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9.12.30 03:50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設電視頻道業者「退場機制」,罰款累計到臨界點,就要停播三到九十天,裁罰累計還要追溯到兩年前,卅多家業者昨天連署抗議,NCC緊急發布聲明「新規定裁罰歸零,不溯及既往」。
NCC原本規畫,衛星頻道在兩年內罰款累計超過一千萬元,無線電視超過六百萬元,無線廣播電台超過三百萬元,將處該頻道三到九十天停播,且單次違規若情節嚴重,罰款不需達累計門檻,NCC就能以「情節重大」勒令停播。
衛星公會、廣播同業公會與卅多家廣電頻道業者,昨天以「給我們自由呼吸的空間」刊登大幅廣告,指NCC訂定的停播處分要點與裁罰要點,是打壓新聞自由,現行廣電母法已不合理,量化的結果更造成寒蟬效應,對媒體經營與民眾收視權益恐成傷害,NCC對媒體管制像停在戒嚴時期。
此外,NCC原本打算自明年七月一日起實施此「退場機制」,罰款累計將追溯自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起計算,也引發業者強力反彈。
對此,NCC副主委陳正倉昨天指出,設下退場機制,才能確保消費者的收視品質,否則好節目進不來,壞節目下不去,但這些是規畫草案,業者任何意見都有討論空間,
針對退場機制的罰款累計,NCC的政策也決定轉彎,陳正倉指在公聽會後,委員會就決定「不溯及既往」。至於原定明年七月一日起實施,陳正倉指不會拖到那麼晚,NCC將在春節後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