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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過關 學生可享體驗券
2010/01/08 07:08 瀏覽1,211|回應4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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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周美惠/台北報導】 2010.01.08 05:56 am  
 
文創法三讀通過,實質鼓勵國內藝文團體。圖為朱宗慶打擊樂團加入京劇元素的《披京展擊》表演。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潘俊宏攝影

歷時七年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昨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政府將發送藝文體驗券給學生;企業購買國內表演團體的藝文表演門票捐贈弱勢或學生,可抵稅;政府並將採價差補貼,鼓勵表演團體等發展文創產業。

文化界大老提議,每年一萬兩千元個人文化消費抵稅,遭財部堅決反對未能過關。文建會爭取到以藝文體驗券和價差補貼取代。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最快可在民國一百年實施。

文建會規畫的藝文體驗券,原本只擬發給國中小學生,送立法院審查協商後,決定也納入高中生和大學生。

「價差補貼」制則鼓勵國內文創產業以優惠價格,提供原創產品及服務,如原本三百元的門票,降為兩百元,由政府補貼文創業者一百元價差。此一制度明年可望分階段實施,最先受惠的將是國內的表演藝術團隊。

此法也提供企業抵稅優惠,企業購買文創產品或服務,經由學校等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協助偏遠地區舉辦文化活動、捐贈文創事業成立育成中心等,總額在一千萬元或所得額百分之十額度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公司投資於文化創意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得減免稅捐。

文創法尚有多項創舉,包括:政府出租場地給文創事業,只需主管機關核定即可,不受地方政府或國有財產等法令限制;另將仿照工研院成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另有「孤兒條款」,若盡一切努力仍無法取得原著作人授權,經著作權專責機關再查證後、許可授權並提存使用報酬者,得在許可範圍內利用該著作。

盛治仁表示,相關配套的子法、實施辦法多達十三項,預計在六月底前可悉數通過,此法即可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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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建會砸1億 首辦文創博覽會
2010/07/06 07:02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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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2010.07.05 02:57 pm  

邀國際買家來台拓展市場,預估5百家業者參與,11月11日在南港展覽館登場!

大陸各省市頻繁舉辦文創博覽會,吸引台灣文創業者西進。看準文創產業未來的發展,文建會著手規畫常態性國際文創博覽會,首屆由政府主辦的文創博覽會將於11月11日在南港展覽館登場,展期為四天,預計可號召500家業者參加,攤位多達1000個,還會邀請國外買家來台,協助文創業者拓展國際市場。

文創已成為新興產業,近年更在台灣形成一股風潮,但文創業者多抱怨在國際上推展品牌或產品,常常只能單打獨鬥,缺乏整體作戰。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坦言,台灣有不少品牌已打進國際,但有些本土缺乏行銷管道,政府就是要扮演推手。

盛治仁說,11月舉辦的國際文創博覽會主打「跨界」,有不同的領域和展區,且要凸顯台灣的特色,除了塑造品牌,還要促成商機。根據文建會規畫,首屆文創博覽會經費達到一億元,其中有6000萬元由業界贊助。

文建會一處處長方芷絮指出,文創博覽會除了展示文創產品,還具有交易功能,目前已規畫邀請法藍瓷、琉園等業者加入。其中規模最大的主題館包含生活設計館、居家生活美學館和科技與文化館,也就是讓文創和生活能密切結合,至於概念館則與「跨界」相呼應。

文創博覽會中還設有地方特色館,鎖定地方百年老店,介紹創業的故事以及品牌發展過程。還有兩岸精品館與國際館,讓業者透過展覽,可與國外知名業者交流,並且推展文創市場。

方芷絮也說,今年的博覽會還會邀請國外買家來台,協助業者打開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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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照:如果是韓國人來做的話…
2010/01/08 14:3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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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楊照】 2010.01.08 03:15 am
 
今日登場:楊照
 
政府要提倡文創產業,怎麼做才真的會有效果?

大型歌劇與音樂劇

有很多方法,但都不是立法院三讀的「文創法」能涵蓋、能做的。例如說,一種方法是投注大筆預算,用國家的力量製作一部大型歌劇、一部音樂劇。歌劇和音樂劇不只要自製,從頭到尾用自己的人才,不只要有一流水準要好看,更重要的,訂定明確的目標———歌劇要能在台灣連演卅場,賣掉五十萬張票;音樂劇要能連演六十場,賣掉一百萬張票,還要能到台灣以外的地方,各至少公演廿場。

這樣的計畫,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最棒的創意投注。要達成目標,非得帶動產業價值鏈不可,哪一個環節創意及執行高度不夠,整個計畫就無法成功。要有好的編劇,要有好的音樂,要有好的導演,要有好的舞台,更關鍵的,要有好的文化藝術行銷。

而且每一個環節拉出去,都有許多細項可以發展。編劇牽涉文字能力、對白掌握,還有說故事的本事,以及塑造人物角色的方法。人物角色牽涉到造型,造型本身就又是一項專業一項產業。音樂有作曲,有詞曲配合,有編曲,有樂團演奏,還有錄音播音工程。歌劇要演,音樂劇要跳,所以非得拉表演和編舞專業高人進來合作不可。舞台設計呈現又牽涉視覺美術乃至建築概念……

更關鍵的是每一個環節都該有與社會溝通,造勢行銷的觀念。不是自己悶著頭創作,而是將創作過程當作吸引注意的手段,把這樣的藝術表演向大眾開放,正式上演時,有許多人迫不及待想要進來看成果,更會積極地形成意見。於是,一種特別針對台灣社會的藝術文化溝通專業本事,就在其間建立了,一定比個別大學閉門造車抽象搞「育成中心」更有育成效果。

想想,這樣的計畫,可以包納多少人多少團隊一起來合作!不必急,花個三年五年,過程中每一個領域都會因為這個大計畫的存在而得到刺激提升,等到這計畫完成了,參與其中的團隊本領都升級了,將來他們的視野不一樣,標準不一樣,野心不一樣,接下來做的東西,當然也就不一樣了。

這樣的投資,其實遠比零零星星的補助,東一個西一個的活動,要有效多了。補助容易做,因為寄生在既有的創作架構下,大家通通有獎,人人不滿意,卻個個不願放棄,結果大家都不敢放炮,主其事的人日子就好過了。

集中資源做大事吧

只敢分散,不敢集中,是台灣政治的基本毛病。雨露均霑,先穩住陣腳不被攻擊比較重要,是否真能做出夠水準的東西,相對在其次。這樣搞,再多法再多預算也搞不出名堂來的。

這正是在文創產業提倡上,台灣跟韓國最大差別所在。人家想的,都是怎麼集中資源做一件可帶動產業價值的事,我們想的,卻都是怎麼做一百件分散小事,讓計畫看起來熱鬧,讓大家通通有期待。

所以,大歌劇大音樂劇計畫,一定不會在台灣形成,只能說:「如果是韓國人來做的話……」

(作者為新新聞副社長兼總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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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業有掌聲 但憂通俗化
2010/01/08 07:1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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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周美惠/台北報導】 2010.01.08 06:19 am 
 
文創法三讀過關,文化界有人滿意,也有人擔心可能造成藝文產業「通俗化」,更有人認為,革命尚未成功,下回仍待努力(修法)。

新象創辦人許博允對文創法「不滿意但可接受」,他說,此法可刺激藝文消費,但可能造成藝文產業「通俗化」,通俗價值提高了,但對深度文化沒有太大幫助。

許博允說,制定文創法的出發點,原本想幫助原創藝術,但現在立法通過的法案,可能讓政商關係良好的電子、媒體等其他產業,更容易進入這個產業;而質高量少的藝文表演團體的市場,反倒成為弱勢。很多產業著墨於外在,而非內在的研發,可能出現劣幣逐良幣情況。

主催一萬兩千元藝文消費抵稅的台北藝大校長朱宗慶說,立法院終於通過文創法,有宣示作用,文創業可以動起來了。但帶有「積極性」和長期適用的藝文消費抵稅未能通過,不無遺憾。他肯定文建會及立委「至少沒放棄」,仍努力爭取到藝文體驗券及價差補貼藝文表演等替代方案,可活絡文化產業,已踏出第一步。但兩替代方案的效用是短暫的,長期目標仍希望實施藝文消費抵稅,未來可靠修法達成目標。

遠流出版公司創辦人王榮文認為,文創法已將出版界最關心的採購法鬆綁,將文創產品或服務的「創意、美學」列為評選項目,他希望如此一來,出版業不必再受到圖書館採購圖書只採「價格標」,以免業界砍價殺到五、六折等擾亂產業秩序的情況重演。他認為,文創業重要的是「人」,必須找對人、有好的創意機制,才能真正將文創產業發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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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錢呢? 文創大餅怕吃不到
2010/01/08 07:12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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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 周美惠】 2010.01.08 06:19 am 
 
經文建會及立法院齊心努力,文創法終於三讀過關,放送的利多,或讓消費者(學生)受惠,或嘉惠藝文團體,誠意十足。然而,發送藝文體驗券等利多所費不貲,這筆預算的財源在哪裡?目前尚在未定之天。

文化界極力爭取的每年一萬二千元個人消費抵稅,因財政部極力反對而功虧一簣。日前法案在立法院初審時,因文建會及立委力主藝文消費抵稅,財政部堅稱藝文消費抵稅將使稅基流失八十一億元,允諾若不抵稅,可以用直接補助的方式嘉惠藝文團體。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提議以價差補貼方式,獎勵藝文團體降低票價,獲藍綠立委通過。

殊不知,財政部管稅,而主管歲出歲入的卻是主計處,財政部一舉將燙手山芋扔給主計處,但不知主計處接不接?

根據文建會估算,發送一次藝文體驗券,若不計大學生,光是高中以下學生即需十七億元;若再加計價差補貼表演團隊,一年約需四十億元,財源不知從哪裡來?據了解,行政院前副院長邱正雄過去曾拍板以藝文體驗券替代藝文消費抵稅,答應的金額是十億元。如今人事已非,吳內閣還認不認帳?很明顯的,文建會得先過主計處這一關。

對藝文團隊而言,即使大餅畫得一樣大,但藝文消費抵稅肯定讓他們受惠。反觀兩替代方案,一則短暫,藝文體驗券依法「得」發送,並非每年都有,且偏遠地區學生礙於交通根本很難兌現。而價差補貼,因操作複雜度高,受惠者有限,文創業者如大旱望雲霓,就怕看得到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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