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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基本法三讀 客家節紀念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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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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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10.01.06 02:35 am

立院三讀通過客家基本法 保障民眾客語洽公權利 / 程嘉文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客家基本法」,明定設立「全國客家日」,客委會主委黃玉振說,客家節將採取「紀念不放假」,日期尚未確定、開放討論,歡迎各界提供意見。

基本法也明定政府必須保存、發揚客家文化、保障客家族群集體權益。未來全國六十一個客家人口超過三分之一的鄉鎮市區,將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當地公教人員應加強客語能力,如果通過客語認證,可獲獎勵。

黃玉振在法案通過後,立刻前往立院國民兩黨黨團致謝,他強調,客家事務目前遭遇的瓶頸,就是沒有法制化,客家基本法爭取的是集體權益,條文不涉及個人權益,都是正面性、非排他性,不影響到任何其他族群與個人的基本權益。

他指出,客家基本法與先前原住民基本法不同的是,原住民由於處於整體經濟社會地位的弱勢,必須給予優惠特權保障;相較之下,客家族群的問題是文化與語言的流失,客家基本法保障的是「平權」,以及語言文化的留存。

客家基本法共十五條,其中規定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鄉鎮市區,應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客語在這些地區應列為「公事語言」,服務當地的公教人員,應該加強客語能力,若取得客語認證,得予獎勵。國家考試也應增訂客家事務相關類科,以應公務之需。

此外,政府應建立客語資料庫,獎勵客家學術研究,鼓勵大學設立相關研究系所、學程;設立全國性之客家與電視專屬頻道,獎勵補助客家語言文化之廣電節目。

國民黨立委趙麗雲強調,基本法特別要求公務機關落實「客語無障礙」環境,對於年長者洽公與社交,以及年幼者學習母語,都有正面幫助。立委林郁方則說,在發揚客家文化這個任務上,台灣要替全球八千五百萬客家人,扮演客家文化研究與保存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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