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9.12.24 09:29 am
受不了電視台「鋪天蓋地」跑馬燈的疲勞轟炸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定插手,將制定「插播式字幕管理辦法」,所有跑馬燈的格式,方向與字級大小都要規範,違者要罰廿到一百萬元。
有線系統與頻道業者聞訊後,質疑NCC管太多了。衛星同業公會秘書長鍾瑞昌指出,有線電視廣播法與衛星電視廣播法,都已規範跑馬燈內容,行之有年,不宜有太大變動。
立委葉宜津昨天質詢指出,有線電視台畫面紛亂,上下左右都充斥著跑馬燈,上面是系統業者的,下面是新聞台快報,左邊是頻道業者的,比霓虹燈還亂。
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指出,現有法規只規範電視跑馬燈的內容,但許多民眾抗議,指跑馬燈「到處亂跑」讓人眼花撩亂,看了不舒服,業者還常拿廣告當資訊打。
何吉森指為了保護消費者收視權益,已送行政院的衛廣法修正草案第廿五條,未來要修的有線電視廣播法,都將授權NCC制定「插播式字幕管理辦法」,針對跑馬燈的內容、播放形式、上下左右怎麼跑、字的比例大小、層次感等具體規範。
購物台頻道常把「購物資訊」當跑馬燈打,何吉森說,會用較寬鬆的態度審視購物頻道,但新聞台、綜合台仍依規定處理,節目廣告化就依現有規定裁罰,違反字幕管理辦法,未來將裁罰廿到一百萬元。
至於全台六十一家有線電視系統插播跑馬燈問題,原本屬地方政府管轄範圍,何吉森也透露,將修法「由NCC收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