發投資超出部分的額外優惠,無寧是在鼓勵研發行為起伏不定、未上正軌的不正常經營模式,就更令人莫名其妙了。

除了這些例行多年的老調之外,最受矚目的營運總部15%營所稅優惠,在輿情強烈反應之下黯然刪除;另外一項設置產業園區的新規定,賦予地方政府核准及徵收土地的尚方寶劍,其為禍之烈,目前已可逆料。

相較於此,新加坡未出之以特別立法,甚至未加上所謂產業創新之名的年度預算,也包含一項重要的租稅獎勵──「生產力與創新抵減」:凡是企業用於研發、人力培訓、新專利、自動化乃至裝設ADSL、買新軟體、從事工業設計的前30萬星元,均可享250%的扣抵。相對於我們的研發抵減,其範圍遠為廣泛,對企業更加實惠,除製造業外,其他行業也能分一杯羹;更重要的是,其適用對象是前30萬星元的支出,實質上是偏愛中小企業而歧視大企業,因為大企業在30萬星元之上的支出不知有多少,全不能享用此一優惠。由此觀之,新加坡政府比我們的政府更關愛中小企業。

除此之外,新加坡政府還撥款與民間共同成立基金,培育新創事業,這才十足是對產業創新最具體的支持。台灣臥虎藏龍,民間活力充沛,新思維、新產品俯拾皆是,就欠缺一個有心又有錢的政府,在剛起步時拉他們一把。不止此耳,其政府還撥出跨國融資補助,扶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這也正是今天台灣無數中小企業面對大陸市場及國外市場時,可望不可及的關鍵所在。我們高喊扶持中小企業、放眼全世界的政府,何日見可及此?

在產創條例送審受阻的困境下,政府特別加重了對中小企業與就業方面的補助,辦法是,中小企業每增聘一位45歲以上中高齡勞工,每月補貼1萬元。這種大發紅包以降低失業率,早已是黔驢技窮的拙劣手法;不但成效不彰,其中還隱藏嚴重的道德風險。

新加坡政府則不然,為了協助低所得者提升競爭力,雇主送低所得員工培訓,最高可獲所得95%的補貼;這豈不比一無所求平白送錢高明太多?

兩個愛管事的政府,面對產業創新問題,在做法上竟如此天淵之別;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今天最迫切需要創新的,不是企業,而是我們的政府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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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指示:產創優惠 工農業納入
2010/03/02 18:12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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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洛薇/台北報導】 2010.03.02 03:03 am 
 
外界質疑產創條例租稅優惠規定是獨厚大企業,行政院決定刪除營所稅百分之十五優惠稅率條款。馬英九總統昨天指示,工業、農業應納入產創條例的適用範圍。

馬總統昨天召開府院黨五人小組會議,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轉述,馬總統認為,在「產業範圍」與「創新定義」的規畫中,應該有更涵蓋性的設計,例如產業範圍應研究含納工業與農業,創新的定義也不一定僅限研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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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問題重重
2010/02/28 10:4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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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2010.02.28 02:57 am
  
產業創新條例草案飽受批評而未能在立法院上一會期中通過;現在政府提出新版,擬刪除備受撻伐的第30 條,也就是只有數家超大型企業才能以營運總部之名而享受15%低稅率之規定,政府正視民意而勇於改正的態度得肯定,但有些大企業仍強力爭取這項被認為不公平的優惠,因此這個條款是否會刪除仍不確定。但這個條款成為爭議焦點,產創條例其他不恰當的地方卻因而很少受到注意,而可能得到掩護順利通過立法,恐怕造成無窮後患。即使超大企業要求特別優惠的理由成立,並無法保證獎勵該獎勵的企業。舉例來說,華碩本來符合政府設想的獎勵標準,卻因辦理企業分割,結果就不再符合標準。但華碩整體對國家的貢獻並未減少,甚至可能因分割以合理化經營而更有貢獻,卻因分割而失去獎勵;可見以企業規模做為獎勵標準是不太恰當的。

反過來看,問題更明顯:兩家不夠大的企業可能透過合併而達到標準,而在對國家的貢獻不變甚至減少的情況下得到獎勵。中小企業也可藉著併入符合獎勵條件的大企業而得到獎勵。所以這種以企業規模為標準的獎勵辦法一旦立法,將出現各種奇怪的併購,很多和政府想獎勵之營運總部無關的活動,都可能藉合併而得到獎勵。

除了這個藉合併以取得獎勵的漏洞之外,大企業為爭取這項獎勵所說的理由也不充分。有大企業說,大企業能幫中小企業忙,所以該得額外獎勵。然而中小企業也可以主張它們是幫大企業忙。在大小型企業相互合作的情況下,彼此互有貢獻,並且都因而得到報償。只有當大企業得到的報償小於它的貢獻,也就是有外部利益,而且這外部利益比例上還相對大於中小企業所提供的外部利益時,大企業才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而目前我們並未能看到這樣的證據。

也有大企業說,我國的稅負太重,使它們難在國際上競爭。這就算是事實,難道中小企業就沒這問題嗎?在我國稅收占國內生產毛額之比例低於其他主要國家,而大型企業也沒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情況下,若大企業真因稅負高而無法在國際競爭,我們該做的是檢討大企業的經營,而不是給大企業更多優惠。

也有大企業說,我國和很多國家沒有租稅協定,在外國繳的稅無法在國內抵稅,所以盈餘的實際稅率較高。這說法有點道理,但受其影響的是所有跨國經營的企業,而不限於大型且符合營運總部條件的企業。因此政府的首要對等應是加緊和其他國家簽租稅協定,而不是只對大企業或營運總部減稅。

不該只對大企業減稅的道理並不複雜,政府輕率附和執政黨籍立委提出對大企業減稅的條款,而引起這麼大的爭議,主要原因是我們對政策和相關的問題研究不足,公開的討論更不足。這個議題爆發後,大家才知道有這麼多爭議,政府也才知道改正。反而產創條例還有很多其他問題,包括國發基金的監督不足,以及產業園區有太多行政裁量權並可能侵害人民權益等等,政府迄今卻未重視而改正,甚至又匆促加了一個也未經充分討論的獎勵就業政策。這些草率的政策現在若藉獎勵大企業之爭議的掩護而立法,未來的必將爆出更多爭議和傷害。所以我們再次建議政府,不要急著通過這項問題很多的產創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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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創新研發 創造就業可獲補助
2010/02/27 10:17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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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何孟奎/台北報導】 2010.02.27 03:33 am 
 
經濟部長施顏祥昨(26)日赴立法院與國民黨團溝通產業創新條例時表示,將把獎勵創新研發、人才培養的認定範圍,納入以服務為主的行業,在與立委討論後,也加入就業條文,將給予投資、創造國民就業機會的企業一定比率的補助。

產創條例中第30條,有關全球前500大企業營所稅15%優惠稅率的條款,由於爭議太大,行政院決定刪除,施顏祥與立委溝通時強調,相關配套將加入服務業研發獎勵及品牌行銷優惠等措施。不過會中仍然砲聲隆隆,立委丁守中質疑行政官員不敢為政策辯護。昨天的會議尚無定論,國民黨團表示還要召集黨籍立委凝聚共識。

行政院刪除產創條例第30條,引起國內龍頭企業高分貝嗆聲,經濟部這幾天持續透過電話等方式與鴻海、宏碁溝通。據了解,施顏祥數度與宏碁董事長王振堂熱線溝通,說明政府的立場。針對企業的反彈,也多給了從事品牌、通路等業者,也可以申請研發的租稅減免等「糖果」,昨天則是再加入補助創造就業的業者新優惠。

對於在台設立營運總部的部分,施顏祥表示,企業從國外取得的收益和付出的服務費用可以免稅,讓全球布局的企業更方便運作;另外,針對以行銷和國際品牌為主的企業,可以在租稅優惠之外,提供其他的補助和協助,因此仍享有優惠。

外界質疑產創條例有關租稅優惠的規定圖利大企業,施顏祥說,其實產創條例不分產業別、企業規模,任何公司只要在研發、人才培育上有貢獻,都能享有一定的租稅優惠。

施顏祥強調,會擴大解釋條文中關於研發獎勵認定範圍,讓不是高科技,而是以服務或是品牌導向的企業,也可以納入獎勵範圍,而且除了租稅優惠,還有很多其他補助措施。提出第30條的立委丁守中批評,當初提案的目的,是希望爭取龍頭企業可以來台投資,提案時也沒有區分本國或外資企業,更不會有稅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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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業反彈 吳揆:沒道理的聽聽就好
2010/02/27 07:57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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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新輝、陳曼儂/台北報導】 2010.02.27 06:35 am 
 
行政院刪除產業創新條例第卅條營所稅優惠,宏碁董事長王振堂上叩應節目抨擊政府「別用政治腦筋解決經濟問題」。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在立法院明確表示,國家對任何企業一視同仁、公平對待,「有道理的事,政府虛心改正;沒道理的事,我們聽聽就好。」

吳敦義上午進入議場前回應媒體時指出,不能讓社會認定,政府獨厚高科技產業、或只優惠大財團。因為多數民意質疑產創條例獨厚財團,政府回應多數民意後做了修正。

另外,中小企業協會昨天舉辦新春團拜,理事長林秉彬先前質疑,政府很多優惠政策,只有大企業才能享受。吳敦義致詞時表示,政府施政要公平公正,中小企業也應共享優惠和經濟成果。

吳敦義在立法院答復立委康世儒時表示,原適用第卅條營所稅優惠的國內四家企業,鴻海、華碩、廣達三家比較不受影響,宏碁因為是以創造品牌為主的服務型廠商,受衝擊較大,經濟部會周延考慮,降低衝擊。

吳敦義答復立委羅淑蕾時指出,媒體報導兩家企業會出走,經過政府進一步瞭解,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承諾沒有要出走,就只剩一家提到「出走」。

吳敦義表示,政府的立場是依據社會公平正義、依法秉公處理,「說之以理,動之以情」,不能因為有些人出聲音,政府就為他所動。

羅淑蕾批評大企業享受租稅優惠,還用「出走」恐嚇,對政府怨言那麼多。吳敦義表示,企業賺錢,依法繳稅,此乃天經地義之事,有何怨言可說。

吳敦義答復立委邱毅時強調,立委用「威脅、恐嚇」的用語或許太強烈,他很樂意與這些企業交換意見。吳敦義表示,希望每一個企業都能留下來,一同為台灣奮鬥。

宏碁資深經理汪島雄昨天表示,王振堂一直是以電腦公會理事長身分在發言,為的是整個產業的發展,不是宏碁一家公司而已。王振堂仍在積極奔走,希望清楚表達宏碁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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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四家變一家 宏碁這場仗難打!
2010/02/27 07:5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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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志平/特稿】 2010.02.26 02:54 pm 
 
產創條例刪除引發爭議的第30條全球500大企業租惠優惠,引發政府該不該特別照顧龍頭企業的論戰。昨天王振堂罕見地上政論節目辯論,展現捍衛企業主張的氣魄值得肯定,不過就政治正確和立院政治運作實務而言,現階段僅有四家企業受惠的立法條文,本就註定難在立法院得到足夠的選票支持,如果再以經濟部邏輯,除了宏碁以外的三家大企業,還是可以適用產創條例第29條例的租稅優惠,讓情勢變成只剩宏碁一家力爭,立院怎可能變盤。

原本朝野已同意讓產創條例在立法院上會期末通過,但因立委提案加入第30條條文而生波;據了解,不只經濟部私下表達不支持增加第30條的立場,部分立委也對新增此條文影響產創條例立法進度,讓他們受到其他產業壓力感到不滿,王振堂雖勇敢表達立場,但反而可能引發更多立委反彈。

該不該在產創條例針對500大或龍頭企業訂定特別優惠,本來因不同思考角度可能產生不同的結論,王振堂昨天在政論節目上,認為他和工業局長杜紫軍的不同看法,彷彿兩人處在不同星球上,王振堂的論點基礎是,台灣好不容易出現可以有國際競爭力的龍頭企業,政府是否就應呵護,不應輕忽龍頭企業對社會有無法取代的貢獻。

然而在當前失業率高張下,府院修正產創條例,明白標舉要促成有助改善失業的經濟復甦,當法案著眼在提供就業機會,高科技業的貢獻度就不見得強過傳統產業,也代表條例的適用對象不可能限定特定產業;就此角度,政府和科技龍頭的思考出發點確實是南轅北轍。

但就當前講求租稅公平與庶民經濟的政治正確,以及立院依選票基礎運作的政治現實而言,王振堂的不平註定只會是「一夫」當關,只是當產創條例成為大中小型企業都可能受惠時,所謂研發、創新等四項補助條件,最後會不會變成有力量、有關係者都能分一杯羹的大鍋飯條例?及各方都可雨露均霑的優惠,是否也可能模糊政府的產業政策?也確實都是政府部門宜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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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揆:民意認不能獨厚大財團
2010/02/26 17:01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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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2010.02.26 02:54 pm
 
行政院長吳敦義。
記者曾吉松/攝影
只要有創新作法,對所有產業一視同仁。

行政院長吳敦義上午在立法院表示,因為社會評論朝向不應再給少數大財團獨特優惠,政府決定不提產創條例草案有關營所稅降至15%的租稅優惠條文。只要有創新作法,對所有產業一視同仁。

吳敦義上午先在在立法院議場外受訪時說,對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第30條條文,行政部門考量的結果,是不提對在台灣設立營運總部的企業營所稅降至15%,「本來就是這樣子決定」。後來在議場內接受民進黨立委康世儒質詢時,對康世儒要求明確表態將拿掉第30條,吳揆也明確以肯定語氣回應說,「沒錯」。

媒體問吳敦義,有企業界人士指出, 行政院這樣的決定會讓企業向外移動,是用政治腦袋在思考問題。吳敦義說,社會上觀感都認為,若產創條例草案是為延續過去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對高科技產業或大集團特別優惠,是不公平的。

他表示,政府必須澄清, 對科技產業、傳統產業會一視同仁,會公平;對大企業或中小企業,也是一視同仁。只要對研發、人才培育、創造就業機會有重大貢獻,證明有創新作法,對台灣經濟有幫助,政府就會在若干必要部門提供獎勵或輔導。

吳敦義指出,不能讓社會上出現一種想法,就是政府過去對高科技產業特別優厚,或者是只對大財團優厚,「兩者都是誤會」。他說,有關產創條例草案第30條部分,是因為有立委提出指教,做若干修正,但社會上評論是朝向不應再給少數大財團獨特優惠。他說,基於這樣的想法,政府才做了修正。不過,產創條例草案最後會在立法院這個公眾論壇,代表人民做最後的決定。

「已取得郭台銘承諾,鴻海總部不遷離台灣。」

【記者嚴珮華/台北報導】

鴻海精密董事長郭台銘對產創絛例30條的態度轉變了嗎? 鴻海表示,郭台銘針對產創條例中,有立委提議營所稅優惠獨厚外商,出現「排台灣企業條款」,大表不滿,並揚言政府只要獨厚外商,不利台商企業,鴻海將把企業總部搬離台灣,至今態度未變。

由於產創30條最後未納入「排台灣企業條款」,吳揆今日上午表示,已取得郭台銘的承諾,不會搬遷企業總部離開台灣。

王振堂仍堅持,上午還在奔走溝通,拜會相關官員。

【記者蔡佳容/台北報導】

在考量社會觀感、不能獨厚財團大企業的考量下,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產創條例30條確定會刪除。不過,宏碁董事長暨台北市電腦公會理事長王振堂仍堅持,認為還有轉圜的餘地,因此除了昨日晚間親上2100全民開講之外,今日上午仍然以台北市電腦公會理事長的身分為此事積極奔走,拜會相關官員,持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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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總部執著15%稅率 何必呢?
2010/02/25 11:3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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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 2010.02.25 03:09 am 
 
營運總部15%低稅率的爭議,讓政府扶植產業的獎勵政策成敗責任,再度聚焦在租稅減免身上。業界執著15%稅率的結果,恐怕會重蹈過去的錯誤,讓引導產業創新升級的政策二度失焦。

馬英九總統點名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為今年政府改革的「重中之重」,這個在政府口中極為重要的改革法案,卻因為行政院打算收回營運總部享有15%的低稅率的決定,讓產業對政府的改革決心不抱希望。

「輕稅」無非是業界執著於15%低稅率的主因,無可諱言,少數受惠的減稅措施,確實不宜貿然承諾。然而,政府在產創條例上做不到事,不代表配合業者追求「輕稅」的要求,沒有別的路好走。

促產條例落日後,公司所得稅率已配合自25%降至20%,99年接續上場的產業創新條例草案,主打的本來就不是租稅獎勵優惠。營運總部要享有超越一般企業所得稅的低稅率,必須要有足以服人的理由。

營運總部獨享15%低稅率,不僅只有少數大企業適用,在兩稅合一不適用外資股東的前提下,營運總部的15%稅率,反而將拉大台資與外資股東的股利所得稅負差距,形成「外人稅輕、國人稅重」的現象。

兩稅合一提供本國股東可扣抵股利內含20%營所稅的抵稅權,以致股利總稅負最高只有40%;外國股東因為沒有營所稅已納稅額扣抵權,今年以前,外國股東的股利所得總稅負為43%,即{25%公司所得稅+(1-25%公司所得稅率)×25%非居住者股利扣繳稅率}。

營所稅率自今年起降為20%後,本國股東的股利最高稅負仍是40%,但外國股東不只享有營所稅率下降好處,非居住者股利扣繳稅率也同步降為20%,以致外國人投資台灣,獲配股利總稅負已下降至36%,遠低於本國股東的40%。

正因外國股東的股利稅負輕重,完全取決於營所稅率與非居住者綜所稅扣繳稅率之上,企業爭取營運總部降稅至15%,會使外國股東股利稅負再降至32.5%。外國股東受惠,雖對企業爭取外資有利,卻對台資股東不公平。

「輕稅」人人歡迎,但只對特定對象輕稅,不是政府該做的事。業界與其爭取營運總部降稅至15%,不如督促並協助政府推展租稅外交,加速簽署租稅協定,不僅有利爭取外人投資,企業開拓對外投資的稅負也會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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