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9.12.19 03:18 am
壹週刊前年報導「連勝文妻子蔡依珊懷孕身形曝光」,事前未向連家人查證,違反和連勝文姊姊連惠心的協議;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壹傳媒和社長裴偉,須各賠償連惠心一百萬元定讞。
連惠心不滿壹週刊於九十三年報導「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連戰打老婆」為標題的新聞,提起民刑事訴訟,後來雙方達成和解,約定日後壹週刊若報導連戰夫婦、連惠心及其兄弟姊妹的新聞,須先向連家查證,否則須賠償懲罰性違約金兩百萬元。
前年七月廿六日,壹週刊報導「蔡依珊懷孕身形曝光」,連惠心認為內容偏頗粗陋,以羞辱文字大肆報導連勝文的私人事務,且事前未向連勝文求證,侵害連勝文的名譽及隱私,告上法院。